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布魯斯.卡麥隆寫的 為了與你相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 保成也說明: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李茂生所指導 梁宗憲的 偽造文書罪之研究 (2006),提出事實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偽造、文書、真正、不真正、虛偽(不實)、詐欺、法益概念、行使目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上登載不實、公共信用、謀求真實的權利、證據機能、證明過程。
最後網站第十一題事實、信心與經歷則補充:(羅四4。) 因為神是用恩典待人,所以就生出『事實』。 事實. 『事實』的意思,就是一件 ...
為了與你相遇
![](/images/books/045d48e7dbee5558242ff50ff8801d1c.webp)
為了解決事實意思 的問題,作者布魯斯.卡麥隆 這樣論述:
是一種愛與被愛的衝動, 將我一再牽引到你身邊。 改編電影,全球熱映中 蟬聯紐約時報暢銷榜逾50週 亞馬遜讀者★★★★★熱淚推薦 誠品暢銷百大、 翻譯文學Top15 上市即登金石堂文學榜No.2 、誠品翻譯文學榜No.3 美國年度 「好讀小說獎」, 一本全世界狗狗最希望主人看的故事 你知道,你是狗狗生命中的唯一嗎? 牠尋尋覓覓,只為了與你相遇。 在牠毛茸茸的外表下,藏著最天真、最熾熱的靈魂。 超越時空的愛與信賴,讓所有愛狗人為之心碎的真情流露…… 一個純粹的靈魂,等待一次命定的相遇。 一隻狗經歷了四次輪迴冒險,牠曾是流浪狗、屬於一個男孩
的黃金獵犬、拯救無數遇難者的牧羊犬,以及不可置信又再度重生的拉不拉多……牠心中始終存有一個對生命的困惑:「我的存在意義究竟是什麼?」牠明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每一段歷險都有所啟示,自己身上一定還有未竟的任務。 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生離死別,牠學會勇敢面對世界,更練就一身救難技能。然而,在某次奇妙的相遇後,牠終於明白,原來回報一個人毫無保留的愛,就是最好的答案! 名人推薦 ◎說不盡的愛憐與淚水,感動推薦── 知名愛狗部落客 子犬 《動物生死書》作者‧知名獸醫 杜白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 林陽期 台灣狗醫生協會創始人 陳秀宜 人氣部落客 貴婦奈奈 優質伴
侶犬俱樂部創辦人 魯智森 知名作家‧歌手 鄭華娟 專業版權代理 譚光磊 ◎因為愛牠,我們一定要說出來── 這本小說以不可思議的角度重新詮釋狗狗與人類的關係。輪迴「延長」了狗狗的世界,也「延長」了狗狗的情感,他們也可能陪伴我們一生,以不同的身分守候著我們。看完這本書已經深夜,感動的情緒澎湃,夢裡一定會繼續上演小說的情節。──貴婦奈奈 疼愛狗寶貝最好的方式是什麼?上課我一定會問飼主這個問題。每位飼主的回答五花八門。而答案其實是如此地簡單:尊重他是一隻狗的事實! ──魯智森 我要鄭重的對所有喜歡狗的人說:這本書,一定要看,一定要看;真的,一定要看……──鄭華娟
我好愛這本書,一翻開就無法闔上。這書真的讓我好好思考生命的目的。而且看到最後,我哭了。 ──天寶.葛蘭汀,動物學博士,暢銷書《傾聽動物心語》作者 感人至極、充滿智慧的小說,令人又哭又笑。小心,本書會讓你卸下心防。──艾莉絲.華克,普立茲獎得主,《紫色姊妹花》作者 我知道每個養狗的人讀到這本了不起的書時,一定也會和我一樣淚流滿面。──愛瑞絲.萊納.達特,紐約時報暢銷書《情比姊妹深》作者 我對這本書愛不釋手,看完時,甚至感覺自己前不久才過世的狗,透過這本書在和我說話。──黛安.柴菲里斯,動物星球頻道節目「寵物情緣」(Petfinder)主持人 我在看這本書時,是以『我討厭任
何打斷我看這本書的事,為什麼我不得不工作?我的小孩都快六歲了,難道他不能自己開車去上學嗎?』的態度在狼吞虎嚥。在描述狗的文學作品中,這是一部典範之作。──鄧肯.史特勞斯,美國國家公共電視台「會說話的動物」(Talking Animals)節目主持人 我相信,作者以前一定當過狗。不然,他怎麼能從四腳動物的觀點,如此深刻且詳細地描述生命、愛與忠誠?──維多莉亞.莫蘭,《享有魅麗人生》(Living a Charmed Life)作者 我為了在照顧我瀕死的狗時所做的決定哀傷且痛苦多年,但在看到貝利描述狗對人類所經歷的事情有多麼深刻的感受之後,我知道我的狗不只愛我到她生命的最後一刻,現在也
仍愛著我,一如我也還愛著她。這本書療癒了我的傷痛。──凱薩琳.米可恩,《天才女孩生活守則》(The Girl Genius Guide to Life)作者
事實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經濟學人這一個主題出來之後
在台灣出現兩種不同反應
一種就是 I told you so我早就跟你講了
那另外一派就是非常台派的反應
就是這個標題殺人啊沒有啦
台灣沒有那麼不安全
經濟學人國際的流通量大概130萬份
那至少是英語系的重要的人一定看
所以你不要以為他是要影響台灣啦
他根本不在乎台灣怎麼想
他是要影響美國的看法
因為美國拜登1月20號上任之後
已經100天了喔
他說大概6月
6月他國防部要出一個
軍事戰略報告針對中國的
那你可以看到經濟學人就認為
拜登一直舉棋不定
因為經濟學人這個文章
要配合外交事務季刊那篇文章
要合在一起讀這樣才會看得比較準確
那個外交事務季刊那個是直接把棄台論重提
就是意思是說美國不要打一個6千英里之外的戰爭
我們既然一切回美國生產
那幹嘛去在人家門口
