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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國有道路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德)烏爾裡希·格羅斯曼寫的 城堡的世界:歷史、建築與文化 和的 盛世蓮花:澳門特別行政區20年大事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和香港中和出版所出版 。

銘傳大學 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碩士班 洪啟東所指導 陳姿聿的 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再生能源開發衝突之探討:以臺東縣知本濕地光電為例 (2021),提出佔用國有道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光電再生能源、原住民傳統領域、知本濕地、利害關係人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研究所博士班 聶志高所指導 賴裕鵬的 傳統街屋區整建後使用評估之研究─以台灣三峽與新加坡牛車水街屋之比較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牛車水、使用後評估、傳統街屋區、三峽的重點而找出了 佔用國有道路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佔用國有道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城堡的世界:歷史、建築與文化

為了解決佔用國有道路的問題,作者(德)烏爾裡希·格羅斯曼 這樣論述:

時至今日,城堡依然是那些已逝時代的見證。在過去好幾個世紀中,城堡總是與種種傳說奇聞以及歷史故事密切相關。但我們對城堡究竟知道多少呢?烏爾裡希·格羅斯曼在這本書中帶領我們探尋從中世紀早期直至19世紀晚期的歐洲城堡的歷史,向我們介紹了城堡的建造者和居住者是什麼人,城堡為何而建,有什麼功能,城堡風格的變化,城堡中生活的風貌。這本書為我們打開了一扇通向業已隕落的世界的大門,是古堡探訪者的一本不可或缺的必讀之書。     烏爾裡希·格羅斯曼(Ulrich Grossmann),博士、教授,是位於德國紐倫堡的日爾曼國家博物館館長,也是致力於城堡和宮殿研究的瓦爾特堡協會的首任主席。他撰寫

出版了大量有關城堡歷史的著作,是位於黑爾德堡的德意志城堡博物館的創建者,自2012年起,擔任國際藝術史委員會主席。   中文版代序 中國和中歐的城堡 1   前 言 6   第一章 導 論 10   第二章 何為城堡? 15 城堡、宮殿、碉堡 17 根據修建者和佔有者劃分的城堡類型 18 建築類型 24 根據功能劃分的城堡類型 26   第三章 城堡和統治:城堡的使命 27 中世紀的社會 27 什麼人可以修建城堡?采邑權和修建權 28 統治和管理35 城堡保護誰? 38 “城堡政策” 40   第四章 城堡建築的組成部分 42 如何修建一座城堡? 42 防禦性建築和防禦功能

56 居住建築、居住空間和居住功能 77 管理用房、附屬房屋、城堡伯爵住所 92 外堡:雜用建築及勤雜房 94   第五章 中世紀的城堡 96 修建城堡的階段性和延續性:以瑪律堡為例 96 早期的城堡和行宮 101 薩利安王朝時期的城堡建設 113 施陶芬王朝時期的城堡和行宮 123 中世紀晚期的城堡建設 143   第六章 近代的城堡 193 總體發展 193 文藝復興時期的城堡 195 宮殿要塞和要塞 205 巴羅克時期的城堡 210 總結:近代早期的城堡 220 城堡:從歷史主義到現代 222   第七章 神話城堡 234   第八章 城堡研究史 239 城堡研究的古版書 239 17

世紀晚期以來的史學論著和城堡參觀指南 244 歷史主義城堡研究視域下的建築 251 1945年以後的城堡研究:跨學科之路 254 當今城堡研究 256   附 錄 259 注 釋 259 參考文獻 271 術語解釋 283   中文版代序:中國和中歐的城堡   中國的城堡之所以能夠跟中歐的城堡進行比較,是因為中國同中歐一樣,曾經都存在過封建統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皇帝或者國王可以仰仗效忠於他的上層貴族。這些人作為有獨立主權的邦君(中歐)或者藩王(中國),都擁有可以從中獲利的領地。然而,中國的統治顯然比中歐更為集中,中國皇帝的權力也遠大於羅馬-德意志國王。歐洲高度分化的封建制

