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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如意寫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和郭如意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聞] 「野戰交換機」120公斤台聯轟中科院:共- 看板Military也說明:台聯認為,現行公職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不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而是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均授權制定的「公務人員安全及防護辦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馬財專所指導 許釋方的 臨櫃服務人員職場暴力及防治之探討─以某公部門為例 (2020),提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場暴力、職場暴力防治、執行職務不法侵害、臨櫃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佳和所指導 王又賢的 勞工退避權之研究—以消防人員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退避權、消防人員、職業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甘肃出台《办法》让空中电波更有序 - 兰州新闻网則補充:《办法》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 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发播及安全导航电台;.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201029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市議員呂維胤總質詢part.2

維胤認為,要保障全校師生安全,除了關心孩童身心健康外,也應注重位處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健康問題,盡速編列教師建檢經費,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況教育部已於109年4月發函通知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建茶補助基準表」規定,補助所屬40歲以上之聘任人員,補助次數2年一次,補助一般性健康檢查3,500元。

教師每日需長時間接觸多班學生和校內人員,然台南卻沒有編列教師健檢經費,恐難以保障師生健康安全;維胤要求市府應依照中央政策,盡速編列相關健檢經費,此外更應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維護教育第一線的教師,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讓教師能安全無虞的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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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服務人員職場暴力及防治之探討─以某公部門為例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問題,作者許釋方 這樣論述:

職場暴力是近年來政府越來越重視的職業安全議題,要求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明確宣示職場暴力零容忍,讓員工有更安全、更健康的職場環境。但仍在媒體報導上有洽辦公務的民眾對臨櫃服務人員咆哮、謾罵、威脅等方式對待,因此政府在照顧廣大工作者的職場安全,以及追求提升機關服務品質的同時,對於公部門臨櫃服務人員可能面臨的職場暴力危害及防範,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本研究以某公部門為例,透過質性訪談法、文獻回顧及次級資料分析歸納出以下結論:(一)最常發生之暴力類型為言語暴力,而暴力來源主要為洽公民眾。遭遇職場暴力會產生憤怒、受辱、害怕等負面情緒。面對負面情緒,因個人特質、事件處理方式、同事間情誼會有不同的

影響。(二)發生因素除了有資訊不對稱情形以外,亦有對公部門形象不佳、濫用投訴機制等因素。(三)服務人員對於職場暴力相關法規認知不足,目前法規上措施規定不足以保護臨櫃服務人員。(四)部分措施無法彰顯防治效果;教育訓練課程廣度及深度不足;無使用員工協助方案。 本研究針對服務人員、政府部門、制度規範及洽公民眾層面分別提出參考建議:(一)服務人員:加強自身業務專業知能、溝通技巧、主動請益學習、注重自我身心健康、保持情緒穩定。(二)政府部門:加強職場暴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蒐集常見問題,分析資料建立智能客服;提供內部經驗分享交流平台;針對服務態度投訴案件,建立客觀調查處理程序;機關文宣宜簡潔扼要、公

文文字應簡單易懂、簡化作業流程,但對於注意事項應特別強調說明;設置情緒事件專門處理人員;提升攝影及錄音設備。(三)制度規範:「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相關規定,建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能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相關規範能趨於一致;法規中預防措施內容,建議在規範上應有更明確具體可行措施。(四)洽公民眾:提升自我情緒控管能力及尊重他人素養。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   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壹、通案類 一、中華民國憲法重要相關條文(36.01.01)/壹-3 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80.05.01廢止)/壹-4 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8

0.05.01)/壹-6 四、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94.06.10)/壹-8 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壹-13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107.05.30)/壹-45 七、國籍法(105.12.21)/壹-59 八、國籍法施行細則(106.06.08)/壹-63 九、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壹-69 十、行政程序法(104.12.30)/壹-72 十一、地方制度法(105.06.22)/壹-95 十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07.12.05)/壹-122 十三、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107.11.30)/壹-130 十

四、訴願法(101.06.27)/壹-140 十五、行政訴訟法(109.01.05)/壹-152 十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壹-19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3號 ◎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組織規模要義表/壹-20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2 十七、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08.12.31)/壹-203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6 十八、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99.03.30)/壹-207 十九、行政法人法(100.04.27)/壹-212 ◎行政法人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20 二十、公務人員基準法

草案(101.03.27)/壹-221 二一、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六案)(101.05.10)/壹-269 二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107.08.07)/壹-287 二三、工會法(105.11.16)/壹-299 二四、團體協約法(104.07.01)/壹-307 二五、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壹-312 二六、勞動事件法(107.12.05)/壹-323 二七、勞動基準法(109.06.10)/壹-333 二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壹-351 二九、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壹-359 三十、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

