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保證人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淑明寫的 財產法(含民事法綜合題)解題書 和李淑明的 財產法(含民事法綜合題)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能君所指導 呂尚恩的 最低服務年限之法理發展與司法管制 (2017),提出保證人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基準法、最低服務年限、有效性、合理性、勞動契約、違約金、訓練費用。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林宏軒的 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履行利益、契約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證人責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證人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產法(含民事法綜合題)解題書

為了解決保證人責任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作者在高點任教多年,知道絕大多數的考生,不是觀念不懂、更不是不夠認真,但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將滿腹經綸轉化為文字,在短時間內寫出漂亮又可得高分的答案!   所以囉,這本書正是為了二試的考生而撰寫的。您可能沒有機會親自聆聽作者的課程,沒關係,透過本書告訴您:原來~實例題的答案,該這樣寫!   本次改版重點收錄至111年新出爐的研究所考題及110年的國家考試試題,同時,因應新的國考趨勢,即便是研究所考題,作者亦擴充內容與考點、增加配分,以符合國考的考法,如此更能達到練習之效。   本書內容架構及特色如下:   一、這本書是為誰而寫的呢?   為了讓本書內容更加全面性,但

又不想讓書厚到~讓人根本不想翻開的程度,作者乃將本書定位為:二試實例題的題庫書,同時附有詳細的解說,讓您可以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這本書有什麼特別的呢?   本書將「財產法」這三個字的範圍,放大到極致!作者從多年的教學經驗,歸結出一個出題脈絡:許多國考題目,都可以在歷年研究所考題裏看到它的蹤跡。本書收錄近年極具指標性的考題,閱讀本書,不但可以「緬懷過去」,還可以「放眼未來」!   三、這本書如何教考生寫實例題呢?   每一則實例題,作者都以三個層次來說明及解析:   1.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看完了冗長的案例事實,究竟該從何開始思考?究竟有沒

有什麼關鍵字或句型之類的,可以幫助「破題」呢?別緊張,作者很務實的、一題一題的仔細告訴您:這個題目,該從何著手!   2.Structure & Thesis:究竟實例題的寫作,有沒有公式可循?或者至少有個基本答題架構呢?當然有!作者羅列出擬答的架構,讓您可以一望即知答題的層次是什麼?如何帶出「大前提」?又如何抓出重要爭點(小前提),並將法條套入事實裏?最後又該如何言簡意賅的寫出結論?   3.Breakdown & Answer:作者花了許多時間構思及設計擬答的特有格式:【示範解答】乃是本書最為精華之所在;【Hints】則是將本題的大前提、小前提、關鍵字、爭點,還有結論等

,一一點出。別忘了配合前面【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的說明,兩相對照,您一定可以深刻的了解到:原來~一個可以拿下高分的實例題答案,是要這樣寫!   本書集合了「易讀」、「真實」、「清楚」、「精闢」等等優點,絕對是幫助您通過二試的必備好書,可千萬不能錯過喔!

保證人責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最低服務年限之法理發展與司法管制

為了解決保證人責任的問題,作者呂尚恩 這樣論述:

本文以判決研究之方式,分析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之性質、內容與效果。本文指出:此種約款屬於獨立性違約金,並以保障雇主因培訓勞工所生之預期利益,為其主要機能。勞基法第15條之1與過往實務見解並無明顯差異,但其限縮專業培訓之認定,以及要求雇主證明系爭約款之有效性,為其主要影響。本文主張應將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區分為「培訓型」與「補償型」。關於「培訓型」之有效性審查,取決於(1)雇主提供訓練費用、(2)勞工接受訓練,且(3)訓練使勞工得以勝任專業工作等三點;其合理性審查之核心,則在一部減縮最低服務年限長短之操作,客觀同業標準之建立係可能努力之方向。相較之下,「補償型」並無受司法管制之必要。而在違約效

果之議題上,勞工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雇主所支出之訓練費用並非損害,不得直接請求賠償。現行法並未禁止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違約金,但因約定違約金所生的舉證責任負擔,以及單方不受控制之懲罰權,均欠缺正當性基礎。儘管在程序與實體法上,均有介入控制之可能,但以兼顧雇主求償之可能為配套,本文主張禁止約定違約金係最為經濟之選項。而就違約金條款之酌減而言,法院著重雇主所受損害、勞工所獲利益、勞工違約情況,以及勞工之資力等四點要素。最後,本文主張在現行法下,認為訓練費用償還條款性質上屬於違約金最為合理,其他定性若非在理論上不可採,針對雇主所得請求之損害,分別亦有隨勞工履行債務而遞減之機制,不致於發生雇主無條件全

