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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熙懷寫的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賴昱安的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2021),提出司法院裁判書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調解、仲裁、職業災害補償、勞動事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賴麗華、洪敏三所指導 鄭詠淳的 臺灣人身保險理賠詐保影響因素之研究:以詐殘死傷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詐殘死傷、保險詐欺、人身保險、二元邏輯斯迴歸的重點而找出了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

為了解決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張熙懷 這樣論述: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6年最高法院4,902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現,過去可供查詢的重大冤案判決,在改版後遭遮蔽姓名甚至查詢不到,歷審裁判查詢的功能也無法再使用,我請司法院秘書長應針對系統改版全面審視,別讓實際使用效益因改版反而有所降低。

3. 針對北院有法官誣指北檢於逮捕程序事後才擅附逮捕通知書,北檢及檢察官改革團體皆發出聲明。然而,這樣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行使的錯誤指控,北院在事後沒有任何交代,我要求司法院一定要正視此事,給社會一個清楚的說明。

4. 針對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鬼扯「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 僅順便提及張煥禎逃漏稅案件。」邱太三說的是真的嗎?有約詢其他檢察長嗎?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發函給法務部及全國各地檢署,請他們說明:「是否曾遭國安諮委邱太三約詢相同議題?」在此詢問過程中,曾遭法務部拒絕阻礙,事後各地檢署回覆皆無,直接戳播邱太三的謊言。

5.此外,本案高檢署的調查報告遲未公布,導致有心人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我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公布調查報告,並駁斥錯誤的報導,以正視聽。另外,日前檢審會僅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還繼續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質疑法務部已毫無是非。我要求法務部必須重新檢討、公開說明,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附註:

2019-4-22 邱太三還要繼續胡扯嗎?
https://reurl.cc/epyXQ

2019-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擺爛、貪檢爽領6年乾薪;高檢署擺爛、邱太三關說草率結案
https://reurl.cc/DxlX6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https://reurl.cc/1OLk8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https://reurl.cc/mYbpM

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https://reurl.cc/lpyoA

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https://reurl.cc/34znX

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https://reurl.cc/vvMOl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reurl.cc/xvvvV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為了解決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賴昱安 這樣論述:

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輕則住院,重則導致失能、甚至死亡,所以在整個勞動關係的議題上,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之衝擊,更甚於一般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就是最即時的經濟上支持,惟當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災害補償,產生認知上之差異時,司法訴訟雖然係屬最後的紛爭解決手段,但漫長的審理過程,勞工需要額外負擔經濟及時間上之成本,也使得勞工視司法訴訟程序為畏途。勞資爭議調解則係屬現行實務上最廣泛被使用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希冀透過設置此制度,能夠使勞工權益能夠更快速及更便捷的獲得救濟,惟經統計每年仍有至少約6,000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以後,也未進入到司

法訴訟程序,導致勞工權利難以獲得填補。職業災害又可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2大類,其案件性質之特殊,也造成職業災害補償案件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更難以調解成立,故本文特別提出法令修正及行政措施調整之建議,期盼能夠使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權利能夠即時獲得救濟,並撫平傷痛。

臺灣人身保險理賠詐保影響因素之研究:以詐殘死傷為例

為了解決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鄭詠淳 這樣論述:

  因金融服務整合趨勢呈現更便捷,持續的保險業的進步將會提高保險資訊的可獲得性與交易速度。不過,最明顯的引起負面風險就是有些人為了詐領保險金賠償,則故意謀害人命致殘死傷的理賠案件,構成保險經營的成本。本研究測試臺灣的人身保險詐殘死傷詐保的影響因素。觀測相關因素包括人的特徵、時間、區域、犯行型式、法院管轄及投保經驗。在這項研究中,本研究採用臺灣「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的殘死傷詐保資料,並運用卡方檢定與邏輯斯迴歸分析法,探測其間關聯與影響的關係。  本研究實證模型的預測準確率為78%。結果顯示: (1) 在「時間因素」內的案發總日數,對詐殘死傷型保險詐欺具有顯著負影響,(2) 在「犯行型式因素」

內的刑責與否,對詐殘死傷型保險詐欺具有顯著負影響,以及獲保險公司理賠與否對詐殘死傷型保險詐欺具有顯著正影響,與 (3) 在「投保經驗因素」內的申請理賠種類,對詐殘死傷型保險詐欺具有顯著正影響。這些結果作為延伸臺灣在殘死傷詐保索賠與其正面或負面影響因素的研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