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0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最新修法)(依109年3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七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曾品傑所指導 盧姿吟的 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研究 (2010),提出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穿透抗辯、經濟一體性、預售屋、契約法上家父主義、履約保證、誤差找補條款、建築變更設計、不實廣告、地下室停車位、契約日期、審閱期間、瑕疵修補。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最新修法)(依109年3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七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四大類29種不動產經紀人法規彙整 ★2020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題庫演練,掌握命題及條文!   【本書適用】   這本《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不動產經紀人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四大類共29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最新重要修法條文」使用特殊元件表示,方便讀者掌握。再搭配本社出版的《不動產經紀人套書》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

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08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隨身書此

尺寸攜帶方便,可隨時翻閱,活用零碎時間。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一書在手不怕錯失重點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08.06.19)   新增意定監護制度,為完善並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   2.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針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

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制度進行修正,使得申報登錄制度在執行上更符合實務現況。又為提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揭露即時性,增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之重大公共利益,簡化作業流程,減少民眾負擔,並提升行政效率,因此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一同辦理。同時配合修法後的申報登錄制度一併修正違反申報登錄制度之處罰。   3.都市計畫法(109.01.15)   因應網路媒體時代,將登報周知方式,除報紙外增列新聞電子報,而將條文中的「登報」二字,修正為「刊登新聞紙」。   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   配合經濟部報奉行政院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核定之

「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修正案,修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得增加之容積額度。   5.所得稅法(108.07.24)   一零八年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得之分類、第十七條綜合所得淨額計算與第一百二十六條施行日,非本書所收入的房地合一相關重點條文,因此讀者對該修法保留印象即可,不必特別背誦。   6.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   由於各界對於成屋應記載事項之其他重要事項認有增列揭露相關資訊之必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次增列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為成屋應記載事項。   7.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

  配合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進行修正,以達法規用語與規定標準之統一。 名人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榜眼:邱婷鈺   國文:66分   民法概要:6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2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7.5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5.5分   本身是地理學士、國外都市規劃碩士畢業,工作接觸的客戶主要來自政府部門,一段時間發現都市規劃在政府部門較有發展性,但由於沒有要往公職發展,最後考慮興趣及產業性質決定考不動產經紀人證照,除了作為自己轉職門檻之外,也希望藉此機會補足對國內法規上的認識不足。其實剛開始備考時壓力很小,是一直到考前2、

3個月時,才開始對讀書進度緊張起來,壓力就隨之排山倒海而來,還好馬上調整自己,趕上讀書進度。但有些科目的相關條文真的不太好背、很容易忘記,我知道這沒有什麼捷徑,除了上課聽三民輔考老師仔細講解外,在寫考古題時,忘了就是翻書、複習,一次比一次忘得少,就算有進步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土地法及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土地法相關法規準備起來非常費時。三民老師將土地法相關法規轉換成體系表呈現,而不只是單純的背誦而已。土地稅相關法規方面,概念及計算都很重要,常會出現在選擇題。三民謝萬華老師萃取考科菁華,讓考生於短時間內快速掌握考點,本科準備上跟著三民老師的腳步就對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

估價概法規不到150條,是所有科目中準備起來最划算的。就算沒有什麼時間,這科一定不能放棄。三民老師會先將本科重點講解給同學了解,再策略性地教同學如何準備。計算並不難,但前提是要有觀念基礎才知道怎麼算。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主要有四個法規,近年來常有修法,當年度需特別注意修法重點。這科要記憶的也很多,建議結合生活經驗來記,此科選擇題相對比較直觀,但由於申論題可發揮的空間很大,因此要拿高分不容易,需花一些時間設計答題內容,盡量越豐富越好。   【民法概要】民法的條文內容非常可觀,其中以債編及物權編最難但也是重要考點。民法三民老師一樣會將條文重點整合成體系表,常於課堂上結

合有趣的,或是生活上常見的例子做說明。因民法的繼承編及親屬編條文數量相對少、考點明確、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準備起來報酬率相對高,建議不要放棄。   【國文】因準備專業科目花了不少時間,國文除了吃學生時代的老本外,平常有機會就多閱讀培養些語感,包括文章架構及各種表現方法等,有什麼方法就都儘量用上,避免文章讀起來語言無味、言之無物。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

