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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台灣文學研究所 劉柳書琴所指導 白春燕的 日治時期台灣文化協會新劇運動系譜(1921-1936) (2020),提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劇、文化劇、社會網絡、演劇系譜、新文化運動、台灣文化協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 溫國忠所指導 謝忠議的 運用層級分析法於建構都市更新優先劃定評估準則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優先劃定地區、階層構造分析法、層級分析法、局部權重、整體權重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治時期台灣文化協會新劇運動系譜(1921-1936)

為了解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的問題,作者白春燕 這樣論述:

日治時期台灣在1920、1930年由知識階級參與演出的「新劇」或「文化劇」,受西方文明刺激產生的新文化運動影響而興起,其發展與台灣社會文化特質及歷史處境息息相關。自從台灣文化協會於1921年倡導新文化運動以來,台灣新劇運動開始發展,直到1937年進入皇民化戲劇時期之前為止。這段期間出現許多新劇社團,多數附屬於文化協會旗幟之下,少數是在最初受文化協會影響而成立,或主事者具文化協會會員身分,性質各異,但皆以戲劇改良及社會改革為目的,都屬於台灣新文化運動中的一環,共同建構台灣文化協會的演劇系譜。過去相關的研究成果已大致確認台灣新劇運動與政治社會運動互為表裡的事實,本論文則進一步從個人與劇團、劇團與

政治社會運動的社會網絡關係出發,辨識劇團的屬性及發展過程,試圖更完整、更細緻地釐清台灣新劇運動的全貌。本論文指出,台灣文化協會演劇系譜起於1921年,結束於1936年。在這個系譜的發軔時期,首先在1922年至1923年有東京台灣青年會的學生戲劇嘗試,接著在1923年冬天出現具組織性的新劇結社,之後全台各地劇團陸續出現。各劇團的成員大多是具有公學校基礎教育的知識階級,具有地緣性、學緣性的關係,在相同的身分階級或政治社會理念下集結而成。劇團之間因成員的交流或派別的合作,使戲劇養分具有支援、傳遞的連續性質。這個系譜裡的劇團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與政治社會運動團體有關的劇團,皆附屬於政治社會運動團

體,受政治力的作用影響。愈左派的劇團,受政治壓制的力道愈強,消失得愈快;左傾程度較弱的劇團,則可以保持較久的戲劇活動。具體而言,新文協派的劇團大部分在1928年官方壓制下停止活動,而民眾黨派的劇團則晚至1931年民眾黨遭解散前後失去舞台。第二類是與政治社會運動團體無關的劇團,其中再依母會附屬團體的有無分為兩類。附屬型劇團以公益募款、社區營造為目的,以戲劇表演為母會團體服務。此類的劇團,不論是附屬型或非附屬型,都不具有政治社會運動色彩,未受到1928年及1931年兩波官方壓制影響,能夠在1930年代持續保有演出能量,直到1936年因戰爭時局變化而自然退場,使台灣文化協會演劇系譜走到終點。此時仍有

一些志在演出的劇團,在1937年轉型為皇民化劇團,戲劇精神與台灣新文化運動背道而馳,已不能納入台灣文化協會演劇系譜之中。從這個系譜可以看出台灣新劇運動是基於政治宣傳而誕生。亦即,台灣新劇運動是一批熱心政治的台灣青年受「新劇」這個新媒體所吸引,將西方現代戲劇的現實批判精神應用於現實中的政治社會運動,以達成思想宣傳的目的所發展出的戲劇運動。台灣文化劇、日本新派劇、中國文明戲的創始期都有這個相同的特點。不過,相較於日本新派劇、中國文明戲經過創始期之後發展出獨自的戲劇形態而進入成熟期,台灣文化劇因殖民政府的取締壓制,戲劇藝術的發展受到干擾中斷,未能發展出完整的戲劇形態,沒有機會進入成熟期。然而,許多不

具有政治色彩的劇團因未受打壓,在1930年代仍保有演出機會,使戲劇養分持續醞釀,甚至到了1940年代皇民化戲劇統制時期,短暫出現了一些出自台灣人之手、具有台灣民族主體意識的寫實主義戲劇。這些戲劇的出現,說明的是1921年以來的台灣新劇運動的道路雖然荊棘滿佈,但已播下足以開花結果的種子。因此,我們從台灣文化協會演劇系譜看出台灣新劇運動的意義是:它以新的載體傳播思想現代性,同時也達到戲劇現代性的傳播作用。也就是,1920、1930年的「新劇」或「文化劇」,是台灣新文化運動除了演講、報紙之外另一項宣傳利器,在政治社會運動發展上升期,發揮了文化啟蒙作用;另一方面,它也達到戲劇現代性的傳播作用,使得因政

治社會運動而興起的新劇,未隨著政治社會運動的衰退而中斷,在政治社會運動發展下降期的1930年代,仍然保有演出能量,使新劇觀念及舞台經驗得到累積與傳承,並且從台灣人的主體性出發,對於戲劇進行再生產,創造了日治時期台灣人獨有的戲劇風貌。

運用層級分析法於建構都市更新優先劃定評估準則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的問題,作者謝忠議 這樣論述:

台灣地區的都市,歷經數十年來急速的擴張,部分已發展地區已呈現老化衰退的現象。都市須透過更新及再結構來提升城市競爭力。但政府之資源有限,且各地區的需求不同,又因都市更新事業的第一步即為更新單元的劃定,該優先劃定何地區的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為一個複雜且多面向的問題。選擇都市更新優先推動地區實為近年地方政府施政之重要課題,如何建立評估及選擇確切適合的都市更新優先地區之相關評估準則,做為地方政府之重要的決策參考,為本研究的目的。地方政府資源有限,該優先劃定何地區的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為一個複雜且多面向的問題。根據「緊縮成市理論」,現階段都市的成長應以質發展為的主而非以量的成長為優先。以台北市為例,1998/

11/11公佈「劃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案」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共535.98公頃(281處),至2018/06/30僅完成6.18%。都市更新的推動成效不彰。因此台北市政府於2018/12/10公布了「劃定臺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參考了近20年的推動經驗台北市政府改變了公劃更新地區的實施戰略。首要的戰略即為劃定地區的「範圍檢討」,第一要項即為檢視公劃地區範圍合理性。由此可見,都市更新優先推動地區的選擇是一非常重要的評估及決策的課題。本研究運用階層構造分析法(Interpretive Structural Modeling)及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

ess,AHP) 於建構都市更新優先劃定評估準則及九尺度評估法建立相關評估準則及排序與權重。本研究從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四個準則,並建立相關準則之評估因子。建構都市更新優先推動相關評估準則及評估因子之層級,並建立相關評估準則及評估因子之局部權重及整體權重與排序。排名: 政治1,經濟2,社會4,環境3。增進公眾利益1,TOD模式5,重塑都市機能(都市再生) 2,提升開發效益3,創新經濟模式7,促進經濟發展11,照顧弱勢群族6,改善社區生活10,保存在地文化9,土地合理使用4,促進都市防災8,增進環境永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