度導致了大量城堡的修建,相形而下,中國的城堡數量屈指可數,保存至今的防禦工事也寥寥無幾。   與中歐相比,中國城市的獨立程度較低,因此更易於被統治體系吸納。它們可以承擔大型城堡的任務,而且從外表上看也是如此。然而在歐洲,城市完全有可能威脅到政權統治。因此,歐洲的城市一般不會像北京那樣,把城堡建在市中心,而總是建在市郊。即便有些地方,城堡似乎坐落在今天的市中心(柏林、紐倫堡、漢堡),但它們原本也是建在市郊的,只不過當時城市的規模要小得多。   中世紀和近代早期以及帝制王朝的政權基礎都是築有防禦工事的城堡、宮殿或者城市。中國和中歐之間最顯著的區別就在於城堡的數量。在中歐,今天大約還有2.5萬座城堡

,有的保存完整,有的已淪為廢墟,就整個歐洲來看,城堡數量可能超過10萬座,而中國最多只有幾十座城堡。   中歐和中國的城堡有沒有根本區別或者相似之處呢?我們先來看看帝王建築。它們在中國至關緊要,中歐的帝國城堡相對而言則有些無足輕重。從功能上來看,北京的紫禁城堪與德意志羅馬帝國皇帝的住所相媲美。   然而在中歐,17世紀以前都沒有固定的王宮,也就是沒有真正的都城。直到17世紀,維也納的霍夫堡才真正確立了王宮的地位,儘管在13世紀時,它就已經是為數眾多的邦候統治處所之一了。然而擴建霍夫堡,必須要以現有的城市結構為前提。德意志羅馬帝國皇帝不能隨心所欲地擴建這座宮殿,若要佔用宮門以外的建築,他必須從市

民和修道院手中購買相應的地皮。因此,中歐所有的大型宮殿,從亞琛加洛林王朝時期的行宮到布拉格的城堡區,再到維也納的霍夫堡,都沒有可以匹敵北京故宮的設計方案。只有位於維也納近郊的皇帝的夏宮美泉宮,因效仿巴黎郊外的法國王宮凡爾賽宮設計建造,在佈局上才堪與北京相比,即以一座中心建築為軸心,一條條長長的通道從宮門直抵宮殿的主要空間。   北京故宮始建於15世紀,其典型特徵是一座規整的長方形防禦工事。高高的宮牆由青磚砌就,上面是築有雉堞的防禦通道。宮牆的四隅和城門兩側都坐落著木結構的塔樓。然而在北京,這些塔樓並沒有為了保障兩翼的安全,建在環形城牆的外側。主城門東西北三面城台相連,環抱一個方形廣場,既起到防

禦之用,同時也彰顯了皇家氣度。東西兩闕跨過護城河。主城門前方還矗立著兩座寬闊的門樓。它們位於皇宮外部長方形防禦工事的沿線上,這些週邊工事的內部還建有兩座寺廟。即便是皇城外的這個區域,占地面積也要大於差不多任何一座中歐城堡。   故宮的特點是,幾座大殿沿著一條中軸線依次而建,大殿建於基台之上,入殿需拾級而上,循殿后臺階而下,便又複回至庭院中。側翼建築使得每座大殿前都形成了一個長方形庭院。不過由於這些側翼建築不是直接相連而建,所以也可以從大殿的側面由一個庭院直達下一個。大殿都是木結構建築,巍然矗立在高高的石頭基臺上,殿內沒有再修建內牆進一步劃分空間。多座大殿連成一線,殿前的庭院用作前廳,由此便形成

了一個對於舉行典禮來說非常重要的建築結構。   這種軸對稱的建築形式在中國並非是宮殿特有的,寺廟同樣如此。有證據表明,西元前12—前11世紀就已經存在這種形式了(陝西省岐山縣鳳雛村,商朝或者周朝早期)。18世紀中葉,將康熙皇帝1694年在北京修建的一座宮殿(雍和宮)改建為喇嘛寺時,並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大部分建築都可以繼續使用,此外又增建了少量屋宇。建築結構基本保持不變。歐洲雖然也有把城堡改建成修道院的類似的工程,但是它們使得建築實體在外形上出現巨大的改變,以致於除了外部的防禦牆以外,城堡建築群再無建築部分保存下來或者可以識別出來(松嫩堡/南蒂羅爾,大科姆堡/巴登,奧伊賓堡/薩克森),教堂取代了

