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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特別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綸,朱曦寫的 2020初考〔初考金榜秘笈〕準備國考的第一堂公民課─看這本就夠了〔初等/地特五等〕[贈隨書輔助教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柯耀程所指導 梁淳惠的 少年合意性行為處罰轉向制度之研究 (2019),提出刑法特別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少年、合意性行為、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刑法第277條、兩小無猜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余振華所指導 鄒至剛的 關說事件相關概念之研析 (2013),提出因為有 關說、公務員、共同正犯、間接正犯、教唆犯、妨害公務罪、圖利罪、賄賂罪、張通榮、斡旋收賄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特別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特別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初考〔初考金榜秘笈〕準備國考的第一堂公民課─看這本就夠了〔初等/地特五等〕[贈隨書輔助教材]

為了解決刑法特別法的問題,作者蔡綸,朱曦 這樣論述:

  ◎心智圖輔助學習,100%增強記憶,過目不忘!   本書是依照考選部的命題大綱編寫而成,分為四大部分:第一編是「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第二編是「國家、政府與政治」;第三編是「民主與法治」;第四編是「生產、分配與消費」。相較於其他考科,公民一科所涉及的內容較廣泛,較難記憶,因此在書中每章前會有一個心智體系圖,方便你掌握該章節架構,並且盡可能的將重點內容納入體系圖中,當你在複習時,看到關鍵字,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大量圖表整理,凸顯必考重點!   無論是國家考試中的地方特考還是初等考試,都是需要時間準備的,而且你必須先確立「目標」並且找到「方法」加以實踐,對的方法很重要!單純的文

字敘述容易顯得枯燥乏味又難以記憶,除了前面所說的心智圖輔助以外,系統化的圖示、表格更容易讓你有效且快速的記憶,因此本書將所有考試內容文字整理成系統化的圖表和圖,讓你能輕鬆地以圖像來記憶學習,省時又有效率!   ◎收錄歷年試題,重要考題趨勢一目了然 !   本書最新試題與解析,每一題都有詳細解析,你只需多加演練,將錯誤的題目細心訂正,必能快速提升解題能力,藉由大量的試題來理解考試的重點與脈絡,如此一來,在考場上更能得心應手,輕鬆制霸考場!   ◎購買本書贈輔助教材電子書,收錄103年~105年各類考試公民試題及解析,是考前複習、快速搶分的必備利器!歡迎掃描索取!  

少年合意性行為處罰轉向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特別法的問題,作者梁淳惠 這樣論述:

現代社會愈趨開放,網路資訊發達,少年經常藉由網路交友軟體擴展交友圈,卻也衍生出不少如性行為與性態度愈趨開放等現象。而少年尚處於身心發展快速的階段,在理解、判斷事理的能力未臻完備,自我控制能力亦較不足夠,容易受到同儕及資訊媒體影響,除了形塑開放的思維外,亦容易因好奇心驅使而從事冒險、刺激的行為及活動,使得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年齡逐漸下降,也引發不少對個人及社會上的負面影響,尤其是懷孕、墮胎、性病的傳染,或是小爸媽照顧小小孩的情況。 我國少年合意性行為涉及觸犯刑法規範,但少年適用刑法特別法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使少年法院對少年事件具有先議權,且依全件移送、全件調查原則由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進

行調查,並由具有少年保護學識、經驗及熱忱之少年法官進行審理,使非行少年得到充分的保護及適當的處理。且少年合意性行為在刑法上還設有兩小無猜條款及告訴乃論的程序保護,但國內仍時有因兩小無猜事件司法程序上衍生的問題,而對兩小無猜除罪化的倡議與討論。 因此,本文藉由犯罪學、心理學及法律學的角度,探討與比較我國及美日德三國在少年合意性行為的法律規範與處理,省思我國對少年合意性行為處理的制度,並提出對少年合意性行為處罰的轉向制度,一方面使少年得以脫離司法體系,一方面經轉向制度由專業機構接手後續的教育輔導,讓少年能免於受到司法標籤的負面影響,並接受相關的輔導教育措施,協助少年健全的成長。

關說事件相關概念之研析

為了解決刑法特別法的問題,作者鄒至剛 這樣論述:

關說現象由來已久,未來亦不可能杜絕,相關文獻資料、判例判決有如過江之鯽源源不絕。如此,作者為何在此古老的議題多作著墨呢?蓋近年來,本應是暗潮洶湧、暗渡陳倉的關說事件,隨著媒體的發達,並拜科技進步所賜,一一的浮上檯面,從議員到立委,從秘書長到市長,從交通案件到貪瀆案件,其錄音或錄影,無不透過電子或網路媒體原聲原影、原汁原味的呈現在國人面前。許多民代,假選民服務之名,行要脅關說之實;許多黨政高層,假其權勢影響力,操縱行政從中漁利。世道如此,令人痛心疾首、萬般無奈之餘,吾人亦必須面對並正視此問題,務實地苦思解決之道,遏止關說歪風。 其次,關說之對象,即被關說人-公務員,刑法關於其定義雖於20

05年修正限縮其範圍,然其概念上及認定上仍有許多不明和爭議之處。本文就此亦多加探討分析,並提出本文之見解。 再者,遍尋相關法令,關說之定義極為抽象不明,且諸法令之定義亦不盡相同,因而在認定上極為困難。是以,本文乃就目前所見關於關說之定義作統整歸納,並分析出本文認為最佳之定義。 至於,關說人是否成立犯罪?是否應予入罪化?在何種情況下關說有罪?有罪的話成立何罪?被關說人,即關說之對象,是否成立犯罪?皆是本文亟欲探討之問題。  然而,關說不一定成立犯罪,本文企圖透過解析關說案件之主體、客體、關說行為及刑事責任,並歸納整理實務上關說案件之成立刑事責任與否,再就近年社會大眾耳熟能詳的時事案件

進行分析,以達「抑制不法關說」及「拒絕不法關說」兩大目的,前者係針對關說人-即關說主體,向行政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關說而影響行政中立或破壞執法公平性之預防及制止;後者係針對被關說人-即關說客體,使其得以斷然拒絕不法關說提供堅強的心理信心及法律後盾。此外,就外國立法例作介紹及提出可供我國借鏡之處,祈供立法上、實務操作上及學術研究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