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NancyR.Lee,PhilipKotler的 社會行銷:打破同溫層的第一步,運用行銷思維實現社會改革(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高玉泉、林三元所指導 凌婉真的 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產權保障研究 (2018),提出五項公共設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權於地方、調整式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財產權保障、社會義務、特別犧牲、徵收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賴美蓉所指導 翁國軒的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適用性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整體開發、回饋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五項公共設施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五項公共設施,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五項公共設施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得先重新檢視「一區一公托」的進度,根據社會局的工作報告,公托家園尚有五處待建,若要達成局長所稱的一區一公托,則正在興建中的復興區公托家園在明年初開幕後便可完成。

儘管我們知道,「公托中心」與「公托家園」在收托的數量上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但以先求有、各區都有公托設施的前提下,公托家園覓地較公托中心容易,經費、時間成本也較低。

#公共托育需求平衡

但接下來就是智翔想點出的問題,儘管在未來各區都有公托設施,但依現況來看,公托資源的分配是桃園馬上就得面對,且是緊鄰而來的重大挑戰。根據審計報告另一項指出,桃園市公托收托率約6.9%,但其中只有中壢、桃園、蘆竹高於平均,其餘十區未達平均,龍潭、大溪、復興則未達2%。

甚至今天局長有提到,觀音區新開幕的草心富林公托中心,是完全沒人候補的狀況,顯示城鄉差距十分明顯,人口密集區除了公共館舍難尋,還得等待諸如社宅完工後、公益設施回饋等,才有更多空間來辦理。

總括來說,考量各行政區的人口組成與需求,盤點每一個區域需要的公托設施為何,將資源優先投注於公托需求龐大的行政區,是智翔的建議,期待社會局未來的規劃。

#日照中心收托成效偏低

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對此社會局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社會局長則回答,考量移動距離與方便性,未來日照中心會改以國中學區作為劃分,以桃園市內有59所國中為例,未來學區內至少要有一處日照中心,智翔只希望能讓日照設施更符合需求人口的位置,以學區來劃分確實有所依據,期望社會局多加努力,執行上若有困難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改進。

#社會福利政策標準不一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的盈餘,原作為擴充社會福利功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的用途,卻被拿來補助許多財力充裕的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國際同濟會、青商會、扶輪社等社團,計有63案,且每案金額介於3~61萬不等,與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旨相違。

針對這一題,審計部提出建議,請桃園市政府盡早研議修訂公益彩券盈餘的補助要點,將「社會服務優先補助」、「弱勢服務」、「參與對象應含弱勢族群」等要點納入其中。

既然今天社會局有答應改善,智翔也會持續盯緊修法的進度,希望讓公益彩券的本意有所發揮。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審查

最後則是一題過去質詢地政局的老問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在面對複雜的定型化契約以及與建商的糾紛過去質詢時提到許多,這邊不再贅述,智翔也了解,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局處的人力,確實難以做到全面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之前智翔曾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今天也將同一題,來詢問法務局對審查預售屋契約的立場為何,局長表示,將思考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期待能朝全面審查的方向進行。

智翔必須重申,以桃園市的新建案數量來看,若不改進相關措施,定型化契約的違規只會長年居高不下,買房民眾權益若一再受損,只會降低政府的威信、建商的形象與民眾在桃園置產的意願,有效的解方則有賴法務局同仁的努力了。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jaoy_qOTV0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產權保障研究

為了解決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作者凌婉真 這樣論述:

臺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爭議,從1988年刪除都市計畫法第50條徵收保留期限之規定後,歷經大法官釋憲336號至今仍持續存在,從法律觀點至今無法解決,故本研究試圖從各種法律層面下之行政程序及運作機制中,探討可行之解決方法,本研究以臺中市體二用地為例,從其歷經60年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爭議過程中,分別由徵收、市地重劃等各種都市計畫工具,均無法達到公共設施用地開發,於2018年終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方式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此一「還權於地方」,由地方政府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機制,將公共設施保留地依地方發展,按其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決定是否存留?或為變更?透過通盤檢討方式將公共設施保留地,依地方發

展需求進行調整,以最小破壞方式,還地於民,本研究將其定義為「調整式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本研究以探討其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機制及其審議過程,如何達到「還權於地方」解決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爭議問題,藉分析此調整式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行政審議機制,提供日後地方政府處理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參考。

社會行銷:打破同溫層的第一步,運用行銷思維實現社會改革(三版)

為了解決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作者NancyR.Lee,PhilipKotler 這樣論述:

  國際行銷大師Philip Kotler繼行銷學經典著作後,又一引領行銷理論風潮的鉅著。     「不要惹惱德州」,一句簡潔有力的標語,如何改變民眾隨地亂丟垃圾的習慣?   「水意識計畫」(Water Sense),如何節約超過89億美元的能源帳單?   「打破沉默」的社會行銷方法,如何成功減少西非家庭的慣性暴力?     社會行銷是一門非典型的行銷學科,主要研究如何透過商業行銷技術影響個人行為,進而達到改善健康、預防傷害、保護環境、促進社區發展,近來更延伸至財務管理福祉範疇。面對社群時代,社會行銷被視為一個重要的策略模型,幫助有志者實現理想社會藍圖。     本次改版除新增25個來自世

界各國有關環境及金融的成功案例,並深化說明10個系統步驟的規劃方法,以期讀者得以運用社會行銷技術與思維,成功改變社會大眾固有的態度,促使民眾自願採取行動,實際效果更勝法規的硬行強制!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適用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五項公共設施的問題,作者翁國軒 這樣論述:

據統計全國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萬多公頃,其所需徵收費用約7兆元,非政府財政所能負擔。在政府財源不足的情況下,長達3、40年迄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已是政府近年亟需解決的重要議題之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應如何因應。本研究探討配合中央相關法令重新檢討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面臨徵收必要需求性及經費籌措困難等問題下,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依現行檢討作業原則進行操作,提出檢討態樣以及相關法令修正建議,提供後續法令因應及調整之參考。本研究探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後續辦理跨區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之可行性,納入整體開發範圍取得之公共設施用

地勘選原則建議,因應高齡少子化公共設施轉型需求建立彈性開發機制,檢討變更回饋原則等目標,透過產官學深度訪談以及案例模擬分析,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檢討變更提出建議。研究分析結果發現包括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作業原則可運用之範圍、彙整公共設施調整樣態、公私合作開發機制、合理開發範圍及回饋方式、公共設施多層次發展、五項公共設施之檢討其特殊情形及所帶來之效益等,並提供全面性之檢討機制,作為未來多元化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之執行策略,完備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期對未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執行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