壹-370 三一、就業保險法(104.02.04)/壹-389 三二、勞工請假規則(108.01.15)/壹-398 三三、就業服務法(107.11.28)/壹-400 三四、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壹-415 三五、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04.03.27)/壹-421 三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4.12.16)/壹-423 三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04.02.04)/壹-447 貳、人事機構類 一、行政院組織法(99.02.03)/貳-3 ◎行政院處務規程(107.08.20)/貳-5 ◎行政院編制表(107.08.20)/貳-11 ◎行政院組織法 國考命題焦

點分析表/貳-14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8.12.31)/貳-15 三、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貳-22 四、考選部組織法(83.11.23)/貳-25 五、銓敘部組織法(91.01.30)/貳-28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98.11.18)/貳-32 七、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98.11.18)/貳-34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103.09.15)/貳-35 ◎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103.09.05)/貳-38 八、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98.12.31)/貳-40 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103.06.18廢止)/貳-41

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100.11.14)/貳-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108.04.09)/貳-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103.07.03)/貳-49 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106.04.19)/貳-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106.06.30)/貳-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107.12.25)/貳-54 十二、人事管理條例(72.07.22)/貳-56 十三、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109.09.21)/貳-58 十四、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100.04.20)/貳-6

8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104.08.05)/貳-70 ◎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104.08.05)/貳-72 十五、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101.02.03)/貳-74 十六、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2.09.26)/貳-76 十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79 十八、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81 ◎人事機構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貳-83 參、考試類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3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78號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06.06)/參-16 四、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103.07.14)/參-25 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101.04.30)/參-27 六、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91.01.30)/參-2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50、412號 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108.11.04)/參-31 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104.01.07)/參-35 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104.06.15)/參-37 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40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

第750號 十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44 十二、典試法(含修正總說明)(104.02.04)/參-50 十三、典試法施行細則(108.09.09)/參-57 十四、監試法(39.10.26)/參-61 ◎考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參-62 肆、任用類(含陞遷)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肆-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01、611號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109.07.31)/肆-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1號 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105.03.28)/肆-33 四、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108.05.

02)/肆-36 五、職務歸系辦法(96.07.13)/肆-38 六、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108.01.16)/肆-41 七、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89.08.05)/肆-49 八、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含修正總說明)(108.09.19)/肆-52 九、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99.08.31)/肆-56 十、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105.05.18)/肆-64 十一、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107.03.23)/肆-67 十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106.04.24)/肆-71 十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105.07.05)

/肆-75 十四、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100.08.09)/肆-78 十五、現職雇員管理要點(107.06.19)/肆-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109.05.01)/肆-81 十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108.11.15)/肆-85 十八、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103.06.04)/肆-94 十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107.07.18)/肆-99 二十、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04.05.29)/肆-101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銓敘部101年6月7日函)/肆

-104 二一、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88.11.25)/肆-107 二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97.01.16)/肆-109 二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104.01.20)/肆-111 二四、派用人員派用條例(104.06.17廢止)/肆-113 二五、聘用人員聘用條例(61.02.03)/肆-115 二六、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108.10.01)/肆-116 二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9.06.05)/肆-118 二八、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1.08.10)/肆-148 二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95

.05.17)/肆-185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8號 三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07.06.06)/肆-19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0號 三一、司法人員人事條例(109.06.10)/肆-205 三二、法官法(109.06.10)/肆-211 三三、法官法施行細則(109.07.10)/肆-241 三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肆-251 三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108.08.01)/肆-259 三六、關務人員人事條例(99.05.26)/肆-263 ◎任用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267 三七、公務人員陞遷法(98.04.22)/肆-284 三八、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104.09.21)/肆-289 三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01.03.05)/肆-294 四十、人事人員陞遷規定(101.03.23)/肆-302 ◎陞遷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304 伍、俸給類 一、公務人員俸給法(97.01.16)/伍-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83號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97.02.26)/伍-1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05號 三、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100.09.06)/伍-15 四、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100.06.20)/伍-17 五、銓審互核實施辦法(97.04.09)

/伍-20 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08.11.13)/伍-22 七、一百零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108.12.04)/伍-36 八、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108.06.19)/伍-41 九、教師待遇條例(104.06.10)/伍-4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07號 ◎俸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伍-52 陸、考績類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陸-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43、298、491、583號、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釋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104.12.30)/陸-12 三、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10