你跟人家打仗就划不來不值得不支持
經濟學人就是
他就是在講說美國如果在軍事上
或者是對台灣的態度一直這麼模模糊糊
這樣呼攏呼攏
那事實上未來的情勢是越來越險峻
那他講到幾個部分嘛
第一個就是中國對台灣的部分
就是軍力差距越拉越大
實際上中國的軍事預算可能是接近4千億左右
也就大概是約莫是目前的兩倍到三倍
是美國的三分之二 差不多
所以就是說不要低估他
那他的軍事預算向來大概就台灣的十六倍
十六倍
那所以這個軍力差距是越拉越大
第一個當中國對台灣問題
他認為要解決
大家都認為2022到2027就是危險期間
就是說從2022到2027可能兩岸的軍事差距
會讓中國認為他做出軍事冒進
那代價他可以承受
那第二個就是當中國的軍力在崛起
那美國要介入台灣就第一島鏈來幫助台灣
他的代價也會越來越大 是
他講了這個問題的現實兩難之處
他就說他說美國你現在如果真的要介入第一島鏈
坦白說你如果真的兩岸發生軍事衝突
你如果不把中國的陸基的雷達跟陸基的飛彈摧毀
你美國的軍艦
根本沒有辦法進第一島鏈
因為會馬上就被打沉 會被打掉嘛對不對
這個很現實嘛 然後這個
可是你如果去打
因為你如果真的要幫台灣
你勢必要處理陸基的中國沿岸的陸基的雷達跟飛彈
可是你只要打了你就是宣戰
尤其是那是人家的領土
對對對那是海外那是公海
所以經濟學人就問了這個問題就是說
那這個事實上就是外交季刊
另外那個人
外交事務季刊他也是提到這個問題
他說你勢必要做這個動作
那你跟中國宣戰打起來那個代價你想清楚了嗎
你計算好了嗎 對對對對 你能夠承擔嗎
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
事實上美國就要想
我覺得經濟學人就是發出這個問題啦
就是說你現在還在搞戰略模糊
那這樣拖下去的結果就是使得你
2022之後越來越處於被動
而且根本就不敢表態了嘛
因為人家越來越大
所以簡單來說經濟學人這個立場
跟之前講的棄台論的立場 不一樣
算是是鷹派嗎
那個經濟學人是比較偏鷹派
他就認為你這個時候
就要趁你還領先的時候要表態
早做決定 要明確化
為什麼現在我們說會有經濟學人這種鷹派的言論出來
他說你要及早站起來表示強硬
我覺得真正還是扯到那個過程
你去想一想以美國來講
美國把菅義偉日本人的首相
拉到美國去搞了一個聯合聲明對不對 對
然後菅義偉一回到日本
4月28號就通過RCEP你這是幹嘛
就加入RCEP 是嘛
那請問你在幹嘛
就是表面上應付一下老大哥
但實質上商業還是很重要
那你有什麼好抱怨我美國
所以我就說嘛
我就說到時候我們所講說美國在亞洲的credibility
威信會下降
誰來指責這件事 請問你
沒有人可以指責了
我是覺得美國目前他要對中國做強硬的表態
時間跟機會還是有的啦
可是拜登真的要走這樣的路嗎
但我要問另外一件事情
就是Antony Blinken最近要開始到處飛
然後拜登也想要去歐洲
請問他們的目的是不是就是要拉結盟
布林肯是幫拜登的6月11日12日要去搞G7先做鋪路
等於先去踏勘就對了 對對對對對對
那我覺得有幾個議題可能就是他要搞的啦
第一個就是對新疆
新疆想要大家統一出來都說這是
他還是要新疆跟香港
我認為新疆跟香港他還是要搞啦
但是這兩個都動不了啊百分之百動不了
所以就要從這邊連帶出來就是
要不要抵制冬奧這種議題 對啊
但是他這個東西也要攤在G7裡面談喔 是
G7...因為沒有歐洲真的搞不來
不是沒有歐洲你一下子少了幾十個國家去抵制
美國不願意單幹
他連抵制這種事都不要單幹
然後還有第二個就是要鞏固半導體供應鏈
包括對華為的抵制
那坦白講這個時候去剛好是德國的尷尬時間
因為德國9月要選舉 對
那目前到底是Laschet那個基民黨
基民黨或者是綠黨
哪一個人會變成多數聯盟現在看不出來 不知道
那如果是綠黨那個變成多數聯盟
那德國就要轉彎
對就往另外一邊轉以前親中
現在要往完全另外一邊轉
所以現在看不出來
所以我認為反正拜登就去那邊
表達一下想法大概就這樣
我覺得歐洲會逐漸發展出他的獨立自主的外交路線
即使有時候跟美國一樣
也不是說配合美國是我們剛好重疊
我們剛好重疊
也就是他不是同盟關係他是利益共生關係 對對對對
就有時候是跟你利益一致 對
有時候也會跟中國利益一致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偽造文書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事實意思 的問題,作者梁宗憲 這樣論述:
首先,本文於開頭即指出目前我國實務上對文書偽造罪保護內容理解上的不當,而表現在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個共通要件的解釋上。不論是承襲過去,以財產等具體利益作為損害的對象,或是近年來以逕以某些審核制度的正確性作為損害的內容。前者忽略了文書所具有的獨立社會機能,而忽略了偽造文書罪是保護社會法益的犯罪;後者雖然某程度意識到這個性質,然而並未進一步地探討並區分各種文書在各種審核制度所扮演的角色,形成具有可刑罰性的類型,而不免淪為用虛偽解釋損害的套套邏輯。其次,本文透過偽造罪歷史,以及所謂形式主義及實質主義爭議的介紹,來說明偽造文書罪從發展以來,如何努力地從其他各種法益糾葛中脫離出來,而成為保護一個獨立
法益,亦即公共信用的犯罪。近年來我國學說在有形偽造上採取形式主義見解者也逐漸增加,開始由「公共信用」的觀點,並加以具體化後來進行偽造文書罪章中各罪的解釋,然而實務見解上仍尚未出現相應的變化。因此本文除強調必須從「公共信用」的觀點出發外,更重要的問題意識則在於「公共信用」的真正內涵,並將重點放在對我國實務的批判,以及進一步分析對「公共信用」的保護於條文上與學說上所形成的具體類型。從德、日兩個的學說來看,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公共信用」的實質內容,一個是文書制度所具有的「證據機能」(包括名義真正的保證機能及內容真實的證明機能),以及透過此一機能所保護的「法律關係交易往來的安全」(透過系爭文書而能夠
