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劉振鯤的 法學概論(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債務不履行的四種分類 - 阿摩線上測驗也說明: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255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郭玲惠所指導 何家誠的 違反契約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研究 (2008),提出債務不履行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財產上損害、債務不履行、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慰撫金、契約不履行。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研究所 張謙允所指導 林秀珍的 室內裝修業務糾紛初探 (2000),提出因為有 業務糾紛、室內裝修、室內設計的重點而找出了 債務不履行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基本介紹】民法:債之效力—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則補充:【基本介紹】民法:債之效力—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 債務人應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如其違反義務即屬不給付,是為「債務不履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債務不履行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違反契約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研究

為了解決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作者何家誠 這樣論述:

非財產上損害,可來自財產權或非財產權受侵害,然而財產權受侵害致生之非財產上損害,在我國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採限制主義下,實務與通說認為其尚難以請求損害賠償。故本文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專指侵害非財產權,也就是人格權與身分權所致生之精神上或肉體上之痛苦。非財產上損害之訴請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的請求,其於我國民法之相關規定,在早期請求要件限於因侵權行為致生之非財產上損害,且客體亦陷於狹隘的特別人格權,導致不公平的情事橫生。所幸在民國八十八年債編修正後,慰撫金不僅在請求客體上大幅擴張,而從特別人格權邁向一般人格權,甚至是身分法益。更因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的增訂,使得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請求要件,正式從侵

權行為,擴張及於債務不履行。然而,新法的增訂,卻僅規定因債務不履行致生之非財產上之損害,法律效果準用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內容可謂相當簡陋。換句話說,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兩種截然不同的規範,於請求慰撫金之法律效果與範圍上沒有兩樣,其中可能衍生的問題,以及如何尋求修正的方法,皆是本文研究之目的所在。 本文以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為重心,且將債務不履行範圍,限縮至吾人日常生活最密切之「契約」關係加以切入,討論債務人之契約不履行侵害債權人之人身權致生非財產上損害相關問題,藉由我國實務學說與美國法上相關實務學說研究比較,探討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本身條文的缺點、實務上可能衍生的問題並提供修正的方向,以及民

法第二二七條之一的行使主體與保護客體的爭議論述與釐清。

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室內裝修業務糾紛初探

為了解決債務不履行民法的問題,作者林秀珍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室內裝修需求的日益增加,有關室內裝修業務糾紛屢有所聞。鑑於糾紛不斷重演及增加,造成當事人及社會龐大的成本損失,加上相關研究資料亦非常缺乏,無法有效防範類似糾紛一再產生。故本研究以國內室內裝修業務糾紛為研究主體,針對「業主」與「裝修業者」於室內裝修工程執行期間,易致糾紛之原因及業界處理糾紛方式進行探討,以呈現室內裝修業務糾紛的整體現況。期能降低室內裝修糾紛的發生機率,促成裝修業者與業主達成良好合作關係的目標。回應上述問題,研究主要內容有:一、運用文獻蒐集與案例研討方式,彙整全省各地區「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現有室內裝修業務糾紛相關案例,建立參考檔案,並針對檔案進行整體分析,歸納糾

紛癥結與案例特性。二、藉由所建立之參考檔案及針對擁有豐富裝修案例經驗的業界負責人、公會仲裁委員之深度訪談內容進行探討,發掘糾紛形成原因、歸納糾紛類型,並將事故原因列舉探討。三、綜合上述案例分析結果及業界負責人、公會仲裁委員之深度訪談內容,製作參考性量化問卷,進行問卷調查,以獲知業界處理糾紛之現況與想法。四、綜合前三項探討內容,歸納出目前國內室內裝修糾紛整體現況並提出研究結論。研究成果顯示,78﹪受訪裝修業者在執業過程中皆有過與業主產生爭議、糾紛的經驗,而13﹪受訪業者有過與業主民事訴訟的經驗,顯示業界與業主間的糾紛為室內裝修領域普遍存在的現象,糾紛不僅對雙方當事人產生重大影響與損失,亦造成社會

成本的增加,是亟待積極正視及預防的重要課題。其次,研究結果更進一步發現,裝修糾紛最易發生在工程完工期間,「平均糾紛價款」約佔總工程款20﹪。發生頻率最高的前五項糾紛原因,分別為「圖面繪製未齊全即進場施工」、「雙方當事人的認知差異」、「工程品質不佳或瑕疵」、「合約內容規定不夠詳盡」及「業主拖延或扣留工程尾款」等因素。在業界處理糾紛現況方面,會優先以「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除非確無轉圜空間,進而提付「仲裁」或「訴訟」途徑訴請判決。另外在公會調處仲裁服務方面,公會確實發揮解決糾紛爭議之功能,但在介紹與執行上仍有許多待加強空間。為防範室內裝修糾紛產生,本研究認為事先預防重於事後處理,可以有效減

低室內裝修業務糾紛發生及重演機率,達成裝修業者與業主擁有良好合作關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