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柳威廷寫的 【重大修法更新+強化會計處理單元】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速成(2022年5月版) 和柳威廷的 【重大修法更新+強化會計處理單元】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速成(2022年1月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邵慶平所指導 顏韻庭的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2021),提出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度原則、說明義務、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治課責、行政課責。

而第二篇論文義守大學 財務金融管理學系 朱潤逢、紀宗利所指導 黃詩庭的 人民幣TRF契約之法律問題研析 (2020),提出因為有 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法律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重大修法更新+強化會計處理單元】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速成(2022年5月版)

為了解決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作者柳威廷 這樣論述:

  ★2022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第12期試題,緊盯重大修法「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110.1.28修正共計22條)、「櫃買中心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109.10.16修正全文30條);特別加強考生最頭痛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之重點、釋例說明......把這裡搞懂過關就沒問題!★     100天考取17張金融證照作者「柳威廷」2022全新改版。因應考生殷切期盼,特別加強衍生性金融商品證照中最讓考生頭痛、即使官方教材也僅草率帶過,考試卻很愛考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單元(如附認股權公司債)。並對應近期最新法令修訂(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金融控股公司法)、最新命題考點補強說明(如:股價交換類型、總報酬交換的參與動機)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題都出自實際命題→每一頁都對應實際考情,讓你讀到「真正會考的重點」!      本書編寫方式針對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測驗之特色編排,在每項章節前先簡介該章節的重要內容,以及測驗常考內容提示,讓讀者在閱讀之前就能先知道出題重點。而每章節本文由淺入深,採用「簡介→說明→衍生→應用→測驗→解析」的方式循序漸進,在讀者讀完內容簡介後,便有測驗中常出現的考點,並淺而易懂地說明其內容與意義。為便於讀者練習,每章節皆有歷屆試題以供讀者作為練習使用,在讀完每一章節的當下,就該章節內容進行測驗,以利瞭解自

身的吸收狀況,本書並在試題後方為每一題試題提供詳細解說,如此設計莫非是希望讀者能順利通過測驗。     關於法規部分,本測驗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與「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為主要測驗法規,及相關法規和通函。金融測驗以法規為本,雖然本測驗所提供的歷屆試題題數並不多,但編者將所有測驗相關法規完整列出,並在重點部分標記,讓讀者能把握住每一題法規試題。     針對實務與會計部分,本測驗內容範圍廣泛難以百分之百完全掌握。因此,編者就歷屆試題的部分,回推測驗出題方向,將歷屆試題的實務與會計部分整理成內文,再補足各章節的內容以及增加連貫性,使實務與會計部分內容簡而

易懂,又不失其完整性。     本測驗涵蓋範圍廣泛,編者將內容去蕪存菁,讓本書的頁數控制在適當的範圍之內,不論是否為金融相關科系的讀者,都能按照書中編排順序,按部就班地理解本測驗的重點,掌握住法規完整出題內容,並吸收實務出題精華,可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本書通過測驗。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作者顏韻庭 這樣論述: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破產,引爆自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世界經濟危機,此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亦在我國引起嚴重的影響,各國因此檢討金融監理與秩序規範。我國也於2011年制定並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強化臺灣金融商品交易的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該法第9條及第10條分別為「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規範,此二要求為金融商品銷售法律規範二大基本原則。此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則依據該法設置獨立、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本文發現,同樣為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評議中心與法院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之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

請求賠付金額比例均略有不同。本文欲深入探討評議中心與法院判決差異的原因。首先本文將說明公共政策形成之步驟,認為評議中心的設立雖是以「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目的,於政策形成過程中,可能考量了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接續就就評議中心的組織特性,說明其可能面臨的行政課責、政治課責。就前者而言,金管會對評議中心具有人事、財務、重要事項的核可權,此外,部分官員兼任評議中心董監事,預算來源大部分來自於金管會、績效評鑑等,均可說明評議中心受到金管會之監督;就後者而言,本文舉連動式債券與人民幣TRF案件為例說明政治課責的運作。於此二案件中,民眾向立委陳情,立委再於財政委員會針對金管會為質

詢,要求金管會做出回應,而評議中心又受金管會之監督,故亦可能對評議中心的運作造成影響;最後再與法院做比較,蓋法院並未如評議中心面臨行政課責與政治課責,或可能為二者見解不同之原因。本文認為,上開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法院與評議中心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請求賠付金額的比例之不同並沒有孰是孰非之問題,而係法院、評議中心此二機構之組織特徵不盡相同。故本文認為可依照目前之現狀繼續發展,不需要因為此二者見解不同,而特別調整任一機構之見解。

【重大修法更新+強化會計處理單元】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速成(2022年1月版)

為了解決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作者柳威廷 這樣論述:

