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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道格拉斯‧萊爾,席瑞塔.史蒂文,安妮.班農,麥迪森・李・戈夫,威廉.R.梅普斯寫的 「鑑識搜查最前線!」犯罪手法系列六部曲:法醫科學研究室,毒物研究室,法醫昆蟲學,法醫人類學,認識司法精神醫學,刑案偵訊室(套書限量贈品「解剖素描本」)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6版-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事案件線上查詢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體育賽事 ...也說明:為實現透明的司法與親民禮民的政策,並接受當事人之程序監督為目的,成立「案件線上查詢小組」。 本小組由司法院資訊管理處處長為召集人,成員包括民事廳、刑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新保成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許兆慶所指導 許能全的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刑事案件線上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組織犯罪、刑法、治平專案、強制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許華孚、馬躍中所指導 林婉婷的 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經歷及因應策略之探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跟蹤騷擾、被害、性別、精神暴力、因應策略、情緒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三步驟完成前科與案底查詢!1分鐘摸清對方背景 - 法律人則補充:案底通常指個人的刑事犯罪紀錄,因此在案件類別通常勾「刑事」。重點在於黃框中「裁判案由」、「判決主文」與「全文內容」。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事案件線上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鑑識搜查最前線!」犯罪手法系列六部曲:法醫科學研究室,毒物研究室,法醫昆蟲學,法醫人類學,認識司法精神醫學,刑案偵訊室(套書限量贈品「解剖素描本」)

為了解決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道格拉斯‧萊爾,席瑞塔.史蒂文,安妮.班農,麥迪森・李・戈夫,威廉.R.梅普斯 這樣論述:

《犯罪手法系列─法醫科學研究室:鑑識搜查最前線,解剖八百萬種死法》 Howdunit Forensics: A Guide for Writers   為鑑識科學著迷?缺乏全職法醫的工具和所受的訓練, 並不代表你無法了解犯罪現場調查的一切──   犯罪劇富有娛樂性,但實際上絕大多數的鑑識案件都不是在一小時內偵結。 在本書中,獲獎作家亦是熱門影集顧問道格拉斯.萊爾剖析法醫科學的每個面向,讓你三兩下就解開你鍾愛的電視劇裡的謎團。從指紋、纖維、血液到彈道分析,你將走過抽絲剝繭的過程,從最微小的線索中解讀最重大的訊息,還會學到好萊塢哪裡搞錯了,真實世界中的鑑識專家每天又是怎麼工作的,更有甚者,他

們的領域遍及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昆蟲學、人類學、心理學等,族繁不及備載。如果你對鑑識有興趣,你將學到入門的方法,並了解這類型的工作所需的學識背景。 ◎這本全方位的參考指南涵蓋: 〈詳細介紹法醫系統〉由誰負責什麼、何時進行到哪個步驟,以及如何進行 〈鑑識科學DNA〉認識犯罪現場的保全和蒐證的實際步驟,潛入凶手心思 〈無一不是證據〉從指紋到血跡,乃至於其他相關的一切,調查人員如何分析證據 〈屍體會說話〉如何辨認無名屍、推斷死亡時間,以及分析創傷型態 〈內幕中的內幕〉一窺犯罪實驗室運用毒物學、血清學等知識,找出證據、揪出凶手 〈耐人尋味的鑑識案列〉揭開眾多著名刑事檔案的破案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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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思考的是「犯人是誰」,而不是在納悶為什麼你的描述和事實不符。如果你想用毒物殺死你筆下的人物,就得知道壞蛋如何得到那種毒物、如何下毒,以及受害者會受到哪些影響。 這本詳盡的指南收錄了經典的毒物如家中毒物、有毒動植物、戰爭中使用的毒物等,並附上毒性強弱、發作時間、造成的影響與症狀、解毒劑與治療方式,讓你清楚知道反派角色需要取得什麼毒物,他的計畫究竟可能出什麼紕漏。 ●本書還會告訴你: 現實中的毒理學家是如何揭露下毒案,歷史上有哪些知名的投毒者,以及小說、電影和現實中使用毒物的案例。書中介紹的毒物按字母順序排列,書末附錄提供依症狀、投毒方式和其他分類的交叉查詢,方便找到適用於劇情的毒物,並附上

醫學名詞表,沒有醫療背景也能輕鬆解讀症狀和治療方式。 《毒物研究室》幫你釐清正確下毒的所有細節!! 〈禁〉本書僅提供作家編寫劇情參考, 不得用來診斷或治療任何醫療疾病,或進行任何犯罪活動。 ∷∷∷∷∷∷∷∷∷∷∷∷∷∷∷∷∷∷∷∷∷∷∷∷∷∷∷∷∷∷∷∷∷∷∷∷∷∷∷∷∷∷∷∷∷∷∷∷∷∷∷∷∷∷∷∷∷∷∷∷∷∷∷∷∷∷∷∷∷∷∷∷∷∷ 《犯罪手法系列3-法醫昆蟲學:案發現場的蠅蛆、蒼蠅與甲蟲……沉默的目擊者如何成為破案證據》 A Fly for the Prosecution: How Insect Evidence Helps Solve Crimes   ※獻給重度犯罪小說迷的完美

