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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李金松寫的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和顏長川的 Winner or Loser? 贏在起點的12項自我修練:企管顧問無私傳授掌握關鍵&勇於實踐的職場生涯規畫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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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雅書堂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研究所 林桓所指導 吳詩敏的 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初探 (1999),提出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際網路、電子意思表示、契約、新加坡電子交易法、澳洲電子交易法、美國電子交易法草案(UETA)、美國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草案(UCITA)、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章─買賣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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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初探

為了解決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的問題,作者吳詩敏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一、國際間相關法規範之建立 由於專屬EDI以及加值網路EDI具有高成本、欠缺即時性、參與之當事人有限以及不利於當事人進行磋商等缺點,於網際網路興起後,其無國界性、全球性、即時性、無紙化、由下而上發展及持續成長性等性質,提供當事人依事件之急迫性程度,選擇即時性或非即時性溝通軟體發送電子意思表示,於全球性市場中,以較低之交易成本,與來自世界名地不同政治、經濟及法律背景之交易對象進行交易,且透過網際網路傳輸電子意思表示時,不須受限於特定格式,有利於當事人進行交易之磋商,促使當事人轉而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

隨著交易量的增加,網際空間發生法律衝突的情形愈形顯著,希望透過法律建立網際空間交易秩序的呼聲愈形熱切。 面對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之潛在商機,各國政府試圖依其內國法介入網際空間,建立網際空間之交易規則。然而,網際網路之性質打破了國界與權力、效應、合法性、警示性及有效性等法律現象間之關聯,再者,各國基於不同國情所制訂之法律規範,亦不符合網際空間全球性之性質,更難以滿足網路公民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之需要。 各國競相將其內國法適用到網際空間之作法,不僅無助於建立網際空間之交易秩序,反而形成網際空間多重管轄及多國法律並存

之法律衝突現象。 面對網際空間之法律衝突問題,不少學者主張透過傳統選法原則加以解決,然而,一方面,當事人透過網際網路從事電子商務時,得以隨時隨地與來自世界各國之交易對象進行交易,冀望當事人瞭解其於各國法律下之權利義務,進而事先分配交易風險,縱使是商人,亦屬苛求;其次,傳統選法原則僅容許當事人自各國之內國法擇一,各國基於內國國情考量所建立之規範,是否符合網際空間全球性市場之交易需要,恐有疑問;再者,透過當事人事先選法,無法建立網際空間之一致性規範,當事人於每次交易中皆須負擔一定之選法成本。另一方面,於當事人未事先選法,委由管轄法院依法庭地之選法原則進行選法時,

基於網際網路之無國界性,當事人無法於交易時預見未來之管轄法院,難以規避交易之法律風險;再者,網址為一邏輯上之概念,行為地、履行地等傳統選法因素之重要性不復以往,恐有重新定義之必要。 一方面,由於網際空間之法律衝突現象與中世紀商人法之形成背景相似,且中世紀商人透過商人法之建立解決跨國貿易中法律衝突之作法,與全球商業聯盟「全球電子商務行動方案」中建立網際空間一致性規範之主張不謀而合,相當值得借鏡。再者,不論是APEC、OECD、WTO、EU、UNCITRAL等國際組織,或是美、日、英、加、法、澳等國,近年來針對電子商務所提出之政策或主張中,就網際空間之法律衝突

現象,皆傾向透過國際合作建立網際空間之一致性規範。 另一方面,建立網際空間之一致性法律規範,不僅能解決網際空間多重管轄之問題,不論當事人於何國解決法律爭端,皆依據相同之法律規範,且交易當事人得以事先進行風險管理,有效減少交易成本,有助於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之發展。基此,本文主張透過國際合作之方式,建立網際空間一致性之法律規範。 透過國際合作建立網際空間一致性法律規範之方式有二:一為重新立法;一為修正現有之國際規範。一方面,為避免重新立法之費日耗時;另一方面,就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重視契約自由原則以及重視貿易習慣與交易慣

例之二點性質,既有之CISG及UNIDROIT原則等國際法規範已足以提供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適當實體法規範,僅需就電子化之性質部分,於既有規範中加入電子化之思考。因此,本文主張透過修改現有CISG及UNIDROIT原則等國際性規範之方式,建立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實體法規範。 契約係由意思表示所構成,針對電子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歸屬以及作成時地等法律問題,本文主張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訂之電子商務模範法為主要架構。就電子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採取技術中立及功能平等原則之立場,不得以意思表示係以電子化之形式作成,作為主張其不具法律

