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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的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長照類 - 嘉義市橘世代生涯發展中心也說明:長照住宿式機構. 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亦包含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飲食影癢照顧等,輔助入住者能維持日常基本機能。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馬偕醫學院 長期照護研究所 林金定所指導 林淑芬的 臺北市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收托費用之研究:區域、規模、屬性與醫療資源相關性分析 (2021),提出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收托費用、城鄉差異、都市化、機構屬性。

最後網站社團法人臺灣護理之家協會(官方網站) 協助政府建立符合國情之 ...則補充:八月「多元族群文化+失能與私密照護的性別觀」 報名成功名單+注意事項. 以下是八月「多元族群文化+失能與私密 ... 青松長照社團法人附設臺中市公園青松住宿式長照機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臺北市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收托費用之研究:區域、規模、屬性與醫療資源相關性分析

為了解決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的問題,作者林淑芬 這樣論述:

背景:人口老化為全人類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臺灣在1993年進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總人口的7%),估計在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總人口的20%)。臺灣住宿式機構起源甚早,個人倚賴機構照顧的機會增多,但機構收托費用相關調查研究卻不多。本研究調查收托費用的狀況,作為民眾及政府財務規劃之參考。目的:以臺北市12個行政區劃住宿式長照機構為對象,收托費用為研究主軸,調查住宿式長照機構現有收托費用之態樣,並從區域、規模、屬性和醫療資源等構面分析其與收托費用之相關性。方法:本研究以收集機構收托費用資料及整理相關次級資料,建立臺北市長照機構收托費用調查數據庫及臺北市12行政區

劃長照相關統計數據庫,以具體調查臺北市機構收托費用現況與相關因素分析。資料分析方式包括運用描述性統計、推論性與多變量統計方法,依區域、規模、屬性及其他資源之不同特性進行差異比較及檢定。採用線性迴歸和多元迴歸模型分析各構面與收托費用的相關性。結果:自2021年10月至12月間進行收托費用調查,取得臺北市113家長照機構收費資料,調查發現臺北市每月平均機構收托費用為35,814元,中位數35,000元。區域差異分析發現在12個行政區中最高和最低收托費用差距為4,176元,各分區不同房型的收托費用差距頗大。在機構規模大小因素,50床以下每月平均收托費用為34,928元、超過50床平均收托費用為41,

184元,規模較大的機構收托費用高於規模較小的機構。機構屬性方面,財團法人與醫院附設機構收托費用明顯高於私立小型機構,且前兩類之平均收托費用都超過40,000元。醫療資源與收托費用關係分析,結果顯示兩者並無顯著相關。而所屬類型之比較發現社政體系下的老人福利機構平均收托費用為33,997元、衛政體系下的護理之家平均收托費用為44,801元,護理之家收托費用顯著高於老人福利機構。本研究以中位數35,000元將收托費用分為高低收托費用兩群組進行卡方分析結果顯示:區域、規模、屬性和類型等因子與收托費用有顯著差異(p < 0.05),其他因子如醫療資源等在本研究中沒有顯著差異。結論:本研究發現長照機構之

所在區域、規模、屬性和類型與收托費用有顯著相關,但與醫療資源分布必無關聯性。本研究建議,政府應提供透明的機構收費資訊給需求者參考,明訂收托費用組成結構,並長期監督機構收托費用之發展趨勢及區域差異,健全各類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照護品質發展。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

為了解決住宿式長照機構名單的問題,作者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 這樣論述:

「我哪裡還有什麼理想啊……」 ──一個19歲女孩的心聲。 (父歿、母病,她打零工養活一家四口,借貸上學……)   大學一畢業,便負債二十年的學貸女孩;   深夜拖著行李箱,茫然無依的漂流少女;   半坪小窩,蝸居逾兩年,母女三人同為網咖難民;   單親媽媽最後的生存希望,是附設免費托兒的酒店……   這個社會,給了她們什麼樣的明天?   [缺乏家庭支持、缺少穩定工作、缺席的社會支援]   她們在人生起點就被剝奪了希望。   →「貧困」,不僅是沒有錢,更是指壓榨、漠視、孤立,以及教育、資訊等各項資源的匱乏──她們身處社會底層,儘管奮力掙扎,仍難以脫困。   這些女性,可能化妝精緻,或是

