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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李進生、李智仁所指導 林景新的 企業導入科技優化內部控制之防弊機制分析 (2021),提出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第四十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部稽核、數位轉型、數位風險、舞弊防制、後疫情時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會計學系 張益誠所指導 陳冠銘的 建置行動支付內部控制架構與實證 (2020),提出因為有 行動支付、作業流程、內部控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第四十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第四十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導入科技優化內部控制之防弊機制分析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第四十條的問題,作者林景新 這樣論述:

企業獲利與社會公益並非無法共存,企業除必須擔負起社會責任之外,尚須將其對社會的正面影響發揮至極致,從而將負面的影響降至最低。企業從創立到穩定成長,難免會遇到無法預知的危機,但是如果適度地因應與再造,仍可能突破困境、再次翻轉,甚至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而盡職的內部稽核人員不但無法在企業邁向數位轉型之路置身度外,尚須隨時掌握全球趨勢之脈動、防患於未然,協助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進而將稽核工作從「事後之查驗」進階到「事中之監督」,甚至提升至「事前之預防」。內部稽核人員除了必須深入探究數位科技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之外,尚需主動協助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規劃最適合企業、符合成本效益考量之內部

控制與作業流程之數位策略及數位安全等查核程序,藉以達成數位稽核的目標。換言之,在數位化時代,企業必須重新調整思維,將科技思維嵌入日常營運當中,採取積極主動的資安措施;甚至要從駭客或威脅者的角度來思考,在數位風險尚未開始形成之前就預先進行防禦甚至反制。以防禦的角度觀之,不僅可以保護企業資產安全;若以進攻的角度來看,還可能成為其他企業的策略合作夥伴,增加數位轉型的優勢,進而有效地管理相關的數位風險。如此一來,方能更積極、有效率地為所屬企業把關,進而優化內部控制之舞弊防制機制。本文透過文獻的分析與個人實務經驗的結合,提出相關建議,期許在後疫情時代亦能有效杜絕舞弊行為。

建置行動支付內部控制架構與實證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第四十條的問題,作者陳冠銘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不論是政府或者是企業都極為重視行動支付所帶給使用者的優勢,因為行動支付帶來交易體系的便利亦促進了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但是除了帶來便利外,使用行動支付也會存在風險。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希望能夠透過本研究所建立之行動支付內部控制架構,提供給各方能合理評估行動支付內部控制。  本研究採用蒐集各方文獻以建構一套行動支付內部控制架構雛形,接續透過德爾菲法發放專家問卷,最後以個案研究法評估本研究所建立行動支付內部控制架構於實務上可行性。  希望藉由本研究所建置之內部控制架構,以此使行動支付企業、行動支付使用者、查核有關行動支付產業之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各個政府機關等,皆能以此內部控制架構訂定相關內部控制

流程以及制訂正確決策以規範行動支付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