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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租農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和林洲富的 行政法:案例式(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屏東大學 不動產經營學系碩士班 賴碧瑩所指導 鄭乃榮的 市地重劃土地坵塊與地價關係之研究-以屏東縣為例 (2020),提出台糖租農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畸零地、土地面積、地價、特徵價格、市地重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李文環所指導 蔡芳罃的 高雄大寮翁公園的傳統信仰及當代變遷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大寮、翁公園、祭祀圈、靈力、民間信仰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糖租農地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糖租農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台糖租農地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台糖租農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口頭質詢─
▶退輔會早年為了安置許多在台灣的榮民,實施了一些政策及土地運用方式,例如安置措施及農場就業機會。現在時空環境很不一樣,未來我們要善加利用國家資產,一方面確實照顧榮民,另方面在資產運用上又對國家最有效益,這是我們在整體改革和規劃上應該思考的問題。
▶花蓮縣有兩個比較大的案例,一個是壽豐自費安養中心,早期有很多榮民以自費在那裡居住,直到近年才移出。主要是人數減少,花錢改善舊設施,已不符經濟效益。你們是主張繼續放在退輔會底下去活化?還是要交回國產署去進行整體國家資產的活化運用?
趙處長秋瀛:我們希望無償釋出給國家國產署使用。退輔會長年的政策就是如果國家需要,我們願意把這塊地交給國產署,透過國產署召集會議進行三方或四方現況點交,不過此案花蓮縣政府的意願和態度是最重要的因素,因為他們認為東華大學城有幾塊特定地有活用,所以目前暫時沒有進度。我們甚至主動把台東太平分部釋出給台東縣政府的案子轉給花蓮縣政府參考。
▶這塊地閒置在那裡也不是辦法,在資源的配置上應該開放,讓非榮民的民眾也可以自費或是透過社會處安置,來妥善運用這個空間。同時台灣還有許多弱勢團體在尋求完整的社福用地,例如門諾醫院就計畫成立自閉症兒童照顧中心,東部地區也的確適合作為特殊需求的安置或療養的環境。要如何妥善運用應該不是退輔會一個單位的問題,也不是地方政府意願的問題,還涉及到衛福部及國家資產活化的政策問題。本席希望能交由跨部會作些專案,必要時引進民間資源作BOT、ROT等等各種不同的方案,儘快有一些進度。再者,我希望這塊地維持社福或弱勢照顧的用途,不要輕易轉換成商業或旅遊用途,維持它的原始用途及土地的完整性,希望退輔會在處理過程能特別注意。
▶關於農場的土地運用,退輔會和台糖在花蓮是除了國防部以外的最大地主,你們身為大地主,對於土地運用應該配合國家整體政策。目前花蓮是全台有機耕作面積最大的縣市,占全台灣的四分之一,但是我們還有空間和機會讓它做得更大更好,因為花蓮擁有獨特的天然條件環境,包括獨立的水源、相對不受污染的灌溉空間及土地運用模式。退輔會的土地面積夠大,所以更適合作有機耕作,因為比起小面積農地切割處理,任何一塊農地都有可能被隔壁農地所污染。長良有機專區對外放租,就做得很成功,但本席更期待的是我推動多年的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它可以推動有機施肥、有機天然災害的防治、東部地區原生種植物尤其是原住民傳統植物的研究和推廣。前任主委董主委也承諾要配合國家政策,往這個方向做努力,但是在他卸任前,這個案子就中斷了。原來已經跟農委會談妥由花蓮農改場設置有機農業研究中心,預算也編列了,要如何延續這樣具有多重價值、對地方農業有助益,甚至還可輔導原住民就業的案子,尤其花蓮職業軍人中原住民的比例特別高,如果他們能有在地就業的機會,收入有適度的保障,我相信這應該是讓更多原住民願意進入軍隊體系的極佳誘因,不只保障他們日後的生活,而且能夠回到原鄉,所從事的農業也符合傳統及文化的傳承,因此政府應盡力來協助與配合。
楊處長駕人:基於公務需求和地方需求,我們是非常贊成這個案子。農改場和我們有兩次會勘,我們也希望將來4到9年的退伍軍人能優先去受訓,取得有機認證和技術,對當地農產品經濟作物或是將來就業環境的提升都有助益。因此我們是很積極和農改場合作,這個案子我們希望很快就撥用,已經確定要給他們完完整整的一塊9.28公頃,且農改場會設一個隔離帶,以保障有機示範園區的空氣和水的品質。

市地重劃土地坵塊與地價關係之研究-以屏東縣為例

為了解決台糖租農地的問題,作者鄭乃榮 這樣論述:

  市地重劃為縣市政府推動都市計畫常用之手段,透過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之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得以歸為公有,而零散不整之土地也得以重新調整為更易於使用。但市地重劃在劃分宗地時,常會遇到基地面寬、長寬比例不一致的情形,將會影響土地作建築使用的開發效益。  台灣對於市地重劃住宅區土地最小面積之法令規範,最寬鬆為寬度3公尺、深度8.4公尺,最嚴謹為寬度7.2公尺、深度12公尺,換算面積約為25.2至86.4平方公尺,此規範為土地作建築使用之基本條件。  屏東縣已辦竣重劃區總面積集中在2至8公頃。本研究土地交易案例的土地面積70%集中在100~200平方公尺間。  本研究運用迴歸分析法進行土地面積與

地價關聯的實證分析,發現土地總價特徵價格模型以半對數模型迴歸模式變數解釋力較佳。而有關重劃區影響地價的因素包括「土地移轉面積」、「土地移轉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土地面寬」、「面臨道路寬度」等因素。

行政法:案例式(5版)

為了解決台糖租農地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行政法為公法之基本法,規範公法之法律關係,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故如何掌握法律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行政理論應用於實際之行政事件或行政救濟 ,誠屬重要課題。作者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認行政法為理論與實用之法律學,故行政法之運用應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參諸國內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而以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等項目,作為本書之撰寫架構,並標註司法官、律師、高考法制及檢察事務官等考試之相關出處,使本書兼具實務、理論及考試等用途。本書除著重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外,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行政

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科。職是,本書計有實例87則,茲於探討各章節之理論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高雄大寮翁公園的傳統信仰及當代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糖租農地的問題,作者蔡芳罃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針對小區域進行較深入詳實的討論,研究區域為大寮區翁公園聚落,包含翁園里與部份琉球里。本文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與田野調查,以聚落公廟朝鳳宮為中心,居民為研究客體,以空間的改變及居民與信仰的互動關係來探討翁公園聚落的傳統信仰變遷情形。翁公園聚落所留下之文獻記載不多,多以口述為主,搭配官方戶籍和地籍資料,試圖描繪本聚落的產業發展、聚落紋理;有關朝鳳宮之沿革,也因無紙本記載,多以廟方人員所述之歷史記憶為主。臺灣漢人聚落的形成通常與地方信仰有密切關連,居民對地方的認同多以信仰為主。因此,欲研究傳統聚落發展,需從聚落中的傳統信仰著手。翁公園聚落之公廟自日治時期以來即為朝鳳宮,雖至今其公廟地位不變,

但因聚落中許多角頭紛紛建立各自的角頭廟,公廟之於居民的象徵意義和重要性似乎產生變化,而公廟與各角頭廟之互動關係是否有其社會意義。又聚落紋理隨著土地改革及都市發展等政策,人們的流動性增加,影響著聚落的產業及居民的遷出、遷入,時至當代是否仍維持著傳統時期的祭祀圈,傳統信仰的變與不變,是本研究欲釐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