大型宮殿群落,而且乍看上去外觀已截然不同。   鑒於現存城堡的數量較少,探究獨立於城堡存在的防禦性建築這個問題就變得很重要了。在北京北部的明十三陵可以觀察到有趣的現象。其建築一方面沿襲了宮殿建築和寺廟建築的傳統形式,另一方面又具有特殊的防禦元素。這裡可以看到多座大殿沿軸線依次排列這種宮殿建築元素。長方形陵宮由陵牆環圍,一間大殿跟多座大門構成其中軸線,後部緊連一座圓形或橢圓形土丘,加築了雉堞的防禦圍牆將土丘環圍在內,裡面便是停放皇帝棺槨的玄宮。防禦性建築決定了這部分皇陵的外部形態,陵墓入口是一座塔樓。   此外,中國許多城市的道路系統都規劃為方格網狀,除非受地形所限,只能設計為不規則形狀,這種道

路系統恰恰也要求圍牆修建成直角。方格網狀道路系統和直角圍牆正是西安和平遙這兩座城市的特色所在,平遙城臨河的那面城牆是不規則的。許多保存下來的防禦工事,外部圍牆都建有磚結構的側翼塔樓。中國的環狀城牆往往修得跟道路一樣寬,而在歐洲,不管是城堡還是城市,環狀城牆都砌得比較窄,勉強能夠容納兩個人並排行走。雖然中國城堡和城市防禦工事的圍牆是磚砌的,但它們的塔樓通常為木結構。圍牆內的宮殿廳堂甚至幾乎無一例外都是用木頭搭建的。桁架結構——也就是由方木搭建框架,以薄木條、黏土或石頭填充其間的建築物,雖然是德國一種重要的建築形式,但自12世紀以來,防禦牆、塔樓以及最具代表性的建築物基本上都是石砌的。   城市的

城門有時會跟尋常的城堡大小相當,例如南京的南城門,它由四道券門構成,一個非常宏偉,另外三個雖然小一些,但依然有四五層樓高,四道劵門前後遞進式排列,其間形成開闊的甕城。在中國,防禦工事往往就是——不管是城堡的城牆還是城市的城牆——帶有向外突出的塔樓的城牆,利用這些塔樓可以進行側面攻擊或掩護。在塔樓頂部的平臺,可以從側面向試圖攻克城牆的進攻者進行射擊並且形成夾攻。城牆只在雉堞所在的高度修有銃眼,也就是說牆體內沒有修建防禦通道。這也與歐洲整個中世紀的防禦水準相當。在古希臘羅馬時期,歐洲有些城牆,例如羅馬的古城牆,就已經修築了可進行側翼防禦的塔樓。   除了規則的王宮建築以外,中國也有城堡,它們的任務

是保障道路、關隘或者橋樑的安全,而非主要用作宮邸。這些任務不僅可以由城堡承擔,也可以交付於小城市。其中既有名又保存完好的一座就是北京西南部屯兵設防的小城宛平城。它守衛著永定河上自12世紀晚期就確已存在的盧溝橋(“馬可·波羅橋”)。這座要塞城市修建於1638年,最初是一座只有純軍事任務的設施。然而,它的建築形式更像是一座築有防禦工事的城市,而非要塞;與同時期的歐洲建築相比,它顯然是為傳統兵器設計的,沒有修建適用於加農炮的棱堡。堅厚的城牆足以抵禦輕型火器,即便面對1937年日本人的猛攻,也只留下了相對較小的彈孔。   這類規則建築中另一個更加古老的例子是甘肅省的嘉峪關城堡。它是一座規整的長方形防禦

工事,作為長城沿線的要塞,守衛著一處關口。這座防禦工事由兩道外牆包圍,內側是矩形的環狀城牆,外建一道回廊圍牆,它們都是磚牆,建有防禦通道和雉堞。拐角處都建有突前的防禦工事,其牆體帶有一定坡度,上層結構為小型石頭建築。相反,各座城門上方規模較大的建築均是木頭結構。最初的防禦工程大概始建於1372年,由黃土夯築,城門上的樓閣則是在1495年前後,明孝宗弘治帝統治時期增建的。其餘樓閣和回廊圍牆直到1536年才陸續修建完成。   一座為保障山中交通要道而建的城堡是海龍囤,它坐落在貴州省遵義市以北約30公里的龍岩山白沙村附近。這座據歷史記載始建於1257年的高地城堡並非規則建築群,而是依山脊而建,因為1

