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採購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分批採購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鈺華,蔡佩芳寫的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和王國武的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呂育誠所指導 許嘉芫的 稅捐稽徵機關採購內部監督機制整合與簡化之研究─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例 (2015),提出分批採購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流程再造、稅捐稽徵機關、政府採購、監督機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分批採購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分批採購定義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

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稅捐稽徵機關採購內部監督機制整合與簡化之研究─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例

為了解決分批採購定義的問題,作者許嘉芫 這樣論述:

機關業務之推動有賴採購作業輔助,而為了防止弊端發生,於採購業務中設置了重重監督機制,可能造成採購效率低落而延宕機關業務,尤其是稅捐稽徵機關之業務與組織編制特殊性,更是突顯採購效率與監督防弊之兩難。因此本研究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例,提出其採購內部監督機制之問題,並透過流程再造進行整合與簡化,以達平衡效率與防弊之目的。研究係運用文獻分析法搜集流程再造理論與採購監督相關法令規定等資料,再透過深度訪談法訪問秘書室、政風室、監察室與主計室等採購監督相關單位,藉此瞭解實務執行者之認知與想法,並分析採購內部監督流程再造之可行性。本論文之研究發現如下:一、 法規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未制定細部作業辦法係為保

留彈性空間,而各單位對不確定概念之解讀不一,以及監督單位職權重疊確實影響採購效率。二、 實務面:採購案件之公文流程重疊、執行者不熟悉流程、較他機關更嚴謹之內部監督機制、採購流程與實際需求不符、以及單位分散皆影響監督效益與採購效率。三、 其他問題:公文流程缺乏回饋機制、主計室控制程度高、分局、稽徵所採購人員素質不足、監督審閱時間不足、資訊系統重疊、分批採購定義不明等均屬實務採購承辦人所面臨之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本研究提出稅捐稽徵機關採購內部監督機制整合與簡化之建議如下:一、 調整採購內部監督單位之任務分工。二、 擴大授權以符合稅捐稽徵機關之因地制宜性。三、 採購監督流程之簡化及整合,全

面檢討採購內部監督機制,整合重覆性質之簽與請購單陳核流程,並刪除不必要之會議,以進行工作簡化。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為了解決分批採購定義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本書共7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價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是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方人員,面對問題或有疑慮能夠有效率的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

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經驗之出版,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