禮物※ ▍生動描述+死亡調查實例+法醫昆蟲學故事 ▍ 本書十分引人入勝,倘若你沒被成團的蠅卵、蛆蟲,還有各種節肢動物嚇得退避三舍。 (警語:用餐時請勿閱讀本書;注意胃食道逆流)   如果你對影集《CSI犯罪現場:拉斯維加斯》中的經典角色:綽號「昆蟲人」的吉爾.葛瑞森(Gil Grissom)著迷不已,且對腐屍上爬滿蛆蟲的密集畫面毫不抗拒,想一探法醫昆蟲學的真實面貌……對了,重要的是,還有個強壯的鐵胃!歡迎一同進入昆蟲、犯罪、司法系統和人性黑暗面交錯重疊的世界。 ◎這些「蟲蟲」永遠不會錯過謀殺案 犯罪現場的每一具屍體都是一個獨特的微棲地:蒼蠅以驚人的速度發現屍體並且產卵,甲蟲、蟎蟲、蜘蛛和其他

節肢動物接連拓殖;有的以屍體自然孔竅或開口的分泌物為食,有的只吃柔軟、濕潤的組織,有的喜歡在腐屍變乾燥點再來分杯羹,有的既吃屍體也吃其他昆蟲…… 法醫昆蟲學家李・戈夫博士參與過350多起命案調查,他在書中以實際指導過的案件,呈現有關昆蟲的知識與習性如何為謀殺案提供關鍵證據。即使屍體已嚴重腐爛甚或白骨化,昆蟲證據往往能提供唯一的線索,讓法醫得以推斷死後間隔時間(post-mortem interval, PMI),乃至於屍體是否從原本的犯罪現場被移動過,以及是否有藥毒物牽涉其中。身為經驗豐富的鑑識人員,對李・戈夫博士而言,為美國及國外執法單位擔任顧問是家常便飯。法醫昆蟲學的發展與實務是一門雖令

人不安但也引人入勝的學問,以李・戈夫獨有的資歷,由他來講這門學問的故事再適合不過。 ◎蕭旭峰 國立台灣大學昆蟲學系教授(專長:雙翅目昆蟲分類、法醫昆蟲學)──審訂、專文推薦 石正人 台大昆蟲學系名譽教授/杜鵑窩人 推理評論人/既晴 推理作家/黃重期 國立高雄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楊平世 台灣大學昆蟲學系名譽教授/詹美鈴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生物學組副研究員/蔡任圃 台北市立北一女中生物科教師/鄭國威 泛科知識公司知識長──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

∷∷ 《犯罪手法系列4-法醫人類學:聽!骨頭在說話,美國傳奇法醫人類學家梅普斯自傳暨案例集,直擊魔鬼潛伏的淵藪》 Dead Men Do Tell Tales: The Strange and Fascinating Cases of a Forensic Anthropologist   那些骨頭對我講述他們所受暴力折磨的故事, 它們從不說謊,謀殺終會敗露──罪行愈陰險,答案就愈耀眼。   我們的疾病史,傷處和弱點,勞動和鍛鍊習慣,最隱密的罪和讓人羞愧的虐行……   你我經歷過的所有,都被銘記保存在我們的骨架上,   只有當最後皮肉落盡,它們才會裸露出來,揭示一切。   而解讀所有這些

事情——就是法醫人類學的藝術。 美國傳奇法醫人類學家暨該領域先驅威廉.梅普斯博士曾主持國際知名的「C.A.龐德人類鑑定實驗室」,專為法醫和驗屍官提供鑑識服務,經手超過一千兩百件鑑識案,亦曾參與歷史上最具爭議的凶案鑑識:包括對西班牙遠征祕魯的服者法蘭西斯科.皮薩羅(Francisco Pizarro)、美國第十二任總統扎卡里.泰勒(Zachary Taylor)、身體嚴重畸形的「象人」約瑟夫.梅里克(Joseph Merrick)、俄國末代沙皇羅曼諾夫家族謀殺案等知名人物的遺骸鑑識…… 書中就其法醫生涯中最奇異、最引人興趣的十六個主題展開,講述法醫科學路上的探索歷程,並介紹在美國有重大影響的

十幾起刑事案件以及歷史謎案。如果你對於鑑識真實運作的血淋淋詳情,以及對於做為一名真正的法醫人類學家的樣貌有興趣,那麼你就來對地方了!本書內容集科學性、趣味性於一體,情節生動、詞藻優美,不但是Goodreads佳評最多的法醫普及書之一,也是美國多所高校法醫學、人類學的經典推薦讀物。 **** 梅普斯博士對切割凶器等瞭若指掌,檢查過各種各樣的骸骨:包括古代的、現代的,著名的、平凡的,亞洲、非洲、歐洲、南美洲各地,以及美國本土的每一個角落。除了熟悉獵槍、來福槍、手槍、刀子、短斧和斧頭這些常見的凶器之外,還有切肉刀、開山刀、冰錐、刺刀、鐵錘、扳手、螺絲起子、鐵撬、撬桿、二乘四木料、樹枝、千斤頂手柄、

