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中寫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4版) 和陳律師的 圖解式法典:少年事件處理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鍾智強的 司法機關作為預防少年犯罪之政策研究 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為中心 (2020),提出少年保護處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虞犯少年。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廖福特所指導 李慶瑤的 以《兒童權利公約》檢視「虞犯」制度 (2019),提出因為有 兒童權利公約、少年事件處理法、虞犯少年、曝險少年的重點而找出了 少年保護處分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少年保護處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少年事件處理法(4版)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作者鄭正中 這樣論述:

  少年為社會的礎石、民族的幼苗,其身心的健全與否、人格的優劣、學識是否豐富,直接影響民族的盛衰,以及國家的前途,因此在少年成長過程中,積極關懷、培植和保護少年,是我們亟需加強的重點。而少年事件處理法,其立法目的,乃係為保護少年,並矯正少年不良行為,配合實施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以期寓懲罰於教化,促使少年更生,增進其安全福祉。此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所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僅可以直接矯正、保護少年,更可間接達到維護人權與防衛社會的目標,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及研究。

少年保護處分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近日YouTube對兒童頻道有新政策
2019/11/13 大動作對兒童頻道的
大部分影片設定為 “為兒童打造"

如果頻道被判定是為兒童打造的頻道
影響就是不能訂閱,無法使用留言,
個人化廣告,資訊卡,結束畫面,社群,通知
無法存至稍後觀看,播放清單
......也就是頻道完全死掉了☠️

所以我先把被系統自動判定 “為兒童打造"
的影片設為[不公開]
看看能不能不要被系統判定為兒童頻道😰

以後我們也不能再上傳史萊姆、玩具類的影片了
唱歌的影片倒是好像沒關係🎤
(但還是有版權問題)

近期內所有兒童頻道應該都會積極轉型
請大家期待吧!

▶︎ YouTube 2019/11/13 來信

Yytv / 許洋洋愛唱歌,您好:
YouTube 即將實施的重大異動可能會對您的營利和內容曝光度造成影響。
為遵循《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和/或其他適用法規,從今天起,所有創作者都必須替影片加上標示,說明是否屬於為兒童打造的內容。有鑑於此,我們在 YouTube 工作室中推出了全新的觀眾設定,協助您符合相關法律的規範。
您可以根據頻道中為兒童打造的內容多寡,選擇在頻道層級或影片層級調整觀眾設定。如果是在頻道層級進行設定,只要按一下相關選項即可輕鬆完成。
依據 YouTube 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及紐約州檢察長達成的和解協議,我們必須實施這些異動,協助您遵循《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和/或其他適用法規。
我們瞭解這些異動會對部分創作者帶來不便,而且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熟悉新規定,但唯有實行這些必要措施,您才能確實遵守相關法律的規範。
請詳閱下方內容,深入瞭解您的法律義務及您的選擇對頻道帶來的影響。
異動部分
從今天起,所有創作者都必須在 YouTube 工作室中,依內容將自己的影片標示「為兒童打造」或「不是為兒童打造」。
從現在起至 1 月這段期間,我們會開始限縮我們針對為兒童打造的內容所收集的資料,以符合法律的規範。也就是說,YouTube 將停止在這類內容中放送個人化廣告 (這會影響兒童內容創作者的收益),以及關閉留言、通知等特定功能。
如需查看受影響功能的完整清單,請按一下這裡。
為何有這項異動?
依據 YouTube 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及紐約州檢察長達成的和解協議,我們必須實施這些異動,協助您遵循《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和/或其他適用法規。
無論您所在地區為何,只要您製作為兒童打造的內容,就必須將相關影片標示為這個類別。如果情況許可,請盡快開始進行設定。
我們也會運用機器學習技術,找出顯然是為兒童打造的內容。不過一如其他的自動化系統,這項技術仍有不盡完美之處,因此不要只仰賴系統替您設定。
如果您沒有替自己的內容加上標示,或是系統發現設定有誤或偵測到濫用行為,我們會代您設定影片的目標觀眾。如果您未能正確設定自己的內容標示,可能會因此違反 FTC 或其他主管機關制定的法規,YouTube 也可能會對您的帳戶做出處分。
什麼是「為兒童打造」的內容?
我們無法為您提供明確的法律建議,不過根據 FTC 提供的 COPPA 指南,符合下列描述的影片皆屬於為兒童打造的內容:
• 影片以兒童 (例如學齡前兒童) 做為主要觀眾。
• 影片的目標觀眾可能包含兒童,不過兒童為次要收視族群 (例如有些卡通影片主要鎖定青少年族群,但也適合較年幼的兒童收看)。
如要深入瞭解我們考量「為兒童打造的內容」的切入點,請按一下這裡。
我們瞭解這些異動會對部分創作者帶來不便,而且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熟悉新規定。即使 YouTube 無法提供法律建議,我們仍會全力協助您因應這些變動。
您可以前往這個網頁,進一步瞭解您在《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下須盡的法律義務,或是按一下這裡,查看我們為您打造的支援工具。
YouTube 小組敬上


