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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零售貼文懶人包也說明:News98【九八法律事務所】談「從漏水談大廈管理條例」 @2015.10 ...。 2015年11月1日· . ...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永然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鄭冠宇所指導 劉正松的 兩岸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之比較研究 (2005),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岸、房屋、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山學術研究所 溫豐文所指導 黎淑慧的 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社區發展的影響 (2003),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發展、規約、社區意識、強制遷離、強制出讓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的解答。

最後網站【律師專欄】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專有部分篇則補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係屬民法之特別法;實務上,認為其規定亦屬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中之「保護他人之法律」。因此,「專有部分(4樓住家)」之修繕、管理、維護,依法應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2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的問題,作者李明洲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處理大樓事務,遇到的問題往往不如表面所見的單純,例如住家或公設漏水修繕、消防安檢、電梯更換、管理費調整…等,因涉及住戶間個別權利義務爭議,或為社區疑難問題,需要及時溝通和決定,但也常常屢經討論懸而未決。關鍵之一,正是迫切需要權威性的、可靠的法令函釋和指標性的法院案例,作為管理上依據。理路清晰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進行有效的討論和決定。李明洲律師多年來廣泛蒐集本條例各類法律見解6000則,逐條分項分款方式編列,為目前坊間最新、最詳實之參考書!凃秀蕊、林國漳、李佩昌、陳逢源、許献進、徐秀鳳、符玉章、陳詩經等大律師、呂秉怡執行長、陳瑞進、高全國、方官睿等主任

委員誠摯推薦!  

兩岸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的問題,作者劉正松 這樣論述:

隨文明之演進與發展,人口朝城市聚集,致土地立體化利用之高樓大廈,如春筍般拔地而起。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由不同主體所有,其已為現代都市居民之居住模式,且成為現代不動產法制上之重要制度。為因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日趨複雜之權利義務關係,各國紛紛制定與調整各項規範。兩岸之制度與立法實踐不同,本論文試圖於此領域中之若干問題作一探究,比較兩岸現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之差異所在,全文共計六章凡一十七節,除第一章緒論及第六章結論外,分四大部分探討兩岸相關之立法規範。第一部分,本文第二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之概論。早期人類居住於窩棚洞穴,隨文明之演進,形成以縱切式、橫切式及混合式等類型之建築物居住。現代之建築物區

分所有權制度符合物權法原則,其構成範圍於國際間形成一元論、二元論、新一元論及三元論等不同之學說見解,相關之立法規範亦相續制定產生。台灣施行資本主義私有制,土地所有權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相關立法,為人民財產及生活權益保障之規範。大陸施行社會主義公有制,隨經濟改革開放政策之施行,其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各項權利義務之規範,亦隨之更修增訂。 第二部分,本文第三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內容。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由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基地,以及成員權所組成。專有部分為構造上及利用上具獨立之使用部分,其範圍於國際間形成空間說、壁心說、最後表層粉刷說,以及壁心與最後表層粉刷說等見解。專有部分以外之其

餘部分及附屬設備為共用部分,共用之部分得約定專用使用權。建築物與基地之利用權樣態,因區分所有權類型之不同而有異,台灣之建築物與基地利用權,以基於所有權之關係為主,大陸之土地屬公有,其建築物與基地利用權,僅限於基地使用權關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基地利用權之一體性規範,兩岸則有相同之規範。成員權係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共同之利益而形成,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之人法性因素,其與專有所有權及共有所有權,共同構成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完整內容。 第三部分,本文第四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管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管理體系,有公法上之行政管理與私法上之自治管理關係。兩岸於行政管理上分為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台灣之中央

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之營建署,大陸則為國務院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台灣之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政府,大陸則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之房產管理部門,以及土地管理部門。自治管理之最高意思機關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執行機關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規約則為住戶權利義務之規範。專業之物業管理已為現代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重要課題,區分所有權人得召開會議,以決議方式委託專門之管理企業或管理人,為全部委託管理或部分委託管理。 第四部分,本文第五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買賣租賃與繼承。兩岸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依標的所有權性質有不同分類之區別,台灣得分為國民住宅與

一般住宅,大陸則可分為公有住房、私有住房及商品房。買賣之主體,須具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或相當資格,當事人為此交易須踐行登記之公示行為。為實現物盡其用之效,使房屋利用價值充分發揮,其所有權人得於法令限制內將其房屋租賃,於一定期間讓與其房屋之占有與使用權。所有權人死亡者(被繼承人),具有一定身分關係之生存人,得依法繼承或受其遺贈而取得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七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的問題,作者李永然,許啟龍 這樣論述:

  寸土寸金,都市居,往公寓化、大樓化發展,早已是現狀與持續發展的趨勢;只是同在一片「屋簷」下過生活,住戶間務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與包容精神,否則問題叢生,難有寧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如何適用?大有學問!本書除了設定諸多問題詳解本條例之規定外,更費心代擬和蒐集了各類管理辦法、管委會常用書函、書(訴)狀範例等數十種,提供住戶及管委會細細參詳。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就看這一本。

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社區發展的影響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漏水的問題,作者黎淑慧 這樣論述: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及建築技術的進步,住宅已朝建築立體化、社區大型化的方向發展。在都市中由於土地高度集約使用,使這種情況更為明顯。爲能有效確保住宅品質,居民對於住宅法的需求,已有日漸增強的趨勢。   爲能改善住宅的管理維護問題,國內已進行了許多研究,更積極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並於1995年六月九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六月二十八日由總統令公布施行。以目前的制度設計而言,是朝向建築物的自體管理來做。然而,自體管理的權利主體是住戶的集合體,在面對管理的議題上,意見難免分歧,因此,如何促進共識的形成,實成為一重要課題。 而社區發展的議題,是社會

工作者重要議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通過對社區發展的影響為何?兩者之關係為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否助於社區發展?如何將兩者結合,並提出建議,是本論文研究之重點。 本論文在內容上,首先擬對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的目的及制定過程作一敘述,再介紹德、日、法、美四國有關區分所有權立法的狀況,德、日、法皆是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對我國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影響很大 。其次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容作分析,然後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之架構、住戶之權利義務、義務違反之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作一研究,再探討社區發展之意義、內涵,尤其是社區發展的重要事項,如

社區意識、社區認同、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參與、社區領導、社區自治作一討論。再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發展的關係,最後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社區發展的影響,而產生最終的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