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不定期契約範本機關勞動契約範本(草案) - ZPFUF也說明: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生活萬象「一年一聘」全無保障? · PDF 檔案是以契約約定僱傭期間,但凡工作內容具有繼續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林英杰的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18),提出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學、教師、工作權、勞動法、出生。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田峻吉所指導 邱億純的 增加商業長期看護保險購買意願分析-從政策與商品設計面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看護保險、保險商品設計、長期照護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作契約書則補充:新進人員如有不適任,甲方得隨時停止試用並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發給預告工資,且仍須辦妥離職手續。 五、本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自雙方簽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林英杰 這樣論述:

由於 2000 年臺灣出生的小孩十六萬六千餘人,至 106 年 16 歲,3 年後升大學(2020年),大學含技職體系總名額約為 35 萬人,估計在 2020 年將有第一波約半數大學遭到淘汰。全國約有 164 家大學,其中半數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之學生人數佔全部大學學生人數 6 成以上。面對大學招不到學生的現象,勢必有一些大學必須提早因應,其中最重要的因應措施即為減少教師員額。大學教師係為聘任制度,每一年或兩年為一聘發給證書,如果沒有繼續發給聘書即為不續聘,且沒有法律規定學校一定要續聘。甚至大學均以約聘教師為變相地減少人事成本之方式,主管機關教育部也頒佈法令同意學校設立校務基金,來間接鼓勵約

聘教師之聘任。造成約聘教師成為大學擔任授教之主要勞動者。然而,約聘教師不如專任之教師,受到相關職業法令之保障,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更是抵觸憲法人民工作權之保障意旨。因此,社會各界紛紛呼籲政府必須重視約聘教師之工作權益,但是在少子化嚴重之衝擊下,許多大學面臨招生不足及關校之危機,成效並不彰顯。雖然,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有多起判決,明確質疑了其合法性,判決學校單以「約聘教師權益保障」條款要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並不合法。但此等法院判決之立場,並無法徹底解決約聘教師之工作權保障問題。約聘教師於聘任期間內等同勞工,本應自有勞基法之適用,建議教育部就約聘教師以行政命令為法源,將其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其次,約聘教師不論是專案或兼任教師,對於身分保障、薪資、工作權、退休撫卹等…,自應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範,自應修改相關之教師法令,保障不被學校任意的不續聘、停聘或解聘,及建立輔導轉任其他職務措施。就定型化之約聘契約,就聘任契約之內容,主管機關應有事先加以介入,頒布「標準契約條款範本」供各校參考,訂立為聘任契約之基本條款,以及最低權益之保障。

增加商業長期看護保險購買意願分析-從政策與商品設計面探討

為了解決一年一聘定期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邱億純 這樣論述:

我國衛生署於2009年成立長照險籌備小組研究長照險規劃方向,避免銀色海嘯造成龐大醫療費用影響國家政策與經濟,並於2011年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且計劃2016年實施公營長照險,提供國人基本保障。此外,2012年商業長看險總保費收入為102.57億元,佔壽險業總保費收入(2兆3,968億元)約千分之4.2,佔壽險業當年度健康險保費收入(339.48億元)約佔三成,顯示商業長看險市場仍具發展空間。 本研究探討未來公營長照政策制度以及保險業商品設計等因素,是否會增加商業長看險購買意願,並探究影響消費者購買商業長看險之決策因素為何?實證結果顯示,人口背景變數中,保險業得將教育程度為專

科/大學及碩士以上、職業為金融相關產業、領取勞保年金與退休金者、擁有其他健康險為重大疾病保險及失能保險者,以及有家族病史、預期壽命為61歲至71歲者列為目標客群,將有利商業長看險銷售。 政策方面,消費者認為保險業兼營長照相關機構、稅率誘因為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之重要因素。保險業是否適合兼營長照相關機構仍需進一步討論,統一範本制訂示範條款,與增加商業長看險購買意願則無明顯關係;商品設計方面,理賠認定以特定疾病、定期保險、帳戶金額若無長看險需求,得彈性運用、商業長看險結合年金保險、商業長看險結合醫療保險、理賠標準將影響其購買商業長看險意願、家族病史作為核保考量,均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