300多部史萊姆影片全都設為「不公開」了
現在無法直接在YouTube搜尋,如果想看影片,
👇書裡有附原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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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頻道 #被判為兒童的影片都設不公開了 #不轉型就死了

司法機關作為預防少年犯罪之政策研究 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為中心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作者鍾智強 這樣論述:

少年是國家最重要的社會資產之一,面對少年犯罪之預防,我國依國家親權理論及參考美國、日本少年法之制度,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虞犯條文,但此一專屬少年身分之條文,卻於實務運作上有適法之爭議,大法官亦作出釋字664號解釋,闡明該條文有違比例原則等,因此民國108年新修該條規定外,於同法第18條也修訂配合性規定的兩大改革措施,一是虞犯身分犯的去除,改為曝險少年之概念,審視暴露高度犯罪風險環境邊緣之少年,其二是以「先行政後司法」的輔導機制,同為此次少事法修法之最大亮點,並以「需保護性」、「宜教不宜罰」之核心概念,處理少年犯罪及預防少年犯罪之少年司法刑事政策。 綜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不管

是「虞犯」或是「曝險少年」,都是屬於預防少年犯罪屬性的刑事政策,面對這樣狀況的少年,細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出自於家庭功能失衡,及同儕之間不良習性的相互影響,而造成偏差觀念,讓少年自我身陷在一個失衡的不良環境中,處於一種高度犯罪風險之情境;但這樣的孩子跟一般觸犯刑法造成犯罪之人,本質上畢竟有所不同,考量他們的不良行為,應該是更需要許多社會資源協助,矯正其偏差觀念,改善其成長環境等,這些條件應建立於各項社會行政體系為宜,司法之介入處遇,有論者難免會擔憂有司法標籤化之作用,雖然新法有考量該層面的影響,所以仍然希望具強制執行力的司法系統作為後盾,接手難以輔導的曝險少年,但以犯罪事實及法律判斷為主要功能之法

院,透過刑事程序啟動調查尚未實質犯罪的少年,會不會讓人有病入膏肓或者是犯了什麼重大罪刑,才需司法介入矯正,而行政機關的輔導體系似乎不被立法者完全信任,先行政後司法帶來的另一問題點,會不會形成行政機關之推諉藉口,認為其已盡力,便把少年推向司法體系,而怠惰輔導之作為責任。 最後不論是行政或司法體系的介入,最終還是以教育性處遇方式遇輔導少年,既然如此,真正的教育單位學校,或社政單位應才是最佳輔導處所,新法責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起先行輔導曝險少年之第一道網,但該會僅屬於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少年隊轄下單位,其層級恐無法實質整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因此有提高層級及預算之必要;另外就被