效果、有效性或執行力之唯一理由。就電子意思表示之歸屬部分,對於發送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所發送或作成之電子意思表示,以及本人或其代理人所設定之電腦等資訊處理系統所發送或作成之電子意思表示,原則上歸屬於發送人,除非收件人收到發送人所寄關於電子意思表示非由發送人發出之通知,或是收件人行使合理注意或運用任何雙方當事人事先同意之程序後,知悉或應知悉該電子意思表示非由發送人發出。 就契約成立之實體法規範部分,以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CISG)以及羅馬私法統一國際協會國際商務契約原則(以下簡稱UNIDROIT原則)作為主要架構。基於CISG及UNIDROIT原則,當事人

得以透過對要約為承諾之方式成立契約。就要約與承諾之生效時點,若當事人以非對話之方式為電子意思表示,按到達理論,以電子意思表示進入相對人指定之資訊處理系統時為電子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若電子意思表示發送至相對人之資訊處理系統,但該系統非相對人所指定者時,以相對人取回電子意思表示之時為生效時點;若相對人未指定資訊處理系統,則以電子意思表示進入相對人之資訊處理系統之時,為電子意思表示生效之時。若當事人以對話之方式為意思表示,按瞭解理論,電子意思表示於相對人瞭解時生效。若受要約人基於要約之性質、雙方當事人間之貿易習慣或交易慣例,以履行要約內容之方式為承諾,按發信理論,受要約人不需通知要約人,承諾於受要約

人完成行為時生效。 二、我國法上相關規範之檢討 由於我國非聯合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或是羅馬私法統一國際協會之會員國,亦非CISG之簽約國,我國自不受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CISG或UNIDROIT原則之拘束,有權決定是否以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CISG以及UNIDROIT原則作為建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相關實體法規範之依據。然而,面對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問題時,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以及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之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並不宜作為建立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實體法規範之依據。 (一

)電子意思表示 就電子意思表示之部分,自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總說明中可知,由於目前我國民法等相關法規範並未就電子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歸屬或作成時點等問題加以規定,因此我國政府希望藉由電子簽章法草案之提出,律定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地位,以解決現有法令規範不足或不確定之處。 自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總說明中可知,由行政院研考會擬定之「電子簽章法」草案,就電子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或作成時點等相關問題,係以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伊利諾州安全電子交易法以及新加坡電子交易法等立法例,作為草擬法案時之參考。儘管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並未以聯合

國電子商務模範法作為草擬時之唯一依據,但自本文於「電子意思表示」一節之介紹與說明中可以發現,儘管我國非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之會員國,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仍係傾向採取與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相同之立法方向與立法內容,此種作法符合國際間就電子意思表示相關問題之發展趨勢,相當值得肯定。 但是,就立法內容上,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則有進一步修改之必要。 第一,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第四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為意思表示時,須經當事人先行約定,致使當事人如欲透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必須先透過非電子方式為約定,方得使用電子意思表示。此種前提之存在,

意謂著我國將以電子方式為意思表示視為特例,對於希望透過網際網路擴充交易對象之當事人而言,該條規定不利於當事人與以往未曾接觸過之交易對象進行交易,大大折損了網際網路全球性市場所帶來的利益。 第二,透過電子代理人成立電子商務買賣契約之趨勢,不仍輕忽,我國八十八年版之電子簽章法草案中刪除了八十七年版草案中就電子代理人所為之電子意思表示如何歸屬之規定,造成透過電子代理人成立契約之法律效果處於不確定之狀態,勢必將影響當事人透過電子代理人進行交易之意願,尤其是現今國際間跨國企業採行「供應鏈管理模式」(supply chain management)進行跨國產銷時,運用

電子代理人機制進行交易係加速產銷流程不可或缺之技術,因此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未明定電子代理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如何歸屬,實屬不當。 第三,相較於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我國電子簽章法草案中就電子意思表示之作成時點與作成地點之規定顯得過於簡略。 就電子意思表示之作成時點部分,第七條前段規定「電子文件以其完成傳送時,為發文時間」,但是,「完成傳送」為一相當模糊之概念,究竟達何程度方屬完成傳送,須另待立法者加以補充說明,再者,訂定發送時間之目的即為確定須達何程度方屬完成傳送,草案第七條前段之規定方式,予人隔靴搔癢之感。

再者,草案第七條後段規定「以收受人得取出該項文件時,為收文時間。」單就條文文義研讀,電子意思表示除須進入收件人之資訊處理系統外,尚須收件人「得予取回」,傾向美國電子交易法之立法理念;但於立法說明中,卻採取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之立場,原則上以電子意思表示進入收件人之資訊處理系統之時為電子意思表示之收受時點,僅於電子意思表示發送至非收件人指定之資訊處理系統時,方例外地以收件人取出該項文件之時間為收文時間。未來若依此草案條文通過立法,由於何謂「得取出」為一相當模糊之概念,尚須立法者加以說明,以目前草案條文與立法說明間立場不一致之情形,未來恐將引起解釋上之爭議。

