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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追溯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ChristopherCaldwell寫的 爽拿的時代:一九六○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 和格法的 實務必考熱區:商事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自強所指導 胡曉丹的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2020),提出保證人 追溯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應收帳款、應收帳款承購、保理合同、契約有名化、民法典、動產擔保。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黃宗旻所指導 李俊璋的 保險詐欺中既往症事例之探討-由刑法與保險法的觀點切入 (2016),提出因為有 健康保險、保險詐欺、據實說明義務、誠信原則、對價衡平原則、詐欺罪、作為義務、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財產損害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證人 追溯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證人 追溯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爽拿的時代:一九六○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

為了解決保證人 追溯期的問題,作者ChristopherCaldwell 這樣論述:

華爾街日報2020最佳政治類書籍   六〇年代美國民權改革開啟了對黑人、女性、同志與移民等多元族群的保障, 追求平權卻逐漸變成要求特權,並造成新的階級與種族秩序。 貪得無厭的美國人,與為了選票不斷滿足他們的聯邦政府 一步步連手打造出當今美國只要權利,不要負責的爽拿時代!     「徹底顛覆政治正確」~本書是認識美國保守思辨的重要憑藉   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右派最有天賦的記者之一——干冒大不諱的風險,直指今日美國社會的一切病灶,其源頭正是一九六〇年代的民權運動!他擅長從小細節——流行音樂與電視節目排名、美國生產的汽車品質、熱門書籍等美國民眾日常的改變——切入訴說民權運動如何形塑一整代的

美國人。原本訴求種族平等、婦女解放與尊重多元性傾向的民權精神,卻開啟了扭曲憲法的大門,並徹底改造了美國。為了達成民權的理念,政府大刀闊斧推動許多公共政策,卻也埋下未來財富分配不均、公民自由喪失,以及社會潛在不穩的種子。     人民爽拿、政府爽給,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少數族群成功被法律保障的同時,一部新憲法同步誕生。在這部新憲法中,民權取代自由,成為至高無上價值,政府得以保障少數群體權利為名,擴張權力並恣意介入人民生活。為了支撐民權要求的保障,在雷根總統領導下,美國政府更大量舉債,損傷了國內的製造實力;同時也放寬銀行對民眾的借貸限制,讓信用不良者容易借貸買房,間接導致了金融危機。  

  考德威爾在本書中細說隨著黑人、女性與同性戀等群體的權利逐漸鞏固,白人族群卻認為自己是新憲法下的受害者,覺得民權運動只看膚色與性別給予特權,變得偏激怨懟。透過一波又一波的社運與政策,一九六〇後的爽拿世代,逐漸把美國帶離建國諸父們擘劃的憲法藍圖,原先希望團結國家的民權運動,最後反噬與裂解了美國。   大膽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李忠謙|《風傳媒》國際中心主任   沈榮欽|約克大學副教授   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勁甫|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    顏擇雅|出版人、作家    M觀點創辦人 - Miula    誠摯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爽拿的時代》兩年

前出版時,曾被《紐約時報》評為「深陷陰鬱、怨恨與白人身分政治的保守主義」,書中宣揚民權運動是以「1964年的美國新憲」取代了「1788年的舊憲法」,白人因此成為「被壓迫的受害者」。《紐時》認為,作者考德威爾所謂「兩部憲法無止盡的政治鬥爭」不過是個幻象、更是個死胡同。然而半世紀來保障女性墮胎自由的羅訴韋德案,如今卻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保守勢力群起反撲的集結號已經吹響。當美國的民權遺產遭受嚴酷考驗,本書也是我們認識美國保守思辨的重要憑藉。——李忠謙|《風傳媒》國際中心主任     本書不僅是對「文化相對主義」、「政治正確」、「白左」、「覺醒主義」運動的直接對抗,更從美國歷史重新追溯政治左傾化的根源

及其影響,為未來的類似辯論,提供了最佳的軍火庫。——沈榮欽|約克大學管理學系副教授     《爽拿的時代》是一本徹底顛覆政治正確的「叛亂書」。它直指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是美國社會問題的病兆,這當然讓政治學界與社會學界研究種族歧視的學者掉了眼鏡。但其實這本叛亂書比想像中的深很多,書中回到保守派想遵守於1788年所制定的憲法,而不是1964年民權運動後多方修改的憲法。所謂的種族歧視是否可能只是美國個人主義的展現?講民權到頭來是在講特權?BLM其實是黑人暴力?更駭人的是左派其實才是導致分配不均的幫兇?如果想要平衡了解美國左右派,本書值得一讀。——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讚辭     多

年來對主流政治最尖銳、最有見地的保守派批判。——《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 Weekly)星級推薦(Stared Review)     美國保守主義最重要的作家……這是一部異端又令人不安的作品——《愛爾蘭時報》(The Irish Times)      學術、挑釁、見解深刻:這是最好的歷史寫作。考德威爾作品的讀者會立即認識到他能夠以一個單一的時刻或事件來闡明一個更為廣泛的現象。任何想了解甘迺迪總統被刺之後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菁英挫敗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川普會當選總統的人,都必須閱讀這本思慮深刻的書。——安德魯‧羅伯茨(Andrew Roberts),暢銷書Leadership in