建築模塊、拐杖、義肢、黃銅床腿、鐵管、磚塊、皮帶、領帶、褲襪、繩索、鞋帶、毛巾和鏈條,甚至是一條冰凍的火腿! ※溫馨提示→內含三十二頁骸骨相關照片。 本書很適合那些真正有興趣輕鬆閱讀一些該領域相關研究以及破案故事的人(尤其是對本系列前一本「蟲蟲」耐受力強的讀者),但是不太適合很容易嘔吐的人。如果你喜歡一邊吃東西一邊閱讀,最好還是等到食物消化完全再看吧。 ∷∷∷∷∷∷∷∷∷∷∷∷∷∷∷∷∷∷∷∷∷∷∷∷∷∷∷∷∷∷∷∷∷∷∷∷∷∷∷∷∷∷∷∷∷∷∷∷∷∷∷∷∷∷∷∷∷∷∷∷∷∷∷∷∷∷∷∷∷∷∷∷∷∷ 《犯罪手法系列5-認識司法精神醫學:一個犯罪者「究竟是真的瘋了,還是只是壞人」?寫給律師與

大眾讀者的精神醫學實務指南》 Forensic Psychiatry: A Lawyer’s Guide   『我們怎麼知道某人是瘋子還是壞人?』 當瘋狂與疾病對決,有可能兩者兼有嗎?或者還有其他選擇?   在那些舉世矚目的重大新聞事件中,我們經常看到一種「二擇一」的心態,某人要不是完全瘋了,就是異常的精神病態者。人們總是大力反彈,說精神疾病只是藉口,「沒有證據」證明這些人有精神疾病,這群暴力的瘋子應該「轉念間回復正常」做出負責任的行為,否則就該關進監獄或處以死刑。 『我們評斷,但我們不了解。 很重要的是,在做出論斷之前,至少要先努力理解。』 在「瘋狂」對上「惡質」的世界裡,其實有許多的

瘋狂混跡於劣行之中。也許這群犯罪者當中有些真的是惡棍,有些人生病了,有些是精神病態者,有些則是其他狀況。也許有些人被虐待到根本沒辦法做出任何理性決定的地步…… ※本書特色 ◎非精神醫學專業人士也可以輕鬆使用的友善精神醫學指南──涵蓋了我們需要司法精神醫學專家的理由,以及精神醫學在法律實務的應用。 精神醫學在世界各地都是一樣的,本書所提及醫學知識與案例並不會因為司法系統的不同,而有地域上的差異。此外,有鑑於一般人對精神疾病認識的不足,重大刑案的精神鑑定每每掀起社會波瀾,本書既是寫給法律相關工作者,也是一本給大眾讀者的司法精神醫學入門指南。 ◎什麼情況下須要進行精神鑑定?以及如何判定?──書中

介紹與說明對精神狀態檢查、常見精神疾病診斷、可治療疾病與腦損傷、以精神疾病症狀表現的內科疾病及其他多項主題,並附有一份實用的精神醫學術語表方便讀者參考。作者更附上自己平日工作的基本評估格式,分享給需要的人士。 美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許奈德曼醫師長期從事精神鑑定工作,他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為讀者介紹關於精神疾病的一些常見迷思以及精神錯亂的表現,討論這些症狀可能意謂著什麼,以及該如何完整地了解和解釋它們。這將有助於執業律師辨別出哪些類型的人可能需要聯絡精神科醫師,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領會、解讀和利用精神科醫師所提供的訊息。 ◎我們怎麼知道一個犯罪者究竟是「真的」瘋了,還是只是壞人? 像是介紹如何識別

精神病態者,以及如何明瞭和解讀他們的謊言,探討一些主題像是「詐病」與「偽病」的異同,以及引人注目的解離(例如「多重人格」)和失憶症抗辯主張。無論律師代表的是哪一方,對這些問題的基本理解在法律實務上都可能關係重大。 ● 在法律範疇的任何一處,你都可能與瘋狂相遇。 律師們時常遭遇各種行為怪異、患有精神疾病、藥物濫用、精神病態、性犯罪、學習障礙、先天缺陷、與其他行為和情緒問題的委託人和案件。他們往往沒有準備好了解精神醫學報告的本質,也不清楚精神評估鑑定的結構,以及如何在法庭上善用和質詢這些資料。本書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了辨識精神病患的工具,幫助他們在報告和證詞中掌握精神醫學的訊息和語言,書中主題包含

司法精神醫學專家的必要性、精神醫學在法律中的應用、各種精神疾病的介紹,以及專家證人的使用。 沈伯洋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明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  /法操司想傳媒/張子午 《報導者》主編/黃聿斐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醫師.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楊添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審訂人  黃聿斐|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醫師/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 「作者許奈德曼醫師憑藉其豐富的司法精神醫學專業及工作經驗,嘗試以容易了解的語言及豐富的案例故事,在精神醫學專業與非專業間搭一座橋

,以促進彼此的了解,特別是處理精神病犯/患的夥伴──律師或其他司法人員。 書中介紹生理疾病、處方用藥、毒品等可能引發精神疾病的樣態,以做為第一線接觸當事人的司法人員的常識。例如從未有過精神疾病史的中年女性,突發的狀似瘋狂的暴力行為,背後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毒品,但也可能是因為治療紅斑性狼瘡大量服用類固醇治療的結果。原因不同,法律上的行為評價自應有所差異。作者並以自己撰寫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報告的格式,虛構了一篇鑑定報告,例示報告中應該呈現的項目,及各項目應有的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這部分對於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的初學者,或是不知道從何評價司法精神鑑定報告良窳的法律人來說,極具參考價值。 法律與精神醫學雖

