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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文貞所指導 貝傑仁的 解開台灣與巴拉圭原住民的雙重壓迫:以原住民的土地權和自治權為中心 (2017),提出Individualism vs col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族、人權、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土地權、殖民主義、威權政權、民主化、比較法、巴拉圭、台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林端所指導 蔡博方的 權利意志的社會學分析:權利論述、公民身份與社會理論 (2009),提出因為有 權利意志、權利論述、公民身份、社會理論、知識生產過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Individualism vs col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ndividualism vs col,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開台灣與巴拉圭原住民的雙重壓迫:以原住民的土地權和自治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Individualism vs col的問題,作者貝傑仁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論點在於:若一個國家具有殖民與威權統治的過去,原住民則會同時面臨殖民脈絡的支配與威權政權的壓迫。身為原住民,由於持續存在的殖民秩序,他們仍處於從屬的地位;身為威權政權統治的人民,他們則受到政治上的壓迫。在原住民族受到此等「雙重壓迫」的狀況下,為了確保原住民的權利,國家需要實現「雙重轉型」,包含由威權統治到民主的轉型,以及從殖民到去殖民化的轉型。此理論架構將被應用到兩個十分不同、卻在各個方面有極高相似度的國家:台灣與巴拉圭。主要而言,這兩個國家皆曾經歷殖民統治的歷史,也在近年開始民主轉型。本文指出:台灣與巴拉圭的原住民人口皆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他們都是一個廣博的反威權運

動的參與者。此外,透過民主改革,原住民政治上的自由與權利也獲得提升。因此,他們被賦權參與民主體制並從中推動他們對於土地與自治的訴求。透過這樣的方式,原住民得以促使國家進行司法改革。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政府與原住民之間的關係尚未有深層的改變。台灣與巴拉圭政府對於原住民仍保有優勢的權力,此優勢的權力深植在有缺陷且執行不力的法律框架中。此外,法律僅是原住民受到的雙重壓迫中的一環,法律的內容、功能與執行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其他會限制雙重轉型過程之因素的影響。唯有梳理這些相關因素,才能真正了解台灣與巴拉圭原住民所面臨的雙重壓迫。

權利意志的社會學分析:權利論述、公民身份與社會理論

為了解決Individualism vs col的問題,作者蔡博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的主題,是現代社會中存在著對於權利概念所抱有的特定文化情結,並暫以「權利意志」一詞名之。對於權利意志與現代社會的關連,不同的研究方式與學科視角都有著不同的理解方式。其中可以發現兩種主要的類型,它們各自有其著重的研究焦點:一者,是著重規範性或理念性的法律與政治哲學,另一者是強調社會制度或社會團體的社會科學。處於這樣的研究脈絡中,本論文將自身設定於這兩種論述視角之間,並且從它們各自著重的關鍵論題(指,權利論述與公民身份)做為出發點。在重新考察這兩者的內在發展與可為之處以後,本論文(前三章,指第一至三章)嘗試透過社會理論的角度來提出關於「權利論述、公民身份與社會理論」的可能重建方向。依照這樣

的研究角度與重建方向,本論文(後三章,指第四至六章)藉由考察「公民身份」概念的知識生產過程,來展示自身與既有兩種學科視角(指,法政哲學、社會學)的區別之處。對於「權利論述、公民身份與社會理論」的既有研究,本論文對它們進行重新安置的方式各自如下。首先,從權利論述的發展過程之中可以發現相關論者仍隱性地關切著社會理論的問題意識(第一章)。依此,我們可以一方面藉此翻轉社會科學對其抱有的刻板印象(指,認為權利概念具有各種反社會成分),另一方面將權利論述研究者所意欲發展的各種社會關連性(指,個體、團體、社會)連結至社會學研究與社會理論的相關成果之上。其次,公民身份社會學的發展過程本身也呈現出再度回歸於「規