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

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的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交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

熟的方式就好了。 民法 民法(108.06.19)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2.12.20)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 一、土地法(100.06.15) 二、土地法施行法(節錄)(100.06.15) 三、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四、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4.06.22) 五、土地徵收條例(節錄)(101.01.04) 六、區域計畫法(89.01.26) 七、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節錄)(109.03.30) 九、都市更新條例(節錄)(108.01.30) 十、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節錄)(91.0

5.15) 十一、土地稅法(節錄)(104.07.01) 十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節錄)(103.01.13) 十三、房屋稅條例(103.06.04) 十四、契稅條例(99.05.05)      十五、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相關條文)(108.07.24)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00.12.30)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節錄)(91.03.22) 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105.12.02) 四、公平交易法(節錄)(106.06.14)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104.12.29)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

之處理原則(104.04.13) 七、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102.06.13) 八、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節錄)(105.11.16) 十、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 十一、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2.06.26) 十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

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上遺贈稅時,陳翰基老師所講的爸爸送兒子房子的案例,同學們是否很有印象?
本題很容易搞混或誤解的細節、很可能弄巧成拙的地方,老師都特別一一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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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動產經紀人歷屆試題的問題,作者盧姿吟 這樣論述:

由於預售屋買賣制度是現代社會產生的新興購屋型態,本文將在第一章中以經濟的觀點出發導引出預售制度之重要性以及研究其法律問題之必要性。接下來則介紹我國與大陸對預售制度之二樣情。本章之最後將回顧先進之論文,進而提出自己之問題意識、章節架構及上位概念。第二章預售屋買賣契約之基本課題,本章會說明對預售屋買賣契約法律關係之看法,提出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之意見及介紹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響。第三章預售屋買賣契約之實務爭議,正式進入本文之研究核心,本章將詳細說明預售屋買賣常見之契約疑難問題。 首先,審閱期間部份,將介紹何謂「審閱期間」?並非簽訂每一種定型化契約均須遵守審閱期間之規

定,且須遵守審閱期間規定之定型化契約,其天數亦不徑相同。審閱期間是否不能事先拋棄?又何謂「倒填審閱期間」?當購屋者要抗辯建商違反審閱期間之規定時,是否應受誠信原則之限制?若購屋者直至履約階段才以建商違反審閱期間為由,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是否得當?其次,契約日期陷阱部分,將探討建商逾期未完工,消費者應如何保障權益。 再者,資金問題部份,將藉由現況觀察了解購買預售屋時,有哪些付款名目。貸款制度流程為何?何謂建築融資?融資銀行與貸款銀行有何區別?貸款與買賣契約間有何法律關係?何謂契約聯立?消費者在取得所需款項後,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無力繳納貸款時,應如何處理後續問題?消費者在何種情況下,

可對貸款銀行主張穿透抗辯?建商如並未領取建造執照而刊登預售屋廣告,買受人得否取回已繳交之定金?買受人於簽約後,無力繳款,所繳金錢是否無法拿回?如定金之收受只是為了保留締約之機會,則嗣後買受人對於契約內容與出賣人意見不一致時(亦即不願意簽訂本約時),出賣人得否沒收定金。何謂銀行履約保證?若工程進行到一半,建商發生財務危機無力續建時,買受人有何因應方式?審閱期間內可否收受定金?民法第166條之1未來真正施行後,對於定金之收受會造成如何之衝擊呢?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之適用範圍應如何解釋? 接下來地下室停車位部分,會介紹法定停車空間約定專用權之類型。至於不實廣告部份,會依序說明契約資訊義務、不實

廣告判斷標準及延長不實廣告裁處權時效…等問題。而在履約階段爭議部分,會研究建築變更設計之判斷標準、交屋前後發現瑕疵,應如何處理、怎樣才算有盡到充分告知義務、誤差找補條款修正之當否…等爭議。第四章結論,在此篇論文之最後,學生將總結問題爭議並提出在研究過程中發現之解決辦法,作為將來改進方向及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