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推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enryC.Lee寫的 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識教程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李佳玟所指導 陳俐螢的 人事清查制度在台灣-以司法人員清查為中心 (2020),提出刑事訴訟法推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轉型正義、人事清查制度、威權統治、壓迫體制、軍事審判、政治案件、司法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蔡季廷所指導 蕭惠菁的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檢察獨立、指令權、檢察一體、法務部長人事權、檢察官陞遷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事訴訟法推薦的解答。
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識教程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推薦 的問題,作者HenryC.Lee 這樣論述:
犯罪現場的勘察,只有一次機會, 一旦錯失,真相就永難水落石出。 李俊億 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譯 李承龍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 導讀 孟憲輝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系系主任 侯友宜 警政署前署長、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 顏世錫 警政署前署長、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 聯合推薦 鑑識科學突飛猛進,但唯有勘察人員能夠正確處理犯罪現場,它才能發揮效用。 曾參與美國九一一恐攻案、美式足球球星辛普森案,以及臺灣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三一九槍擊案、蘇建和案等的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在本書為犯罪現場勘察提供獨到的系統化方法,循序漸進講解:
處理犯罪現場的基本觀念 犯罪現場的管理 犯罪現場初步勘察的步驟 犯罪現場紀錄 物證搜索 物證採取與保存 引導成功偵查的邏輯樹 現場檢驗試劑的調配與使用 特殊現場的勘察技術 犯罪現場重建 現場勘察工作關係著犯罪偵查的成敗,但卻少有專書提供這類知識,本書正是現場勘察人員最重要的參考資料。 ——顏世錫 警政署前署長、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 本書從犯罪現場基本觀念介紹、現場勘察、物證蒐集及處理,乃至於證物運用價值及現場重建,均有極為深入的介紹及講解,對於我國未來刑案現場勘察技術之提升將有極重要的影響。 ——侯友宜 警政署前署長、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 本書或將與《洗冤集錄》在我國偵
審歷史同佔重要地位,各自展現不同時代的科學家為公平正義奉獻智慧所留下的不朽足跡。 ——孟憲輝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系系主任 本書的內容精實,一再強調「犯罪現場」是證物的寶庫,是案件成敗的關鍵,所傳達現場保全、採證、鑑定觀念的寶貴之處,是想瞭解勘察人員在「犯罪現場處理與採證」的重要入門寶典,無論是警察、調查官、憲兵、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司法實務人員,均應人手一本。 ——李承龍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 本書為犯罪現場處理提供了一種獨到的系統化與邏輯性方法。 ——《執法科技》(Law Enforcement Technology) 編撰精良、易於閱讀與理解、透徹而洗鍊的著作
……可培養出優秀的犯罪現場偵查員。 ——《鑑識科學網路期刊》(Internet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本書為《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定指導手冊》改版
刑事訴訟法推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閱讀濃縮 #廢死 #社會議題
這本書是以一名德州監獄發言者的角度去看死刑這件事,作者看過三百場死刑的處決過程,他原本自己不會受到這些經歷的影響,到最後發現,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我在想,為什麼死刑的議題能被社會如此關注,大概是因為死刑碰觸人類最深層的邪惡,也同時在執行著最不人道的作法。