就電子意思表示之作成地點部分,草案第八條規定以發送人或收受人之主要執行業務所在地為收、發電子意思表示之地點,不論所傳送之電子意思表示背後是否有交易存在,皆採取同一標準,此種立法方式雖然較為簡略,但是由於「主營業所在地」不一定等於「與交易具較密切關係之營業所在地」,因此,我國電子簽章法之立法內容,顯然與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以及新加坡、美國等國之立法內容有所歧異,與國際間追求一致性規範之趨勢相背離。再者,於草案第八條第二項中,僅規定於發送人無營業所在地時,以住所為發送地,何以漏列收件人之相關規定,另人不解。 基此,希望我國未來立法時,能就上述問題加以修

正。 (二)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實體法規範 就契約成立之相關實體法規範部分,儘管我國民法就契約成立之相關規定與CISG或UNIDROIT原則之規定相當近似,但由於我國民法以及電子簽章法草案皆未就電子意思表示之歸屬加以因應,致使當事人無法依我國國民法或電子簽章法草案之規定,確定透過電子代理人成立契約之法律效力及歸屬,進而影響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另一方面,我國民法未就電子意思表示之作成時點與作成地點加以規定,當事人無法透過現行民法確定契約成立之時點與地點,儘管電子簽章法草案於第七條及第八條分別就

電子意思表示之作成時點與地點加以規定,但是,誠如上述,電子簽章法草案就此部分之規定相當簡略,難以有效補充現行民法之不足。 儘管我國並非CISG之簽約國,亦非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或是羅馬私法統一國際協會之會員國,但是由於目前依我國現行民法或電子簽章法草案之規定,尚不足或不宜因應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問題,因此,我國就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問題,實宜採取與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CISG以及UNIDROIT原則一致之立法。 三、建議 (一)對當事人之建議 就

交易當事人而言,其透過網際網路成立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時,面對CISG、UNIDROIT原則二者間之規範內容歧異時,為避免產生爭議,於國際間透過國際合作建立網際空間一致性規範前,建議當事人於契約中表明以何者作為相關爭點之規範。例如就Battle of Form之問題,CISG及UNIDROIT原則分別採取Last Shot Rule以及 Knock Out Rule,若當事人係透過表格之交換締結契約,宜事先考慮其希望適用Last Shot Rule抑或 Knock Out Rule,避免因而產生爭議。 若當事人之一方透過網際網路提出締結契約之意思表示時,並非意

謂他方當事人亦須透過同一方式為之,除非要約人明白表示希望受要約人以同一方式為承諾,否則他方當事人僅需依當時情況,以合理之方式為意思表示即可。 再者,於國際間建立網際空間之一致性規範前,建議當事人除於契約中約定以CISG或UNIDROIT原則作為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實體法依據外,並約定就契約所生之所有爭議提付仲裁,避免因各國法院之法官受限於各國內國法之規定,而以不適合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規範作為契約之準據法。 (二)對我國政府之建議 目前各國對於各該法律問題是否應適用內國法之相關規定,係以國

界作為主權行使範圍之標準,然而網際網路之無國界性與國際性等性質,打破了國界與權力、效應等法律現象間之關聯。我國政府如欲以我國就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規範,作為建立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實體法規範之依據時,就權力之觀點,我國政府欠缺對於網際空間中之人或事主張施行真實控制或強制處罰之主權,難以執行我國現行針對成立買賣契約所為之法律規範。就效應之觀點,由於網際網路具有即時性,我國政府無法以距離之遠近作為將我國相關法律適用至網際空間之依據。就合法性之觀點,我國法律係依據我國國情所為之立法,並不符合網際空間國際性之性質,且未取得網路公民之同意,欠缺適用之合法性。就警示性之觀點,由於網際空間具無

國界性,且網際空間為一邏輯上之空間概念,網路公民於網際空間進行交易時,並無法注意到未來須受我國相關法律之拘束,欠缺受我國法律拘束之故意,因此我國相關法律規範無法發揮警示當事人之功效。就有效性之觀點,當交易當事人發現我國民法不適合其交易之需要時或無法因應網際網路之發展時,恐將透過以他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之方式,避免適用我國相關之法律規定,徒增court shopping之情形,無法達到有效建立網際空間之交易規範之目的。因此,透過國際合作發展電子商務法規範之趨勢,不容怠忽。 一九九八年,我國於APEC會議中,首次提出之「中華台北電子商務政策綱領」,主張透過國際合作建