排除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的虞犯行為,現在完全交由行政體系做輔導之工作,光靠行政系統的力量,是否能承接住譬如經常逃學逃家少年的處遇措施,都有待觀察,因為只靠行政柔性的勸導或較溫和性的輔導,對於一些惡性積習已久的少年,能發揮多少功效,從父母管教經驗、學校老師教學經驗、社工師輔導經驗,乃至司法實務上法官審判經驗,都透露出對於不服管教的孩子,如果沒有一套較具威嚇式的方法作相對性的搭配,對於難以管教的少年,恐難收矯正其性格之效果,因此,面對少年虞犯問題或是新法曝險少年的新措施,如何教導其回到正軌並兼顧少年的最大利益,攸關整個司法制度及行政體系的政策相互配合的發展,才能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少年

之普世價值。

圖解式法典:少年事件處理法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作者陳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係作者希讓第一次接觸本科得以輕易上手,以較容易的方式迅速理解法條內容。考試向來不脫法條及其概念之記憶,學會通盤理解法條脈絡,靈活運用法條概念,絕對比冰冷條文的死背來得事半功倍。相信本書創新的圖解說明與重點提示,能幫助您對於考試的基本功輕鬆複習、掌握考試重點。   本書除本法外,尚含括施行細則、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甚至是近年通過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法規,都可能成為考科的一部分,在準備上皆須有涉獵,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方能有更清楚的理解。 本書特色   一、收錄法規最新、最齊全   依最新法條內容編撰,提供最正確且翔實之法條。   另

收錄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甚至是近年通過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法規,以求讀者閱讀時能即時對照參覽。   二、各法分類編排,易記易學   依各法規特性分類,搭配圖解說明,易記易學,不悖離原法典之立法意旨!   三、法條圖解說明,打破傳統死背方法   將枯燥艱深之法條文字,以活潑生動之圖像呈現,記憶圖像,快速理解,牢記法條文意。   四、概念補充說明,輔助強化法條涉及之學說爭議與實務見解   將重要法條易混淆之學說、實務彙整,釐清讀者觀念,加強法條之理解與運用!   五、測驗題型,輕鬆檢視條文熟悉度   條文的熟悉度與理解力亦為上榜關鍵,特

於條文後附上相關選擇題型,供讀者背誦理解後能馬上檢視、測驗對條文的熟悉度,正所謂知己知彼,無往不利!

以《兒童權利公約》檢視「虞犯」制度

為了解決少年保護處分的問題,作者李慶瑤 這樣論述:

隨著我國人權意識提升,國際公約有關特別權利保護的進步歷程持續推進,《兒童權利公約》為聯合國第一部針對兒童為主體考量而訂立之國際公約,為展現對兒童人權的重視,立法院除了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內法化後,優先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可見我國對於兒童權利之重視,且於2014年11月20日施行,為我國對兒童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轉捩點,2016年5月16日總統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加入書後,使得我國兒少權利保障開始與國際規範同步,成為我國兒童權利重要里程碑。因應《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與規範,我國將《兒童權利公約》以施

行法方式導入,使我國少年權益與國際公約並行。少年虞犯規範政策自戒嚴時期開始實施,2019年立法院將「虞犯」用詞改以「曝險少年」稱之,且加入輔導先行之概念,縱雖如此,立法仍維持將尚未犯罪的少年交由少年司法體系之方式處理。本次研究探討目的主要以《兒童權利公約》規範檢視「虞犯」制度與公約意旨是否相符,輔以聯合國國際法規範中所保障兒童權益對照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虞犯」制度處遇方式有何需改進之處,以及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進行討論,探討未來落實法規所可能面臨之之問題提出改革與建議方向。藉此研究發現,《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後對於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歷程推動實具有影響,惟是否改善少年不受「虞犯」框架

之拘束,在於政府後續處遇措施與合作網絡的配合,本研究建議我國能以漸進方式達到使無犯罪之曝險少年不需由少年司法處理,以貫徹《兒童權利公約》之立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