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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學系 何彥陞所指導 潘鴻任的 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之調合 -以文萌樓及俞大維故居為例 (2020),提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文化資產、容積移轉、容積獎勵。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景觀學系 郭維倫所指導 林軒永的 人行空間模式與使用者行為相關性之研究-以新北市新店區之大坪林、七張、中正、區公所商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環境行為、空間模式、使用行為、地理資訊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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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雲祥麵食
電話:02 2591-8267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85巷2號
營業時間:am09:00 - pm00:30
店名:清粥小菜
電話:02 2592-4738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
營業時間:am05:30 - pm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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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之調合 -以文萌樓及俞大維故居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的問題,作者潘鴻任 這樣論述:

文化資產是體現一國所經歷各個時代所留下的產物,在本質上所有的文化資產都是獨特,具有不可被替代性的,因任一文化資產遭到破壞如火災、人為刻意的拆除後皆無法再次呈現當年所留下的原貌,都市更新是當前台灣改善環境市容的主要方式,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能帶來大量的不動產商機如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的運用,也是實施者願意投入大量時間與成本的主要原因,容積移轉的引入,是政府因應古蹟保存,造成所有權人權利的耗損,以容積移轉作為補償方式,而容積獎勵的使用則是以其所帶來的誘因,促使實施者在進行都市更新時,以保存文化資產換取獎勵,在我國都市更新進行時,常與文化資產有所接觸,在過往多數案例,文化資產對都市更新常處於劣勢,如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對於文化資產保存之規範似乎不夠詳實,而到底文化資產與都市更新是零和,或是能所調合的,是本研究探討之問題。 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及個案研究法來彙整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兩者,並分析台灣在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所實行的政策與法律基礎,及兩者之情況與所可能發生之問題,歸納以及了解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 本文發現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遇上一些問題,如在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時,發現範圍內有文化資產,在文化資產的保存措施不夠充足,及在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階段,也對於文化資產的相關保存措施不夠完善,本研究希望提出可能解決方式,以達到文化資產保存又不影響都市更新進行之改善契機。

人行空間模式與使用者行為相關性之研究-以新北市新店區之大坪林、七張、中正、區公所商圈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的問題,作者林軒永 這樣論述: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對於生活品質的要求提高,近年來都市中的人行空間漸漸地受到重視,政府也規劃了一系列的人行道改善計畫與人行道評估水準,為配合發展,各個地方單位開始設置人行空間的相關設施,如自行車道、人行道、行道樹等,但在現有的都市計畫中是以車行做為規劃重點,機車次於汽車;行人又次之於機車,讓人行空間受限於汽機車道路的法定道路寬度,相對造成都市地區人行空間的壓縮及衝擊,雖說許多地方開始以縮減車道數量與縮減車道寬度來做為人行空間使用,但在縮減道路的同時也將原有路邊停車的空間一併取消,取消了原有的停車使用需求導致在人行道拓寬後,反而加劇人行道上與道路路邊的機車違停現象,人行道形同虛設行人無法在

人行道上行走,同時也讓道路交通更加堵塞。  人行空間的發展計畫與策略忽略了人行空間的重要性與使用性,也尚未考量空間原有的使用特性與需求,導致許多新畫設的人行空間往往會被車輛或是攤販違規使用而佔據,汽機車、行人、道路兩側的使用活動與停車彼此搶奪道路空間,人行空間的規劃不符合實際的使用需求,無法有效的利用空間。  本研究中利用地理資訊系統將新店區主要生活商圈內建築物使用類型與空間模式導入系統之中,並將調查結果以圖面化呈現,研究結果顯示商店使用之空間主要以停車需求為主,而行人行走於騎樓中,人行道使用強度較低,因此在未來規劃商業區之人行空間時首要考量應為停車空間,適當規劃停車地點避免車輛占據原有的人行

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