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逢甲大學 商學專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朝欽所指導 陳紫葳的 不動產遺產繼承方式與問題探討 (2020),提出借名登記信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謝志鵬所指導 劉榮華的 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與真正權利人不一致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物權、真正權利人、登記名義人、登記條件說的重點而找出了 借名登記信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借名登記信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借名登記信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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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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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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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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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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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遺產繼承方式與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作者陳紫葳 這樣論述:

本研究結果歸納分析不動產繼承登記方式,不動產繼承登記又分為繼承、分割繼承等等的方式。藉由不動產繼承登記個案態樣,本研究分析日據時代繼承、農地繼承、大陸地區人士的繼承、判決繼承、遺囑繼承,由不動產繼承登記程序及個案分析,讓民眾可以了解不動產繼承登記是屬於何種態樣及登記之程序,以利民眾在進行不動產繼承登記時,能有初步的暸解及作為其借鏡。本文有以下發現:首先,對於複雜繼承及協議未決,因6個月繼承時限而為公同共有繼承,可延長6個月期限,避免後續難以解套公同共有問題;其次,同婚繼承,排除了另一方伴侶無血緣養子女之收養,得修正使其準用現行民法規定,免損他方無血緣養子女權益;其三,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繼承人

無法於期限內回國辦理,比照2020年所得稅申報延期或921地震期間中央通函,於新冠肺炎期間延長申報期限;最後,可整合各機關建立繼承之相關資訊,使民眾可一站了解,減少時間及成本之浪費,上述可作為當前繼承登記參考方向。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3版)

為了解決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與真正權利人不一致為中心

為了解決借名登記信託的問題,作者劉榮華 這樣論述:

我國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得、喪、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是為不動產物權變動於民法中之強制規定。惟不動產真正權利人與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可能因為法律規定、人為因素或是法律行為因無效、撤銷、解除、錯誤等原因,而導致不動產登記之真正權利人與登記名義人不一致之情況發生。例如假買賣而為之虛偽登記、已經遭到法院判決撤銷之登記、借名登記、信託登記、登記錯誤等情事發生時,於不動產所有權狀或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謄本所登記之名義人與真正權利人之間,可能呈現短期或長期不一致之狀態,或登記處分有無效、得撤銷原因,容易令一般人因信賴登記簿上之登記名義人即為真正權利人,然卻非如此。本研究將以上開情況作為探討與檢討之中心

,分析比較學說及實務之解釋與解決方法,將物權行為與登記行為之性質分別討論,再將此二者之有效、無效、撤銷原因,分別臚列、比較,從私法領域及公法領域分別判斷其效果。次將土地法第43條有關善意第三人保護之解釋範圍,重新定義與擴充解釋。最後提出登記是物權行為之條件說,有別於登記是物權行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說。本研究試圖尋求更周延的解決之道,以杜訴訟、糾紛之增加,並減少有關確認何人為不動產真正權利人之訴訟,並研提相關修正內容與對策,供有關主管機關日後修法及學說、實務解釋之參考,以提升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