606年被毀,如今能識別出的也僅限於此。據記載,環囤城牆有九座寬闊的城門,由石頭砌就,狀似城門塔樓,上層建築為木結構。城門旁邊有陡峭的階梯通向防禦通道。在屯內發掘出了一座對稱式建造的宮殿。雖然在今天這是一個極其罕見的發現,但顯而易見的是,這樣的城堡以前很可能常見得多。這種建築類型與歐洲的城堡建築群最具可比性。或許未來,在研究過程中會發現中國有幾十個、甚至數百個這樣的建築群,但是目前,城堡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直到現在,中國藝術史才開始深入探究建築藝術。   烏爾裡希·格羅斯曼  

佔用國有道路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非法持續公然存在,公權力在哪裡?

本日是建設處業務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去年森堡質詢綠色休閒渡假園區後,縣長曾私下表示已在進行解約事宜,但相關進度卻無從得知,森堡要求建設處能盡快將解約進度公告週知!

2. 將近11.92公頃開發面積的金門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目前工程預計111年8月全區完工,森堡要求縣府提供實質進駐的廠商資料未果,亦未見相關租用計畫及辦法的擬定,對森堡的質詢,建設處處長表示:相關租用辦法會朝作業要點方向研議,森堡要求該作業要點擬定完成,應檢送議會,讓議會瞭解縣府對該園區租用的具體作法。

此外,產業園區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地方業者合法工廠用地,園區正式運作後,縣府對於園區外的違法工廠,又該作何處置?不然進駐園區的業者不僅須增加成本,又得與其他非法業者競爭,如此一來,產業園區不就變成「逞罰合法,鼓勵違法」了嗎?

3. 后豐港泊區於3月9 日申報峻工,過去森堡曾召開公聽會要求優先予後豐漁船停泊,當時建設處還有派員參加,然而日前港務處在後豐港召開會議研討港區內泊靠位置爭議,卻有部份漁民未接到通知,森堡要求建設處與港務處應做好水平聯繫,以免讓類似狀況再次發生,使得漁民的權益受損!

4. 社區規劃師從2003年130萬,經費一路膨脹到今年變1000萬,委辦費用調整的原因不明,也無法得知其具體績效在哪裡,森堡要求建設處提供2003年至去年的社區規劃師計畫的具體績效與本會。

5. 尚義住宅區段徵收工程在108年10月完工,當初內政部有要求10%做社會住宅,但目前尚義住宅目標群眾不明,不知道是要以青年為主,還是合宜住宅,請建設處這邊儘速明定該地的定位,並召集相關群眾召開座談會議,以達到當初徵收的目的。

6.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應通盤檢討所有的使用分區,包括現有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避免公有建設佔用民地的狀況爭議不斷,也可以檢討不合理的規劃,舉例來說:1-1道路往官裡延伸段,中間會經過浚仔溝及山前山,不僅施工難度高、排水問題複雜、私有地也很多,完全無法理解當初的規劃是如何產生。

7. 水試所放流今年四絲馬鮁成果亮眼,希望水試所持續辦理,並增加多元性魚種。但非洲草蝦養殖70萬受梅雨影響全數死亡,森堡建議要想辦法導入智慧監測系統,以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8. 平掛式牡蠣養殖輔導計畫提供了28,000串蚵苗,但金門真正傳統養殖特色的石蚵卻無任何輔導計劃,森堡希望縣府不要只會消費這項產業,而是要實質幫助石蚵產業,請建設處提出針對石蚵蚵農的產業輔導計劃。

9. 農塘竣深要配合三面光的工程做檢討,過去幾十年來溪流整治下的三面光工程,不僅加速溪流排水、蒸發量變大,更無法讓水滲入地下挹注地下水資源,森堡希望縣府能儘速檢討這些三面光的工程,保護金門重要地下水資源。