簡易地認定事實並作出決定的圓滑運作模式)。而德國通說所主張的文書偽造罪法益即是結合這兩個觀點,而稱為「透過文書機能所保障的公眾間法律關係交易往來的安全與信賴」,在這個觀點下,作成不真正但內容真實的文書(例如擅自製作借據的案例),已足以造成對文書證據機能的公共信用的損害。除此之外,實務亦忽略了偽造文書罪所保護的並不是法律關係下各別決定最後的正確與否,這樣一個情事本身只代表了各該法律事務的決定所關涉的利益(例如財產利益或行政管理),是屬於詐欺、背信等財產犯罪及公務員瀆職等各該罪章的條文所處理的類型,並非從證據機能運作的觀點來觀察的「公共信用」。僅僅是不真正或不真實的文書及錯誤的結果本身,都不能直接
推導出偽造文書罪損害的存在。一方面,從學者所引入德國的通說可以知道,文書及其所保障的交易安全必須是「公共的」,亦即系爭文書顯然不能僅為個人間、或特定組織內的管理制度內部所作成並使用的文書,因為此種使用、交易模式下的信賴常常只是特定少數人間情感的、或是不同的管理制度下具有特殊性的「信賴」,而顯然不是一種普遍的「公共的」信用。但實務上卻未意識到上述的區分,而廣泛地將公司及公務機關內部人事或財務管理用的文書視為偽造文書罪章各罪的保護客體,將實際利益的損害或是個別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所發生錯誤視為偽造文書罪所保護的對象,而不當地混淆偽造文書罪的法益。例如警察為了減少報案件數而填載不實的報案記錄(亦即俗稱
的「吃案」),這種吃案的行為是瀆職罪章所不罰的行為,然而透過模糊的「損害」概念,竟然可以將瀆職罪章的法益受到侵作為理由而以公文書登載不實來處罰,而使得第213條成為公務員職罪的截堵要件。在私文書也有類似的情形。因此條文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必須要重新解釋,損害必須是指「公共信用」的損害,而所謂公眾是指不特定的多數人,他人也必須是一定範圍以上特定的多數人,始能代表「公共」的信用。而正因為文書不像貨幣般具有流通性,依個案中文書的性質,不一定會造成公共信用的損害,因此必須在個案中認定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確保文書利害關係人有一定之範圍,而形成值得保護的文書制度與交易安全。只有當該文書
的事項係由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作為證據使用時,始可能足生損害於成公眾法律交往安全的信賴。而文書是否具有可能被誤認為真的外觀,記載的事項是否會作為法律交往中的證據,是否僅偶然用於系爭法律事務的決定,也都是「足生損害」的判斷標準。除了從上述的觀點進行內部及外部文書的類型區分外,還可以從信賴程度的觀點進一步將處罰的對象限於「值得信賴的文書作成行為」。然而「信賴」這個詞具有多義性,考量到文書偽造罪所保障的信賴是對於制度化的文書作成行為的信賴,因此本文參考相關的學說,特別是日本山口厚教授的見解,認為應該從文書收受人是否、及如何對文書進行「審查」的觀點來觀察文書偽造罪章中的各種行為類型,亦即系爭的類型化作成
行為中所認定的事實,是否相對上較不容易受到他人的審查,收受人是否較難以從別的來源來重新確認系爭作成行為的事實,用這個觀點來區分值得保護的作成行為類型與不值得保護的作成行為類型,並用這個觀點來分析「偽造」、「公務員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上登載不實」這四個作成行為的類型,而非僅從牽涉利益較大或公務員等有較高的忠實義務等不明確的說法出發。就虛偽公文書的作成而言,可以分為直接作成與間接作成,而間接作成又可以分為透過職務上權限參與的間接作成、一般人民透過申報過程的間接作成與其他方式的間接作成。雖然有學說主張只要行為支配了虛偽公文書的作成,所侵害的法益就是相同的,不需要特別區別作成的行為
,然而不同的作成行為,其值得信賴的程度是有不同的。日本的學說實務特別將「關於職務」的間接作成行為,亦即符合我國第213條的間接作成行為限定在擬案的行為,依山口教授的說法,正是因為此時直接的作成人通常不會對於該擬案再為審查。而在居於私人地位而透過申報或陳述的程序使公務員為不實登載的情形,我國也就登記的公務員究竟僅為形式審查或為實質審查進行區別,而認為僅有前者的情形構成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實務上顯然也是從「審查」的觀點而進行此種區分。然而實務上後來從幽靈人口的案件等發展成只要行政機關得事後更正,並得對虛偽申報者處以行政罰就是實質審查,這顯然是一個沒有必要的限制,應該是錯置了問題的重點所
導致的結論。本文認為,就作成行為究竟為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應該以審查的對象是否限於行為人的陳述及其所提出的文書來加以決定。刑法第213條是規制公務員透過職務上的權限「作成」文書行為,第214條則是規制居於私人地位,透過申報或陳述程序「作成」文書的行為。亦即刑法就虛偽公文書的作成,只處罰透過這兩種情形中相對而言難以審查的作成行為。而關於業務上作成的文書,我國實務上幾乎僅從所謂的「職業」來加以理解,根本無法了解業務上文書未何被特別規制的原因。必須從居於社會上的地位以及反覆繼續性這兩個對業務的固有理解出發。社會上的地位跟前述的「公共性」要求應該是相同或類似的,亦即對該文書的信用不是個人間或組織內的,
而是社會上、公共的信用。而反覆繼續性則應該是信賴形成的當然前提,只有與該業務有關,且透過該業務能反覆知悉的事實,才會形成信賴。因此透過「業務」的要件,應該當然地將內部管理的文書,文書上事實的知悉與業務的專業無關者加以排除,後者例如律師、報關行、代書等代委託人出具的訴狀、報關文書及申請登記書。但是業務這個概念除非將業務上文書限制在醫師、工程師、律師等依其專門職業技術所作出的證明書,否則幾乎沒辦法處理審查觀點的問題,因此在審查觀點上的進一步類型化是很大的問題。本文則嘗試從主要與業務者自身利益有關的文書這樣的想法,將私法交易中的廣告、契約關係中請求給付的申報書、純粹與業務上是否曾有違法或違規情事的申
