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104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土地法104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睦萱寫的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法第104條和第34之1條的相關疑問@ hui36901882r - 隨意窩也說明:土地法 第104條,基地或房屋之優先承買權,具有物權效力,而與本法第34條之1所規定的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僅具債權效力者不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倘出賣人未通知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黃裕峰的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2020),提出土地法104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先購買權、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鄭冠宇所指導 莊順昌的 兩岸不動產共有制度發展之比較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共有、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優先購買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法104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法第104條和第34之1條的相關疑問則補充:3141 土地法第104條和第34之1條的相關疑問請教法學先進和各位專家有關新修訂後的土地法的第104條、和第34條之1應該歸屬物權、還是債權?原因和理由依據為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法104,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為了解決土地法104的問題,作者郭睦萱 這樣論述:

  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分割遺產之訴   法定繼承人   代筆遺囑   特留分   我的多數決算盤   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真的談不攏,斷開關係!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案-分割共有物之訴   價金找補-分割共有物之訴   協議分割之調處   小動作一直來   強行過戶   切結不實   試水溫-為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購權   共有土地之設定地上權   不甘示弱!小,

不是我願意的   以大吃小   土地法§34-1條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持分   假贈與-規避共有人之優購權   共有人處分其持分-交換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針對出售全部共有物   蒙在鼓裡,最後一個知道的是我?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   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請公證人辦理公證體驗-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假扣押-為規避多數決出售共有物   虛偽設定抵押-他共有人阻擾共有物出售 本書特色   這些共有土地的迷思,引爆手足戰爭   你的就是我的   共有人可以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   家產不落外姓、嫁出去的

女兒不能繼承?   只要多數贊成,共有人可以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少數?   我的還是我的   兄弟姊妹中我最孝順,父母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我一個人?   繼承了一筆公同共有土地,卻不知自己持分是多少?   建商來談購地,就是不想賣,他能拿我怎麼樣?   大家都在偷談的共有土地,   閃開,讓專業的來!   #不動產法律權威 #郭睦萱律師 #18年實務經驗做好做滿  

土地法104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中的龍井林宅,因為特殊的人文背景與建築特色,民國104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但因為劃定古蹟範圍廣達5370平方公尺,牽涉到兩塊私人土地,地主與文資處纏訟多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判文化局文資處敗訴、撤銷公告,但現在文資處將重啟審議,再度引發地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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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法104的問題,作者黃裕峰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地峽人稠的特色,不動產具有高度經濟價值,有土斯有財亦為國人所熟悉之習語,對於擁有閒置資金的人們,投資購買不動產亦為理財重要方法之一。不動產優先購買不但能初步簡化不動產利用關係,經妥善規劃評估亦能成為一種投資方式,然而不動產優先購買權涉及諸多要件爭議,包括文義、性質、效果及要件等等,於法律的適用上,又因涉及諸多特別法或行政規則,使原本已略顯複雜之法律問題更加不容易釐清。然而欲探討優先購買權相關之細部要件爭議前,應先釐清優先購買權在憲法保障財產權之範圍內,是否有違憲或修正之可能,才有進一步探討之實益。 另外,產權乃調整資源使用權利分配的權利形式,從交易成本的觀點檢視效率的資

源分配,據以檢討優先購買權的立法原則深具意義。故本文第一章先介紹優先購買權之意義、種類及法律性質,以明瞭該權利之作用及法律效果,再嘗試探討優先購買權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契約自由及財產權之疑慮,是否應適度限縮及優先購買權與法律經濟和交易市場的關係,最後比較分析各國優先購買權之法制。第三章節開始,分析介紹我國常見之各種不動產優先購買權,逐一扼要說明其法律要件、立法理由及實際操作下可能遇到之瓶頸,並點出常見優先購買權之爭議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初步立法及修法建議,並探討現行法是否仍有存在之實質價值。

兩岸不動產共有制度發展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法104的問題,作者莊順昌 這樣論述:

摘  要  世事變幻無常,物之共有關係,無時不在變化,因而共有關係產生了共有人利益之衝突與權益維護之競合。為因應此一轉變,對於共有制度之規範即相續發展。而共有制度發展之完備與否,攸關人民權益之保護及生活品質之提升。因此,建立完善制度之施行,係創造和諧社會、建構群體安定之保障。  本文係研究兩岸不動產共有制度之比較及發展問題,分述如下:一、首先概述共有不動產之歷史沿革、發展、形成、類型、國際學說與先進國家共有制度,其次敘述共有之意義、特徵、性質及共有關係之消滅,再介紹兩岸土地與住宅政策。二、在共有不動產之管理及使用收益方面:先概述共有不動產之管理方法及其管理通則,次論述共有人對外關係中如何行使

回復共有物請求權,續敘述共有物管理費用如何負擔?再就分管契約性質作探討。而後論共有人之用益權及逾越應有部分之用益,該如何請求損害賠償,最終,比較兩岸共有不動產之管理及使用收益之特色與差異。三、在不動產共有處分方面:先敘述土地法34條之1立法過程及理由,次論述處分、變更之意涵,再論優先購買權之效力,後敘述土地法104條修法過程,並論述應有部份為數人所共有如何處分,接著敘述大陸之優先購買權,最終,比較兩岸共有不動產處分之特色與差異。四、在共有不動產分割方面:先論述分割共有物是否為處分行為?再敘述分割之請求與限制、分割之原則與效力及分割之方法,最終,比較兩岸共有不動產分割之特色與差異。  最後,總結

前面各章所述問題分析之內容,以其為基礎,歸納兩岸不動產共有制度之發展與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