立網際空間一致性法律規範,我國電子商務政策綱領之主張,符合國際間主張透過國際合作建立網際空間之一致性規範之趨勢,相當值得肯定。但面對網際網路一日千里之發展速度,如何儘速且具體地落實我國電子商務政策綱領之內容,更為重要。 為有效達成建設我國成為二十一世紀亞太地區商務中心之願景,試對我國政府提出下列幾點建議,以助於提昇我國人民及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從事電子商務之競爭力。 第一, 儘管目前國內學者針對透過網際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所形成之相關問題,多大幅引用及介紹美國近年來因應電子商務發展所陸續提出之統一電子交易法等三大草案,然而,美

國於草擬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草案以及統一商法典第二章-買賣修正草案時,仍係立基於其內國法之觀點,此種作法實無助於網際空間一致性規範之建立。為免重蹈覆轍,我國政府實宜積極參與國際間透過國際合作建立網際空間一致性規範之立法行動。 第二, 於鼓勵國人從事電子商務之同時,我國政府應宣導國人注意相關國際法規範,再者,基於網際網路之六點性質,於解釋CISG及UNIDROIT原則等國際性規範時,應以國際性及一致性作為解釋原則,避免以內國法之角度解釋或補充。 第三, 當我國政府面對透過網際網路從事電子商務之相關問題時,基於建立網際空間一致

性規範之國際立法趨勢,以及網路公民對於透過網際網路從事電子商務之需求,宜調整傳統以國界作為區分法律適用之方式,慎重思考是否改以網際網路作為區分適用之標準。 總而言之,儘管我國不受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CISG或UNIDROIT原則等相關規範之拘束,但是由於不論是就電子意思表示或契約成立之相關規範,我國現行之法規範皆不足亦不宜提供網際網路上電子商務買賣契約之一致性規範,因此,為有效促進當事人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商務,於未來立法時,就電子商務買賣契約成立之相關法規範,實宜採取與聯合國電子商務模範法以及CISG或UNIDROIT原則一致之立法方向與立法內容,以順應國際趨勢

Winner or Loser? 贏在起點的12項自我修練:企管顧問無私傳授掌握關鍵&勇於實踐的職場生涯規畫書

為了解決中國信託line通知設定的問題,作者顏長川 這樣論述:

36年職場實務經驗, 淬煉成不敗的12項必學修練! 就算失業率飆到99%,那1%的倖存者就是你!   【十二項職場修練萬靈丹】   「專業、電腦、語言、能說、會寫」是職場人士的五大核心競爭力!   「時間、人脈、健康、財富」是人生四大寶貴資源!   「提案、執行、持續」展現此三大特質就能在職場上出人頭地!   全書循循善誘,脈絡詳盡,   從自我行銷、自我修練到自我管理,   作者以自身為例,彙整36年職場實務歷練:   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結結實實地任職25年,   曾以中國信託的第一位公費留學生身份到美國取得MBA學位,   再到加拿大溫哥華設立一家子行,   擔任過中國招商銀行上

海信用卡中心的行銷顧問,   曾任頂新國際集團各級主管的教練和老師,人稱「康師傅的師父」,   再到被鴻海集團的富士康IE學院評審為最高等級的講師,   至今,則在哈佛企管顧問公司擔任顧問兼專任講師。   人才管理培訓的經驗──從一兵一卒到兩三百人的業務代表,   企劃提案的經驗則從業務、行銷、企劃、到R&D。   從基礎的建立自信,到如何充實、推銷、展現自我,   接著進一步帶到工作上的提案、規劃、表現、人際,   全文搭配作者實際經歷,結合各名人實例,   用詞生動活潑,富含深意,   一步步沉穩、扎根的帶領讀者們,透過智慧結晶的這12項黃金修練,   教導你如何成為一位頂尖的菁英人才!

名人推薦   康師傅控股人資長  吳之煒   台新金控監察人暨台新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鄭家鐘   加拿大加亞控股集團董事長 詹治東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特聘教授 劉錦添   哈佛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 洪良浩   ──誠摯推薦 作者簡介 顏長川Mr. John C.C. Yen   「金融老兵」轉型「企管顧問」,現以「智慧老人」自居,期能提供世界級經營智慧給職場人士。   1978至2003年,顏長川任職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是該行第一個公費留學生(美國Temple大學MBA),也是該行加拿大子行(CTC Bank of Canada)的創辦人,並曾擔任中國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

的行銷企劃顧問。服務25年期間,曾獲徵信研習、品管圈活動、提案競賽的第一名,也受過個金、法金、國際金融、證券、駐外等各重要部門的歷練,是部屬眼中的好主管、主管眼中的好部屬、老闆眼中的好員工。工作之餘,他經常在各報章雜誌和網站上發表關於金融與管理實務經驗的文章,並結集成《貸款敲門磚》、《銀行開門》、《錢的遊戲》、《經濟命盤》、《生涯管理36計》、《我愛信用卡》、《Money專賣店》、《從24封信學管理》、《做對6件事,打造高績效企業》等書   2004年,顏長川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轉換跑道至哈佛企管顧問公司,擔任過《管理雜誌》和《突破雜誌》總編輯、e化事業部總經理,現為專任講師,主要為海峽兩岸的

