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賣厝阿明的 房事辭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也說明:台北房屋網由台北縣不動產公會提供-台北房屋.台北租屋.台北土地.台北不動產.台北租屋-台北房屋仲介-台北房屋-台北不動產-台北房屋-台北不動產-台北租屋-台北房屋仲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所出版 。

修平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碩士班 陳俊碩所指導 鄒佳慧的 房屋仲介人員職能對顧客滿意度之影響 -以服務品質為中介變項之研究 (2021),提出不動產仲介營業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屋仲介人員職能、顧客滿意度、服務品質。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黃幹忠所指導 郭珉杰的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交易制度、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房地產交易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解答。

最後網站如何查詢合法的不動產經紀人?多一個步驟讓房屋買賣更安心!則補充:所以「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和「不動產經紀人」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 在決定房屋買賣的合作經紀人時,要注意對方是否持有合法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辨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仲介營業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不動產仲介營業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117暖暖街 背有靠山 前有雙溪匯流 飛雲山莊樓中樓297-12
地址—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289~299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RliCgIzABM

【物件資料】
售價—2398萬;單價—18.3萬/坪;(雙)車位價—180萬
格局—6房/2室/3廳/2衛/1廚/2陽台/2露台
建物登記—143.61坪;不含車位—121.37坪;車位—22.24坪
主建物—72.72坪(12樓37.69坪+13樓24.62坪+14樓10.4坪)
附屬建物—34.2坪(陽台10.84坪+露台22.72坪+雨遮0.64坪)
公設—14.45坪/12%

土地登記—31坪
月管理費—6950元(含車位)
該層戶數—2戶;共用電梯—2部
出售樓層—12+13+14樓;單層高度—3.05米
室內主要採光面朝向—西;邊間—是;採光—3面

【車位資料】
坡道平面X2 / 1F / 11號+12號

【特色說明】
稀有1樓室內坡平連號雙大車位
背有靠山,前面雙溪匯流交界處,風水寶地
門前為暖暖希望森林,天然螢火蟲是生態指標
12%超低公設比,絕版百坪樓中樓,錯過不再
高樓邊間挑高3面採光,視野遼闊,綠水景觀環抱

【社區資料】
大樓外觀朝向—西
警衛管理—有,全天候
建築完成日期—84年02月08日
建物結構—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方塊磚
層棟戶數—地上15樓/地下2層,4棟,共53戶
建設公司—華廷建設;設計人—石卿明建築師;營造廠—聖凱營造
土地使用分區—住3區;建物謄本用途—住家用;基地面積—729.2坪

【生活機能】
市場—全聯福利中心;美聯社頂好
公園—暖暖親水公園、暖暖運動公園
鄰近學區(非指設籍學區)—暖暖國小、暖西國小
台鐵—暖暖車站,google說1.1公里步行約15分鐘
地標—暖暖雙生土地公廟(全台唯一1座廟宇有2尊土地公爺爺)
交通—1088快捷公車(可達松山火車站、南港高鐵站)、國光客運(可達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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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知見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彭彥祥;證號─(95)01183號
接案人─陳泰源資深經理;營業員證號─(99)14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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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要看屋,請至少提前1天預約。
2.服務專線→0986-289-679;Line ID→chentaiyuan1223
3.響應環保與e化,看屋時若需紙本資料請主動且提前告知。
4.房仲服務報酬之計收,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租金。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17-297-12.html

房屋仲介人員職能對顧客滿意度之影響 -以服務品質為中介變項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作者鄒佳慧 這樣論述:

食衣住行育樂是所有人民中生活所必需的元素,而其中尤屬「住」為最重要的需求。「有土斯有財」是多數臺灣人普遍的傳統觀念,這觀念更造成多數國人將買房視為人生中極為重要的事,而在房屋的買賣中許多法律及房屋相關問題得由房屋仲介人員協助買賣雙方處理讓買賣順利進行,如買賣一開始的物件周圍環境的熟悉瞭解及房屋現況格局圖繪製,能讓買方輕易認識物件;對物件的宣傳規劃實施,能讓物件快速且準確的呈現在想購買房屋的人面前;接下來就是經過訓練而有效率的與買方客戶互動、瞭解需求並給出適合的建議,能有效減少負面評價感受,增加客戶對物件的滿意度;在買賣進行簽約時,良好的協調溝通能讓雙方安心的簽約,避免不利交易的狀況產生;最後