不管你今天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我都希望這部影片能夠讓你對死刑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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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播放的音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6vHfCXE0g
人事清查制度在台灣-以司法人員清查為中心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推薦 的問題,作者陳俐螢 這樣論述:
2015年、2016年前總統馬英九、總統蔡英文皆分別提名了林輝煌、謝文定擔任大法官一職,引發外界的質疑與反對。探究原因,原來林輝煌、謝文定在威權時期都有參與處理過威權時期重大爭議的政治案件。他們被質疑曾以司法人員的身分作為協助國家利用司法體系剷除異己的「打手」,因此不適任「人權守護者」的大法官一職。面對外界的質疑,蔡英文更為其提名人選謝文定辯護「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突顯台灣對於司法轉型正義的長期忽視。臺灣社會對於威權時期加害者的侵害有著普遍的忽視,更別提積極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下,本文認為司法人員(檢察官、法官)是實踐司法、保障人權及維護民主秩序的重要角色,因此
探討司法人員在當時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釐清所應負的責任,對於臺灣的轉型正義具有重要性。 本文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轉型正義中的人事清查制度,以及台灣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所謂的轉型正義,指的是社會嘗試面對過去大規模人權迫害時的完整程序與制度,這些程序與制度的目的在於能夠確認責任、實現正義與達成社會和解。人事清查制度則為實踐轉型正義的其中一個機制,旨在透過國家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審查前威權政府迫害的相關人士是否仍有資格在新政府中繼續擔任原本的職位。 經過探討可以發現,台灣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在適用軍事審判程序的政治案件中,有許多不法與不當的行為,並非每一次都如當局者所稱「依法起訴」、「
依法審判」,有許多行為早已違反了當時的法律規定,嚴重侵害被告的權利,因此他們要為這些不法行為背負法律責任。如未負法律責任,也應思考他們在當時有無盡到身為司法人員所應盡的義務、保有所應有的道德良心,盡力防免、減輕、容任不義的發生,如未做到,他們應為此負上道德責任。 最後在本文的設想下,考量到台灣距離轉型離轉型的時間已久,公眾對於過往威權政府的人權侵害,在記憶上可能已經有所淡化或者遺忘,因此以現在的時間點來看,在台灣制定的人事清查制度,無法像捷克或者德國轉型初期一樣,在轉型後立即實施的走嚴厲路線,反而,應該著重於真相揭露與民主政權的穩固,因此本文認為針對台灣司法人員的人事清查制度,制定的目的並
非懲罰這些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而是應以「揭露歷史真相以及維護民主政權、建立可信賴政府」為主。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推薦 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推薦 的問題,作者蕭惠菁 這樣論述:
身在檢察體系至今已近20年,對於當前我國檢察環境的困境感覺憂心程度愈見加重,尤其外界對於檢察體系總是有揮之不去的「政治打手」的成見,更讓基層檢察官的努力總蒙上一層司法信用隨時歸零的陰霾。 考其原因來看,是因為我國對於司法環境的改革,一直著重在審判體系環境的改良及資源灌注,而對於檢察獨立一詞不僅陌生,更認為與司法獨立並無相關,導致整個檢察體系的改革更加困難。 檢察權的主動、積極的特性,常為執政者認為是可收可放的鬥爭工具,若要健全檢察獨立的環境及條件,代表執政者要讓出主觀上認為好用的鬥爭工具,其受到的阻礙一定相形更多,此一惡性循環之下,讓檢察獨立健全之路也難走許多。 而檢察獨立所涉及的範圍
很廣,但會讓外界認為是政治打手的主因,乃在於檢察首長指令權的不當行使及法務部長就人事權的最後圈選權相互作用所導致。就指令權有不當行使之虞,早年已為重視而發起指令權陽光化的運動,其後,在法官法第92及93條中予以實現。 然而,指令權陽光化後,檢察獨立的環境並未如當初預測的透明,於是再深入研究其原因,與法務部長人事權的最終圈選之人事陞遷制度設計有關。因此,基層檢察官開始爭取人事權的內部民主化,希望藉由人事權的分享及民主化的公開透明,讓人事制度不再只是黑箱作業。 自2017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第三組討論後,通過檢察官人事陞遷要加入內部民主化而讓基層檢察官參與之決議,每年調動前的票選主任檢察官提名人
選,成為各地方檢察署的盛事,距今已實施有三年之久,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未有相關研究出現,而此一影響預計將成為之後改革的重要參考,故本文以深度訪談之方式,就票推薦主任檢察官提名人民之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之後,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作一初步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