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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王鴻濬所指導 鄭瑀謙的 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2020),提出臺北市政府 聯合 採購 發包 中心 投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政策網絡、採購評選委員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朝盟所指導 盧瑞祥的 政府採購決標策略與採購行為之研究-以中央銀行為研究對象 (2016),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北市政府 聯合 採購 發包 中心 投標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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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臺北市政府 聯合 採購 發包 中心 投標的問題,作者鄭瑀謙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觀察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自政府採購法實施20多年以來,期間母法經過六次修法及其他子法多次的修訂,最近一次大幅修法在2019年,此次共修訂二十一條。由於以往政府採購制度的研究多以探討法制面、行為面或政治經濟面為主,本研究從政策變遷觀點及倡導聯盟架構分析影響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因素,並透過政策網絡分析,探討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過程及採購評選制度中行動者間的互動關係。從研究結果得知在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過程,以內部因素-政策次級系統內的影響因素較大,在幾次修法過程,都能看到兩大聯盟「政策維持聯盟」及「政策挑戰聯盟」相互拉扯,而政策挑戰聯盟以營造公會力量最為顯著;另外在外在影響因素部分則以執政者

信念為主要影響政策改變的因素,在採購招決標制度部分能見到因為執政者信念的不同而對政策所產生的影響。在政策變遷網絡中,位於核心網絡的政策社群成員主要為工程會與立法委員,外圍網絡係以社會團體與採購機關所形成的專業網絡,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及具有專業知能的社會團體依據他們在政策執行或參與過程中遭遇的狀況適時反映給工程會;最外層的邊陲網絡,由媒體與廠商形成的議題網絡,透過行動者間集結與結盟,得到政策資源,網絡成員間因為沒有共同的信念或目標存在,水平間的意見沒有整合,結構較為鬆散。採購評選制度由招、決標政策擬定的開始至決標,評選委員與採購機關在採購評選制度中的關係相當密切,屬於核心網絡中的政策社

群;另外工程會因為採購政策訂定或解釋函的發佈間接影響採購機關辦理採購的決策考量,並提供採購機關專業的諮詢,屬於外圍網絡中的專業網絡:而廠商在網絡中依其意願配合機關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自由決定是否投標的自主性,在網絡關係中屬於較鬆散的成員,屬最外圍邊陲網絡中的議題網絡。

政府採購決標策略與採購行為之研究-以中央銀行為研究對象

為了解決臺北市政府 聯合 採購 發包 中心 投標的問題,作者盧瑞祥 這樣論述:

爲解決政府採購大多採最低標決標,造成品質不良及進度落後等問題,工程會主委吳宏謀於2016年6月宣布,一定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將優先推動最有利標。經文獻分析,政府採購決標策略數十年來歷經多次變革,一直在最低標與最有利標間搖擺,以往對決標策略之研究,多侷限於法律條文或執行技術,忽略了利害關係人自利及規避風險之行為動機,與囿於有限理性及資訊不對稱之執行困境。本研究爰以最能切中政府採購時弊之委託-代理人理論及交易成本理論為途徑,以中央銀行為研究對象,採深度訪談法探討採取不同決標策略,是否影響資訊不對稱造成之逆向選擇及道德危機等問題? 經研究發現,政府採購資訊系統不夠發達,不利有效掌握廠商投機行為;最低

標將加劇逆向選擇與道德危機;最有利標、異質採購最低標,雖能減少該等風險,惟繁複之法令與冗長程序,影響機關採用及廠商投標意願;曁透明、信任交易環境及「物佳價宜」採購價值觀,猶待建立等結論;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