是二門完全不同的專業,卻在許多領域發生關聯,因此促進雙方專業的互相了解及溝通刻不容緩。這本書雖不可能將法律人變成精神醫學專家,但可以讓法律人初步判斷行為人有否精神障礙的可能、是否需要精神科醫師的協助。至於怎樣才算『適任的』精神鑑定人/專家證人,就交由讀者自行發現了。」(摘自審訂序) ∷∷∷∷∷∷∷∷∷∷∷∷∷∷∷∷∷∷∷∷∷∷∷∷∷∷∷∷∷∷∷∷∷∷∷∷∷∷∷∷∷∷∷∷∷∷∷∷∷∷∷∷∷∷∷∷∷∷∷∷∷∷∷∷∷∷∷∷∷∷∷∷∷∷ 《犯罪手法系列6-刑案偵訊室:FBI「破案神探」本尊破解連續殺人犯與獵食者的內心祕密》 The Killer Across the Table: Unlocking

the Secrets of Serial Killers and Predators with the FBIs Original Mindhunter   紐約時報暢銷書作家、《破案神探》作者 『迄今最引人入勝的故事!!』Mindhunter系列正宗續集!   ※繼著名回憶錄出版二十年後, FBI傳奇犯罪剖繪專家約翰.道格拉斯再度打開案件檔案, 直視職涯中最令人不安的四名罪犯, 書中並針對訪談技巧與剖繪過程,提供「過去從未揭露的細節」: 在跟這個國家最危險的男人們談話的同時,如何鑽進獵食者與獵物雙方的心理之中。 ● 對於未來行為,或是未來的暴力行為,最佳的預測者就是個人過去的暴力史。

如果你想了解藝術家,去仔細看看他的作品。──約翰.道格拉斯 約翰・道格拉斯以協助偵破美國極具挑戰性的謀殺案名聞遐邇。身為FBI犯罪剖繪(criminal profiling)先鋒,道格拉斯費時數十年與全美各地執法單位合作,去理解犯罪心理,並追緝連環殺手與暴力獵食者。當時,他曾經研究、訪談與分析某些美國最惡名昭彰的謀殺犯──包括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山姆之子」大衛・伯考維茲(David Berkowitz),以及「BTK(綁、虐、殺)殺手」丹尼斯・雷德(Dennis Rader)等人──同時也訓練FBI探員和來自世界各地的調查員如何剖繪並訊問這些致命的獵食者。 此次

,道格拉斯和他長年合作的夥伴馬克・歐爾薛克聯手,將利眼轉向他正面遭遇過的最令人不安的四名罪犯,針對他們的人生與罪行,詳細解釋每個案子何以拓展了他對於犯罪行為的知識與研究。透過跟這些謀殺犯的接觸,他按部就班地把每個虐待狂、獵食者的罪行連結到與他們的對話上,展示如何用他的詢問技巧來暴露他們真實的邪惡之處。在書中,道格拉斯亦回顧他曾參與的其他知名案件──塑造出他職涯的那些調查與訪談──描述他從那些對話中獲得的知識,如何幫助他做好準備,面對現在這些案件。 林明傑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諮商心理師.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理事長/既晴 推理作家/翁裕庭 推理作家/陳建安 《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作

者.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喬齊安 推理評論家.百萬部落客/提子墨 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黃致豪 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師資.司法心理學研究者/黃富源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所主任.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理事長/戴伸峰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一致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今日美國》《出版人週刊》《書單》《紐約時報》《多倫多星報》《紐約時報書評》等各大媒體讚譽推薦! ★陳建安,《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作者/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連續殺人犯常有反社會與心理扭曲的人格特徵,道德標準異於常人,輕蔑與自恃特權地操弄著他人生命與信任。透過研究犯罪心理

與動機第一流專家約翰.道格拉斯的深度晤談,我們得以窺見這群惡名昭彰狩獵者最扭曲的人性! ★喬齊安,推理評論家/百萬部落客: 期盼已久的「破案神探」道格拉斯最新剖繪故事,這次FBI專家將潛入四位案例獨一無二的變態殺手黑暗之心,揭開「偽慈悲謀殺」等特殊犯罪之謎!  ★派翠西亞・康薇爾(Patricia Cornwell),知名推理小說家: 約翰・道格拉斯是FBI的調查性剖繪先驅與大師,在我有幸認識的執法界人物中也是最令人興奮的一位。終於,在他卓越而讓人心中一涼的職業生涯編年史中,他讓我們所有人陪他一起進入難以想像的黑暗境地⋯⋯跟隨著道格拉斯先生,我們探索了為何會有怪物存在。 ★迪恩・庫茲(D

ean Koontz),《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Review): 道格拉斯先生決心產出一本好的犯罪實錄書,不過因為他的洞見與他的素材本身的力量,他給了我們更多東西──他讓我們為之動搖,為無辜受害者感受到的沉靜哀慟掌握著我們,人性百態則讓我們無比傷痛。 ★《今日美國》(USA Today): 一個迷人的故事,關於恐怖犯罪、還有令人敬畏有加的偵探工作⋯⋯道格拉斯給我們一對人性的眼睛,藉此看見同時既怪誕又讓人信服的犯罪與罪犯。 ★《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 漢尼拔・勒克特可能是個虛構的創造物,但他的對應物在真實生活中是存在的,而且道格拉斯曾經追蹤、作證對抗他

