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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誣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月寫的 刑法爭點即時通 和周易的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考公職刑法考試討論-誣告罪時事考點 - alex7018168的部落格也說明:... 不僅在臉書PO文指責運將並提告妨害自由,結果反遭運將控誣告及誹謗。 ... (B)誣告行為,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罪即成立,縱於事後有撤回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陳楚涵的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刑事立法難題 (2021),提出妨害自由誣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電腦犯罪、電腦使用安全、保護法益、法益適格、表象法益、集體安全感、社會信賴、社會安全秩序、深偽技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張鑫隆所指導 吳典融的 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雇主行使訴訟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合理基礎、報復性訴訟、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不當勞動行為、集體勞動法、基本權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妨害自由誣告的解答。

最後網站誣告性侵她沒犯罪 - 方格子則補充:妨害自由 部分,我也沒有要提告。 誣告部分請原諒我一時衝動,因為我跟他交往有爭執,才會這樣子,這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妨害自由誣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爭點即時通

為了解決妨害自由誣告的問題,作者吳月 這樣論述:

  ◎重要爭點一把抓:迷失在茫茫書海中,還要跟時間賽跑?本書去蕪存菁,將爭點一次整理給你,考前就看這一本!   ◎架構建立與爭點解構:先圖解刑法架構,爭點一目瞭然!再解構題目,輕輕鬆鬆掌握答題重點!   ◎實務見解、學者評釋帶你看:小孩子才做選擇,爭點、實務見解、學者評釋通通有~   ◎實戰解題:爭點看完還不夠,馬上實戰一波檢驗學習成果!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刑事立法難題

為了解決妨害自由誣告的問題,作者陳楚涵 這樣論述:

針對電腦犯罪行為,立法者自1997年開始修法增訂,經過反覆修正之後,於2003年設立專章,設置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並指出其保護法益為「電腦使用安全」。不過其實質法益內容至今在實務、學界間仍尚無共識,造成法益無法發揮指引構成要件解釋的功能,造成法條的適用上產生疑義。而在檢視立法理由之後,可以認為立法者設立的初衷在於規範行為人無法控制實害範圍的情形,因此證立「電腦使用安全」屬於超個人法益,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各條文便皆屬於危險犯。在尊重實證法的前提下,本文認為應以超個人法益與具體危險犯的性質,為構成要件範圍的目的性限縮,以此貼合立法者初衷。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妨害自由誣告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研究

為了解決妨害自由誣告的問題,作者吳典融 這樣論述: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已邁入第八年,相較於其他不當勞動行為類型已累積豐富案量而形成明確標準,雇主行使訴訟權之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則缺乏一致標準,導致相關裁決決定屢屢遭到行政法院予以撤銷。由於訴訟程序必然伴隨一定訴訟勞費之支出,被告勞工尚須承擔遭受索償或國家公權力制裁之精神壓力,訴訟行為無疑是雇主威脅勞工或介入工會之有利手段。然而在訴訟權行使之外觀下,如何判定雇主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實屬不易,我國學界雖有就相關裁決決定與行政法院判決進行評釋之論述,惟學者並未提出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判斷標準。行政法院判決及近期幾則裁決決定曾援引美國實務對於雇主報復性訴訟之不當勞動行為判斷標準,惟我國是

否有參酌美國法之必要,答案若為肯定,又應如何援引以符合我國法制架構,容有討論空間。是以,在回顧我國不當勞動行為文獻及實務見解,並分析雇主行使訴訟權之相關裁決決定與後續行政法院判決後,本文整理七項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判斷爭議問題,再以美國雇主提起報復性訴訟之經典案例作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最後嘗試建構符合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以及不當勞動行為架構之判斷標準,並以質性訪談結果作為本文見解之參考及對照。希冀藉由提出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判斷標準,得以解決實務見解歧異,並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最終達到落實集體勞動權保障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