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彩足所指導 楊皓翔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待遇問題 (2019),提出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臺灣鐵路管理局、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待遇制度、待遇調整。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林英杰的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大學、教師、工作權、勞動法、出生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待遇問題

為了解決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的問題,作者楊皓翔 這樣論述:

鑒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近年頻繁地訴諸媒體要求改善其待遇,工會動輒以罷工、集體休假之方式獲取政府關注,且監察院、立法院、考試院及行政院等院級機關亦責成交通部與臺鐵局檢討與評估其待遇制度-「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待遇」如何與臺鐵局營運體制、組織及業務合理接軌。故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及半結構式訪談法,細究臺鐵局現行待遇規章所建構之固定性給與、非固定性給與及福利事項存有哪些制度性問題,並以外部衡平性觀點,分析臺鐵局與一般行政機關在固定性給與之差異。另透過臺鐵局員工於108年至109年間爭取「生活津貼」及「春節疏運獎金」等二項個案,以羅聖朋(D.H. Rosenbloom)運用管理、法律與政治之觀點研討

其動態過程,從各方參與者的多元觀點發掘潛藏或未獲解決的待遇問題。研究發現,臺鐵局待遇制度有同酬不同工、同工不同酬、低職務待遇超越高職務待遇、非固定性給與過多且具爭議等問題,其中部分問題來自臺鐵局獨特的任用制度-「資位職務分立制」各職務配置不當所致。整體而言,待遇問題多在不合理,而非偏低,惟均衍生管理亂象,並導致內部員工安於現狀,降低創新求變的組織文化。另臺鐵工會傾向以少數職務待遇偏低之問題,爭取通案調高薪資之方案,俾鞏固工會地位。工會善用其交通樞紐之關鍵地位,經常以對自身有利但不完全客觀屬實之策略性表述尋求各界支持。待遇調整之決策者,憚於罷工要脅,在我國選舉頻繁情況下,易傾向選擇回應工會,以致

臺鐵局人事成本持續增加,但待遇不公的問題卻依然存在。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薪資標準的問題,作者林英杰 這樣論述:

由於 2000 年臺灣出生的小孩十六萬六千餘人,至 106 年 16 歲,3 年後升大學(2020年),大學含技職體系總名額約為 35 萬人,估計在 2020 年將有第一波約半數大學遭到淘汰。全國約有 164 家大學,其中半數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之學生人數佔全部大學學生人數 6 成以上。面對大學招不到學生的現象,勢必有一些大學必須提早因應,其中最重要的因應措施即為減少教師員額。大學教師係為聘任制度,每一年或兩年為一聘發給證書,如果沒有繼續發給聘書即為不續聘,且沒有法律規定學校一定要續聘。甚至大學均以約聘教師為變相地減少人事成本之方式,主管機關教育部也頒佈法令同意學校設立校務基金,來間接鼓勵約

聘教師之聘任。造成約聘教師成為大學擔任授教之主要勞動者。然而,約聘教師不如專任之教師,受到相關職業法令之保障,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更是抵觸憲法人民工作權之保障意旨。因此,社會各界紛紛呼籲政府必須重視約聘教師之工作權益,但是在少子化嚴重之衝擊下,許多大學面臨招生不足及關校之危機,成效並不彰顯。雖然,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有多起判決,明確質疑了其合法性,判決學校單以「約聘教師權益保障」條款要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並不合法。但此等法院判決之立場,並無法徹底解決約聘教師之工作權保障問題。約聘教師於聘任期間內等同勞工,本應自有勞基法之適用,建議教育部就約聘教師以行政命令為法源,將其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其次,約聘教師不論是專案或兼任教師,對於身分保障、薪資、工作權、退休撫卹等…,自應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範,自應修改相關之教師法令,保障不被學校任意的不續聘、停聘或解聘,及建立輔導轉任其他職務措施。就定型化之約聘契約,就聘任契約之內容,主管機關應有事先加以介入,頒布「標準契約條款範本」供各校參考,訂立為聘任契約之基本條款,以及最低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