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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游勇訓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住宿式長照機構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也說明:字級大小:大 | 中(預設) | 小. 此功能為文章內容的字型大小縮放,不支援JavaScript並不影響閱讀。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科學研究所 黃俊能所指導 林哲瑋的 多目標決策分析長照機構火災風險指標之研究 (2021),提出住宿型長照機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多目標決策、長期照護機構、一致性模糊偏好、火災風險辨識指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鄭博文所指導 金詠順的 長照機構法人化對住宿式機構管理之影響探析- 以彰化縣住宿式機構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長期照顧、長照法人化、住宿式機構、經營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住宿型長照機構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林慈院在地安養首家住宿型長照機構揭牌【人醫心傳第193期則補充:慈濟醫療法人設立可容納一百五十床的住宿型長照機構,在「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成為臺灣第一家住宿型長照機構。十二月二十七日由證嚴法師、嘉義縣長翁章梁及衛生局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住宿型長照機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住宿型長照機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國內疫情新增4例本土病例、1例死亡個案。考量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開放住宿型長照機構訪客探視,但是雙北地區因為疫情嚴峻除外。另外,帛琉旅遊泡泡重啟後,外界擔憂,旅客返台檢疫措施太過寬鬆,恐怕重演機組員3+11的破口。對此陳時中鄭重澄清,機組員及諾富特飯店員工染疫是群聚事件,沒有造成社區疫情,不是社會破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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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標決策分析長照機構火災風險指標之研究

為了解決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問題,作者林哲瑋 這樣論述:

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長照機構、護理之家火災事件造成傷亡,引起社會大眾及政府高度關注,該機構雖皆符合國內法規及相關法令之要求,但仍不免發生火災致死之憾事,凸顯出合法並不能代表安全,針對上述機構火災風險辨識之管控,實為刻不容緩,本研究主要運用多準則決策分析尋找該相關機構隱藏之火災風險因子,藉以進行追蹤改善或建立調和方案,以提升長照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同時具備減災思維,以符合人文社會需求及民眾之期望。研究結果發現不分領域長照機構火災風險辨識指標整體權重主指標前3 名分別為「消防安全」權重23.39%、「人文因子」權重23.15%及「火災預防」權重21.24%,其整體次指標前5 名分別為「自動式滅火系

統」權重8.59%、「情境式消防編組演練」權重7.48%、「自動式警報系統」權重6.49%、「火源/防火管理」權重6.15%、「消防安全設備親和友善」權重6.00%;從中可得知設置「自動式滅火系統」,如自動撒水設備或火警自動警報系統等,應列為優先第一順序進行檢討,同時考量人文社會角度與機構實際現況,在合理範圍或有預算能力下完成自動式滅火系統之建置並搭配情境式消防編組演練進行檢討與風險註記,達到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雙贏之目標。「經濟合理、安全有效」作為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施工及改善的評估準則,以合理的預算規劃施工,有效為機構控制預算支出,降低不必要的預算支出及消防安全設備損耗,藉由親和可及可行的投資作

為,落實防減災效益,建立「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減災思維,透過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演練模擬最少人力及最壞且合理情境,驗證自衛消防編組緊急應變能力是否足夠,同時強化長照機構自動式滅火能力,透過火災風險辨識與檢討分析,尊重災例、翻轉思維,非迷戀督考及評鑑制度,研擬合宜火災風險辨識之調和方案。關鍵詞:多目標決策、長期照護機構、一致性模糊偏好、火災風險辨識指標。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長照機構法人化對住宿式機構管理之影響探析- 以彰化縣住宿式機構為例

為了解決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問題,作者金詠順 這樣論述:

摘要 台灣人口老化速度相較於歐美國家都來得快速,新生兒的出生率比不上社會老化程度,未來勞動生產人口將無法負擔起失能者照顧的責任,可以預期失能者長期照顧的工作將從家庭照顧,慢慢轉移至社區照顧或機構住宿式照顧,政府開始關注高齡化社會可能產生的問題並發展相關政策。「長期照顧」是每個人都無法逃避的人生過程,不論是人生歷程中的個人老化,或是家人長輩正經歷之老化或是失能狀態,都有可能因此進入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系統中,接受照顧服務。 2016年辦理長期照顧十年2.0,以(2017年至2026年)為期,著重社區式的照顧,目的在延緩失能進程並避免失能者過早進入住宿式照顧機構;2017年中開始正式實施「

長期照顧服務法」,2018年1月31日實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長期照顧機構必須以法人型態提供服務。本研究以質性研究訪談法方式,立意抽樣選取彰化縣住宿式長照機構經營者,藉以了解機構法人化的決策思維,和對機構經營的影響,法人化過程遭遇何種困境,政府何種作為可促使長照機構業者加速法人化過程。 本研究發現機構轉型法人的影響因素有地理環境影響、專業經營人才影響、資金結構影響、照顧場地大小影響;長照機構經營者在決策機構法人化的過程與主要評估要件,了解長照機構經營者轉型機構法人化的動機與困境,機構經營者在評估利弊得失之間,找到轉型法人誘因得到下列結論:一、收案數增加二、組織正常化三、資金

合理化四、管理專業化五、服務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