各行各業講授管理、領導及各種體驗式活動等課程,有「康師傅的師父」、「富士康的A咖講師」的美譽。   顏長川畢業于台南一中、臺灣大學經濟系;擁有美國賓州Temple大學(MBA)碩士學位。 第一章 自我行銷——把自己推銷出去! 要命的第一印象     性格決定命運     細節決定成敗     你給我好好記住     你為什麼不毛遂自薦?     第二章 自我修練,打造職場贏家!     第1項修練「專業」──沒有一萬小時別談專業!     學歷無用     專業證照護身     專業掛帥──一萬小時的淬鍊     叫我第一名     學到老才能活到老     奧運金牌的祕密     第2

項修練「電腦」──隨時在旅途中,永遠聯絡得上     電腦上手,網路上身     個人e化的第一步     個人M化的第一步 行動工作者:e化+M化 第3項修練「語言」──老貓學狗叫 K英語,十年一日 學英語,千方百計 Yes, I Speak English. 語言是一項終身資產     大家一起來救菜英文 第4項修練「能說」──鬥嘴鼓,說得嘴角全波! 溝通,簡潔為要     開會,發言中肯     簡報,要言不煩     逞口舌之快?     說故事代替說教     第5項修練「會寫」──你有九把刀,我有一把槍     上簽呈,謹請核示     專題報告,一頁搞定     商業計畫書,力求

周延     下筆千言,倚馬可待?     第6項修練「時間」──時間是一把雙面刃     得意的一天     跳出時間的陷阱     一天有二十五小時     從此不用再加班     瀟灑走一回     第7項修練「人脈」──貴人!您在何方?     人脈管理,九同之說     人際關係,如補破網     建立班底,集體跳槽     貴人!您在何方?     智慧老人!您在哪裡?     第8項修練「健康」──千萬不要過勞死!     減肥瘦身,手腳俐落     疏解壓力,控制情緒     睡個好覺,作個好夢     養生之道,長命百歲     第9項修練「財富」──台灣錢淹腳目,中國錢淹肚

臍     大富由天,小富由儉     量入為出,第一桶金     財富管理,私人銀行     英年早逝,英年早退     卡奴或卡神?     揭穿馬多夫們的騙局     樂透彩主狂想曲     第10項修練「提案」── Mission: I’m possible     創意像呼吸     唯可行性是問     化構想為創業計畫書     詛咒給別人死     第11項修練「執行」──績效是硬道理,年齡不是問題     有執行力的人     可執行的策略     成功方程式     魔鬼在細節裡     簡單是王道     裁員沒我的份     第12項修練「堅持」──戲棚下站久就是你的 

    不如意事,十常八九     聽老闆的,就錯了!     對的就要堅持     戲棚下站久一點     第三章 自我管理──你的下一步? 正確的第一步     比別人快一步     你的下一步     做個快樂的π型人     變形與變臉     過河卒子     台灣XX教父       Winner or Loser?     推薦序 規劃頂級人才自我修練藍圖 康師傅控股  人資長  吳之煒   世界級人才搜獵大師費羅迪(Claudio Fernandez - Araoz)相繼他的第一本書《關鍵人才決策(Great People Decision)》後再推出第二本巨著《Suc

ceed by Surrounding Yourself with the Best 》(尚缺中譯本)。兩本書重點均瞄準在優秀企業如何成功搜獵頂級人才,而搜獵頂級人才的方法,從傳統的各種招聘方法與管道,彙聚方法到360度訪談,精准直接,將過去賴以審查書面資料、過往經歷等傳統獵聘過程列為次要參考,顛覆了傳統人才定位方法,更加有效準確驗證人才取得對企業發展,起到關鍵影響因素。   康師傅在思考人才維度,考慮幾大方面:專業、本業、區域、文化適應、企業家精神與人格特質,參考DDI測評分析將每位儲備高管的能力、挑戰、知識、經驗進行人崗適配與盤點。發現一名成功的經理人員,以上所具備的綜合素質,都是基本必

要條件。如再加上面臨環境因素、創新挑戰、競爭激烈,甚至上對不同主管的管理風格適應,失敗率竟然比想像的還要高。最終發現要培養一名高階主管所耗費心力與投入,其難度竟遠高過於其他資產的投資。且往往沒有絕對的把握,而制約了企業長遠發展。   當企業範圍覆蓋全區域、全國,甚至全世界。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扮演著同中求異,大企業經營小企業化(John Naisbitt 的大趨勢言)所必須的成功關鍵因素。所有的組織內各區經營者必須在「一個政策方向」下去做差異化,達到經營效益最大模式。其中最難的,也是培養一位合格的全域觀經營者。   顏長川顧問的新書,稱畢生潛心修為,從他附上的「職