範性概念」之社會效果的研究趨勢(第二章)。此研究旨趣更展現在公民身份社會學重建計畫中,關於團體座落、主體形成與(團體與主體的)重新連結方式的三個概念主軸。公民身份概念的三個關鍵主軸既可以承接權利論述研究者所未竟的社會關連性,也可以同時引入社會學研究者對於當代社會理論資源的重新使用。第三,公民身份社會學者對於當代社會理論資源的各種使用方式中,仍然存在著可能進行重新安置的關鍵(第三章)。有別於「結構 / 能動」所呈現的理論對張典範,當代社會理論的相關反思一方面表現在研究者重新回到社會秩序提問的問題之上(指,規範論述、團體動態與秩序持存),另一方面,也表現在研究者同時重視當代社會理論呈現的雙重脈絡化

(指,社會理論家本身的問題意識轉變脈絡、相關研究者所形成的評論與繼受脈絡)。建立在以上三章的重新安置,本論文試圖對於現代社會的權利意志問題提供相關的社會學分析,並且透過知識生產過程的角度進行之。依此,從知識生產過程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時,我們較容易在不同主軸上刻畫出公民身份概念如何展現現代社會的知識性質。這樣的對照也更能說明本論文在第四、五與六章之間的相互關連。首先,不同社會團體之間的動態關係,在「權利授與 / 權利爭取」之間具有關鍵的知識作用(第四章)。不同社會團體對於整體社會秩序所可能展現的特殊貢獻(指,不論經濟性或道德性),在知識生產上構成了權利論述或公民身份的社會判準。可見,公民身份概念所

關切的團體座落問題,並非指涉某種實存團體。第二,專業人士與專業知識(及其自身產生的轉變),對於「權利主體 / 公民性質」的形成具有關鍵的知識作用(第五章)。專業人士既取代了前現代社會之中關於公民形象的表率,也在現代社會中透過專業知識來建構出各種「現代主體」,進而匯集出現代公民應有的各種倫理特質。即使專業倫理與公民倫理之間未必仍具有關係,但是,這樣的知識生產過程卻指出了兩者之間的關連性。第三,現代社會的發展中,規範框架設定與集體學習過程的關係並非完全分化開來,也未必可以被二分地對應於法政論述與社會領域(第六章)。從知識生產過程的角度來考察公民身份概念的上述兩個軸線(指,團體、主體)時,我們可以發

現,各種重新將兩種不同概念成分加以統合的理論化嘗試,既表現在各種社會中介領域的討論(指,市民社會、公共領域),也常見於各種法律政治框架的討論(指,權利論述、公民身份)。這樣看來,在團體動態、專業知識與集體學習方面,可以刻畫公民身份所具有的不同知識生產過程,也可以重新理解權利論述與現代社會秩序之間的關連性。建立在前述分析(指,社會理論的角度、知識生產的過程),本論文簡略提出三個反思,分別指向現代社會中的權利意志、社會學研究與社會理論批判(第七章)。首先,公民身份概念在現代社會之中呈現出兩個不同的樣貌(指,前現代與現代)。重新刻畫出前現代知識框架所投射的各種期望時,我們可以發現,權利意志對於現代社

會來說,之所以呈現出某種文化焦慮的樣貌,其中關鍵在於各種現代知識框架所展現的理解方式,受到了相對的阻礙與限制。其次,社會學研究仍然受限於「規範 / 經驗」的二分,未能從自身所發展出的公民身份社會學走出,因而疏於從社會理論的角度來進行重建。從知識生產的角度看待權利意志時,社會學研究實則可能區分不同的概念成分與其發展、刻畫規範性期待所浮現的過程,甚至對於學科視角與研究傳統進行反思。最後,本論文嘗試著由權利意志的社會學研究,在現代性重估之中定位出社會理論批判的所在。既有的研究方式將權利意志視為現代性所伴隨的必然困境,或者以權利意志的正反並存性質來理解之,或者以現代社會的永恆內在對張來理解之。但是,本

論文卻認為,權利意志的問題可以透過「社會秩序提問」的論述釐清,來同時重視「規範理念與社會團體」各自的雙重樣貌、彼此的簡化對立。將權利意志之於現代社會的論述整體加以釐清之後,重新解開其中的簡化與對張則正是社會理論的批判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