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公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不動產公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加入公會 - 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也說明:加入公會. 很抱歉,目前這篇文章尚未有任何內容. 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電話:07-2815228 傳真:07-2815586 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1樓之5 電子郵件信箱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金大鼎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楊智傑所指導 洪世恩的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空洞化現象之探討-以非原住民借名登記為核心 (2020),提出不動產公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楊賀雯所指導 蔡培英的 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模式對租賃市場之衝擊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賃市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公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工作徵才簡介 - 1111人力銀行則補充: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公會會務重點主要是做為同業與政府主管機關間之溝通平台;並且反映會員同業意見,更不時舉辦專業訓練、活動,來增進會員同業對法令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公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公會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不動產公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20909年代 打房無效 房仲先掀倒店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yqdkTvXAewc

感謝記者張清俊的採訪,回到主題,房仲業不怕房價漲與跌,最怕的是沒有量,政府打房政策一波波,似乎沒停過,整體大環境又越來越糟糕,所以大家都在觀望,自然不敢買房,小弟我當然也有受到影響,希望各位想買、賣房子的人,拜託都來找我阿!請給我一個為您服務的機會啊!

以下是新聞報導......↓


住宅、大樓,一棟接著一棟蓋,但不少房子外掛著「租屋」和「出售」的招牌。

民眾買不起,空屋率超高,最直接受衝擊的就是房仲業。

記者張清俊:南港重陽路上原本連著五間房仲店面,在這短短的三個月內就已經收了三間,甚至有的連招牌都已經拆了下來。

從去年奢侈稅到今年的實價登錄,政府打房加上各項經濟指數慘綠,房市交易陷谷底,掀起一陣房仲倒店潮。

根據北市不動產公會統計,今年1~8月申請退會的就有85家,更有房仲業者表示,台北市單單八月份就已經收了27家房仲店面,甚至還有40間以上完全沒有業績。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以去年我個人的住況來講,我是兩個月成交一間,其實成交頻率還算蠻頻繁的,但是從今年年初到現在,也九月多了,我才兩間而已,更不用說其他人,而且我這樣的狀況還算不錯。

房仲業寒冬,小品牌先受害,大品牌就算還能經營也是咬牙苦撐,政府打房政策,不但沒有讓高房價回到合理價格,連帶房仲業也跟著遭殃。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5259779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空洞化現象之探討-以非原住民借名登記為核心

為了解決不動產公會的問題,作者洪世恩 這樣論述:

摘要 對於台灣的原住民族而言,當今與其土地利用及權利最切深及最具關聯性之法律制度,當屬原住民保留地劃設之制度。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原住民保留地於私有化之後,法規範雖仍明文規定非原住民不得承受原住民保留地,此項高度屬人性之限制。但非原住民卻利用實務上承認之借名登記(找人頭),於形式上借用原住民之名義,承受登記為保留地所有權人。然土地之占有、管理、受益、處分等所有權之權能,實質上均由非原住民所完全支配,出名之原住民僅是形式上登記為「人頭」所有權人罷了。 本文研究核心即在於原住民依法取得保留地所有權之後,違反保留地僅得由原住民承受之規定而轉售予非原住民。然礙於承受人應具原住民身

分始可承受之法律障礙,遂以借用原住民名義登記方式迂迴法令限制,達到實質取得保留地支配使用目的。此類原、漢之間以借名登記買受原住民保留地情形,於當今台灣社會經濟高度發展下日趨嚴重,除政府行政機關未確實執行保留地管理辦法予以管制,以致造成非原住民非法占用或實質承受保留地外,司法機關對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方式買受保留地之行為,最高法院對此於各時期所為之判決,雖有不同之法律見解。但多數實務仍審認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買受保留地之借名登記契約於法仍屬有效。然因如此認定之結果,亦造成民間無視法令之限制及制度規劃之目的,助長非原住民更肆無忌憚的借用原住民名義承受保留地之所有權,導致保留地持續流失於非原住民之手,造

成保留地形式上僅登記為原住民所有,但實質上已造成保留地所有權之空洞化、虛假化、泡沫化之普遍現象。 就多元文化社會角度觀察,維持民族固有文化,必然與土地資源之利用有不可切割的關係,倘無土地資源作為基礎,則一切生活方式及傳統文化將難以延續。為讓族群及其所屬文化得以生生不息,必須確保土地資源之利用。而為使原住民族可取得及保有土地資源,除賦予原住民族對土地具有自主性外,更重要的是立法者應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防禦制度,防免非原住民利用優勢政經地位侵奪其土地;司法者面對原、漢之間因保留地訴訟個案時,不能僅以私人財產權涉訟角度看待之,應宏觀審酌保留地一旦流失於非原住民之手,除瓦解整個保留地制度外,也勢必

破壞整體原住民族對土地之依賴,最終將導致文化滅絕及喪失族群之主體性。因當其他族群對原住民族土地之利用同樣具有使用或決定權時,即會排除原住民對於土地之利用,甚至迫其遷離原鄉,此將直接危及族群整體文化之存續。在原住民族對土地具有充分之自主性時,始可確保原住民族文化之存續及社會多元文化之維持,達到憲法所要求的多元文化國家之目標。 因非原住民藉由借名登記買受保留地,導致保留地所有權空洞化之現象,勢必連動造成保留地制度之虛假化,也造成制度目的之泡沫化;本研究將觀察各時期不同政權對台灣原住民族土地於地權上之制度,解悉其地權變化脈絡,進而歸納當代保留地流失之成因為何?並以最高法院就原、漢族群之間以借名

登記契約買受保留地之判決為核心,分析保留地之流失與借名登記契約之關係,現行法規範如何防堵之修法建議,政策制度面應如何調整,解決原漢土地爭議之方案,最後思量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下階段定位。關鍵詞:原住民、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契約自由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公會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模式對租賃市場之衝擊

為了解決不動產公會的問題,作者蔡培英 這樣論述:

租屋糾紛調處耗時,房東房客租屋保障不足,租屋市場輪為地下經濟,政府未能積極管理,出租住宅投報率偏低,缺乏專業運作機制,房東擔憂弱勢欠租、凶宅等風險,影響出租意願。政府於西元2017年推出「包租代管」政策,藉民間租屋市場解決租屋糾紛。本研究以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內容之租賃業者為訪談對象,探討其主要內涵與對於租賃市場之影響。經過分析訪談資料後,本研究發現如下:一、業者為房客轉介社會福利資源的頻率不高、業者難以為欠租房客尋求資源,且經常面臨社政單位回應不積極等現象,可見我國的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與社會福利服務有連結度不足;二、屋主委託仲介出租的案件才有實價登錄義務,政府無法掌握房東自行出租或其他管道

出租案件的租金成交資訊,造成租賃市場不透明;三、政府給予補貼的優惠加上承租租金為市價租金的八折,已經超過房租的市價。因此,對週邊的房屋租賃的價格並沒有影響,至於租賃市場的數量,則因為非點源式租賃,對全市的租賃市場數量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