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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學院招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西伊寫的 教會的公僕:湖南聖經學院簡史(1916-1952) 和林道亮的 教牧學概論:林道亮博士紀念文集(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多省取消AB卷!交白卷也有60分?2022各省高考時間+科目 ...也說明:在試卷運送過程中,車輛內的視頻監控設備必須對試卷存放區域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可回放。 陝西. 據陝西日報2017年6月6日報導,6月5日省招生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橄欖 和橄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廖元豪所指導 林冠廷的 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2020),提出台灣神學院招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同性婚姻、宗教自由、宗教豁免、平等保護、權利衝突與調和、層級化宗教自由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設計學博士學位學程 葉俊麟所指導 柯一青的 精神醫療機構建構生態療癒(育)文化園區之研究—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精神醫療體系、去機構化、復歸社會、鄰避效應、場所精神、地方認同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神學院招生的解答。

最後網站校園雜誌雙月刊2018年1、2月號:走味的福音派?則補充:台灣神學院台灣神學 研究學院 SEND ME . ... 日台种道碩、音碩、協旗招生同台灣神學研究學院道學碩士、文學碩士神學博士招生請參考學校網站學校電話: ( 02 ) 2881-4472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神學院招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教會的公僕:湖南聖經學院簡史(1916-1952)

為了解決台灣神學院招生的問題,作者姚西伊 這樣論述:

  自拙作《為真道爭辯:在華基督新教傳教士基要主義運動(1920-1937)》(香港:宣道出版社)於2008 年問世之後,我一直希望整理和研究1949 年之前中國基督新教基要主義運動的相關機構和人物。這本小書就是沿著這個思路努力的結果。之所以選定湖南聖經學院(湖聖)作為研究對象,主要基於兩個原因:第一,對於基要主義運動來說,聖經學校是其最重要的活動平台之一。而湖聖則是一個典型個案。它不僅是基要派的一個神學教育機構,更是基要派事工與活動的一個綜合體。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其福音佈道等事工影響之大與其華人教授團隊實力之強都相當突出,比當時號稱基要派神學教育大本營的華北神學院有過之而無不及。  

  第二,近十年前,我得以在洛杉磯拜歐拉大學(Biola University) 圖書館找到了較為完整和系統的相關英文檔案,其中多為當時湖聖與洛杉磯聖經學院(BIOLA) 領導層的英文通信。這項研究雖然醞釀和起步較早,但由於我轉換工作,教學和行政事務繁忙,健康狀況等原因,進展遲緩,時斷時續,中文材料的發掘整理尤為不易。其間我雖然也曾發表了三篇相關論文,但直到2019 年,蒙我所任教的歌頓—康維爾神學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 批給學術假期,我才得以進一步充實材料,最終定稿。在這本小書中,我希望能夠勾勒出湖聖歷史的粗線條,並把湖聖置於國際基要派聖

經學校運動的大背景下略作考察與評價。     本書的大標題「教會的公僕」經常出現於1930 年代《佈道》雜誌所刊載的「湖南聖經學院工作概況」及「招生廣告」, 能表達該院的身份和使命。正如我在導論中所言,在我看來,此書只能說是這個課題研究的第一步。切盼此書的問世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引起學界同仁,尤其是華語學者們對中國基督新教史上眾多基要派聖經學校的關注,一同把此領域的研究推向深入。這也是為什麼我特意選定以中文發表此書的主要原因之一。     湖聖自1916 年正式在長沙建校,到1952 年關閉。它的歷史正好涵蓋了中國基督新教歷史上一個關鍵的時期。就教會的外部大環境來說,中國社會歷經晚清、辛亥

革命、五四運動、北伐戰爭、南京十年、日本侵華,到國共內戰,見證了十分動盪不安的時代。就教會自身的發展和演變而言,則是本土教會的成熟和自立,從傳教到教育、醫療等各項的事工的成長,多數都可圈可點。尤其是這個時期教會的神學和事工明顯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本土復興運動風起雲湧,新宗派紛紛出現。隨著十九世紀中期以來在華傳教運動的演變,以及北美教會內基要主義與自由主義(現代主義)鬥爭的激化,中國教會和在華西教士群體在二十世紀初也大致分化為基要主義和自由主義兩大陣營。雙方圍繞著聖經權威等教義問題和傳教運動方向與重心等議題發生了明顯對立。可以說,湖聖的歷史從多方面反映了中國教會這個時期的一些主要發展趨勢。"

同性婚姻平權與宗教信仰自由之衝突與權衡—以宗教信徒及團體拒絕服務同性伴侶之憲法爭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灣神學院招生的問題,作者林冠廷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又稱履行/行使宗教之自由)之間的衝突與調和。自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肯認憲法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使得同性伴侶得以受憲法及法律肯認其法律上地位(婚姻關係),而與他人發生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問題是,當宗教團體與信徒基於其反對同性婚姻之宗教信仰拒絕服務同性伴侶,而被政府處罰或施加負擔,造成其無法履行其宗教目的,是否侵害其宗教自由?這議題涉及憲法未列舉權之解釋與傳統宗教信仰對於權利理解間的相關性和衝突性,以及在憲法要求下,如何衡平這些基本價值?國家利益是否可與個人真誠的宗教相權衡?本文首先分析宗教自由保障與宗教豁免一般性法律爭議。本文整理美國憲法學上宗教自由理論之發