War作者      有關過去半個世紀更為深入、廣泛的文化和憲法敘事……要理解怨恨是如何滋長的——尤其是對於自由主義者——考德威爾的見解必不可少。它精妙而恢宏。——安德魯‧沙利文(Andrew Sullivan),《紐約雜誌》(New York Magazine)     對每一個社會、政治和法律決策、運動和趨勢進行了全面而敏銳的審視,這些決定、運動和趨勢使我們處於一個兩極化的國家。內容引人入勝,可以引發一千次討論……考德威爾對我們越南遺產的分析尤其精彩,但是這本書處處可見對一個自信的國家如何成為一個爭議不斷、支離破碎的國家的高妙評價。——美聯社 (The Associated Press)

    總體而言,這是對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的變化,深刻感受,高度可讀性和最誠實的描述,我們當時錯誤而可怕的轉向與誤入歧途,破壞了我們過去所謂的美國方式,導致我們許多最有生產力的公民越來越疏離,認為他們可能正在失去他們的國家。——《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

應收帳款承購之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保證人 追溯期的問題,作者胡曉丹 這樣論述:

摘要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又稱為「保付代理」,其以應收帳款轉讓作為交易流程之核心,而具有融資、應收帳款催收、管理及壞帳擔保等一項或多項的金融功能,屬於現代商業裡重要的金融交易類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原型可追溯至英美之Blackwell Hall Factoring交易與保付貨價交易,以及近代歐洲的發票貼現交易,其經過商事實踐之長期發展,而逐漸演變為現代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模式,進而被引進台灣與中國大陸。基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與發展之特點,以及各國與地區法律制度的差異,對於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裡承購商與債權人之法律關係而言,主要有委託代理關係、債權買賣關係與金融借貸關係等不同認識,而其中又根據承購商有無追

索權而應作區分討論。觀諸各國與地區之立法例,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之動產擔保交易規定、英國財產法案之債權讓與規定,以及台灣民法之債權讓與一般規定,皆與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不無聯繫,然其皆並非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專門而設立,而中國民法典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納入合同編有名合同專章,屬於立法上的突破與創新,具有一定借鑒與參考價值,但此種規定方式與條文具體內容,仍需重新進行審視。是故,本文主要遵循基本面-法制面之思路,首先闡述應收帳款承購交易起源、發展與性質之基本面,其次再結合美國統一商法典、英國財產法案、台灣民法之規定,以及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等國際文件

之內容,對中國大陸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進行比較研究,最後簡要評析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之立法。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主要從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界定、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內容之判斷與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效力之發生三個維度提出問題。第二章為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發展與性質,首先闡明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概念,其次以美國與英國的應收帳款承購交易的起源與發展為例,說明其形成發展概況,再簡要分析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于兩岸之發展情況,最後對現今應收帳款承購法律關係之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分類陳述。第三章為各國(地區)立法及國際文件,第一節為各國(地區)立法,對美國、英國與台

灣應收帳款承購契約之立法概況進行介紹。第二節為國際文件,本節主要通過對比國際應收帳款承購交易公約、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轉讓公約與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之內容與架構,以說明國際文件間具體規則的異同。第四章為中國大陸。本章著重談及中國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立法情況,總體分為民法典施行前之立法概況與實務見解,民法典施行後的民法典合同編「保理合同」章與債權讓與之規定,以及民法典立法之評析。本章首先闡述了中國民法典施行前的立法概覽,說明應收帳款承購交易之爭議解決具有法律缺位與無法得依之困境與問題。其次,本章說明司法實務為解決上開法律適用問題,通過裁判指引與案例判決累積,而逐漸形成相應之裁判規則,為民法典「保理

合同」章起草奠定基礎。再者,本章說明了民法典立法後之情況,呈現現有民法典立法之特色與不足。最後為民法典立法之辨析,其一,契約有名化應以普遍性、必要性、明確性、體系性與社會經濟重要性五個方面進行衡量,應收帳款承購契約有名化亦應如此。其二,本章以動產擔保交易視角審視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之內容,說明其於動產擔保交易立法裡存在的衝突與不足之處。第五章為結論,對全文內容進行總結。

實務必考熱區:商事法

為了解決保證人 追溯期的問題,作者格法 這樣論述:

  完全精選   判例、判決、裁定   民庭總會決議   行政函釋   大法官解釋   法律問題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本書一改以理論為主體、實務為點綴之傳統參考書編排方式,以實務見解(包括司法及行政實務見解)為主幹呈現,經由單元方式盡可能地將具歧異之實務見解收納其中,且詳細擷取各見解之論述過程,併輔以相關學理見解,足妥適呈現特定爭點之各方論點。此外,本書亦透過體系化之方式歸整各單元,並收錄商事法各重點考科,不僅方便讀者快速檢索所需資源,更可謂全方面掌握不同考試類別之需求。相信本書可使讀者以最高效率掌握商事法各科實務重點,於面臨漸偏向以實務見解為出題方向之

國考時能勢如破竹,順利成為未來創造「實務見解」之人。  

保險詐欺中既往症事例之探討-由刑法與保險法的觀點切入

為了解決保證人 追溯期的問題,作者李俊璋 這樣論述:

近幾年長年期健康險損率,隨保單年度經過而有上升趨勢,原因不外乎有部分不肖行為人,藉由特定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投保並詐領保險金,惟以隱匿掩蓋或偽造資料訊息方式向保險人詐領保險金的研究說理並不充分,故本文認為此一議題仍有研究及釐清爭議的必要。本文以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為核心,討論以隱匿掩蓋或偽造資料訊息方式向保險人詐領保險金,適用刑法普通詐欺罪所生疑義,並肯認刑法詐欺罪無法解決道德風險之前提下,從保險契約關係之角度,按現行法規提出善用保險法第68條第2項特約訂定、利用內部核保規則對要保人加費、函釋處理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等方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