場生涯規畫書」可以見得。新書《贏在起點的12項自我修練》提到五大核心競爭力、四大資源、三大特質,滿足了多年來個人從事企業人力資源工作,從人才培育角度去看員工自我修煉的功課,務實且諄諄。在此何以提「功課」一詞?常常與主管們做職業生涯訪談(Career Development Interview)時。問:請問您個人未來的發展計畫為何?答:全力配合公司需要安排。這樣的答案,無異於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全都上繳給了企業,這是不負責任的。從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理論而言,企業與員工所負的責任同樣重要,需要一齊完成,以達到個人與企業相輔相成的發展目標。500強企業諸多建構相對完善的系統運作。   在個人需要強化自

我能力方面,顏顧問的十二項修煉恰恰給了非常完整的系統架構。   也幫助欲打造高績效團隊的企業內高績效員工自我修煉的指導方向! 推薦序 循循善誘,用心傳道! 台新金控監察人暨台新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長 鄭家鐘   同學中,顏長川兄堪稱職場訓練界的第一把交椅。他在企管界大家應該不陌生,是屬於大師級的思想家與傳道者,而且,他是「實踐出真知」的信徒。在本書中,長川歸納的十二項修煉,其實也是他自己這一生職場實踐的總結,特別有參考性。   我們知道,人生當中扣除求學與退休,一個人大部份的精華時間都在職場,如何把職場這門功課修好?也可說這輩子來不能錯過的機會。   可惜,有些人把職場只看成用青

春換金錢的交易所,能夠付出最少得到最多,就是他們的唯一目標。其實,這樣的心態所換到的,應該是最少,因為只為了錢,卻錯過了其他全部的學習。包括長川兄所說的修練都會錯過,也因此錯過了自己的寶貴青春。   如何才能不錯過呢?作者條理剖析,用實際經驗循循善誘,就是讓我們還在職場工作的朋友,知道其實每一項能力的深度都會改善我們的未來,包含如何說,用何語言說?如何提案,如何執行,如何企劃,都不能照本宣科,需要投入以熱情才能發現機會創造出差異性。職場的成功,也就是因你的這種創造性而來。   作者出身金融業,長期實做。把專業摸到透,又舉一返三,能把經驗做縱軸拔高,成為連結企管與戰略的視野,再做橫軸的延伸,

由金融到訓導,到人才培育,旁徵博引,其實,他的這種身教,根本就是在說明任何一個能在職場勝出的人,必須如此的運用每一個位置來形成槓桿,創造最大可能性。   也因此,作者擔任顧問業能夠獲得肯定,絕對不是只靠學術能力或過去經驗而已,應該正確的說,是靠把職場每一個最小的發生,都擴大為最大的成果,這種能力與心法,才是大家能夠學習的重點。   這本新書把職場歸為十二項需具備的修練,讓讀者清楚重點,把握在職場的時間,空間,人與人之間,創造自己生命的最高價值,非常有啟發,爰為之序。 推薦序 降龍十八掌 加拿大加亞控股集團 董事長 詹治東   顏長川是我的大學同學,畢業後各奔前程,沒想到幾年後竟在加拿

大溫哥華相遇;我是自費攜家帶眷移民經商,他是公費奉派開辦中信銀海外子行,兩年後他階段性任務完成回台灣,我則到中國大陸求發展 ; 沒想到幾年後又在中國蘇州相遇;我是自費攜家帶眷移民經商,他是公費奉派擔任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行銷企劃顧問,兩年後他階段性任務完成回台灣,我也從中國大陸回台灣求發展 ; 沒想到幾年後又在臺灣台北相遇;看來我倆是緣訂三生,這輩子脫不了關係了;現已用LINE綁在一起,也真心在彼此的Facebook上按讚。目前我在台北忙著自己的事業,他則已成為「康師傅的師父」及「富士康的A咖講師」,我經常在經濟日報拜讀他的大作,我很高興有機會為他的新書作序。   《贏在起點的12項自我修練》

