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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李金松寫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 盧希鵬、羅天一所指導 邱創增的 人力派遣關鍵成功因素之探索性研究-以對台灣航空產業為例 (2014),提出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航空。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政治學系 林忠山所指導 劉惠蘭的 我國政府機關採購行政行為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公告金額、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統包招標、異質性招標、採購程序、採購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人力派遣關鍵成功因素之探索性研究-以對台灣航空產業為例

為了解決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問題,作者邱創增 這樣論述:

國內航太廠商於政府大力推行及數年的努力發展迄今,在結構件、內裝件、發動機零組件、及維修等,有相當豐碩的成果。但因全球景氣蕭條,美國國內遭受重大打擊,航太維修事業更見萎縮。而亞太地區受此事件影響較小,且大陸及台灣相繼加入WTO,接踵而至的商機不斷浮現。歐、美等航太大廠近期更紛紛委由外包商進行生產及維修中心等事宜,顯見有意將市場轉移至亞洲地區,而與國外大廠技術合作獲取技術移轉,在我國積極推動全球運籌中心及兩岸入世所帶來的商機,將可預見未來亞太航太產業的熱絡。 但是在人力資源運用上由於人才眾多,所需晉用人才已日趨重要,在人力派遣上雖先天規範並不多,但對於人才的招募及運用更大,在廣泛運用上更為

容易,本研究以人力派遣對於成功因素為例,以訪談調查及資料收集法,透過資料分析整理,歸納出人力派遣運用於台灣航空維修產業之關鍵成功因素。

政府採購法實用(二版)

為了解決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我國政府機關採購行政行為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之的問題,作者劉惠蘭 這樣論述:

採購人員除需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並熟悉採購法,還須面對內部同儕、主管、廠商等多重壓力,造成工作壓力大,流動率高,採購業務品質難以提昇之缺點。鑑此,本研究希能:一、探討了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採購體系及其實際的採購模式;二、希能掌握採購人員實際的角色模式及應有的行為規範;三、探討採購人員對整體工作壓力的感受程度及其差異性,希能對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四、深入探討目前採購行為的實際程序有那些?並掌握各程序階段所發生的問題、困境;五、希能掌握目前政府採購體系,所採取的採購管理模式。 本文研究方法有二,(1)文獻研究法:透過文獻資料、國內外相關研究,著手蒐集政府機關執行採購行政行為,包括採購體

系之分析,採購人員之行為、任用資格、教育倫理規範,採購程序面的作為、採購流程、前置作業、開、審、決標、履約管理及驗收保固程序,採購成本管理面、成本效益分析、議價談判、採購監督及採購法實施後所面臨的困境、採購人員的窘境、採購法規的窘境、採購管理的窘境等相關學術論著、期刊、論文、報章雜誌等以作為理論基礎並作系統性探討分析。(2)深度訪談法:本文訪談12名受訪者。為使資料具代表性,本研究受訪者中有中央部門、地方部門的採購人員、老師、還有廠商。本研究架構是以採購人員為主要的輸入因素,輸入於採購體系(含中央與地方政府)中。在採購體系中,則是透過採購管理-成本分析、議價談判、採購監督,採購程序-開標、審標

、履約、驗收、保固,來轉換出採購成效。 本文發現,採購具專業性,而目前採購人員沒有任用資格,實務上擔任採購人員須於任職一年內取得相關採購證照。工作屬性相對一般行政人員繁雜,上要對機關負責,下要面對廠商,耗時與壓力精神不成對比。且採購人員須再教育,才能有妥適的採購能力,也才能提升採購效率。採購人員執行採購工作時常被質疑操守問題,不太客觀,私底下操作有圖利他人嫌,在採購倫理準則有明確規範採購人員不得為的行為,卻無提供獎勵的誘因,只有罰則;應建立證照制度賦予採購人員權利、身分上的尊嚴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