10. 去年水試所輔導陳姓業者經營鳳螺養殖,但業者卻在中蘭開挖國有地做抽水池,不僅嚴重破壞海岸景觀,亦恐有侵佔國土之嫌,森堡要求縣府能儘速改善處理,不要公然輔導違法。

11. 去年會期森堡多次質詢山外溪上游畜養戶污染問題,縣府信誓旦旦表示山外溪整治遠景,但還是不願針對源頭污染處理進行開罰,導致養牛污染依然如故,還要協助該養牛戶與國產署進行國有地租用,不僅恐有圖利個人的問題,也顯得縣府公權力不彰。

12. 從業務報告中,得知縣府輔導517公頃小麥取得產銷履歷認證,但小麥取得產銷履歷認證的優勢在那裡?後來不是全部被金酒契作收購?(據縣府資料總面積約為1752公頃)

13. 森堡調閱高粱、小麥契作情形資料,結果發現金門幾乎都沒有春季高粱種植農戶,僅有零星的幾戶申辦,每年秋季高粱保價收購的金額更是逐年降低,由100年左右的1億元,降到近年度的7到8千萬元,反而小麥的保價收購金卻居高不下,十年來的平均額度差不多在1億7到一億8八千萬元之間,已背離了當初胡璉將軍種高粱換大米的用意,森堡要求縣府能好好檢討「保價收購」政策。

14. 本度調閱地區海域養殖資料,109年度未訂定規範前有后豐、烈嶼、青岐、湖下4家產銷班,目前僅存烈嶼、青岐2家尚有養殖,109年訂定規範核准10家產銷班於后江灣從事海面養殖,依序共有10張執照登記,養殖日期自109年5月20號至112年5月19日止,但幾乎都沒有實際從事養殖工作,未開始養殖作業的業者,縣府是否有掌握原因?另外,前述12家產銷班核准養殖面積皆為2公頃,不在核准範圍內的縣府應勇於執行公權力進行移除!

15. 豬隻罹患惡性重大傳染病等比例大增,為提升豬隻育成率,訂定「金門縣豬隻施打環狀病慣感染症及豬黴漿菌性疫苗申請補助作業」,請建設處會後提供歷年統計資料。

16. 林務所辦理松材線蟲防治,伐除病株300株,但中山紀念林蟲害亦相當嚴重,是否結合金管處一同展開林相更新工作,以避免後續補植難度增加。

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再生能源開發衝突之探討:以臺東縣知本濕地光電為例

為了解決佔用國有道路的問題,作者陳姿聿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臺東縣知本濕地與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上之「太陽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簡稱:知本濕地光電案)為案例探討,釐清案例的法規與程序衝突,分析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權利與互動關係;並從中探討「知本濕地光電案」的衝突起因,以及後續帶來的影響與改變。本研究認為濕地開發、再生能源建置與原住民傳統領域諮商,都有各自的爭議機制,而與三者有關的「知本濕地光電案」會有更多利害相關人與交互的衝突。因此,本研究基於文獻蒐集、田野調查及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輔助個案研究法與利害關係人分析法;發現:(1).司法與行政的衝突:《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與《濕地保育法》的競合,導致

「知本濕地光電案」在選址、諮商的行政程序產生衝突;(2).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與關係:參與決策程序的利害關係人多為立場一致且高影響力,導致權利集中;但,非參與決策的外部利害關係人,透過緊密合作提升在「知本濕地光電案」的影響力,並加以牽制立場不同的利害關係人;(3).空間規劃與選址評估:不同利害關係人對土地價值認知差距導致選址爭議,如何透過溝通與土地適宜性評定是再生能源在原住民傳統領域開發要解決的問題。本研究貢獻在於期望能作為其他同樣涉及濕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再生能源開發案的參考,避免同樣的爭議再次發生,達成環境、原住民權益與再生能源共榮發展。