在完成交易時,明白清楚的買賣法規說明及引導能讓買賣方都滿意順利的交屋,並在交屋後不會有悔買糾紛。因此房屋仲介人員須具備專業職能訓練內容完善而產生的專業服務品質在整個房屋買賣過程是十分重要的。本研究將探討房屋仲介人員職能對顧客滿意度的影響以服務品質為中介變項。本研究以消費使用者為調查對象,以問卷發放的方式蒐集資料進行研究及資料分析,發放420份問卷總共回收399份,有效回收問卷399份,回收率95%。並以SPSS統計軟體進行敘述性統計、信效度分析、相關分析、迴歸分析等。本研究結果:一、 房屋仲介人員職能對顧客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二、 房屋仲介人員之職能對服務品質有顯著正向影響。三、 房屋仲介人

員之服務品質與顧客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

房事辭典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作者賣厝阿明 這樣論述:

60題買房菜鳥必修課,輕鬆進入買房知識聖堂     這堂課我們用小時候國語日報「每日一詞」注音方式,注解民眾常用房地產專業名詞,阿明希望透過生動有趣方式,讓每個小朋友、大朋友、老朋友...都能在輕鬆有趣環境下閱讀,將這份可愛小常識分享給身邊朋友~     賣厝阿明、買房知識家,長期讓各大媒體肯定轉載分享   買房賣房╳重點整理╳圖解說明   輕鬆閱讀讓您搞懂房地產

加拿大中古屋市場交易制度在地化應用之研究-以資訊透明化、租稅制度、交易安全為中心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營業員的問題,作者郭珉杰 這樣論述:

房地產長期以來被公認是已發展國家的「火車頭產業」,其發展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的經濟,是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房地產過度的揚升,同時也會造成物價的波動與青年購屋的困難,因此,如何抑制炒作也成為多數國家的施政重點。臺灣自2016年以來,房地產市場不斷飆漲,促使政府祭出多次的打炒房措施,到目前為止成績似乎差強人意。然而,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政策的執行很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適時調整與完善不動產交易制度,就成為相關部門整頓房地產產業的首要任務。本研究從先進國家中選擇了加拿大來分析其當前的不動產交易制度體系,希望瞭解其制度之優勢可否能對臺灣的交易制度有所借鏡與在地化應用。本

研究先蒐集各領域專家發表之文獻,檢視目前臺灣不動產交易制度面臨之問題,再針對加拿大中古屋不動產交易市場進行初步分析,並蒐集加拿大交易制度之相關文獻,針對房地產資訊透明化、房地產租稅制度與房地產交易安全加以整理,以作為制度形成背景的了解,及制度比較的基礎。最後以前述成果為文本,透過焦點訪談方式綜整所得到之結論。研究結果顯示,加拿大經驗可資臺灣應用的項目如下:1. 參照加拿大房地產資訊透明化制度應用之建議:(1) 不動產貸款預批是完善貸款環節的一種交易工具,我國應設立類似機制來確保交易秩序。(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成立驗屋師這樣的專家檢驗制度,將不動產說明書內的現況說明書製作交由驗屋公司或驗

屋師處理,以第三方公正地就房屋現況做出調查,並強化不動產說明書的法律效力。2. 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來講,空屋稅懲戒的是人民的財產權,要做出限制,需要法源,然而臺灣立法是透過代議制,短時間很難見成效,但可借鏡加拿大的制度來做一個探討,作為制度延展的一個立基點。隨著全球化發展,國家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屆時外國人投資若已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後,可借鏡加拿大的相關制度來做一個未雨綢繆的未來規劃。3. 參照加拿大交易安全制度應用之建議:(1) 臺灣應儘速嚴格執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制定之相關罰則,並健全公會組織及功能。(2) 臺灣應參照加拿大制度中所著設定之律師職能,從制度面喚醒地政士客觀第三

人之權責。(3) 臺灣應仿效加拿大,立法要求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共同承擔公司名下營業員導致的交易糾紛,從而使公司與登記經紀人盡其監督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