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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相關網站 - 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也說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好房網. 住展房屋網. 永慶房仲網. 新聞. 工商時報-房市. 風傳媒-財經-房地產. 蘋果新聞網-蘋果地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唐雄忠的 提升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參與整合意願之研究 (2017),提出不動產資訊服務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實施者、土地權利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地理環境資源學研究所 林楨家所指導 鄭羽竣的 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的影響 (2013),提出因為有 工作可及性、集合住宅、租賃價格、線性迴歸、分量迴歸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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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資訊服務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提升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參與整合意願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的問題,作者唐雄忠 這樣論述:

我國的都市更新發展自民國87年11月發布實施至今已20年,成案者,寥寥可數,實施以來成效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其關鍵因素在於土地權利人的參與意願。為找出影響土地權利人參與整合意願之因子,本研究以土地權利人角度探討,期透過土地權利人,以及更新從業團體對提升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整合意願之看法、分析、探討其影響因素,化解困境,以利都市更新之推動。 本研究首先以文獻回顧整理,以及個案實例探討為基礎,探討及蒐集影響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之「土地權利人」參與整合意願的各項因素後,設計初步問卷,再以專家問卷意見調查為方法,彙整影響土地權利人參與整合意願因素等4大構面因子,以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推動之土地權利人、實

施者、更新服務單位等相關人員發放問卷,進行問卷調查分析經由問卷收集,並利用敘述性統計、信效度分析以及利用象限分布差異分析,分析結果得出以下幾點結論如下: 影響土地權利人參與整合意願因素中,相對重視,化解困境之方法,屬於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有:(1)對於有迫切性之危險建築物重建,是無需土地權利人權體同意;(2)法令應具有安定性(如:簡化審議時程、容積獎勵確定性、審議程序標準化、行政與司法體系在更新事業執行過程中,法令之適用應具備一致性、依法行政強制執行之規定);(3)違建之處理;(4)主動協調私權爭議及衝突;(5)具備整合推動能力,以輔導民間自辦都市更新;(6)獎勵容積之適用,應彈性調整,以

解決「房地比不一」歷史共業的問題;(7)解決現行估價制度不公的問題;(8)規範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之資格及條件;(9)強化都市更新政府部門人力及經費之編制;(10)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同意比例制度改善的參考。屬於實施者應有的作為:(1)資訊透明,權利分配應公開、公平、公正,取得與土地權利人互信的基礎;(2)實施者專業團隊能力問題(如:執行能力、整合能力、財務能力、營建管理能力);(3)權利分配公平性問題(如:少數堅持者,實施者讓利之問題)。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的影響

為了解決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的問題,作者鄭羽竣 這樣論述:

過去的研究,以買賣交易價格最為樣本,研究工作可及性對住宅價格的影響關係,其多數研究結果顯示工作可及性對住宅買賣交易價格有正向影響。在金融海嘯後期,多數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更為穩定之資產,其中不乏投入不動產,進而使不動產買賣交易價格提升。其發展背景顯示,買賣交易價格具有投資性需求與消費性需求,在未能排除投資性需求之前提下,其以買賣交易價格作為樣本探討會產生研究偏誤。本研究為填補此研究缺口,以集合住宅租賃價格作為研究樣本進行本研究,並加強對於不同運具之工作可及性,其分別對於不同集合住宅租賃次市場之租賃價格影響關係,進行實證探討。本研究因應研究目的,分別提出六項假說進行實證研究,分別為:總體工作可及性

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有正向影響;不同運具之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關係不同;不同集合住宅建物型態,其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關係不同;不同集合住宅內部格局,其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關係不同;在樣本不區分次市場的前提下,不同租賃價格區間,其工作可及性對於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關係不同;大眾運具工作可及性對於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程度大於私人運具工作可及性對於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程度。為了檢驗假說,本研究以臺北都會區7,077筆樣本進行實證研究,並以線性迴歸與分量迴歸進行模式校估,最後以t檢定及標準化係數檢驗假說。研究結果發現,總體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有正向影響;不同

運具之工作可及性,其對於不區分次市場之集合住宅租賃價格的影響關係有所不同;除大眾運具工作可及性以外,不同集合住宅租賃建物型態,其總體及各運具工作可及性,對於集合住宅租賃價格之影響關係也有所差異;除總體工作可及性對套房與雅房等次市場租賃價格影響關係相同外,在不同集合住宅內部格局下,其總體及不同運具之工作可及性對不同內部格局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關係相異。在分量迴歸的校估結果,顯示樣本在不區分次市場的前提下,高租金群體樣本顯示其總體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有顯著負向的影響;對於中低租金群體樣本顯示,其總體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有正向影響,說明中低租金對於總體工作可及性之正面依賴程度大於高租

金對於總體工作可及性之依賴程度。在標準化係數的結構下,私人運具的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程度,大於大眾運具工作可及性對集合住宅租賃價格影響程度。顯示在台北都會區,私人運具對租金的影響性大於大眾運具的影響性。因此,本研究透過實證結果,說明其具有兩項重要的研究貢獻。實證得出其工作可及性對於租賃價格有正向影響,以增加過往未有對於住宅租賃價格之探討,並提供未來工作可及性對於租賃價格研究之奠基;更進一步,本研究針對過去學術少有探討的「不同運具」工作可及性,對於「不同建物型態」與「不同內部格局」之次市場有不同影響之關係,得出實證結果並證明不動產市場之不同次市場,有不同之影響效果,過去多僅對於「總體

市場」進行探討,少有次市場之討論,透過本研究實證,次市場及不同運具之工作可及性不同影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