穿著普通學生服,不符一般對於貧窮的想像,但其實光是最低限度地「正常」活著,便耗盡力氣。然而,她們的聲音被僵固高牆隔絕,外界聽不到,便不去看見。   ‧十六歲的漂流少女:「能活到三十歲就知足了。」(遭繼父性虐待,離家後,以援交為生。)   ‧十九歲的網咖難民女孩:「無論對人生還是社會,我早已什麼也不期待了。」(母親離婚後崩潰,靠她打工養家,和同樣中輟的妹妹一天只吃一餐,寄居網咖。)   ‧二十七歲的八大女子:「店裡的人和客人,像家人一樣地關心我。」(國中畢業後離家,與再婚的母親從此失聯。)   ‧四十歲的單親媽媽:「我只能拿比自己慘的人來自我安慰。」(離開了家暴丈夫,獨力扶養兩個孩子,英語能力

強,卻只找得到約聘工作。)   日本平均每三名單身女性,就有一人深陷貧困。而在臺灣,女性戶長的「家戶貧窮率」高於男性戶長,女性的平均薪資卻只有男性的八成六。   這是沒有終點的惡性連鎖:家庭關係斷裂、社會資源潰敗、穩定工作無望,年輕的單親媽媽孤立無援,或是投靠更邊緣的性產業;而她們的小孩長大之後,又繼承新的貧困家庭……   我們真的可以將所有責任都推卸給   這些默默努力的人嗎?   ◎【鏡頭之外,報導團隊的嘆息】   (摘自《女性貧困》內文)   ‧單親媽媽在經濟支援不足的情況下,會將貧困傳給下一代。貧困出身的孩子剛踏入社會,就已經輸在人生的起點,所以有人無論如何掙扎,也擺脫不了窮

困。──戶來久雄(NHK報導局科學文化部副部長)   ‧原本應該是最發光的年紀,卻在人生的起點,就已被剝奪了「夢想」與「希望」。──三村忠史(NHK報導局社會節目部總製片人)   ‧家庭不穩定的女性容易早婚、早生小孩,而且早婚的人離婚率很高。她們缺乏在社會上通用的技能,要找工作也更困難。──村石多佳子(記者)   ‧大街上隨處可見拖著行李箱的少女,背後竟是貧困的淒慘現實。她們奮力想掙脫,然而垂死掙扎的結果,卻是「漂流」在這社會上。──板倉弘政(記者)   ‧單親媽媽的存在,正是女性貧困的象徵。──丸山健司(導播)   ‧我無法對一個已經非常努力的人說加油。我甚至想說「你已經不用再努力

了」。──宮崎亮希(導播) 本書特色   ◎社會記者第一手深度採訪紀實,日本亞馬遜網路書店4.5星讀者淚評。   ◎貧困不只是沒有錢,更是教育、資訊等資源的匱乏。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女性貧困》書中採訪報導的內容,不僅在日本,臺灣其實也真實發生著,是勵馨無數服務對象的寫照。」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看完這本書以後,令我更加難過的是這本書完成於二○一四年,卻完全可以預言到臺灣現在的二○二一。」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臺灣也需要一本臺灣版的《女性貧困》,來引發社會輿論的重視,這樣對於陷入貧窮流沙的女性,才會有重見希望與光明

的一天。」 名人推薦   20位重量發聲,齊心推薦   ──別以為「與我無關」,社會是相通相連的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強力推薦】   大師兄(《比句點更悲傷》作者)   王婉諭(立法委員)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慧珠(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朱剛勇(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   何素秋(家扶基金會執行長)   呂秋遠(律師)   李佳庭(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杜瑛秋(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

基金會執行長)   范國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   賀照緹(導演)   馮燕(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黃克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鄭國威(NPOst公益交流站共同創辦人)   鄭麗珍(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