7.09.25)/陸-20 四、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104.09.21)/陸-90 五、行政院與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九十五年實施績效獎金及績效管理計畫(94.11.23)/陸-92 ◎考績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陸-96 柒、保險類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104.12.02)/柒-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34、466號、107年12月7日考試院函釋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105.08.03)/柒-23 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98.11.18)/柒-41 ◎保險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柒-44 捌、退休撫卹類(含資遣) 一、公務人員退休法(107.11.21廢止)/捌-3 二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問題(91.08.26)/捌-20 三、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102.04.11)/捌-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7號 四、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簡表(106.03.30)/捌-33 五、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106.06.13)/捌-37 六、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2.12.31廢止)/捌-39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4.12.02原條文)/捌-4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89號 八、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5.08.08原條文)/捌-49 九、政務人員法草案(101.06.25)/捌-54 十、政務人員俸給條例

草案(101.06.25)/捌-75 十一、公務人員撫卹法(107.11.21廢止)/捌-81 十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83.12.28)/捌-87 十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8.06.09)/捌-90 十四、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104.04.27)/捌-93 ◎退休撫卹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96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捌-10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2號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07.03.21)/捌-135 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

1)/捌-168 四、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107.05.11)/捌-176 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捌-18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1號 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捌-21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3號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7.03.21)/捌-231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249 玖、獎懲類 一、勳章條例(70.12.07)/玖-3 二、勳章條例施行細則(70.09.23)/玖-5 三、褒揚條例(75.11.28)/玖-8 四、褒揚條例施行細則(105.04.25)/玖

-10 五、獎章條例(108.04.17)/玖-13 六、獎章條例施行細則(95.09.06)/玖-15 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104.03.25)/玖-17 八、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原條文)/玖-21 九、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4.05.20原條文)/玖-33 十、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現行條文)/玖-96 十一、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6.10)/玖-110 十二、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9.08.24)/玖-167 十三、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8.24)/玖-169 十四、懲戒

法院組織法(109.06.10)/玖-176 十五、陸海空軍懲罰法(104.05.06)/玖-1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109.07.17)/玖-185 ◎獎懲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玖-187 拾、服務類(含行政中立、財產申報、利益迴避、廉政倫理規範、公務人員協會、交代) 一、公務員服務法(89.07.19)/拾-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2、305、308、601、637、785號;院解字第4017號 二、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05.31) /拾-15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年相關解釋彙整表(105.04.0

8)/拾-35 四、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司法解釋及違反者處理相關規定(104.08.06)/拾-65 五、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08.11.04)/拾-71 六、公務人員酒駕懲處函釋(108.02.26)/拾-74 七、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85.08.29)/拾-76 八、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101.03.05)/拾-78 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08.10.01)/拾-80 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8.10.05)/拾-85 十一、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107.08.31)/

拾-88 十二、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102.04.02)/拾-90 ◎公務員服務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93 十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含重要釋例)(103.11.26)/拾-102 十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107.05.07)/拾-11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13 十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08.05.22)/拾-118 十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97.07.30)/拾-12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27 十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拾-128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6、

786號 十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108.08.01)/拾-133 十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要釋例/拾-13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73 二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修正總說明(99.07.30)/拾-177 二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101.09.04)/拾-181 二二、公務人員服務守則(99.03.17)/拾-183 二三、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拾-188 二四、檢察官倫理規範(101.01.04)/拾-19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94 二五、公務人員協會法(95.05.

17)/拾-195 ◎公務人員協會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3 二六、公務人員交代條例(42.12.29)/拾-204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7 二七、遊說法(96.08.08)/拾-208 二八、宣誓條例(109.06.10)/拾-212 二九、揭弊者保護法草案(108.05.03)/拾-214 拾壹、保障類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拾壹-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5號 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07.06.27)/拾壹-29 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03.01.07)/拾壹-34 四、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

法(106.12.13)/拾壹-39 ◎保障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壹-43 拾貳、訓練進修類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102.12.11)/拾貳-3 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103.05.20)/拾貳-7 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06.08.18)/拾貳-11 四、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106.04.14)/拾貳-30 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99.02.05)/拾貳-34 六、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92.12.25)/拾貳-36 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107.03.31)/拾貳-38 八、強化

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101.05.10)/拾貳-40 九、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9年訓練計畫(109.01.03)/拾貳-81 ◎訓練進修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貳-106 拾參、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109.04.20)/拾參-3 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107.09.17)/拾參-7 三、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92.05.28)/拾參-10 四、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94.06.14)/拾參-13 五、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86.04.02)/拾參-16 六、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91.06.26)/拾參-18 七、交通部郵電

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92.02.07)/拾參-22 ◎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參-30 拾肆、大法官相關解釋 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文/拾肆-3 釋字第42號/拾肆-3 釋字第66號/拾肆-3 釋字第187號/拾肆-3 釋字第201號/拾肆-4 釋字第243號/拾肆-4 釋字第250號/拾肆-4 釋字第262號/拾肆-4 釋字第266號/拾肆-5 釋字第268號/拾肆-5 釋字第270號/拾肆-5 釋字第274號/拾肆-5 釋字第278號/拾肆-6 釋字第280號/拾肆-6 釋字第285號/拾肆-6 釋字第298號/拾肆-6 釋字第301號/拾肆-7 釋字第303號/拾肆