們之中的數十人,或者就只是跟他們坐下來聊聊……一本讓人戰慄膽寒的回憶錄。 ※※套書限量贈品:解剖素描本(規格:寬20.5×高14.0cm,單色印刷,144頁,膠裝,厚度1.05 cm)※※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許能全 這樣論述: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等方面,觀察各國歷史與現實,組織犯罪存在與發展有其必然性與不可抗性,並且不可能消滅組織犯罪,故本研究從如何防制組織犯罪著手,分別採「文獻分析法」即藉由分析對抗制組織犯罪之歷史沿革及國內外現行抗制措施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法」深層剖析組織犯罪之實體面,另以實務案例來分析警察機關偵查方式之發展與適用,並分析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大法官解釋文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判決,執法機關之偵查策略,俾助警察機關以正當、合法、有效偵查活動防制組織犯罪,另運用「歸納分析法」詳細歸納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進一步找出有關組織犯罪防制

之問題點。第二、三章從組織犯罪的根源與防制法規,分別探討我國與美、日、中國大陸等國家之防制組織犯罪法律比較,由於世界各國都存有黑道、幫派等組織犯罪現象,我國也不例外,並且嚴重影響臺灣治安、政治與經濟,目前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的法律規範,主要為《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刑法規定過於簡略,因國內組織犯罪及幫派活動有日趨惡化情形,新興幫派堂口不斷竄起,幫派首惡或指揮階層亦有低齡化之趨勢,並持續吸收中輟生或在學青少年加入幫派擴張地盤,滋事聚眾鬥毆、逞兇鬥狠,實為社會治安問題之亂源,故本研究針對實際案例進行探討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之現況和執法機關所面臨之困境。第四、五章分別探討「治平專案」

及「犯罪組織」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差異,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沿革切入,針對組織犯罪所表現之面向,說明何謂「組織犯罪」與「犯罪組織」,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相關機關如何解決其中組織犯罪案件已判決確定及現執行中之強制工作的問題,另分析《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針對美、日及中國大陸與我國組織犯罪互相作比較,並從美國《RICO法》之立法特色與日本《暴力團對策法》與條文內容重點分析,因中國大陸對於組織犯罪處理方式相較於民主國家明顯不同,與我國警察機關作法比較分析,提出可供借鏡學習之處。第六章從警察機關偵破組織犯罪實務案例分析探討,

組織犯罪案件經移送至地檢署、法院後續偵審起訴、判決有罪引用之法規及實務見解,或為何不起訴、無罪判決等原因?以及現今的黑道幫派生態,已發現有從傳統酒店圍事、職業賭場、經紀公司及建築工地圍標等,逐漸轉型從事「線上博弈」及「電信網路詐欺」等趨勢,常有因分贓不均或利益衝突等情發生,造成聚眾鬥毆甚至槍擊,引發媒體關注,影響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政府如何因應現今組織犯罪?已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當時迥然不同,實有配合現今社會重新檢討修正的空間;未來修法時除了參照國內相關學者意見與研究成果外,若能輔以外國立法例之經驗,截長補短,必能使修法工作更加完備。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先說明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之困境,再提

出建全防制組織犯罪之6項相關法規,總結提出3項改進措施:「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強制工作及定義須再改進。二、組織犯罪認定標準須再精準。三、發揮沒收制度功能。」;最後從刑罰目的觀諸先進國家之社會、政治、經濟等動向及各層面綜合考量,提出對抗組織犯罪之6項具體建議措施:「一、落實行業之調查。二、鎖定首惡、全力偵辦。三、謀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四、斷絕其經濟來源。五、推廣、教育全民有關抗拒組織犯罪之意識。六、設置防制組織犯罪專責單位。」

基本小六法-56版-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隨書加值「補教名師的法典筆記術」線上課程   由東吳法學碩士x執業律師x保成補習班名師 陳介中老師   運用一堂課60分鐘的時間,教您將法典製作成考前總複習最佳工具   讓您查考x總複習一次搞定,大幅提昇學習效率     本課程教導您:   1.法條對於國家考試的重要性   2.如何將法典製作成考前總複習最佳工具   3.如何運用法典查考,達到事半功倍的複習法     備註:   1.課程兌換領取,請參考法典折封口   2.課程兌換及觀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09月20日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

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

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改版差異   修訂國籍法、工會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行政程序法、所得稅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法、證券交易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

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壹- 3 第一章 總綱/壹- 3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 3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 5 第四章 總統/壹- 6 第五章 行政/壹- 8 第六章 立法/壹- 9 第七章 司法/壹- 10 第八章 考試/壹- 10 第九章 監察/壹- 11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

權限/壹- 12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 13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壹- 14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 15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 1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94.06.10)/壹- 1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壹- 24 ‧反滲透法(109.01.15)/壹- 47 ‧國籍法(109.12.29三讀)/壹- 49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壹- 5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壹- 54 ‧行政院組織法(99.02.03)/壹- 58 ‧立法院組織法(105.12.0

7)/壹- 59 ‧司法院組織法(109.06.10)/壹- 65 ‧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壹- 68 ‧監察院組織法(109.01.08)/壹- 7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09.05.06)/壹- 7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壹- 88 ‧公民投票法(108.06.21)/壹-11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07.11.21)/壹-11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修法前條文)/壹-127 ‧憲法訴訟法(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108.01.04)/壹-131 ‧法院組織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1.04

