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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津津 博士所指導 林素鳳的 受僱藥師勞動條件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藥師、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動權益、工作時間、工資、出勤紀錄、特別休假、勞工退休金、高薪低報、資遣費、勞動檢查、團結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山醫學大學 國際健康產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顏慶堂所指導 郭嘉同的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提高刑度作為降低職業災害手段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重大職災、職災預防策略、加重職災致死刑責、重大職災立新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 - 愛情#小三#出軌#婚姻#伴侶則補充: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7月3日巡官李承翰因執行公務,在台鐵自強號列車嘉義火車站遭殺害殉職,其父李增文在案件審理期間始終到場,然尚未等到司法判決即因病過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受僱藥師勞動條件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素鳳 這樣論述:

我國受僱藥師自適用勞動基準法至今已有23年,然受僱藥師受到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以致其勞動權益受損之勞資爭議情事頻傳。根據勞動部統計,2019年國內「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即有903件,其勞資爭議案件之權利事項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其次為「資遣費爭議」。另由司法途徑受理有關受僱藥師之勞資爭議案件,以裁判案由來分析,爭議案件當中以「給付資遣費」最多,其次為「確認僱傭關係」。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令在執行實務上,因勞資地位的不對等,致使受僱藥師面臨諸多勞動條件不足之困境。本文透由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兩種方式,實地瞭解我國診所受僱藥師勞動條件現況與問題、相關法規範與爭點。本研究發現不僅藥師對於自身

的勞動權益及義務相當薄弱;雇主對勞動法令亦存在誤解、因成本考量而不願守法、對法令概念仍然很模糊致遵循能力不足,甚至有知法犯法等執行層面之疏漏。毫無疑問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亦有勞動檢查人力不足與勞動檢查量能不足之問題,以致無法有效遏止這些診所「慣老闆」違法的情事一再發生。本研究提出之建議如下,期望將來能做為有關單位引用,或是主管機關、政府部門立法或修法之參考。1. 政府或立法機關應修法加重罰則。2. 政府或立法機關應修法,增加雇主故意違反之刑罰。3. 主管機關應增加勞動法的教育講習或課程。4. 主管機關應加強定期對診所實施勞動檢查。5. 勞動法令教育應加入高中職以上必修之通識課程。6.

受僱藥師應團結組織工會。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提高刑度作為降低職業災害手段之研究

為了解決嘉義地檢署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郭嘉同 這樣論述:

勞工意識抬頭,勞工權益及層出不窮的重大職災事件逐漸受相關主管單位重視,政府部門及勞動主管機關也祭出許多減災預防等方案,然施行至今仍不盡理想,且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範施行至今已行之有年,歷經多次修法也仍無法大幅降低職災致死案件。本研究透過綜合整理相關文獻資料與分析我國司法院法院裁判書之判決狀況建立敘述性問卷,施以問卷調查之方式,回收整理歸納數據後加以分析探討,來了解現今普遍社會之勞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基礎及重大職災相關法律認知程度情況,以及不同層級之人在於增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刑度做為防減災之看法為何,希以此提供不同面向之防減災策略,供相關主關機關參酌,期達重大職災防減災之目的,以維廣大職場勞

工權益。本次問卷發放 280 人,經篩選後得有效問卷 220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78.5%,其結果發現普遍一般勞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狀況不佳,特別在 25 歲以下至 35 歲之族群,且對於重大職災致死之法院判決認知低落,但多數具專業知識經驗及認知清楚背景之人,認為以提高刑度來做為預防職災為可行之方法,在一般組別,中、高管理階層之人對於提高刑度及為重大職災設立新法呈現保守態度。重大職災致死最高法院多判以易科罰金、無罪為主,現行法規之嚇阻之力不佳,應參酌他法之情形加速檢視修正,且針對中、高階層人員之反應出之心態,更應以提高刑度或訂立新法來加強嚇阻性,以期產生預防效果,另管理層面應更加落實教育

訓練部分,且應重視法義上之實務認知,除使了解其義務責任外也能提高職災預防效果,以期達管理為主,法為輔之強力預防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