一書係由「自我行銷」、「自我修練」和「自我管理」三部分構成;顏長川希望人們記得他是「中國信託的第一個公費留學生」,原來他連去美國唸兩年的MBA也都是花公家的錢!而我做什麼事情都要花自己的錢?真是令人既羨慕又嫉妒!聽說他是個「吸奶嘴的數學神童」,他父親接到小學入學通知後問他:「去學校還吸奶嘴嗎?」,他竟回答:「上學就不吸了!」,上學當天他真的把如命根子似的奶嘴拋到九霄雲外,從此斷了根,好小子!   12項自我修練,其實就是「職場543」,也就是五項核心競爭(專業、電腦、語言、能說、會寫)、四項寶貴資源(時間、人脈、健康、財富)和三項工作特質(提案、執行、堅持)的意思;顏長川的「個人發展計畫」堪

為範例,任何人只要依樣畫葫蘆,就能發揮檢核功能,知所進退; Winner 或Loser? 一目了然。   顏長川以前常常把So what?掛在嘴邊,一付很不以為然的樣子;最近他已改口問Whatˊs next?又顯得太急躁!他抱著「有目標、有計畫、有紀律」的終身學習的態度,準備做一個快樂的π型人,永不言退。他現在以「智慧老人」自居,準備提供世界級的經營智慧給職場人士。   職場人士做好12項自我修練,就能贏在起點成為高績效員工;再《做對6件事,打造高績效企業》成為老闆的最愛;12項自我修練和做對6件事,合起來剛好是「降龍十八掌」,可打遍天下無敵手。 推薦序 自我修練與人力資本 國立台灣大

學經濟學系 特聘教授 劉錦添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曾說:「現代經濟體有百分之七十五的財富來自教育、在職訓練、技能、甚至健康。」、「各種型態的資本﹝實體資本、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皆很重要,但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在現代經濟中,人力資本是創造財富和刺激成長最重要的資本型態。」   經濟學家研究就業、薪資報酬與所得分配不均的問題,一直想知道為什麼有些人薪資報酬特別高,富可敵國;有些人卻找不到工作,終身貧困。經濟學家最簡單的解釋就是人力資本的差異,人力資本就是一個人擁有的職場技能,除了少數天才外,大部分的技能多是後天慢慢訓練、培養的。技能養成後,別人是無法剝奪。另外,市場上越稀少的技能,

在職場上的報酬就越高。人力資本不光是學校的教育,還包括在職訓練、毅力、創造力與良好的品格。   顏長川這本新書包括三大部份:自我行銷、自我修練以及自我管理,就經濟學來看就是在談人力資本的投資過程。書中教導職場上員工如何培養自己的人力資本,創造特殊的技能,從專業知識、語言溝通、電腦技能、人際網路、理財投資、創造提案以及健康投資。   書中作者特別提及英語、電腦的重要性,根據美國學者的研究,在印度會講流利英語的男性,在二OO五年薪資報酬比不會講英語高出34%。美國與台灣的研究亦顯示,一九九O年代職場上會使用電腦,其薪資報酬皆高出10至15%。   顏長川是我初中台南市中,高中台南一中的同學。

我們皆來自台南鄉下,讀大學是我們那一年代學子出人頭地最佳捷徑。長川自台大經濟系進入金融界工作,表現優異,由中國信託公費送到美國攻讀MBA。他在工作上結合經濟理論與管理實務,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發亮發光,現將職場經驗整理成書,對於面臨長期薪資停滯的台灣勞工,將是提升自我競爭力一本最重要的書籍,亦是正要踏進職場的畢業生一盞最明亮的指引。 推薦序 「五福人生」的實踐者 哈佛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董事長 洪良浩   記得在二OO三年的時候,管理雜誌的特約專欄作者顏長川先生,曾向我展示他多年所累積的職場實務經驗,以及他的研究心得,歸納成為一套543心法。他表示這些心法是他在中國信託服務二十五年的實際經驗,

在他榮退之後,希望來哈佛企管開授543職場新法,由於他有心將職場上所做、所得、所知在理論基礎上,加以分類、整理、歸納的心得分享出來,所以,我慫恿他何不來哈佛企管擔任企管講師,可以把二十五年的工作經驗、研究心得有系統的傳授給企業經理人,以造福企業與社會。   我向他闡述我一生所追求的「五福人生」理念,亦即從年輕時代求得一職進入職場之後,設定自己願景以及努力方向,力求表現的求福; 接着,努力不懈投入工作成就事業,職位上升,因而得福; 攀爬職涯金字塔的時候,吸收新知,求新求變,得知並領悟個中道理,知曉成功來自何方,是努力、機運、平台、智慧、人際網絡所造成,亦即知福; 懂得成功的道理之後,要知恩、感

