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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10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營建法令輯要109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 jthwax也說明: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https://luz.tcd.gov.tw/WEB/default.aspx ;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http://easymap.land.moi.gov.tw/ ; 基隆市政府都市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聯合大學 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 范瑞玲所指導 林子鼎的 苗栗南、北河村露營產業發展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南北河村、露營產業、使用與滿足理論、客家文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信用卡繳稅介紹、自用住宅申請流程整理-2022 - 果仁家則補充:土地 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自用住宅定義2:. 財政部對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10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10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營建法令輯要109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9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苗栗南、北河村露營產業發展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林子鼎 這樣論述:

本研究希望透過露營產業連結傳統在地客家文化,重新形塑社區的風貌,並藉此提升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遊客造訪苗栗縣南、北河村,為社區帶入實質的經濟效益,透過團結經濟的模式,讓社區資源共享以形成露營產業與文化休閒的產業鏈。因此,本研究透過「使用與滿足理論」,探討露營區對於社區經濟文化產業連結及發展相關議題。本研究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研究對象為苗栗南、北河村露營區業者、社區發展協會成員及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官員等,共計6人。主要探討苗栗南、北河村露營區經營模式,並針對現行露營區未制定專法管理的背景下,業者如何在用地類別區分的限制尋求解套,以及透過露營產業的進駐,能否連結社區傳統文化或產業,帶

動社區產業的發展,重新形塑社區文化觀光產業的發展。研究結果發現,中央政府對於露營區專法的制定,因受用地類別區分的限制,迄今仍無法提出合適的解決方案。露營區業者的開發方式因不受法規的限制,讓國土遭到濫墾濫伐,嚴重影響水土保持,更危及社區居民的安全。現行中央雖授權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訂定管理要點,輔導現有露營業者遵循相關規範,但針對水土保持及汙水排放的管制部分,並沒有充分的規範,因此建議政府仍應加快修訂專法,才能遏止濫墾濫伐的亂象蔓延。現今露營產業的規模與產值相當高,但政府卻無法課稅。社區居民表示政府對露營區合法徵稅的收益,可以回饋於社區的建設。除此之外,透過村民的共同記憶,回溯過往產業繁榮

的美好回憶,社區居民憧憬露營產業連結社區在地客家文化,借鏡其他社區發展的成功案例,重新形塑社區的客家文化產業,促進社區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