)/壹-194 第一章 總則/壹-194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195 第三章 高等法院/壹-198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199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207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211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212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216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216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217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217 第十二章 附則/壹-218 ‧行政法院組織法(109.06.10)/壹-219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原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壹-227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

3.01.29)/壹-239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05.05.23)/壹-244 ‧預算法(105.11.30)/壹-246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06.07.07)/壹-256   貳、國際法類 ‧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1945.06.26)/貳- 3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1969.05.23)/貳- 15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1961.04.18)/貳- 27 ‧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1966.12.16)/貳- 34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66.12.16)/貳- 42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98.04.22)/貳- 47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

ion Aqainst Women)(1979.12.18)/貳- 48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Contiguous Zone)(1958.04.29)/貳- 54 ‧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1958.04.29)/貳- 58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1958.04.29)/貳- 62 ‧大陸礁層公約(Conven

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1958.04.29)/貳- 65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12.10)/貳- 67   參、行政法類 ‧行政程序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參- 3 第一章 總則/參- 3 第二章 行政處分/參- 13 第三章 行政契約/參- 20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參- 22 第五章 行政計畫/參- 23 第六章 行政指導/參- 23 第七章 陳情/參- 24 第八章 附則/參- 24 ‧行政罰法<含新舊條文對

照暨理由>(100.11.23)/參- 26 ‧行政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參- 42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06.15)/參- 50 ‧請願法(58.12.18)/參- 54 ‧訴願法(101.06.27)/參- 55 ‧行政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參- 65 第一編 總則/參- 65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參- 65 第二章 行政法院/參- 68 第三章 當事人/參- 72 第四章 訴訟程序/參- 7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參- 86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參- 86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參-114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參-11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參-122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參-12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參-132 第四編 抗告程序/參-146 第五編 再審程序/參-147 第六編 重新審理/參-151 第七編 保全程序/參-152 第八編 強制執行/參-153 第九編 附則/參-155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參-156 ‧國家賠償法(108.12.18)/參-16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09.04.21)/參-165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參-168 ‧刑事

補償法(100.07.06)/參-173 ‧提審法(103.01.08)/參-178 ‧政府採購法(108.05.22)/參-180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8.11.08)/參-197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參-213 ‧國家機密保護法(109.06.10)/參-217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參-22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參-230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參-24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參-246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參-250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參-258 ‧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11.26)/參-269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參-27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0.01.20)/參-275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參-27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參-29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參-316 ‧地方制度法(105.06.22)/參-343 ‧行政法人法(100.04.27)/參-365 ‧勞動基準法(109.06.10)/參-37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參-386 ‧勞動事件法(107.12.05)/參-394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參-402 ‧全民健康保險法(110.01.20)/參-407 ‧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參-42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07.03.28)/參-436 ‧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參-450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參-459 ‧團體協約法(104.07.01)/參-467 ‧就業服務法(107.11.28)/參-471 ‧工會法(110.01.20)/參-484 ‧國民年金法(109.06.03)/參-490 ‧戶籍法(104.01.21)/參-500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參-508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1.20)/參-513 ‧集會遊行法(109.12.29三讀)/參-5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0.01.20)/參-52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參-550 ‧稅捐稽徵法(109.05.13)/參-555 ‧所得稅法(110.01.20)/參-56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參-606 ‧關稅法(107.05.09)/參-620   肆、智財法類 ‧專利法(108.05.01)/肆- 3 ‧專利法施行細則(109.06.24)/肆- 28 ‧商標法(105.11.30)/肆- 40 ‧商標法施行細則(107.06

.07)/肆- 55 ‧著作權法(108.05.01)/肆- 61 ‧營業秘密法(109.01.15)/肆- 79 ‧公平交易法(106.06.14)/肆- 82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肆- 89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06.04)/肆- 94   伍、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伍- 3 第一章 法例/伍- 3 第二章 人/伍- 3 第三章 物/伍- 11 第四章 法律行為/伍- 1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伍- 17 第六章 消滅時效/伍- 17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伍- 20 ‧民法總則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

由>(110.01.13)/伍- 21 ‧民法 第二編 債<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伍- 24 第一章 通則/伍- 24 第一節 債之發生/伍- 24 第二節 債之標的/伍- 31 第三節 債之效力/伍- 33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伍- 39 第五節 債之移轉/伍- 41 第六節 債之消滅/伍- 43 第二章 各種之債/伍- 46 第一節 買賣/伍- 46 第二節 互易/伍- 52 第三節 交互計算/伍- 52 第四節 贈與/伍- 52 第五節 租賃/伍- 54 第六節 借貸/伍- 59 第七節 僱傭/伍- 61 第八節 承攬/伍- 62 第八節之一 旅遊/伍-

