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勞基法休假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基準法Q&A也說明:A: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 ... 勞工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所應享有之特別休假(以下簡稱特休)日數,勞資雙方得.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觀光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李一民所指導 楊孟容的 國民旅遊遊覽車超時工作與法令問題之探討 (2016),提出勞基法休假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超時工作、旅遊風險。

最後網站「特別休假」未休完,新修正勞基法怎麼規定?則補充:修法前,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休假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休假規定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勞基法休假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國民旅遊遊覽車超時工作與法令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基法休假規定的問題,作者楊孟容 這樣論述:

根據觀光局統計,國人在2016年的國內旅遊高達1.8億人次,表示平均每天就有約50萬人在台灣各地旅遊,已創近10年新高。隨著政府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與2008年觀光客倍增計畫政策的推行,造就國內觀光旅遊風氣的盛行,更帶動遊覽車客運業掀起一陣熱潮。但近年來,國內遊覽車事故頻傳,讓交通部觀光局開始重視國內旅遊品質及安全,居高不下的事故率,讓遊客暴露在極高風險之下。司機工作超時、車身結構安全性、遊覽車靠行亂象等問題,一一浮上台面,顯示台灣的旅遊交通安全已亮起紅燈。因此本研究目的班探討台灣旅遊安全之相關法令是否能有效防止遊覽車超時工作現象以及了解消費者旅遊需求與駕駛超時工作的關係。本研究訪談多位旅行

社、遊覽車公司業者、遊覽車靠行車主,來了解國民旅遊的遊覽車行業。結果發現,導致國民旅遊遊覽車駕駛超時工作的因素有旅遊行程超時、業者營運壓力沉重導致同業削價競爭、現行法令約束無效、駕駛待命時間無法休息、靠行車主無法符合勞基法休假制度等。關鍵字:超時工作,旅遊風險,疲勞駕駛。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為了解決勞基法休假規定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20年6月10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及2020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為核心,採逐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2021年4月30日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

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