-7 釋字第305號/拾肆-7 釋字第308號/拾肆-8 釋字第312號/拾肆-8 釋字第316號/拾肆-8 釋字第323號/拾肆-8 釋字第338號/拾肆-8 釋字第341號/拾肆-9 釋字第373號/拾肆-9 釋字第395號/拾肆-9 釋字第396號/拾肆-9 釋字第405號/拾肆-10 釋字第410號/拾肆-10 釋字第412號/拾肆-11 釋字第430號/拾肆-11 釋字第432號/拾肆-11 釋字第433號/拾肆-12 釋字第434號/拾肆-12 釋字第446號/拾肆-13 釋字第447號/拾肆-13 釋字第455號/拾肆-13 釋字第462號/拾肆-14 釋字第464號/拾肆-14

釋字第466號/拾肆-15 釋字第474號/拾肆-15 釋字第483號/拾肆-15 釋字第491號/拾肆-16 釋字第499號/拾肆-16 釋字第501號/拾肆-18 釋字第525號/拾肆-18 釋字第526號/拾肆-19 釋字第527號/拾肆-20 釋字第539號/拾肆-21 釋字第546號/拾肆-22 釋字第547號/拾肆-22 釋字第555號/拾肆-24 釋字第557號/拾肆-24 釋字第575號/拾肆-24 釋字第583號/拾肆-25 釋字第589號/拾肆-26 釋字第601號/拾肆-27 釋字第605號/拾肆-34 釋字第609號/拾肆-34 釋字第610號/拾肆-35 釋字第61

1號/拾肆-35 釋字第613號/拾肆-36 釋字第614號/拾肆-37 釋字第618號/拾肆-38 釋字第637號/拾肆-39 釋字第654號/拾肆-39 釋字第658號/拾肆-40 釋字第684號/拾肆-40 釋字第707號/拾肆-40 釋字第716號/拾肆-41 釋字第717號/拾肆-43 釋字第730號/拾肆-46 釋字第750號/拾肆-47 釋字第760號/拾肆-47 釋字第764號/拾肆-47 釋字第768號/拾肆-48 釋字第781號/拾肆-49 釋字第782號/拾肆-50 釋字第783號/拾肆-51 釋字第785號/拾肆-53 釋字第786號/拾肆-54 附錄、法規名稱索引表

法規名稱索引表/附錄-3

勞工退避權之研究—以消防人員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問題,作者王又賢 這樣論述:

勞工退避權,主要在描述面對危險工作環境的勞工,倘若得不到適當的安全保障,即得自行遠離危險,並免受雇主之不利待遇的一種權利。此權利應可歸類為「給付拒絕權」的一種態樣,然與民法上其他類似概念,如: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同時履行抗辯權等相互比較,可發現「勞工退避權」雖同時隱含了此三者之概念,但在構成要件上卻與其他明顯不同。此外,我國學說及實務上,多數肯認可由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推知民法第483條之1「保護照顧義務」的具體內涵,當然亦包含本文所討論的「勞工退避權」。惟比較兩者可發現,前者描述之重點在於賦予雇主事前保護預防之義務,後者關注的是工作場所的立即危險,且實行上並不以雇主可歸責為前提。足見

「勞工退避權」相較於民法第483條之1的「保護照顧義務」,仍屬不同層次之保障範疇。在國際勞工公約中,已明文將「退避權」訂為勞工職業安全的必要保障之一,歐盟及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亦將此納入內國法之保障。本文參考前述規定,大致歸納出退避權的五項基本內容,包含:拒絕危險工作權、雇主主動撤離義務、緊急避險權、拒絕危險中復工權,以及勞工不利待遇禁止等。我國在102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時,也增訂了勞工退避權的相關規定,惟對比上述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可察覺現行法仍有諸多的不足,有待日後修法增補。鑒於近年來重大災害事件頻傳,屢屢造成消防人員受傷甚至殉職的不幸事件發生,深究現行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之規定,可發現多數消

防人員不但排除職安法中「勞工退避權」之適用,在刑法上亦未能受「緊急避難」規定之保護,若僅以空泛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實難以保障消防人員之基本職業安全。然勞動保護乃憲法保障之普世價值,不論公、私部門均應有適用,是本文以退避權之基本內容為核心,推導出「消防人員退避權」之概念,針對其中各項構成要件包含:行使主體及對象、時機與標準、方法與限制,以及行使後義務及違法性監督等逐一論述,並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希望能藉由上述完整機制的建立,有效提升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保障,將傷亡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