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造假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懶人包也說明: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 ...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區分輕重等,透過制度的精進,讓實價登錄制度更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清秀所指導 楊心寧的 中國大陸影院經營與發展之法制探討 (2015),提出實價登錄造假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影產業、院線、連鎖影院、電影配額制、電影專項資金、產業政策、法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稅收公平原則、文化例外原則、補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陳智暄的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評鑑、監督、資訊公開、審計、廉政、權力分立、監察、調查局的重點而找出了 實價登錄造假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實價登錄10年南二都房價翻倍漲張金鶚:追高要冷靜思考則補充:張金鶚指出,實價登錄制度上路以來,雖然歷經變革,但登錄造假問題依舊存在,政府沒有積極稽查並訂出罰則遏止,加上租屋市場缺乏實價登錄,很容易就成為炒作的工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實價登錄造假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價登錄造假罰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80419TVBS 實價登錄推2.0 不實、拒登錄將罰15至75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VkvcXY8h4xk

記者 葉韋辰:「這個運動品牌籃球場,因為財團和地主交易時,不想透露成交價,遲遲不做實價登錄,遭到開罰16次。」

實價登錄將要有新變革,內政部打算修法,提高違法提高登錄價格或是拒絕登錄的罰則,因為5年來有超過900個案例違規,像是信義區的鑽石級籃球場,就是因為財團為了用更好的價格收購土地,被開罰300萬。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張智鈞 報導......↓

鑽石級籃球場的地,分屬十幾位地主,財團想利用資訊不透明,達到和各別地主低價購得土地的目的,遲遲不登錄交易價格被罰300萬。

違反實價登錄的還有交易後買賣雙方,和仲介代書4方合謀造假價格,協議故意高報,建商達到提高其他戶售價目的,買方自付款也能減少。

房仲陳泰源:「這個尤其是在過去建商代銷,在做預售屋的時候,比較容易發生的,你要登錄假的價格或是不登錄,你要4方都同意。」

根據財政部統計,實價登錄上路5年來,不實登錄開罰有300件,逾期申報600件。

內政部也推動實價登錄2.0,草案預計月底送立法院審查,把罰則提高5倍,由現行的3萬元至15萬元,提高為15萬元至75萬元。

另外登錄單位也有改變,從過往30戶為一個單位,改成一個門牌就要各別登記。

陳泰源:「門牌號碼一號可能是老舊公寓,門牌號碼3號可能是豪宅,門牌號碼5號是住宅,門牌號碼7號可能是辦公室,或者是店面(價格都不一)。」

修法希望土地房屋交易更透明。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904801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4/180419tvbs-20-15-75.html

中國大陸影院經營與發展之法制探討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造假罰則的問題,作者楊心寧 這樣論述:

自2010年中國電影票房突破人民幣100億元,至2015年底,增長四倍多達人民幣440億元。目前中國大陸已成為全球第二大電影市場,預計觀影人次在2016年即可超越北美市場,而電影票房總額預計於2017年可超越北美,成為全球之最,何以在短短數年內,中國大陸電影在全球市場中已坐二望一?本研究係以中國大陸電影產業之經營實務出發,將重心置於電影產業下游的「影院」,探討影院行業發展過程及面臨的挑戰,並探討電影產業政策及法規之發展對影院行業經營與發展之影響及其利弊得失。綜合本論文之研究結果,中國大陸透過明確「文化政策」的定位後,1984年進行經濟體制改革、2001年的“十五計畫”提出「文化產業」概念、2

006年的“十一五計畫”確認文化產業發展戰略;並於2001年加入WTO後啟動開放的腳步、進行院線改革、陸續開放外資投資電影產業等,從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引,各部會政策立即配合啟動,各級地方政府緊接跟隨,帶動了電影產業的快速發展,再加上人口紅利、城鄉發展的推進,綜合的觸發了電影發展的黃金十年。扶持政策與各項法規推動確實對產業發展起了強大的引導,隨產業的高速發展,行業的不規範與管理問題也陸續浮現,因此,本論文對中國大陸影院經營與發展相關政策與法制提出以下建議:(一)關於影院之補貼政策應重點針對農村、大西部地區影院建設,並對積極播放藝術或具中國文化底蘊影片之影院給予獎勵政策;(二)關於電影產業扶持政策之

主管機關,應改革並明確其中立定位;(三)電影產業政策應從「政策調控、立法謹慎」立場,適時適度地予以法制化。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造假罰則的問題,作者陳智暄 這樣論述:

為防止行政權的獨大與腐化,組織體皆成立行政監督制度,以監督、控制行政機關。台灣地區(我國)現行體制,得區分外部監督及內部監督之行政監督機制,外部監督體系包括監察、立法、司法、考試權甚至公私協力下之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相關主體;而政風體系、廉政署、檢察體系、調查局等,本研究認為上述為行政機關內部組織,從社會現象觀察根本毫無監督能力,而內部監督係在特定情況,常態具有外部性的監督主體短期進入到行政領域進行監督而言,社會面方法論上,針對2010年起,台鐵承辦5工程案,爆發副局長帶隊喝花酒致國庫損失3億元,學者陳耀祥認為組織內指揮管理為貪腐主因,須透過外部監督與內部稽查力量,此與本文見解一致令人雀躍,

此外本研究也進一步以學說與事實區分「行政監督」與「行政指揮管理」,匡正組織隱蔽性與人情主義下,卻普遍認為組織層級節制能夠自我監督之錯誤立法與盲點,嘗試於行政法體系之既有體系,歸納抽離出「行政監督總論」,並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學理與實務基礎之原則性「內、外部監督總論」,並在「各論」中闡述各種監督態。完整將臺灣地區行政法賦予監督第五架構,進行學說系統化與實務問題之解決。 為監督行政機關之治權角色,政府於訂定各種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規範,於健全、堅實國家財務制度方面,審計部已研訂《審計制度改革方案》。惟臺灣地區監督實務上仍有眾多尚待檢討之處,就如社會面上從中央到地方貪腐不斷;關於大型

工程招標案之弊案層出不窮,現行監督制衡顯然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此外政府與檢調、政風體系對於腐敗案件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追究的權責劃分問題、監察權行使之界限,與行政權之自主性與其反饋效果的發揮,以及監察權與其組織如何與地方制度為最適調整等問題,均須體系性、系統性檢討,並研訂監督政策與立法方向。 雖然臺灣地區與內閣制或專制國體制大相逕庭,以致行政監察的設計和組織體系具有相當差異,不過行政監察制度之建置在於監督行政權運作的合理正當之「監督理想原貌」,則屬一致,故行政監督之研究,在國際比較甚為重要。爰此,筆者分別探討我國行政監察體系之現況、各國行政監察制度之特質。包括與學者鄧學良共同研究之香港申訴專員

、新加坡反貪腐總局、北歐監察使等監督組織,並加以生態性地截長補短。 如何增強組織外部行政監督制度,並將行政法五大架構運用於研究,點出行政監督之優缺點,並提出適切之建議,譬如比較大陸地區紀委、檢察部、反貪局、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看似完備卻貪腐不斷,與「大部制」理想相悖,本研究將從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及法制面從新檢視建構原理,並「組織最適誡命」等學說綜合觀察,提出單一整合並強化之最高監察組織─監察院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