報這三種類型加以排除,其他則排除顯著得由其他文書審查的情形。雖然作了上述的類型區分,然本文認為,僅用「業務」的概念來區分可罰與不可罰的私文書無形偽造似乎是有缺漏的,仍然應該於立法上予以適當的修正為妥。在「偽造」方面,德國及日本的學說均以「名義人與作成人人格同一性的虛偽」來展開論述,是一個在理解及說明上較為方便的定義。以這樣的定義為前提,可以將所涉及的爭議分為作成人的認定與名義人的特定兩個方面。作成者的問題主要纏繞在承諾、授權或代理上,包括承諾在作成者定義上的地位,承諾的形式及效力範圍,承諾或代理的許容性(包含在場性的問題),代理的意思等。名義人的問題則包括姓名以外的記載在名義人特定上的作用,名
義上所記載的、或收受人所期待的資格屬性應該具有獨立的意義或只是特定名義人「存在」的輔助要素,文書的名義外,是否有其他特定作成人的方式。在問題的解決上,本文認為應該採取「事實意思說」的立場,「意思說」(或稱「觀念說」或「精神化說」)是指將文書作成意思的來源視為作成人的觀點。而所謂的「事實的意思說」,是指在判斷名義人是否為作成意思的來源時,僅以是否有得視為其「表示意思」的事實存在為基準。而所謂「表示意思」,是指該名義人曾授權或承諾物理上的製作人作成某形式或種類的文書。且不只自然人,法人或公務機關組織內的授權,也可以視為該法人或公務機關的「表示意思」。本文認為從「審查」的觀點來看,這部分的事實是所有
法律來往關係中,最為基礎而通常無法再由其他來源獲得確認的事實,雖然這種處理的方法涵蓋所有具可罰性的情形,然而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的區分並非在於可罰性的與否,只要與人格的存在這部分的事實得以確定,對公共信用的侵害即會相對的、類型的較小。因此在判斷權限的逾越或濫用時,是否違背名義人的利益或對內容的具體意思並不是問題,只有當行為人未獲授權而作成某形式或種類的文書,不能使名義人依得視為其「表示意思」的事實負起事實或社會的責任時,始構成有形偽造。而在交通事件處理單及代考等有關承諾或代理許容性的案例中,不宜以法律上不容許或實體效果無法歸屬等實體的法律關係直接作為理由而否認承諾或代理的效力,以免混淆了「偽造」
概念以及文書偽造罪的法益。而證明在場性是否應作為文書名義的機能,似也不宜透過解釋任意的擴張。然而在文書作成時,若名義人透過客觀的行為妨礙事後對名義人的追索,例如使物理上的製作人冒充本人,或出借證件或支票簿本後申報遺失等,且可以認定名義人顯然欠缺事後承認為該承諾的意思時,此時應該可以例外否定承諾的效力。而在特定名義人時,本名或是戶籍等並非唯一或當然的要素,而必須綜合文書上的各種記載,包括住居所、辦公處所、連絡方式、相片,身分、資格以及文書以外所有客觀情事和收受人的特別認知,只有當這些方式都無法特定出真正作成人的「存在」時,始能認為構成文書的偽造。而與人格有關的資格及身分的虛偽雖然也可能足生公共信
用及法律關係交易往來安全的損害,然而資格與身分的虛偽很難一般性地將可罰的情形予以類型化,因此似乎宜視為文書的內容而非名義,而應以特別法加以處理。最後,即使透過文書的記載仍然無法特定作為名義人的作成人時,仍然可能就個別的案件從文書收受人得否、及如何「審查」的觀點來觀察,可能因為其他客觀的情事,使得真正作成人無法被特定的危險性大幅減少,因而不成立有形偽造。例如實務上常見的冒名應訊的情形,以及於旅館住宿或是購買機票時於旅客登記簿等文件上填載偽名的行為。
事實意思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
#1.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係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且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私法效果之.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則係指足以使權利發生得喪變更(或其他法律效果). 之事實,而法律行為僅係 ... 於 publish.get.com.tw -
#2.事實的解释,事實什么意思 - 英語翻譯
事實 的解释是:[ shìshí ] shìshí事情的真實情況:~勝于雄辯│傳聞與~不符。...,點擊查查權威在線詞典詳細解釋事實的解釋、意思、同義詞、反義詞和造句。 於 tw.ichacha.net -
#3.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 保成
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於 www.eyebook.com.tw -
#4.第十一題事實、信心與經歷
(羅四4。) 因為神是用恩典待人,所以就生出『事實』。 事實. 『事實』的意思,就是一件 ... 於 www.citc.org.tw -
#5.「原因事實」與「基礎事實」之意涵及功能,於民事訴訟程序中 ...
Q2:最高法院51年度臺上字第665號判例謂:「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提出而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亦受既判力所及」之見解,其適用之情形及條件為何? 於 www.legalworks.info -
#6.共同正犯罪刑之認定、事實審法院所為量刑能否上訴救濟?