65 第九節 出版/伍- 67 第十節 委任/伍- 68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伍- 71 第十二節 居間/伍- 72 第十三節 行紀/伍- 73 第十四節 寄託/伍- 74 第十五節 倉庫/伍- 77 第十六節 運送/伍- 78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伍- 82 第十八節 合夥/伍- 83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伍- 86 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伍- 87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伍- 89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伍- 90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伍- 91 第二十三節 和解/伍- 92 第二十四節 保證/伍- 92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伍- 95 ‧民法債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10.01.20)/伍- 97 ‧民法 第三編 物權<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13)/伍-101 第一章 通則/伍-101 第二章 所有權/伍-104 第三章 地上權/伍-127 第四章 (刪除)/伍-133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伍-13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伍-137 第六章 抵押權/伍-141 第七章 質權/伍-159 第八章 典權/伍-168 第九章 留置權/伍-174 第十章 占有/伍-177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伍-184 ‧民法 第四編 親屬<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10.01.20)/伍-191 第一章 

通則/伍-191 第二章 婚姻/伍-192 第三章 父母子女/伍-204 第四章 監護/伍-217 第五章 扶養/伍-232 第六章 家/伍-234 第七章 親屬會議/伍-235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伍-238 ‧民法 第五編 繼承<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1.14)/伍-243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伍-243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伍-244 第三章 遺囑/伍-255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2.01.30)/伍-26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08.05.22)/伍-263 ‧祭祀公業條例(96.12

.12)/伍-266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伍-273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伍-282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伍-285 ‧信託法(98.12.30)/伍-292 ‧土地法(100.06.15)/伍-299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伍-318 ‧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伍-3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伍-342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伍-35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99.05.26)/伍-356 第一章 通則/伍-356 第二

章 權利主體/伍-358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伍-360 第四章 債/伍-361 第五章 物權/伍-367 第六章 親屬/伍-370 第七章 繼承/伍-373 第八章 附則/伍-374   陸、商事法類 ‧公司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7.08.01)/陸- 3 第一章 總則/陸- 4 第二章 無限公司/陸- 15 第三章 有限公司/陸- 21 第四章 兩合公司/陸- 27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陸- 29 第六章 (刪除)/陸- 99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陸-100 第七章 外國公司/陸-102 第八章 登記/陸-107 第九章 附則/陸-110 ‧有限合夥法(104.06

.24)/陸-111 ‧證券交易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12.29三讀)/陸-118 第一章 總則/陸-11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陸-125 第三章 證券商/陸-137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陸-141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陸-141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陸-150 第六章 仲裁/陸-151 第七章 罰則/陸-152 第八章 附則/陸-161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陸-163 ‧企業併購法(104.07.08)/陸-16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陸-179 ‧銀行法(108.04.17)/陸-186

‧票據法(76.06.29)/陸-210 第一章 通則/陸-210 第二章 匯票/陸-212 第三章 本票/陸-222 第四章 支票/陸-223 第五章 附則/陸-225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陸-226 ‧海商法(98.07.08)/陸-228 第一章 通則/陸-228 第二章 船舶/陸-228 第三章 運送/陸-232 第四章 船舶碰撞/陸-237 第五章 海難救助/陸-238 第六章 共同海損/陸-239 第七章 海上保險/陸-240 第八章 附則/陸-243 ‧保險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6.10)/陸-244 第一章 總則/陸-245 第二章 保險契約

/陸-250 第三章 財產保險/陸-253 第四章 人身保險/陸-257 第五章 保險業/陸-263 第六章 附則/陸-299 ‧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陸-30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0.01.20)/陸-303   柒、民訴法類 ‧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柒- 3 第一編 總則/柒- 4 第一章 法院/柒- 4 第二章 當事人/柒- 10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柒- 17 第四章 訴訟程序/柒- 2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柒- 44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柒- 44 第二章 調解程序/柒- 69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柒- 7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柒- 78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柒- 80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柒- 80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柒- 84 第四編 抗告程序/柒- 87 第五編 再審程序/柒- 90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柒- 91 第六編 督促程序/柒- 92 第七編 保全程序/柒- 95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柒- 99 第九編 (刪除)/柒-102 第一章 (刪除)/柒-102 第二章 (刪除)/柒-105 第三章 (刪除)/柒-107 第四章 (刪除)/柒-1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柒-116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109.03.25)/柒-120 ‧強制執行法(108.05.29)/柒-146 第一章 總則/柒-146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柒-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柒-165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柒-165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柒-166 第六章 附則/柒-167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柒-168 ‧非訟事件法(107.06.13)/柒-186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柒-198 ‧公證法(108.04.03)/柒-200 ‧仲裁法(104.12.02)/柒-214 ‧提存法(96.12.12)

/柒-220 ‧破產法(107.06.13)/柒-22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7.12.26)/柒-235 ‧家事事件法(108.06.19)/柒-254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柒-28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柒-283   捌、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捌- 3 第一編 總則/捌- 4 第一章 法例/捌- 4 第二章 刑事責任/捌- 8 第三章 未遂犯/捌- 10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捌- 11 第五章 刑/捌- 14 第五章之一 沒收/捌- 16 第五章之二 易刑/捌- 20 第六章 累犯/捌-

23 第七章 數罪併罰/捌- 2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捌- 25 第九章 緩刑/捌- 29 第十章 假釋/捌- 31 第十一章 時效/捌- 3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捌- 35 第二編 分則/捌- 42 第一章 內亂罪/捌- 42 第二章 外患罪/捌- 42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捌- 45 第四章 瀆職罪/捌- 4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捌- 4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捌- 5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捌- 52 第八章 脫逃罪/捌- 5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捌- 55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捌- 56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捌- 57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捌- 66 第十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捌- 67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捌- 68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捌- 69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捌- 70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捌- 7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捌- 74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捌- 76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捌- 76 第二十章 鴉片罪/捌- 77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捌- 7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捌- 80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捌- 82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捌- 85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捌- 8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捌- 8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捌- 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祕密罪/捌-