額受償之情況。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分別自立法論與解釋論,提出改善建議。

財產法(含民事法綜合題)解題書

為了解決保證人責任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作者在高點任教多年,知道絕大多數的考生,不是觀念不懂、更不是不夠認真,但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將滿腹經綸轉化為文字,在短時間內寫出漂亮又可得高分的答案!   所以囉,這本書正是為了二試的考生而撰寫的。您可能沒有機會親自聆聽作者的課程,沒關係,透過本書告訴您:原來~實例題的答案,該這樣寫!   本次改版重點收錄至109年新出爐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題,同時,因應新的國考趨勢,即便是研究所考題,作者亦擴充內容與考點、增加配分,以符合國考的考法,如此更能達到練習之效。 本書內容架構及特色   一、這本書是為誰而寫的呢?   為了讓本書內容更加全面性,但又不想讓書厚到~讓人根本不想翻開的程度,作

者乃將本書定位為:二試實例題的題庫書,同時附有詳細的解說,讓您可以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這本書有什麼特別的呢?   本書將「財產法」這三個字的範圍,放大到極致!不單單包括所有民法可能出現的題型,還包括改制後的新題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作者從多年的教學經驗,歸結出一個出題脈絡:許多國考題目,都可以在歷年研究所考題裏看到它的蹤跡。本書收錄近年極具指標性的考題,閱讀本書,不但可以「緬懷過去」,還可以「放眼未來」!   三、這本書如何教考生寫實例題呢?   每一則實例題,作者都以三個層次來說明及解析:   1. 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看完了冗長

的案例事實,究竟該從何開始思考?究竟有沒有什麼關鍵字或句型之類的,可以幫助「破題」呢?別緊張,作者很務實的、一題一題的仔細告訴您:這個題目,該從何著手!   2. Structure & Thesis:究竟實例題的寫作,有沒有公式可循?或者至少有個基本答題架構呢?當然有!作者羅列出擬答的架構,讓您可以一望即知答題的層次是什麼?如何帶出「大前提」?又如何抓出重要爭點(小前提),並將法條套入事實裏?最後又該如何言簡意賅的寫出結論?   3. Breakdown & Answer:作者花了許多時間構思及設計擬答的特有格式:【示範解答】乃是本書最為精華之所在;【Hints】則是將本題的大前提、小前提、

關鍵字、爭點,還有結論等,一一點出。別忘了配合前面【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的說明,兩相對照,您一定可以深刻的了解到:原來~一個可以拿下高分的實例題答案,是要這樣寫!   本書集合了「易讀」、「真實」、「清楚」、「精闢」等等優點,絕對是幫助您通過二試的必備好書,可千萬不能錯過喔!   讀者除研讀本書之外,可相互配合 《財產法(Ⅰ)-契約法》、 《財產法(Ⅱ)-侵權行為法‧物權法》,體系重點書一起研讀,相信即可充分應付考試。 作者簡介 李淑明   .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碩士   .司法官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第一部 契約法-民總篇  行為能力

題型  意思表示題型  代理題型  條件題型  權利失效題型 第二部 契約法-債總篇  債務不履行題型  利益第三人契約題型  債權讓與、債務承擔題型  契約之變更題型  讓與擔保題型 第三部 契約法-債各篇  買賣契約  租賃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承攬契約  特種承攬契約  特種保證契約 第四部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之客體題型  因果關係題型  僱用人責任題型(96律第三題、109司律第二題)  承攬人責任題型  商品製造人責任題型  現代型紛爭題型  契約法&侵權行為法綜合題型 第五部 所有權&共有  違章建築題型(94政大、105律第二題、106司第二題)  不動產所有權題型

 善意受讓題型  共有人之處分權題型(103司第三題、90司第三題)  共有人之管理權題型  共有之外部關係題型  分割共有物題型  區分所有題型 第六部 抵押權  被擔保債權範圍題型  抵押物之範圍題型  抵押權vs.用益物權題型  次序權變更題型  流押契約題型  共同抵押題型  物上保證人責任題型  最高限額抵押權題型  綜合題型 第七部 民事法綜合題  非法人團體題型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題型  代位訴訟題型  連帶債務題型  僱用人責任與訴之變更追加題型  共有、公同共有題型

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證人責任的問題,作者林宏軒 這樣論述:

契約解除之法律效果主要有二,一為回復原狀,另一為損害賠償。契約是否因解除而溯及失效,學者間討論甚烈,大致可分為溯及說與不溯及說,不同依據又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有無、範圍及保證人之責任之存否等問題。其次,回復原狀之效力究採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本文參酌日本學者之見解,予以檢討。復其次,以前述回復原狀之理論依據為基礎,探討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之關係。另就契約解除與危險負擔之爭議問題,探討民法第262條及第259條第6款在具體個案上之妥當性問題。最後探討與回復原狀有關之民法第113條在適用上之疑義。 依民法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害損害賠償之請求,本條究採何種賠償主義,厥為本文研

討之重心,本文將以買賣契約為例,分析標的物價格漲跌對於損害計算之影響,檢討是否應擴大採取「契約利益賠償主義」,並指出解釋論上可能之依據。 另,對於民法上買賣與承攬契約有關解除之相關規定,探討此等規定之解除契約與損害賠償在解釋上之爭議,及是否與民法第260條損害賠償之請求作相同解釋?另就損害賠償之計算時點、方式之爭議,整理分析學者見解及實務立場。最後就契約解除與保證人責任之議題,分成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二部分,予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