又關於犯意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從而除共謀共同正犯,因其並未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7.現實和事實的意思? - 雅瑪知識
現實和事實的意思? · 1. 佛教語。指“真如”、“法性”境界。 · 2. 客觀存在的事物與情況;事實。 · 3. 真實不虛的;合乎事實的。 · 4. 實有的;具體的。 · 5. 實效 ... 於 www.yamab2b.com -
#8.既成事實 - 中文百科知識
意思 是已經造成的事實,常指用武力或某種手段強行造成的局面。基本信息名稱:既成事實拼音:發音jì chéng shì shí 釋義:釋義既成:已成。 已經造成的事實。 於 www.easyatm.com.tw -
#9.論壇:法庭陳述與書狀寫作之技巧法庭陳述技巧 - 理律文教基金會
建立自己的辯論風格. 法律程序中辯論的要領與技巧. ❖ 充分的事前準備. ◇ 事實部分: 「事實勝於雄辯」. ◇ 法律部分:. 程序─熟諳程序規則. 實體─ 「攻防」之準備. 於 www.leeandli.org.tw -
#10.案例事實分析 - 天秤座法律網
1.首謀者及重要幹部甚至其他成員在符合何種要件下可能被羈押? · 2.被告在警局詢問時承認犯罪事實,偵查中依然認罪,審判中若以在警局是 · 3.若該集團成員A收到法院開庭傳票 ... 於 www.justlaw.com.tw -
#11.事實意思,事實注音,拼音- 辭典 - 三度漢語網
事實 的意思. X. 注音 ㄕˋ ㄕˊ. 拼音 shì shí.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事情的真實情況。 例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 事實勝於雄辯。 英fact;. 於 www.3du.tw -
#12.常態事實與變態事實-民事訴訟程序 - 劉作時律師0918713101
是本件被告既主張有隱名代理之變態事實,自應就原告如何明知或推知被告有代理臺灣奈創公司意思為之情事,負舉證責任,否則難認所指隱名代理確係存在。 於 www.lawshare.tw -
#13.「主觀/客觀」其實有不同意思,先弄清楚可避免混淆概念
上述兩個例子都因為有人偏頗一方,導致認知偏差或扭曲事實。不過,有時主觀的做法或判斷未必與這兩者有關。譬如,我們要求老師應該按照客觀標準評分、員工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14.刑事訴訟法-證據(二)-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而證據欲證明者,稱為待證事實。 2.舉證責任人: (1)檢察官: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 ... 於 www.3people.com.tw -
#15.【新修法介紹:民事訴訟繫屬登記(民法第254條)】(文
意思 就是說,因為謄本上已經有登記,老王日後不可以主張,說:我不 ... 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於 www.cdlaw.com.tw -
#16.「let's face it 」中文意思是「讓我們來臉它」? - 英文學習部落格
或是「我們面對事實吧!」的意思喔! let's face it 我們實話實說吧! Let's face it, we ... 於 blog.english4u.net -
#17.公文常用按語、連接詞、期望語及請示語 - 秘書室- 屏東大學
查: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經查: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復查、再查: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 ... 於 secretary.nptu.edu.tw -
#18.事實_百度百科
事實 ,讀音是shì shí,漢語詞語,意思是事情的真實情形。 於 baike.baidu.hk -
#19.何謂誣告罪?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所謂「誣告」,指的是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 ... 又刑法第169 條第1 項之誣告罪,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其要件,如其所訴之事實,既非 ... 於 www.we-defend.com.tw -
#20.涵攝-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
涵攝原本為「置於其下」的意思,進而衍伸的涵義就是「將具體的案件,放置法規範要件之下」。 係將特定案例事實,放置於法律的構成要件之下, 得出特定 ... 於 lawplayer.tw -
#21.什麼是"買消息賣事實"?什麼是預期?利多出盡是利空? - ZFX
所謂消化或已反映,也即是英文術語priced in的意思,泛指價格已經包含已知及在合理預期在內的因素。 ——. 關於 ZFX (Zeal Capital Market). 受FCA、FSA監管,榮獲Financial ... 於 www.zfx.com -
#22.法律事實 - lawsWIKI法律維基
泛指使權利發生取得(原始、繼受)、喪失、變更之效果。法律事實以下有諸多類型,其體系如下:. 行為. 適法行為 · 表示行為 · 法律行為 · 意思表示. 於 lawswiki.one -
#23.第2章- 法律行為通則
關於行為能力與. 意思表示之規定,. 均得類推適用於. 準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即「當事人毋庸. 表現內心的意思. 內容,即可發生. 效果之行為」。 於 www.wunan.com.tw -
#24.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者縱提出證明其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 ...
本號判決之事實為,原告向被告就訴外人X所有系爭土地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經被告審認尚有應補正事項,乃以補正通知書通知原告補正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 於 www.lexology.com -
#25.時論廣場》函釋台獨無法改變事實(沈迺訓) - 中國時報
陸委會則急忙表示法官函詢本案適用《國家賠償法》一節恐有誤會,其函復法院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然而陸委會完全沒有誤會法院的意思 ... 於 www.chinatimes.com -
#26.民法第二十條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第20條規定: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說明: 民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於 shuofeng.com.tw -
#27.事實詞語解釋/ 事實是什麽意思 - 漢語網
事實 詞語解釋/ 事實是什麽意思 · 簡體拼音: [shì shí] · 反義詞: 傳奇,假想,夢想,理論,神話,空言,虛偽,虛幻,虛構 · 近義詞: 實情,本相,真相 · 基本釋義. [fact] 事情的真實情況. 於 www.chinesewords.org -
#28.民法期中報告
事實 上契約企圖以「客觀的一定事實經過」,取. 代主觀的「法律效果意思」,而創設新的契約概念的構想。 (1)6 歲之甲思念母親,乃自行搭乘國光號前往外地,期間遇到善心人士 ... 於 web.ntnu.edu.tw -
#29.焦點判決 - 元照出版
惟學說上有認為此為消極事實,是否減輕原告之舉證責任? ... 合致,及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 於 www.angle.com.tw -
#30.牧養系列三 【事實、信心與經歷】 - 水深之處
這個事實,意思就是:因為信徒是與主耶穌聯合的,所以在事實上,凡是屬乎基督的,都是屬乎祂的信徒的。這是神所預備的事實,信徒自己毫無工夫參與其間。 主耶穌死了,就把 ... 於 www.luke54.org -
#31.誣告被反咬!胡亂玩司法一定栽個大跟斗- 法律010
在法律上誣告是指原告以「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別人犯罪而提告,想要 ... 或者告訴人誤解了法條的意思才提告,甚至是告錯人,這樣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於 laws010.com -
#32.淺談事實上夫妻關係與剩餘財產分配及扶養規定之問題
