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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傳璟所指導 謝仙慧的 論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療自主權之保障 (2021),提出佛教正德醫院評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自主權、預立醫療決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委任代理人、死亡協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中西醫結合護理研究所 江慧珠所指導 蕭雅君的 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宗教涉入、身心健康之相關性探討 (2017),提出因為有 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宗教涉入、身心健康的重點而找出了 佛教正德醫院評價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佛教正德醫院評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療自主權之保障

為了解決佛教正德醫院評價的問題,作者謝仙慧 這樣論述:

生命的開始,亦伴隨者死亡的來臨。死亡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課題。然而,因科技的進步,迫使生命被不斷的延長,將面臨對個人尊嚴的侵害,故,應於生命與尊嚴間找尋平衡。近年來,醫療體系的轉變,由傳統的醫療父權主義,邁向醫療共享決策,課與醫師對病情之告知義務,使病人具有自我決定的能力,以落實病人自主權的理念。從而,於2016年訂立「病人自主權利法」,其核心以病人為中心,並以保障病人之醫療自主權與善終之選擇為目的。此外,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之前,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存在,二法雖均係為保障病人之醫療拒絕權,惟因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針對「末期病人」,其範圍過於狹隘,且該條例中並未特別重視病人之地位,故,病

人自主權利法仍有存在之必要,其對於拒絕醫療權之主體更為擴張,並提升病人之地位,使病人不在僅是程序的「參與者」,而係自己生命的「主導者」。故,本文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核心,探討醫療自主權之相關保障。綜觀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制度,其主要以預立醫療決定為規範重心,使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過程,預先作成其醫療決定,以避免其陷入無意識狀態時,其意願無法落實之窘態。故,在預立醫療決定之過程中,往往將涉及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醫療委任代理人之爭議,本文將針對此些制度之妥當性加以探討,以達到落實「善終」之目的。並針對現行法之不足之處提出修正之建議,如未成年人之醫療自主權保障,或未為預立醫療決定之

人,其如何行使醫療自主權為進一步的探討、分析。最後,因病人之拒絕醫療決定,將涉及死亡之發生,牽涉到死亡協助之爭議。雖然自主權受到憲法22條所保障,且藉由立法者之明文規定,認為於此範圍內,使生命權之保障有所退縮,而承認自主權之正當性。從而,本於對病人之醫療自主權之保障,當醫師執行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時,應使其遵循病人之醫療決定,以落實醫療自主權。故,倘若醫師違反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應課予其法律上之責任,以增加其遵循預立醫療決定之誘因;反之,當醫師願意履行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時,因其有助於預立醫療決定之實踐,故,應探討如何排除法律上責任,以免醫師處於進退兩難之處境。

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宗教涉入、身心健康之相關性探討

為了解決佛教正德醫院評價的問題,作者蕭雅君 這樣論述:

醫療系統中為數最多的專業人員莫過於護理人員,更是提供臨床經驗與臨床照護不可或缺的力量。多數研究資料指出多數護理人員承受著中度到重度的工作壓力,然而若護理人員身處於重度或長期的工作壓力會影響護理人員的身心健康,研究者參與文獻資料指出,宗教涉入可緩解工作壓力及身心健康,因此本研究目的為探討不同人口學、工作特性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宗教涉入及身心健康現況、相關、差異及身心健康預測。 本研究以橫斷式(cross-sectional)相關性研究設計,研究對象為區域教學醫院護理人員,以結構式問卷:人口學、工作特性問卷、工作壓力量表、宗教涉入問卷及ㄧ般健康量表進行調查。 有效問卷124份,回收率9

8.41%,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相關分及階層回歸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結果發現不同人口學、工作特性之護理人員,在工作壓力、宗教涉入與身心健康有顯著差異,年齡愈大,工作壓力感受越大;N3以上職級、護理專科年資7年以上,宗教涉入較高;年齡愈大、已婚者,身心健康狀況則較差。護理人員工作壓力與身心健康有顯著相關,工作壓力愈高,護理人員身心健康狀況愈差。工作壓力與宗教涉入之相關則未達顯著差異,而工作壓力之專業照護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達顯著影響,可解釋身心健康21.0%變異量,顯見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專業照護壓力感受越高,身心健康狀況愈差。期許此研究結果可作為醫院主管在護理人員工作壓力緩解及促進健

康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