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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 第 1-3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未遂則有侵害法益的危險性,所以應該放在客觀構成要件的層次檢驗;若採重大無知說 ... 侵入住家搜尋財物,豈料竟是家徒四壁,一無可取。復再有一日,甲於夜間侵入公寓,得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黃士軒所指導 陳亭方的 我國未遂犯處罰根據之再檢討 ―以關於未遂犯之著手實行與不能未遂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2020),提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未遂、著手、不能未遂、不能犯、未遂犯處罰根據。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謝志鴻所指導 鄒明家的 私人取證適法性之研究---以竊聽竊錄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證據排除法則、證據禁止法則、私人取證、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重點而找出了 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的解答。

最後網站白天侵入住宅行竊,刑罰加重了!則補充:白天侵入住宅竊盜,或者在機場與公共交通工具內行竊,就要按照修正後的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次修法條有關刑罰方面,是在原法條有期徒刑文字之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侵入住宅竊盜未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爭點即時通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的問題,作者吳月 這樣論述:

  ◎重要爭點一把抓:迷失在茫茫書海中,還要跟時間賽跑?本書去蕪存菁,將爭點一次整理給你,考前就看這一本!   ◎架構建立與爭點解構:先圖解刑法架構,爭點一目瞭然!再解構題目,輕輕鬆鬆掌握答題重點!   ◎實務見解、學者評釋帶你看:小孩子才做選擇,爭點、實務見解、學者評釋通通有~   ◎實戰解題:爭點看完還不夠,馬上實戰一波檢驗學習成果!

我國未遂犯處罰根據之再檢討 ―以關於未遂犯之著手實行與不能未遂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的問題,作者陳亭方 這樣論述:

在探討未遂犯之相關問題時,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之選擇通常會連帶影響在未遂犯相關問題之解釋立場與結論,而此一最明顯之連動即表現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之見解,以及不能犯之處罰與否之判斷上。本文先透過對於我國學說現況的探討,發現我國學說與實務不論是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抑或係不能犯之判斷上,皆存在了一段差距,而此差距所隱含的意義,即在於我國學說與實務在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選擇上的差異。同時,立法者在這差距間,對於我國實務是否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基於以上疑問,進一步提出關於我國立法、實務、學說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不能犯之判斷,以及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仍需詳細考察之問題。關於我國立法、實務、學說的考察

,本文回溯到未遂犯時代之最初起點即1912年暫行新刑律,並依照每次未遂犯條文規定之修改,分別考察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及不能犯,我國立法、實務、學說之判斷軌跡。並藉由上開考察,歸納出我國立法、實務、學說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以及不能犯判斷上是否互相一致,抑或係有所分歧。同時,本文更進一步嘗試藉由此一著手判斷與不能犯立場的一致或分歧,反映出在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之意義,由此思考我國立法者、實務、學說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討對於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之選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的問題,作者李允呈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

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10年相關試題   本書特色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

不致掛一漏萬。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再者,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皆用一段簡短文字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

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私人取證適法性之研究---以竊聽竊錄為中心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的問題,作者鄒明家 這樣論述:

我國自88年4月增訂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以來,本條規範實行已逾十五年,於歷史進程之發展下,本條規範之意涵逐步透過學說以及實務之見解,不斷為其增添不同之面貌,以及賦與嶄新之生命。這也是本條規範與刑法體系之其他犯罪類型有所差異之處。本條規範從性質、內涵以及與特別法規之比較下,皆有其獨特之處,每一種討論皆表彰出本條規範特殊性以及複雜性之特色。並且,本條規範於日常生活中甚常被使用和討論,因而,從實際層面言之,本條規範實有探究之必要性存在。相較於「國家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此一議題,對於「私人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此一問題之重要性以及發展性,於我國學說以及實務中仍未有定論。由其,從增訂刑法第3

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之後,私人違犯此一條文規範所取得之證據究竟有無證據能力之一事,實務見解從民國88年而至今,開展出無與倫比之新篇章。不但受到我國學說見解之薰陶,並且,亦取法自外國法制之學說以及實務之探討,如此,每種豐富而獨特之看法於實務中似皆有一席之地。本文於探尋實務見解時,有時一則實務見解於幾年間為其他實務見解所引用,成為近年所謂之「穩定見解」。然而,過幾年後,卻有其他實務見解有逐步趨上之勢。對此,本文並不欲拘泥於所謂近年是否產生出穩定之「實務見解」,而自實證方式,盡量找尋出每種見解於各審級之發展狀況。藉此,希冀得以一窺此一議題於我國實務之實際運用模式。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定已久,增加與刪

減之條文規範亦不在少數。十多年來,社會風氣之變遷、各國法制之轉變以及學說和實務累積之成果,我國刑事訴訟法已有大幅度之調整,這些種種之努力與實踐,誠值肯定。然而,「私人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此一議題如同一孤兒,其究竟如何解決,立法者似乎並未特別重視,是否得從刑事訴訟法中推導而出,亦有爭執之空間。就此,本文特別探討,此一議題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是否仍有處理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