現行社會下以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意思結合關係,卻不願受婚姻關係拘束之情況益增,釋字第647號解釋肯認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並強調可適度給予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33.從占有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對「主觀意思」認定不易之探討
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 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 ... 占有事實之文件,地政機關亦礙於法規,通. 於 www.twba.org.tw -
#34.民法第92條規定的被詐欺為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規定的被詐欺為意思表示,判斷上應以表意人意思形成過程屬於重要而有影響之不真實事實,表示其為真實,而使相對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者,始屬受 ... 於 www.ucipt.tw -
#35.fact (【名詞】事實, 實際, 實情, 真相)意思、用法及發音 - Engoo
She didn't want to believe the fact that her dog died. 她不想相信她的狗死去的事實。 Death is a basic fact of life. 死亡是生命的基本真相之一。 於 engoo.com.tw -
#36.淨空法師:【事實真相不清楚,人云亦云,妄語罪非常重】
這個話 意思 很深,是 事實 真相。古人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說話隨便說,真的無心,聽的人覺得,你說這些挖苦我,記恨在心,等待機緣到了,就報復。 於 www.youtube.com -
#37.事實行為 - MBA智库百科
事實 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1)要具有主體、客體與內容。 (2)要具有意思與本體目的(非為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本身性目的)。例如,拾得行為須具有將遺失 ... 於 wiki.mbalib.com -
#38.第五章行政事實行為
與意思表示. 不同之處在於,認知表示僅生事實上拘束力,意思表示則生法律上拘束力。例如:行政機關. 提供人民資訊、重複處分、警告行為。 3、實施行為. 於 www.ibrain.com.tw -
#39.第六篇事實-信心-經驗
在經驗中用神的恩典,就應該用信心來支取神為他所成就的事實。 ... 這個事實,意思就是:因為信徒是與主耶穌聯合的,所以,在事實上,凡是屬乎基督的,那是屬乎祂的 ... 於 xd.com.my -
#40.如為行政機關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 ...
如為行政機關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台灣) ... 法務部於民國106年9月14日以法律字第 ... 於 www.leetsai.com -
#41.不是事實不回應,因為『不回應』也是一個『好回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切都只會跟你有關,所以這個時候你如果主動攻擊的話,對方只要做『你丟我撿』即可,意思是就你提出的東西予以加料,然後再生出更 ... 於 crisismanagement.com.tw -
#42.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
所謂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犯罪之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故告訴權人除應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之 ... 於 www.vac.gov.tw -
#43.事實-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事實」指經驗的客觀資料,是觀察者即刻所見的,不含主觀的意見;或者指在切近的時間和空間內的客觀表象,也可說是從直接經驗中抽繹出來的經驗資料。 於 pedia.cloud.edu.tw -
#44.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增訂第五版)
又法律效力有時基於單一或獨立之法律事實而生,如自然人因出生、死亡等而生權利能力得喪等效果,有時亦基於數個法律事實而構成,例如質權設定,須包括雙方意思表示及 ... 於 www.root.com.tw -
#45.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 法学研究
(3)事实行为在德国法也被归入合法. 行为,它无需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直接由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也有这样的典型特. 性,那么,侵权行为是否事实行为。这三个问题在 ... 於 www.faxueyanjiu.net -
#46.到法院出庭要分別呈報住、居所原來有這差異
在民法中針對人民居住的地方分別有「住所」及「居所」兩個法律名詞,民法第20條規定:「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 ... 於 www.chaoyulaw.com -
#47.大數據到底是什麼意思?事實上,它是一種精神!
大數據到底是什麼意思?事實上,它是一種精神! ... 人們每天上傳至雲端的檔案數量,多達一億張相片、十億份文件… 更別提數位影音、交易、生物醫療… 每天 ... 於 ows.takming.edu.tw -
#48.認諾意思?認諾跟自認差別?【舉白旗投降】 - 臺灣法律論壇
然而,如果被告只有對於原告主張不利於被告自己的「事實」表示同意,那就只是「自認」而已,不是構成民事訴訟法上的「認諾」,自認的一方不會因為有自認, ... 於 taiwanlawforum.com -
#49.證據_待證事實_證據能力_關聯性_楊承彬律師事務所Yang ...
發佈日期:2011-05-01. 「證據」概念簡介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 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另按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 ... 於 www.ycplaw.com.tw -
#50.打民事官司務必注意證據、舉證責任及證據調查
對造主張的事實及證據為承認與否的陳述」(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3項、 ... 3、書證:乃指存於「文書」上的意思或思想為內容的證據,此種證據存 ... 於 lawapple.com -
#51.昧於事實 - 海词
海詞詞典,最權威的學習詞典,專業出版昧於事實的英文,昧於事實翻譯,昧於事實英語怎麼說等詳細講解。海詞詞典:學習變容易,記憶很深刻。 於 dict.cn -
#52.In fact和actually其實不一樣 - 世界公民文化中心
Andrew 很有錢,事實上,他大概可以買下一間航空公司。 ... 這樣用,還是帶了些許負面意涵, 假如你說「That guy is common looking」,意思是「那人長得不怎麼樣」。 於 www.core-corner.com -
#53.「歷史事實」 「事實」與「解釋」的互動
「事實」(fact) 一詞具有雙重涵義。實證主義者(以及經驗主義者)將事實定義為「經驗的資料」,觀念論者則將事實視為是「證據」。前者強調其客觀的真實性, ... 於 saturn.ihp.sinica.edu.tw -
#54.交通意外- 免除債務聲明書- 已證事實- 意思表示的重大錯誤
已證事實 - 意思表示的重大錯誤 - 審理證據的錯誤 - 理由說明上的不可補救的矛盾 摘要 原審法院一方面證實受害人作出免除債務的聲明的全部內容,另一方面又在沒有已證 ... 於 www.court.gov.mo -
#55.什麼是單一事實來源(SSOT)? - Dropbox
在集中位置開放他人存取您的資料,可讓您與同仁不會因為存在多個版本的事實/相同檔案而迷失。 封鎖謊言. 讓工作團隊在工作時清楚明白無法隱藏任何資料,也不會因管理員搞不 ... 於 experience.dropbox.com -
#56.公證、認證、驗證的差別?外交驗證的流程一次掌握-FirstLaw
法律行為:指透過意思表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 ... 於 www.firstlaw.com -
#57.判決中的「即臻顯灼」是什麼意思?