92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捌- 94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捌- 9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捌- 97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捌- 9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捌-101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捌-10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捌-103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捌-104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12.31)/捌-106 ‧陸海空軍刑法(108.11.20)/捌-111 ‧貪污治罪條例(105.06.22)/捌-119 ‧家庭暴力防治法(109.12.30三讀)/捌-12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捌-133 ‧性騷

擾防治法(98.01.23)/捌-13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01.03)/捌-14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0.01.20)/捌-14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9.06.10)/捌-17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01.15)/捌-179 ‧懲治走私條例(101.06.13)/捌-188 ‧人口販運防制法(105.05.25)/捌-190   玖、刑訴法類 ‧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玖- 3 第一編 總則/玖- 4 第一章 法例/玖- 4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玖- 4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玖- 6 第四章 辯

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玖- 8 第五章 文書/玖- 15 第六章 送達/玖- 18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玖- 1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玖- 20 第八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玖- 27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玖- 30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玖- 32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玖- 42 第十二章 證據/玖- 48 第十三章 裁判/玖- 63 第二編 第一審/玖- 63 第一章 公訴/玖- 63 第二章 自訴/玖- 90 第三編 上訴/玖- 93 第一章 通則/玖- 93 第二章 第二審/玖- 96 第三章 第三審/玖-109 第四編 抗告/玖-122 第五編 再審/玖-125 第六編 非常

上訴/玖-130 第七編 簡易程序/玖-130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玖-134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玖-137 第七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玖-144 第八編 執行/玖-149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玖-154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 (109.01.15)/玖-157 ‧國民法官法(109.08.12)/玖-160 ‧刑事妥速審判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玖-208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6.15)/玖-213 ‧軍事審判法(108.04.03)/玖-251 ‧少年事件處理法(108.06.19)/玖-273 ‧通訊

保障及監察法(107.05.23)/玖-286 ‧羈押法(109.01.15)/玖-293 ‧監獄行刑法(109.01.15)/玖-310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109.07.15)/玖-333   拾、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10.01.20)/拾-  3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拾- 27 ‧律師法(109.01.15)/拾- 29 ‧律師倫理規範(98.09.19)/拾- 47 ‧律師懲戒規則(108.01.29)/拾- 51 ‧檢察官倫理規範(110.01.13)/拾- 54   拾壹、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含解釋爭點暨解釋文>/拾壹-3   拾貳、法規索引表/拾貳-

3 五十六版 修訂序     「基本小六法」出版至今已二十年有餘,能立於如此漫長歲月於不墜,首要衷心感謝廣大讀者長久以來的建議與支持!     為使本書更具便利與實用,本次修訂乃參酌考生、實務工作者及在校生之寶貴建議,並由深具專業與資深經歷之學界及實務界多位老師予以監修,對於監修老師的熱忱付出,於此,聊表謝忱!     本版主要增修法規列舉如下:   一、 修訂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0.01.20)   全民健康保險法(110.01.20)   工會法(110.01.20)   社會秩序維護法(110.01.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0.01.20)   所得稅法(110.01.20)   民法第二編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法第四編親屬(110.01.2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0.01.20)   中華民國刑法(110.01.2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0.01.20)   法官法(110.01.20)   民法第一編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家庭暴力防治法(109.12.

30立法院三讀通過)   國籍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集會遊行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證券交易法(109.12.29立法院三讀通過)   國民法官法(109.08.12)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二、新增釋字   釋字第793~799號     三、法規增補   www.eyebook.com.tw   (本網站「法規補給站」收錄最新修正法規及理由、釋字、草案,歡迎下載更新)   2021保成法學苑

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經歷及因應策略之探究

為了解決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林婉婷 這樣論述:

跟蹤騷擾由來已久,在我國尚未立專法處罰之前,實亦已散見於我國社會中,既有規範難以有效防治跟蹤騷擾問題,且2021年相繼出現之嚴重暴力傷害事件,均始於加害人之跟蹤騷擾行為,社會輿論激起妥速立法之聲浪,〈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催生為跟蹤騷擾被害人之保護展開全新一頁,然我國跟蹤騷擾被害實態如何,及新法得否實現保護被害人之目的,均有進一步深究之必要。本研究運用社會科學質性研究法,對五位跟蹤騷擾被害人進行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在新法架構下,藉由詮釋學互為主體的理解,解構五位受訪者之被害經歷,探討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深入瞭解跟蹤騷擾行為對受訪者之影響,進而探詢受訪者可能採取之因應策略及過程中之困境。研究結果發現

,跟蹤騷擾被害情境以偏執愛戀之情形者多,且加害人使用網路通訊形式的跟蹤騷擾策略偏高,跟蹤騷擾行為雖不必然會促發暴力犯罪,然被害人可能產生被害聯想而加深恐懼感受,另被害人多以消極迴避策略因應,少有尋求正式資源保護。新法提升被害人保護力度,然舉證問題恐是被害人即將面臨的新挑戰。最後,基於以上研究發現與分析,提出防治策略,期能系統化的發揮預防被害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