恩、珍惜所得,才能持續獲得這種福份,也才能到達惜福階段; 當人生到達這個階段之後,能將生活、工作、處事的智慧毫不保留的傳誦於人,用以教化、感悟、端正他人,就是造福企業、社會、國家的最高境界。   顏老師在哈佛企管擔任專業講師,匆匆已過十二年之久,他自建個人知識管理體系(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System),以便在知識爆炸的時代跟上脚步,並豐富他的授課與著作。積十二年的企管培訓經驗,為數百家企業培育中堅幹部上萬人,現在,他是一位「五福人生」的實踐者,他從求福、得福、知福、惜福、造福的五個階段成功的走出來,他自詡是一位「智慧老人」扮演着「生命管家」與「生活教

練」的角色,現在的他真正落實造福階段的工作。   歷經十二年的積累,他把當年的543心法,經過時代變遷的洗禮,內容的更新,並加入最新的思維與做法,將以《贏在起點的12項自我修練》的書名付梓出版,以造福廣大社會的年輕人,若依這部寶典的12項進行修練,將在職場上,求福得福。   值此出版職場新法之際,特別推薦給即將進入職場,及已在職場的年輕人去研讀並實踐這本書所提出的十二項修練,在你攀爬金字塔之際,你將覺得你是搭高速電梯直達頂端的幸運兒。 自序 職場生涯規畫書   我在職場任職期間,因負責企業授信與企管顧問的職務關係,拜訪及參觀過的大中小企業和工廠不下千家;接觸過的大中小老闆、主管、職員

等約有上萬人。管人的經驗從一兵一卒到兩三百人的業務代表,管事的經驗則從業務、行銷、企劃、到R&D。我試圖將職場喜、怒、哀、樂、酸、甜、苦、辣……的實務經驗濃縮成「十二項修練」如下 :   (1)專業---對某一行業了解深入並能掌握關鍵成功因素(Key  Successful Factors) ,至少須經一萬小時的淬鍊,才能從入行變成專家,再成為該行業的佼佼者,最高的境界是成為該行業的教父。   (2)電腦---上班族用Word作報告、用Excel作統計圖表、用Powerpoint作簡報是天經地義的事,上internet抓外部資訊、用intranet傳內部公文、以Outlook作資料庫管理,

最好還會用Access到資料庫採礦;企業和個人都要盡最大的努力去e化和M化。   (3)語言---媽媽教的母語當然會說,在台灣就業或搞政治要會說台語、客家話,到大陸作生意最好能說上海話、 操北京腔,和洋人打交道就要ABC狗咬豬,語言是別人無法剝奪的一項資產。   (4)能說---職場人士有很多上下溝通、公開表達意見的場合,必須能把話說清楚、講明白;真正會說話的人要言不煩卻字字珠璣,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5)會寫---職場人士雖不必像韓愈那樣可以「下筆千言,倚馬可待」,但至少也要能把e-mail、簽呈、專案報告和提案寫得條理分明,讓人一目了然。   (6)時間---時間是最寶貴的資

源,無論貧富貴賤都是一天24小時。有些人渾渾噩噩虛度光陰揮霍青春,有些人孜孜矻矻日以繼夜恨不得一天有48小時,充分運用時間跟個人成就有很大的正相關。   (7)人脈---傳統的說法是「套交情、拉關係、走後門」,現代的觀念是用心建立並維護「人脈存摺」,平時可吁寒問暖,重要節慶要寄卡片或送禮,關鍵時刻則派上用場。   (8)健康---初入社會的新鮮人血氣方剛,戒之在色;三十歲後要注意養身,最好每年作一次健康檢查以預防「三高」現象--血壓高、血酯高、尿酸高。   (9)財富---職場人士常自謙家徒四壁,兩手空空,無财可理;其實無財更要用心去理,才能積微利為大富,否則「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10)提案---一個好的提案必須兼具創意和可行性。雖有絕佳的創意卻毫無可行性的提案會淪為天馬行空的「空包彈」;雖有可行性卻毫無創意的提案僅是依樣畫葫蘆會被譏為抄襲甚至被控仿冒。   (11)執行---提案獲准是提案階段的結束卻是執行階段的開始;有執行力的職場人士會讓主管或老闆放心 : 「案子交給他作就對了!」   (12)持續---提案雖已獲准,但在執行前,老闆可能有其他考量會隨時喊停;執行中,相關單位仍可能因故阻擾,甚至扯後腿。只要認清並有把握是對公司有益的案子就要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專業、電腦、語言、能說、會寫」是職場人士的五大核心競爭力,最重要的是選擇自己最擅長的把它

做到很專業;「時間、人脈、健康、財富」是人生四大寶貴資源,善加管理可及早財務獨立;「提案、執行、持續」三大特質很容易在職場中出人頭地 ; 完成這十二項「自我修練」後,再先用「自我行銷」把自己賣出去,後用「自我管理」貫穿整個職涯規劃;先勇敢踏出正確的第一步,再走好穩健的每一步。茲提供我個人的實例供參P22,照表操課,一定能成為一位職場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