105台上731刑事判決:足見上訴人用力極猛,其主觀上有殺人之故意,【灼然無疑】。 下次您在判決書中,看到法院這樣用,大概是說前面認定的事實或採用的 ... 於 casebf.com -
#58.學著認清事實,妳才能活得更真實。 - TVBS新聞
有時候正是這個「希望」讓我們無法真的認清事實,並且願意去面對。 當你對事情存有過於美好的幻想(通常我們會稱之為希望)時,就阻礙了你面對事情 ... 於 news.tvbs.com.tw -
#59.借貸債務的舉證責任 - 聲威法律事務所
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 ... 於 www.shengwui.com.tw -
#60.【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 50+
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61.事實的意思、解釋、用法、例句- 國語辭典 - Chienwen.net
事情的真實情形。 例:此案外面的傳言很多,事實並非如此。 事情的真實情形。《韓非子.存韓》:「聽奸臣之浮說,不權事實。」《史記.卷六三. 於 dictionary.chienwen.net -
#62.事实(事實)的意思 - 汉语词典
引证解释. ⒈ 亦作“事寔”。 ⒉ 事情的实际情况;实有的事情。 引《韩非子·存韩》:“听奸臣之浮説,不权事实。”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畏累虚》、《亢桑子》之属, ... 於 cidian.qianp.com -
#63.as a matter of fact中文(繁體)翻譯:劍橋詞典
事實 上(表示不同意別人剛剛所說的,或是事實剛好相反) ... 我們的鎮子沒有出現人口流失,事實上,人們正在搬到這裡來。 ... 查看全部意思». 於 dictionary.cambridge.org -
#64.事實主權- 翰林雲端學院
高中公民與社會- 事實主權. 統治權力雖然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但實際上仍有效行使統治權。 延伸閱讀. 法理主權公正原則能源稅動物權利論營利團體稅、捐愛情 ... 於 www.ehanlin.com.tw -
#65."國家"概念的基本複習: 一個「事實上國家」在事實上並不是一個 ...
其相對詞是「法理上」或「法律上」,即英文的「de jure」(也源自拉丁文)」。 在英文分別用「in fact」和「de facto」兩個詞表達不同的意思,涇渭分明。 於 taiwanautonomy.ning.com -
#66.案例-民事訴訟事件-所謂「住所」之定義?
訴訟上送達合法與否常生爭議,所謂「住所」定義是什麼?提供最高法院的見解供大家參考: 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精神,即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 於 lawyersu.com.tw -
#67.違規事實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交通違規舉發執行係屬警察機關職權範圍,舉發「停車」或「臨時停車」之客觀事實應由警察機關視個案認定。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於 www.tad.ntpc.gov.tw -
#68.事實的意思|漢典“事實”詞語的解釋
事實 :漢語詞語,是指客觀世界所直面的情況,包括事物、事件、事態,即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勢及情況的變異態勢。 於 www.zdic.net -
#69.【事實】意思解釋和用法(用作名詞),規範讀音及事實的英文翻譯
事實 (shì shí) 粵語拼音 · 相關詞 · 近音詞 · 詩句 · 漢英詞典 · 澳典檢字 · 「事」開頭的詞» · 「實」結尾的詞» · 更多詞組搜索. 於 cidian.odict.net -
#70.語文病象- 主觀願望與客觀事實... - Facebook
主觀願望與客觀事實現代漢語人以為願望前加主觀,事實前添客觀就是用字精準,殊不知犯語文「畫蛇添足」之大忌。 英文有wishful thinking之說,意思是when you believe ... 於 m.facebook.com -
#71.論行政事實行為的界定-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王鍇,行政事實行為,行政處理,非正式行政行為,行政法上意思表示,准法律行為,從目前理論和實務來看,關於行政事實行為的判斷標準還存在爭議和模糊之處。通過對行政事實 ... 於 lawdata.com.tw -
#72.[H09] 分析問題
概略言之,我們可以把有意義的問題可以分為三大類:事實問題、概念問題和評價問題。 ... 五」等概念)的意思,而無須通過觀察(語言以外的事物的性質)、實驗等途徑。 於 philosophy.hku.hk -
#73.中文空殼名詞之互動功能: 以問題是、事實上 - 博碩士論文網
本論文使用自然產生之口語語料,來研究四個空殼名詞標記,「問題是」、「事實上」、「這樣(子)」與「什麼意思」在中文對話中的使用。運用會話分析與互動語言學之理論, ... 於 ndltd.ncl.edu.tw -
#74.大數據到底是什麼意思?事實上,它是一種精神! - INSIDE
資料量大就是大數據嗎?究竟什麼是大數據?又為何大數據會在近幾年突然興盛起來?時常耳聞的Hadoop、MapReduce、Spark 等技術又是什麼呢? 於 www.inside.com.tw -
#75.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第193條事實上陳述&法律上陳述 - 國考加分
事實 上陳述指關於訴訟法事項(涉及訴是否合法,如:訴訟要件、訴訟障礙 ... 等表示意見,或針對某一事實、契約或當事人意思等,於法律上意義之解釋。 於 plus.public.com.tw -
#76.「後事實」與「後真相」的時代來臨,我們還能相信什麼?
