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喬律師寫的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和薏偉著的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遺產分割強制執行 - Buuchau也說明:在此情況下,如果繼承人遲遲未進行遺產分割,債權人能否對遺產為強制執行?. 依據近期法院實務見解,由於繼承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所謂應有部分,應繼分係針對全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曾明遜所指導 甘旻澤的 非自願處分下財產權保障之研究-以土地法第34條之1為中心 (2020),提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法第34條之1、非自願處分、財產權保障、補償法則、交易成本、多數決。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黃裕峰的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優先購買權、財產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解答。

最後網站共有土地可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 天秤座法律網則補充:共有土地分割的問題總是一大困擾,常常有人同意又有人不同意,就算徵得大部分的人同意了,但土地要怎麼分割,也是爭執不休,建議可以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解決紛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為了解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作者喬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非自願處分下財產權保障之研究-以土地法第34條之1為中心

為了解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作者甘旻澤 這樣論述:

原共有之不動產之管理處分,應屬私法自治事項,基本應採由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但此制度設計讓共有不動產利用產生了許多協商成本,導致共有不動產利用之效率大大的降低,這與土地法立法目的中,地盡其利理想有所違背。為了解決此問題,立法委員在民國64年立法訂定土地法第34條之1,讓共有不動產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可以在非全體所有人皆同意下,以多數決方式為之。此規定訂立後,有效降低協商成本及提升利用的效率,但對於土地法第34條之1被處分人,因其不動產係被非自願處分,大大增加外部成本,需保障其財產權,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但在實務曾發生被處分人財產權被

侵害之案例,故對被處分人財產權保障是否充足,有很大之疑慮。本研究將以文獻回顧法蒐集有關財產權補償及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相關學術著作、司法判決實務、行政解釋等文獻,整理與歸納目前財產權保障制度,與土地法第34條之1問題之所在,以經濟觀點與法律觀點來分析土地法第34條之1現行規定對於被處分人是否保障不足,並與其他非自願處分條文比較尋找可參採之處,再以深度訪談了解現行實務做法,及產官學界對於土地法第34條之1之意見,透過經濟與法律的對話及產官學界建議,試圖找出一條既符合經濟效率,又符合公平正義的道路。本研究發現,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問題,可能不是在同意比例,而是在對於土地法34條之1被處分人之財

產權之保障程序是不是足夠,但應考量實務操作困難、促進土地利用、尊重私法自治及法律安定性等議題,故本研究建議逐步導入財產權保障程序措施,以保障土地法第34條之1被處分人財產權。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為了解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作者薏偉著 這樣論述: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的問題,作者黃裕峰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地峽人稠的特色,不動產具有高度經濟價值,有土斯有財亦為國人所熟悉之習語,對於擁有閒置資金的人們,投資購買不動產亦為理財重要方法之一。不動產優先購買不但能初步簡化不動產利用關係,經妥善規劃評估亦能成為一種投資方式,然而不動產優先購買權涉及諸多要件爭議,包括文義、性質、效果及要件等等,於法律的適用上,又因涉及諸多特別法或行政規則,使原本已略顯複雜之法律問題更加不容易釐清。然而欲探討優先購買權相關之細部要件爭議前,應先釐清優先購買權在憲法保障財產權之範圍內,是否有違憲或修正之可能,才有進一步探討之實益。 另外,產權乃調整資源使用權利分配的權利形式,從交易成本的觀點檢視效率的資

源分配,據以檢討優先購買權的立法原則深具意義。故本文第一章先介紹優先購買權之意義、種類及法律性質,以明瞭該權利之作用及法律效果,再嘗試探討優先購買權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契約自由及財產權之疑慮,是否應適度限縮及優先購買權與法律經濟和交易市場的關係,最後比較分析各國優先購買權之法制。第三章節開始,分析介紹我國常見之各種不動產優先購買權,逐一扼要說明其法律要件、立法理由及實際操作下可能遇到之瓶頸,並點出常見優先購買權之爭議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初步立法及修法建議,並探討現行法是否仍有存在之實質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