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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修正「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也說明:山坡地 範圍內之土地申請雜項執照者,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聯合大學 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 范瑞玲所指導 林子鼎的 苗栗南、北河村露營產業發展之研究 (2021),提出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南北河村、露營產業、使用與滿足理論、客家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陳應交的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連帶責任、一行為不二罰、廢棄物清理、狀態責任、行為責任、環保爭議處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建法規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法規 名稱《簡稱》異動日期頁次下水道法 96. 1. ... 27 1-262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92. 3. 26 2-238 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十公頃以下核發開發許可應行注意事項 79. 6.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苗栗南、北河村露營產業發展之研究

為了解決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問題,作者林子鼎 這樣論述:

本研究希望透過露營產業連結傳統在地客家文化,重新形塑社區的風貌,並藉此提升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遊客造訪苗栗縣南、北河村,為社區帶入實質的經濟效益,透過團結經濟的模式,讓社區資源共享以形成露營產業與文化休閒的產業鏈。因此,本研究透過「使用與滿足理論」,探討露營區對於社區經濟文化產業連結及發展相關議題。本研究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研究對象為苗栗南、北河村露營區業者、社區發展協會成員及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官員等,共計6人。主要探討苗栗南、北河村露營區經營模式,並針對現行露營區未制定專法管理的背景下,業者如何在用地類別區分的限制尋求解套,以及透過露營產業的進駐,能否連結社區傳統文化或產業,帶

動社區產業的發展,重新形塑社區文化觀光產業的發展。研究結果發現,中央政府對於露營區專法的制定,因受用地類別區分的限制,迄今仍無法提出合適的解決方案。露營區業者的開發方式因不受法規的限制,讓國土遭到濫墾濫伐,嚴重影響水土保持,更危及社區居民的安全。現行中央雖授權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訂定管理要點,輔導現有露營業者遵循相關規範,但針對水土保持及汙水排放的管制部分,並沒有充分的規範,因此建議政府仍應加快修訂專法,才能遏止濫墾濫伐的亂象蔓延。現今露營產業的規模與產值相當高,但政府卻無法課稅。社區居民表示政府對露營區合法徵稅的收益,可以回饋於社區的建設。除此之外,透過村民的共同記憶,回溯過往產業繁榮

的美好回憶,社區居民憧憬露營產業連結社區在地客家文化,借鏡其他社區發展的成功案例,重新形塑社區的客家文化產業,促進社區產業發展。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為了解決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不動產證照考試(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與實務、研究及相關高普初考、特考之最佳工具書。   ⊙蒐錄至最新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如: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1.05.23修正發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建築法」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發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2.18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發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發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合一稅)」   ‧110.04.26修正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

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10.01.20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二編債」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四編親屬」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一編總則」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施行法」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等。   ⊙本書於條文之後,增列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方便使用者之查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法規的問題,作者陳應交 這樣論述:

首先,從食品安全問題、生態問題、政治問題和環境問題,通過從各個層面深入分析《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和實施過程及效果,本研究期望結合環境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範圍,增加強化我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法律常識和環境教育之有效性,使全世界所有公民和人類擁有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藉此得以繼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經濟成長與工業的發達造成廢棄物的產生是必然的製造過程之一環,企業主如何在公司治理要求下,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義務,以免除法律上所負之責任,是目前每位企業主極為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精神 ,現行《廢棄物清

理法》就廢棄物之清理,查立法有第11條:「一般廢棄物清理主體之規定,有關執行機關、管理機構與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各自清理區域之責任」,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責任」,第15條﹕「物品或包裝與容器之製造、輸入之業者或原料、輸入或製造之業者與販賣業者間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連帶責任」,第16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 應依政府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分配使用之資源回收基金的管理制度」,第30條﹕「事業廢棄物清理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間負連帶清理責任及環境改善責任」與第71條﹕「廢棄物非法棄置得由管理機關、執行機關命其限

期清除處理,由其委託人、受委託人與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負第二次連帶清除與改善環境之責任,逾期不為清除處理管理機關與執行機關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清除或處理等相關措施,由政府代為清除其清除處理費用,執行機關有權行使求償權,並於屆期不清償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參照)」,重視行為責任之分辨、事業委託與受託者間之連帶責任與刑法及行政罰法之規範、闡述連帶責任範圍及所涉行為責任之管理理論、經濟法律學說、違法狀態及實務見解分析,並援引法院裁判進行個案分析,期盼透過本研究研擬妥適的立法面與執行面,改善人類生活環境以及精進廢棄物管理

制度,以達到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生態衛生安全平衡發展之成效,並強調生態環境、資源回收與零廢棄物之理念,以提升全民綠能觀念並適切研討出合乎民情、法理制度與良善管理之政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四大責任 一經濟責任、二法律責任、三倫理責任、四自由裁量責任之理論,融入國際碳權及碳稅機制應變處置方針,最終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建議並研擬環保爭議處理法草案作為本研究之建議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