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楊文瑞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房屋稅籍證明書、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法院公證買賣契約 ...也說明:記簿謄本、法院公證買賣契約或法院公證、認證書,以上任1種)及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影本。 四、畸零地應檢附地方政府核發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和私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鄭明安、黃幹忠所指導 高碩彥的 不動產交易秩序與安全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土地買賣公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成交行情提供、開業前訓練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馮善詮的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船舶、扣押、拍賣、強制執行、對人訴訟、對物訴訟、海事請求、北京草案、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買賣公證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證實用連結,海基會,內政部,外交部,司法院,公證業務,法院公證 ...則補充:公證實用連結,例如,海基會,內政部,外交部,司法院,相關業務有兩岸文書認證,土地買賣公證,房屋買賣公證,美國,澳洲,各國出生證明認證,畢業證書認證,護照認證,身分證認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買賣公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不動產交易秩序與安全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作者高碩彥 這樣論述:

多數人因其有購買房屋之經驗,而對於新成屋轉手與中古屋買賣為主之不動產仲介業務相關流程是有相當程度之認識,但對於涉及其自身權益保障的問題卻一知半解。此一狀況導致不動產糾紛居高不下,並且讓從業人員的社會形象亦蒙上一層陰影。本文立足於上述之問題意識,研究者思及『若能以社會科學文獻審視之角度,連結其多年於基層實務界的經驗並若能客觀的表達出產業問題之所在,或許不動產仲介業的交易秩序與安全之問題,將更容易被大眾所了解』。然,不動產仲介糾紛發生問題之源頭,與其交易秩序與安全制度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且法律制度的管制層面有著直接影響市場實務之力量,若法律制度層面或與實務市場面上有著疑意、矛盾、缺失或過時之部分

,將影響市場經濟層面而產生撼動國家經濟之制度缺失。以不動產仲介業務而言,涉及此業務市場之交易秩序與安全問題,是否有隱藏於此市場面之各個角落?本文嘗試將交易秩序與安全之隱性或抽象問題轉化為顯性或具體,並再以分析或窺知之方式,致力於問題癥結點與影響層面之發現,而後再試圖找出因應各該問題之對策。關於不動產仲介業務之前端交易秩序與安全部分,目前相關管理法制面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制度建立的空白授權給予業者團體完全自律性的訂定規範』,以此制度面對目前複雜的商業競爭市場,似已產生交易秩序與安全之問題與問題影響部分,本文將藉由多個實務問題之面向逐一探討之。至於不動產仲介業務之後端交易秩序與安全部分,目

前相關管理法制面則由地政士條例,『亦採將制度建立的空白授權給予業者團體完全自律性的訂定規範』,以此面對接續的複雜商業競爭現況,其不動產交易秩序與安全課題,似已有交易秩序與安全的弱化情形,其問題與問題影響部分,本文亦將藉由多個實務問題之面向逐一探討。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買賣公證的問題,作者馮善詮 這樣論述:

船舶本質上為動產,但因造價高昂、體積龐大、須經登記,因而具有不動產性格。在商業使用中係作為運送工具,常於世界各港口間移動,當面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船舶之使用受到限制,影響船舶所有人、相關權利人及旅客、貨物所有人利害甚鉅。基此,國際海事會議、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暨發展委員會,權衡各方利益積極制定國際海事公約,維護海上秩序。各國亦因應國情需求訂定船舶執行特別法規,以作為船舶執行之依據。我國強制執行法雖定有船舶執行章節,但多數準用不動產執行程序,產生諸多與船舶特性不相符合之情形。在查封階段,須耗費過多時間確認船舶所有人及使用人,影響執行時效,且無再次扣押制度之設

計。於拍賣階段,除現行船舶鑑價方式不合適、無法展示船舶及拍賣公告期間過短外,更無防堵惡意競買之機制,與欠缺國外應買者友善獲悉拍賣訊息之管道。復因船舶權利人權利之行使與失權效果規定有所不足,致生船舶權利於拍定後是否消滅之疑義。不僅如此,因海商法與強制執行法,於不同時間、參考不同國際公約進行修正,導致海事優先權之行使與船舶假扣押相互矛盾、牴觸之情形。基此,船舶執行法制有檢討之必要。是本文參考歷次船舶扣押公約、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公約之規定,與英、美等航運國家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及集海事訴訟、船舶執行大成之中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我國宜兼採對物訴訟制度以克服執行困境、建構再次扣押船舶制度

、船舶拍賣程序應以船舶特性為制定考量、執行方法應與時俱進等建議,期可供日後法律修正暨實務運作之參考。另正在討論之北京草案,係處理船舶司法出售後,國際間是否承認其效力之問題,雖屬草案階段,但仍值得關注,我國應對之亦應有提前佈局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