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和優渥客的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之賠付及清理作業研究也說明:但公司執行接管任務所為之各項經營、管理決定,存保公司(或存保公司成立之接管小組) ... 人,從而,亦無所謂需依公司法規定(例如:公司法一百九十三條)負賠償責任之問題。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大樂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連煜所指導 楊舜麟的 公司登記不實之撤銷規範的研究-以SOGO條款為中心 (2020),提出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SOGO條款、聯結論、裁量論、公司登記、職權調查主義、職權撤銷、登記不實、登記對抗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江嘉琪所指導 鍾學淵的 不良廠商停權處分之暫時性權利保護 (2018),提出因為有 不良廠商、停權處分、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股東也可能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 - 許杏宜律師則補充:日前在外餐敘,席間聽到有某企業老闆說,公司如果欠錢過多,只要讓這家公司倒閉,再開另外一家公司即可,不用那麼傻乖乖還錢。 從事業誠信經營的角度來看,前文老闆的觀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登記不實之撤銷規範的研究-以SOGO條款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作者楊舜麟 這樣論述:

SOGO案自2002年以來纏訟近20年期間,除涉案當事人或公司外,前總統陳水扁家人的禮卷風波(總統)、辦理公司登記的經濟部(行政)、負責審判的法院(司法)、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委(監察),乃至因修訂公司法涉嫌收賄的立委(立法)等一路觀察下來,本案讓中央政府部門、朝野政黨也都捲入此一無止盡的「司法黑洞」,大概只有考試院倖免於外了。此一商業史上的世紀大案,其中一項法律爭議涉及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解釋適用,該條項因2018年新修正而以「SOGO條款」廣為人知。實務上,雖然很多公司因為它而被主管機關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登記,但自立法50年以來一直是非常冷門的條文,公司法教科書幾乎都是條文照抄帶過,甚少被重

視與討論,也無相關專文進行討論,直到SOGO案爆發。筆者認為,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法理之爭,重要的並非條文所稱「偽造變造」的文義範圍,真正的關鍵在於主管機關在撤銷登記時裁量權的行使。本論文從宏觀的觀察視角,將支配50年來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制度設計或發展軌跡,歸納、稱為「聯結論」的思維模式,並指出此一模式造成歷來的解釋矛盾、規定本身的形骸化,以及新修法無法處理類似SOGO案的案件。鑑於SOGO條款以及其所關聯的公司登記撤銷的制度整體,未見深入研究與統整,且如果仍停留在聯結論現行論述的說文解字,以及舊有的貧乏論述,就只能繼續深陷形式審查的路徑依賴,無法自拔。故本論文擬分析、歸納過往實務案例與解釋

、SOGO案後所累積的文獻,以及整合公司法、行政法及其他法理論,描繪出公司登記之撤銷制度的整體輪廓,並提出「裁量論」的概念,重新架構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論述,以及定位主管機關於公司登記核駁或撤銷的審查爭議。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

為了解決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2021最強法律防身術★   江湖走跳你早晚相堵ㄟ丟,   你需要這本超簡單,   蒐集各種有趣案例的工具書。   ◎別說你用不到!這年頭職場、買賣、人情上的陷阱無所不在   本書將最常見的生活糾紛,分為5大面向,以有趣的故事及圖表介紹相關法條。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告人,越早懂就越能防身自保。   ◆工作職場面:老闆的規定不是聖旨,不懂法律就等著被「拗」很大。   ◆消費糾紛面:懂得消費法條,才能買得安心、不當冤大頭。   ◆租屋房事面:自己的家自己罩,就算遇到惡房東、惡鄰居也不怕。   ◆交通車禍面:不管誰撞誰,掌握證據最重要。   ◆親友財務面:不論多麻吉都要寫借據,免得翻

臉不認人。   ◎ 66張圖表和插畫& 50則一問一答,清楚好記   ◆加班費、資遣費應該怎麼算?勞基法的請假扣薪是怎麼規定?   ◆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買禮劵該注意哪些事?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蒐證?購買的商品真的「售出概不退還」嗎?   ◆遇到惡房東該如何反擊?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朋友借錢不還,要怎麼追討?借錢給朋友要怎麼算利息?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66張圖和50個Q&A,就能輕鬆看懂看滿,並且case by case學到解決之道。保證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

能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這是一本超好懂得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   雖然新聞上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台灣其實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真的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律師費也是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不用先做最壞打算。   ◆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     可優先考慮和解及調解,省事、省時更省錢,真的解決不了再打官司。   ◆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等死嗎?   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許多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  

 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不良廠商停權處分之暫時性權利保護

為了解決公司倒閉負責人賠償的問題,作者鍾學淵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造成機關與廠商間許多申訴及訴訟之案件,依據該規定,只要經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程序後,將無須等待行政訴訟確定,即可將廠商視為不良廠商,並處以1或3年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停權期間,廠商將無法承攬政府之公共工程,屆時就算提起行政爭訟,經過漫長爭訟勝訴後,也可能已執行完畢,對於權利之損害恐難以回復原狀,此時,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有鑑於此,行政訴訟設有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為提供人民受公權力侵害之救濟制度,以避免人民於行政訴訟中,因程序時間之經過,而無法獲得有效之權利保護。因此,有關遭停權之廠商,在申訴遭駁回後,準備提起行政訴訟時,可先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然目

前私人營造廠商聲請停止執行中,大部分案件均遭行政法院駁回。理由為廠商如營運、商譽、專業信譽等損害,係屬營業活動型態變更而致營業收入之變動,在客觀上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自無難於回復之情事。再者,停權制度僅係不得參加政府公共工程投標並非勒停止營業,廠商仍得以承攬民間工程,並不影響其營運。惟實務上民間工程相對於政府公共工程較少,廠商如長期承攬政府排水或道路等公共工程,遭行政機關處以停權處分,勢必將造成廠商營運困難或倒閉。故,本文擬以廠商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之案件進行探討,係由行政法院實體審查不良廠商停止執行案件,了解停止執行如何調和公益與私益之間的衝突,並對行政法院審查停止執行實體標準進行討論

,俾利檢討其審查是否有其一致標準,而使廠商之權利得以獲得有效及時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