  ★2022年全新改版!緊盯重大修法「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110.1.28修正共計22條)、「櫃買中心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109.10.16修正全文30條);特別加強考生最頭痛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之重點、釋例說明......把這裡搞懂過關就沒問題!★   100天考取17張金融證照作者「柳威廷」2022全新改版。因應考生殷切期盼,特別加強衍生性金融商品證照中最讓考生頭痛、即使官方教材也僅草率帶過,考試卻很愛考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單元(如附認股權公司債)。並對應近期最新法令修訂(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金融控

股公司法)、最新命題考點補強說明(如:股價交換類型、總報酬交換的參與動機)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題都出自實際命題→每一頁都對應實際考情,讓你讀到「真正會考的重點」!   本書編寫方式針對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測驗之特色編排,在每項章節前先簡介該章節的重要內容,以及測驗常考內容提示,讓讀者在閱讀之前就能先知道出題重點。而每章節本文由淺入深,採用「簡介→說明→衍生→應用→測驗→解析」的方式循序漸進,在讀者讀完內容簡介後,便有測驗中常出現的考點,並淺而易懂地說明其內容與意義。為便於讀者練習,每章節皆有歷屆試題以供讀者作為練習使用,在讀完每一章節的當下,就該章節內容進行測驗,以利瞭解自身的吸收狀況,

本書並在試題後方為每一題試題提供詳細解說,如此設計莫非是希望讀者能順利通過測驗。   關於法規部分,本測驗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與「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為主要測驗法規,及相關法規和通函。金融測驗以法規為本,雖然本測驗所提供的歷屆試題題數並不多,但編者將所有測驗相關法規完整列出,並在重點部分標記,讓讀者能把握住每一題法規試題。   針對實務與會計部分,本測驗內容範圍廣泛難以百分之百完全掌握。因此,編者就歷屆試題的部分,回推測驗出題方向,將歷屆試題的實務與會計部分整理成內文,再補足各章節的內容以及增加連貫性,使實務與會計部分內容簡而易懂,又不失其完整

性。   本測驗涵蓋範圍廣泛,編者將內容去蕪存菁,讓本書的頁數控制在適當的範圍之內,不論是否為金融相關科系的讀者,都能按照書中編排順序,按部就班地理解本測驗的重點,掌握住法規完整出題內容,並吸收實務出題精華,可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本書通過測驗。  

人民幣TRF契約之法律問題研析

為了解決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的問題,作者黃詩庭 這樣論述:

TRF已在臺灣銷售多年,更在在國際市場行銷已久。香港、馬來西亞、韓國、印度、波蘭、印尼及巴西等地區,就曾經在2009年間成為金融重災區,因為銷售TRF或類似TRF的商品如KIKO、Accumulator,金融市場受到重創。國際貨幣基金的財經專家曾提出,TRF的風險特性,即是獲利一倍卻損利兩倍,存在的部位風險與投資者的資產無法對襯,因此作為避險工具,TRF實屬不恰當,甚至也稱不上是投機性的投資,理性的投資者在獲利有上限但損利無上限為前提的風險,是不會願意去承擔的,因此各國主管機關應該嚴格把關TRF這類高風險的商品,(Randall Dodd, 2009)。TRF,其實屬匯率選擇權之一種,即投資

者向銀行買進選擇權,反之,銀行賣出選擇權給投資者。國內銀行熱銷的TRF金融商品,主要標的多以人民幣為主,且是由有上手銀行之稱之國際投資銀行研發並發行商品,國內銀行以仲介商的身份負責代理銷售商品,並可從銷售商品賺取傭金及手續費。買賣雙方對賭人民幣匯率未來趨勢,人民幣匯率走勢被投資者押對了,投資者的獲利是「本金 × 匯差」;反之,投資者的虧損是本金乘上匯差之外,必須再乘上槓桿倍數,亦即「本金 × 匯差 ×2 倍槓桿倍數」的填補虧損。TRF契約期間常見的有二種,可選擇12個月或24個月,每個月結算作業一次,交易下限額度多為100萬美元。倘若投資者獲利累積達設定條件,可即時提前履約獲利出場,若是投資者

虧損需填補,則必須履行契約到到期日。我國就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之法律規範,與美國較為相似,並無統一或囊括所有投資者行為之法律規範,然而在證券商與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對於銷售不同商品,其客戶分級之標準似乎漸趨統一後,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之客戶分級較類似歐盟與英國及香港之分級方式,而有盡可能統一客戶分級的趨勢。對於不同金融服務業者針對相同的投資者辦理相同的商品業務,其客戶分級制度自是統一為妥,美國SEC對於相類似的分級目的亦有整併客戶分級制度的情形,此可使規範更簡潔而易遵守,應值贊同。惟於我國的情形,需特別注意不同法規範間是否同步。例如衍商管理辦法之修法,要求銀行針對分級為專業投資者每年進行一次覆

審,此卻未見於證券商交易業務規則,其為因衍商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未有此規定,所造成的修法上的疏漏,或者係認為證券商不需對其客戶之分級每年進行覆審,似乎頗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