展,重新檢視我國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真義,帶出在法律適用上造成宗教自由實質負擔時的審查標準。第二部分則是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Obergefell v. Hodges案與我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比較,探究不同價值觀影響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之闡釋,以及世俗婚姻觀與宗教婚姻觀之論辯。本文以為,非憲法明文之基本權解釋必須與時俱進,而世俗婚姻與宗教婚姻兩者雖有相關但不必然會等同。按憲法保障人民多元價值之主張,但當同性伴侶以同志身分為生活實踐,並進入就業、交易等各種社會生活層面,與宗教信徒「教義履行行為」相遇,就會發生具體衝突,進而產生之後「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為凸顯此議題

,本文嘗試在第三部份,參考美國法已發生之案例,舉出幾則我國目前可能會發生的衝突情況,並列出幾則美國聯邦及州法院的相關裁判。回顧這些宗教團體和信徒以宗教理由拒絕服務同性婚姻的案例,法院似乎有類型化處理這些婚禮供應商(花商、攝影師、婚禮策劃者)和宗教異議者(如宗教學院、收養、寄養機構等)因其傳統信仰而面臨性傾向歧視處罰的爭議。尤其是2018年Masterpiece Cakeshop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以及2021年Fulton v. City of Philadelphia,對於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本文歸納相關裁判意旨,看出有些

法院基於貫徹同性婚姻平等保護而認為宗教自由必須限縮,也有法院認為政府適用反歧視法對待宗教異議者之宗教信仰必須秉持中立與寬容,亦有法院主張從「迫切利益標準」,政府措施並不符合該標準而違憲。本文以為,美國憲法學經驗值得做為我國憲法宗教自由理論發展之參考,並提出「類型化權衡標準」解決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之基本權衝突問題。另外,基於宗教履行行為之事物本質,本文提出「層級化宗教自由審查」理論,法院應就所涉及之領域不同,而有不同之審查。本文結論認為,消弭性傾向歧視與同性婚姻平等保護亦是憲法所要保障之極重大公益目的,國家必須給予同性伴侶與他人同等的條件來行使其自由權,但在涉及宗教核心領域或與宗教信仰有密切相關

的範疇,宗教團體及信徒可以在自由行使條款保障之下,在不嚴重影響同性伴侶的前提下,基於其真摯的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務於同性伴侶。

教牧學概論:林道亮博士紀念文集(2版)

為了解決台灣神學院招生的問題,作者林道亮 這樣論述:

  此書為林道亮博士生前講稿集結編輯而成,針對今日華人教牧學提出理論與實踐的教導。神的教會是加,家裡要有「愛」,要有「愛」一定先要把「信」、「望」建立起來那麼「愛」就容易建立了。同時要識得「愛」就是把自己放下來,以被愛者最高的利益為先提,這樣的愛是由神交導出來的。誠書中的提醒成為今日和明日華人教會的祝福!

精神醫療機構建構生態療癒(育)文化園區之研究—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灣神學院招生的問題,作者柯一青 這樣論述:

摘要  在臺灣的精神醫療體系規劃中,層次上可以看到有明顯的界分,除對「人」在醫學上的精神症狀分類外,精神衛生法也將精神病患生活空間環境定義界分為「社區」(community)與「機構」(psychiatric institution)。然而這兩類空間其實並非是絕對的對立面,反而更可能是息息相關。在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運動影響下,普遍希望能讓慢性精神病患經過再社會化(resocialization programme)的復健後可以「復歸社會」(social reintegration),但因種種因素的影響下,執行上仍有一定的困難度。而精神醫療機構長期以來本

就被認為是提供精神病患與社會隔絕的空間,故精神醫療機構常因受到「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NIMBY)影響,只能選擇設置於較遠離都市的之邊陲區域(peripheral area),但多也因此始基地內擁有許多自然生態資源。當現代人因社會快速變遷下,普遍工作壓力大更加上與自然生態接觸的匱乏,以致產生許多精神上的相關疾病,民眾除應有精神衛生的正確觀念外,更應有可以抒發心理壓力的療癒(育)環境,而這些都需要以跨領域(interdisciplinary)的方式來思考與規劃。本研究擬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為主要基地,探討精神病患的治療空間與周邊生態環境狀況,更試圖從其他精神醫

療機構與各種論述中探討可能的規劃方向。精神醫療機構本就屬於較為特殊的醫療產業,期望利用基地獨特自然生態資源為基礎,結合歷史、藝術及自然環境等來建構完整精神照護與生態療癒(育)園區,並可在建構後可協助重新塑造精神醫療機構的場所精神(spirit of place)、地域(local)定位與生態療癒觀念,並迎接新的地方認同(sense of place),讓精神醫療機構社區化,擺脫過去令人恐懼的瘋人院污名及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