... für deutsche Sprache)則是選出他們的2016年德文年度字:「後事實」(postfaktisch)。後真相,或者是後真實,它們的意思並非代表這件事. 於 gvlf.gvm.com.tw -
#77.5個商務英語表達- 讓你搞懂老闆在想什麼| EF English Live 部落格
這個片語的意思事實上跟郵件一點關係也沒有,問話人的意思是:事情進度若有最新的消息,請麻煩告訴我。當然你可以這樣回答對方:Ok. I'll keep you updated. 於 englishlive.ef.com -
#78.三十分鐘內就懂的系列- 指出客觀事實與解讀客觀事實 - 方格子
這其實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事實的呈現本身就不會客觀,會根據紀錄者個人的 ... 然後讀者有沒發現,上面講到這邊,筆者似乎有一種意思,想要引導到某個討論方向? 於 vocus.cc -
#79.哪個「可能」能成為事實小四考題你會嗎? - Yahoo奇摩新聞
有家長網友在網路上PO出了一題國小4年級的國語選擇題,沒想到卻難倒一堆人,這個題目是考「可能」的語意,要選出意思是「能成為事實」的選項, ... 於 tw.news.yahoo.com -
#80.法律上默示的意思表示 - 法務部調查局
契約乃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有明示與默示兩種意思表示,所以當事人間心照不 ... 司法機關為搜索或扣押之處置時,得將其漁船、漁獲物或其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之 ... 於 www.mjib.gov.tw -
#81.事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事實 是事情的真實情形,它可以指在過去已發生的事件,亦可指被驗證成立且中立的陳述,在科學中指可證明的概念。傳聞不可當作事實。 確認事實的真實性的過程,稱為事實 ... 於 zh.wikipedia.org -
#82.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4 期(2012.12)-容許事實懷疑(Doubt on ...
論著名稱:, 容許事實懷疑(Doubt on the Existence of Justification Facts (Erlaubnistatsachenzweifel)) ... 二、全然肯定主觀阻卻違法意思:間接阻卻違法故意? 於 www.lawbank.com.tw -
#83.接受事實,才能改變 - 法鼓山全球資訊網
這個「不生不滅」又是什麼意思?「空」為什麼是不生不滅,而顯現出來的現象又是生滅?我們能不能夠從現象、生活、身心等方面 ... 於 www.ddm.org.tw -
#84.事實行為 - 法律百科
其中,事實行為指行為人的行為外觀不必表達出內心的意思,只要事實上有這種行為出現,就會發生法律上效果。例如:A在路邊撿走一個被人丟棄的石像,也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5.事実| じじつ| 事實。, 實際上。 是什麼意思?-日文字典 - Mazii
事実| じじつ| jijitsu :事實。, 實際上。. 查看句子中じじつ的更多示例,聽發音,學習漢字,同義詞,反義詞,學習語法。 | Mazii是日語字典免費下載。 於 mazii.net -
#86.何謂「自白」—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解釋- 理律法律事務所
然對於何謂自白,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如僅坦承犯罪事實、未對檢方指控之罪名加以承認,是否構成自白?此一疑問,業經最高法院2013年(102年度台上字 ... 於 www.leeandli.com -
#87.審判者,要有顆柔軟的心 - 司法院
民事強制紛爭解決. 機制存在目的,在解決社會紛爭,以. 特定紛爭事實為審判對象。此紛爭事. 實,原告要否自行為法之評價,學說. 上固有前述之不同。而程序法典之規. 於 www.judicial.gov.tw -
#88."陳述事實"是什麼意思? - 關於中文(繁體 - HiNative
陳述事實(chén shù shì shí)陳述事實的意思It means to tell the truth in detail |事実を述べること|@kenichi68: 不是哦,就剛好四個字 ... 於 tw.hinative.com -
#89.第五章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總論 - 民法總則- 臺灣大學
一)法律事實與權利得喪變更. 1. 法律事實. (1)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法律相應於企圖實現的效果實現。解除. 契約也是法律行為. (2) 準法律行為:當事人作一定的意思 ... 於 ocw.aca.ntu.edu.tw -
#90.「假新聞」時代的「事實查核」究竟是什麼樣的存在?
所以要討論事實查核之前,我們可能也需要先把「假新聞」這件事情稍微釐清 ... 我的意思是,當前「假新聞」對新聞媒體造成的困境,無論是來自既有的 ... 於 mlearn.moe.gov.tw -
#91.按「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
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民法第20條第1項、第24 ... 又當事人有無居住之意思,應依客觀之事實探求並認定之,並不以有長期.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92.大數據到底是什麼意思?事實上,它是一種精神! - 寫點科普
資料處理:「Hadoop MapReduce」。 – Hadoop分散式檔案系統(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 HDFS):. 由多達數百萬個叢集(Cluster) ... 於 kopu.chat -
#93.待證事實 - 法律圈
告對方傷害一年後終於收到起訴書起訴書上面有一個表格左邊寫證據名稱右邊寫待證事實請問待證事實是指關於這個證據被告已經承認的意思嗎? 於 www.lawchain.tw -
#94.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 小寶的部落格
1、意思通知: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期望的行為。例如:對於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法第80條)、對要約的拒絕(民法第155條)、 ... 於 blog.xuite.net -
#95.特朗普團隊的“另類事實”,到底是什麼事實?--傳媒 - 文旅·体育
那麼,“另類事實”到底是什麼意思?它在新聞傳播過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壹. 白宮新聞發言人“框”出了真相? 其實,傳播學中有一個專門的理論來解釋這一 ... 於 media.people.com.cn -
#96.事實勝於雄辯 - 维基词典
事實 的本身比強辯更具有說服力。 翻譯编辑. 翻譯. 英語:Fact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idiom) ... 於 zh.wiktionary.org -
#97.《月薪嬌妻》裡的事實婚有哪些好處? - 天下雜誌
要認定為事實婚,必須兩人都有成為夫婦的意思,也就是有「結婚的意思」和「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在日本,不想入籍卻想與對方結為伴侶共同生活的事實婚 ... 於 www.cw.com.tw -
#98.事实的解释及意思-汉语词典 - 汉文学网
事实 ”解释及意思,“事实”词语解释,“事实”什么意思,“事实”的意思是什么,“事实”的拼音、详细解释。 於 cd.hwxnet.com -
#99.刑事訴訟法§154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 ... 刑法上之教唆犯,以對於無犯罪意思之人教唆其實施犯罪為構成要件,此項教唆 ... 於 la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