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津津寫的 職場與法律 和盧士音,李思的 這是一本勞社法解題書(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8.11.15 立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禁 ...也說明:... 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禁年齡歧視聘65歲以上勞工得用定期契約 ... 明定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黃清梁的 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之探討及其啟示-兼論我國高齡就業法制 (2021),提出中高齡定期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者就業促進、繼續雇用制度、銀髮人才中心、高齡人力運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郝鳳鳴所指導 徐榆婷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評析 (2021),提出因為有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年齡歧視、職務再設計、友善職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高齡定期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高齡就業專法12/4上路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聘僱 - 鉅亨網則補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今年5 月1 日施行,但就業市場受疫情衝擊,因而暫緩實施,勞動部今(20) 日表示,評估景氣信號及勞動市場相關指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高齡定期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場與法律

為了解決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作者鄭津津 這樣論述:

  本書將職場中常發生的法律問題,分為「勞動契約」、「離職、解僱與資遣費」、「工資」、「工作時間」、「勞工退休制度」、「職業災害」與「就業平等」等七個單元。每一個單元中再細分為若干主題,輔以生活化的Q&A,針對與每一個主題有關的理論、法令與實務見解進行鋪陳探討,並在之後檢附相關重要釋字、行政函釋與判決,使讀者能系統性地學習每一個單元的理論與實務。作者並就特定議題製作表格,方便讀者閱讀與理解;讀者亦可透過表目錄與索引之Q&A,快速搜尋並掌握相關議題之理論與實務,是一本兼具工具書與教科書功能的勞動法專書。

中高齡定期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之探討及其啟示-兼論我國高齡就業法制

為了解決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作者黃清梁 這樣論述:

人口老化趨勢下,各國均可能遭遇勞動力短缺、國家財政壓力的高齡議題。各國想出最適合的解決之道,便是化危機為轉機,有效運用高齡人力,不僅能舒緩勞動力不足的困境、亦能減緩財政的困難。我國也不落人後,開始進行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的研擬,進而在2019年順利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部專法。然而,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道理盡相同,日本在經過數十年的洗鍊後,對於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制的發展已是全面性制度的討論與規劃,因而本文即欲以文獻分析的方法研析日本高齡者就業促進制度,以作為我國日後制度發展的參考。經過研究分析後,本文以為可以提供以下修法建議供參:一、修訂勞動基準法第25條規定,直接訂明同工同酬之原則性規

範:「同一工作性質、職務內容不得因任何理由給予差別待遇。」。二、針對工作時間制度進行相對的彈性鬆綁。三、修訂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1條規定為:「雇主對於有繼續就業意願之高齡者應努力僱用之(第一項)。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第二項)。」同時新增1條規定:「雇主應努力繼續雇用勞工至70歲(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企業致力於繼續雇用高齡勞工者,應提供必要協助。(第二項)」。三、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修訂為:「同一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惟在職勞工若已請領老年給付又再行加保勞工條例保險者,依

其實際保險年資,得請領老年給付。」。並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同時,第58條第2項規定亦應修訂為「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得辦理離職退保」。

這是一本勞社法解題書(3版)

為了解決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作者盧士音,李思 這樣論述:

  勞社法在專門法中相較於商事法、證交法等,甚至是智慧財產法,一直是個比較冷門的領域,國內勞社法相關的研究所甚少,有心鑽研勞動法的同學已算少數,而社會法更是獨特而冷僻的領域。然而,在筆者執業的過程中發現,勞動法規及勞資關係爭議是相當常遇到的案件類型,所以就算不是應付考試,把勞動法好好摸熟,對於未來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也會有相當的助益。最重要的是,勞社法的範圍雖然較廣且雜,但因為每個概念的考點單純,所以其實準備起來比其他國考選考科目投資報酬率更高。   本書完整收錄近十年來各大研究所考題及公務人員考試題目,以考題為骨幹,建構勞社法重要考點架構,並補充相關函釋、判決、大法官解釋以

及各家學說,更將重要的新修法規時事改編為考題。這不僅是一本解題書,更能幫助考生們建立完整勞社法概念,就讓這一本勞社法解題書成為考生們準備研究所及國家考試時的「一本書」,讓你最快達到最高效益的學習效果。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評析

為了解決中高齡定期契約的問題,作者徐榆婷 這樣論述:

少子化與高齡化已影響我國甚深,而勞動市場上年輕的勞動力有所不足勢必對各產業造成衝擊,且生育率也越來越低。故在此情形下,我國勢必得面對勞動力老化之現實,既然年輕之勞動力不足且提高生育力緩不濟急,則讓現存之勞動力可以延長在勞動市場之時間或是讓較高齡者也有機會進入勞動市場即為未來之趨勢,故我國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民國109年正式施行,希望可以建立友善的職場環境,世代間可以有所交流、年齡歧視得以減少,並透過職業訓練、就業諮詢、職務再設計等讓中高齡以上之勞工可以貢獻所長。因此本文將從分析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年齡歧視之情形與相關之子法著手,分析法律之架構、所重視之禁止歧視等概念,評析當

今促進中高齡以上勞動者就業之因素與現況,並討論他國之相關法律與政策,期待能夠帶給我國啟示,讓新法上路可以漸趨完善,達成促進就業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