盛世蓮花:澳門特別行政區20年大事記

為了解決佔用國有道路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回顧了澳門回歸20年以來發生的重大政治、經濟、社會事件,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大事件作為切入點,全面展示澳門特區過去二十年在政治、經濟、法治、教育、文化、民生等各個方面的發展情況,記錄下澳門特區所經歷的社會變遷和獨特的風韻人情,呈現了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生動而豐富展開的立體發展圖景。從澳門特區成立首屆特區政府宣誓就職、澳門特區首屆立法會成立並展開立法活動、澳門安全度過亞洲金融危機、內地居民赴澳門自由行的開通、CEPA及多個補充協議的簽署、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解釋澳門《基本法》、澳門「一個中心、一個平台」發展定位的確立、橫琴自貿區成立、澳門特區正式獲得中央授予海域管

轄權、颱風天鴿襲擊澳門、特區首次請求駐澳部隊協助救災、港珠澳大橋建成並順利通車,等等,透過這些重大事件的梳理和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把握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基本軌跡,感受澳門同胞在中央政府支持下落實“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非凡勇氣與智慧,體驗澳門特區所獨有的中西合璧、自由開放、經濟繁榮、和諧安寧與澳門同胞真實的生活狀態和喜怒哀樂。 推廣重點   1. 澳門書展期間上市。   2. 向澳門中小學校及相關機構推薦。  

傳統街屋區整建後使用評估之研究─以台灣三峽與新加坡牛車水街屋之比較為例

為了解決佔用國有道路的問題,作者賴裕鵬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三峽及新加坡牛車水街區及其街屋整建後的使用狀況與評價。針對兩街區中之街屋使用者及遊客進行非參與式觀察、實地測繪、訪談與問卷施測。分析其中商業發展的現況與評價,並探究街區景觀及其公眾設施的規劃與使用者感受,最後根據街屋室內環境及其使用者滿意度進行討論。獲致下列四點結論:1.兩街區產權制度的不同導致保存政策及作法上的差異。台灣產權私有,三峽是以土地徵收執行街屋整建;而新加坡產權多為國有且有租約期限,是以土地徵收、標售街屋及民眾自行整建的方式修復牛車水街屋。另外,兩街區保存法規的規範,對於整建的設計及施工有一定之影響,皆對於街屋保存與街區景觀美化提出規範。2.商業發展的評價差異:

兩地街屋使用者皆認同整建後有助於街區商業的發展,而承租商家也願意持續營商,遊客亦願意再度觀光,但部分牛車水遊客不願意再度消費。產業制限後,兩地遊客仍認為店家選擇多樣化,僅部份使用者及遊客認同業種型態與街區文化互相契合。三峽道路與騎樓淨空後,使用者與遊客皆認同行走的便利性。相對於,牛車水允許攤販設置於道路與騎樓上,已有部份使用者認為影響生意,另部份使用者與遊客表示騎樓逛街不便。而貨物載卸不便皆對於兩地部份使用者造成困擾。3.街道景觀與公眾設施的評價差異:兩地植栽綠化方式不同,但使用者及遊客皆提出具美感的評價。在夜間照明方面,兩地燈具投射於立面的方式皆深獲使用者喜愛並有正面的評價,但部份使用者認為

三峽光源不夠。就廣告招牌而言,三峽使用者認同招牌統一設置的方式,卻不認可招牌的圖案設計及尺寸規模,而遊客卻認為辨識性充足。相對於牛車水招牌受到稅賦的影響,部份使用者認為無須組立更多招牌,但部份遊客卻認為招牌已破壞街屋立面的美觀。另一方面,三峽使用者及部份遊客認為垃圾桶、公共廁所與停車場等設置量皆不充足,而牛車水部份使用者及遊客也有相同的看法。4.街屋整建後的評價差異:在恢復原貌的原則下,三峽街屋立面的修復皆得到使用者及遊客的肯定,同時也認可街區景觀較為統一。相較於牛車水而言,則並非全然同意,但對於富色彩變化的立面色調卻感到滿意。另外,就街屋室內的整建而言,三峽使用者除對於使用面積充足及需要安裝

冷氣是持認可的態度外,其他感受皆呈現居中。此外,牛車水商家與辦公人員對於室內的評價感受不同,商家對於樓板平穩、樓梯便利、加裝室內窗、使用面積充足、需要安裝冷氣及衛生設備良好等議題呈現同意的感受,而辦公人員只在需要安裝冷氣、照明充足與衛生設備良好等題項是持正面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