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肅 貪 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林嘉恒的 保險業建構揭弊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廉政署肅 貪 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揭弊者、檢舉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志潔、金孟華所指導 李昱勳的 私部門吹哨者保護-以反報復規範之建構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保護法制、保密義務、反報復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廉政署肅 貪 組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廉政署肅 貪 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廉政署肅 貪 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媒體報導 調查局組長疑似洩密黃國昌

誰有華航訂單? 爆料與洩密不能混為一談

調查官投書聯合報 個人意見? 奉命投稿?

調查官:馬英九無心插柳 成就私菸破案

調查官:幫助國民黨贏得總統大選的關鍵

調查官:過去調查局辦案 確實有政治顧忌

調查官:廉政署成立 調查局肅貪大權旁落

調查官:檢察官進駐廉政署 部長嫡系部隊

調查官:廉政署盼望將肅貪權全數吃下

調查官:馬決策 讓調查局廉政署良性競爭

第二段:

失心追打私菸案 藍委:滿城盡是吳音寧

馬總統執政 敢說百分之百沒有吳音寧?

綠買一萬條 藍買三千條 五十步笑百步

矛頭對準陳菊? 藍其實想削弱蔡總統

見獵心喜 不知檢討 選民乏了藍綠惡鬥

光靠藍軍韓粉 韓贏不了 關鍵在中間選民

跟蘇揆對罵 追打私菸案 中間選民有fu?

每逢大選打弊案 藍綠比爛 郭柯蠢蠢欲動

馬英九2008改變國民黨 還是國民黨改變馬

韓國瑜2020改變國民黨 還是國民黨改變韓

第三段:

黑柯新聞變少? 柯:邊緣化戰術

退伍軍人臉書貼官邸花1.2億 總統府提告

韓0728說官邸花1億 總統府也要告嗎

打假消息假新聞 濫訴亂告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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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建構揭弊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廉政署肅 貪 組的問題,作者林嘉恒 這樣論述:

保險業聚集資金且涉及要保人財產之保障,對本身的客戶有其責任,對社會亦有其應盡的責任。弊案的發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營運問題,不僅損害客戶的權益,更可能引起金融市場的動盪。揭弊者的揭發可能讓舞弊案件及早曝光並予以解決。我國保險業現有檢舉制度規範未臻明確,保險公司設置公告檢舉制度作法差異性大。本文參酌外國法制、現有法令規範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針對保險業揭弊者保護制度的建置提供建議。 本文首先對揭弊者定義及重要性做說明,接著分別介紹美國沙賓法案 、美國陶德法案以及英國公益通報法關於揭弊者保護之規定。其次探討我國現有保險業檢舉制度設置及施行規定,透過整理國內現有產、壽險公司網頁了解執行面之

差異性並提供未來執行規範建議。分析國內有關揭弊者保護之現行法令規範,亦針對行政院所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不同版本之差異加以分析。提出保險業建置揭弊者保護制度之建議,包括保險業之檢舉辦法應採統一規範以免涵蓋範圍太廣,定義不明確的問題;保險業落實教育訓練以強化所屬人員對揭弊者保護制度之觀念;透過對保險業監理的落實使保險業正視揭弊者保護制度確實施行;對揭弊者勇敢揭弊行為予以彰顯,內化至企業文化與所屬人員觀念中,期盼保險業打造完整的揭弊者保護環境讓揭弊者能勇敢地揭發不法。

私部門吹哨者保護-以反報復規範之建構為核心

為了解決廉政署肅 貪 組的問題,作者李昱勳 這樣論述:

國際上各事業單位中之弊案層出不窮,而事業機構內部之資訊不易被第三人獲知,弊案的預防及事後處理即無法及時地開展,制訂完善之吹哨者保護法制在聯合國反貪腐組織與國際間都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而我國現仍無完善之吹哨者相關立法,且相關規範過於繁多,散見於各法領域,此一問題為我國推動相關法制所要面對之問題,惟本文將重點放在吹哨者法制的兩個核心問題,一則為緩和保密義務中存在之衝突,另一則為如何防免揭弊後,對吹哨者所為之不利措施或報復行為。若欲建立起完整且有效率之吹哨者法制,則必須自保護的吹哨主體、受保護之吹哨範圍及行為態樣、吹哨程序、專責單位、吹哨後之保護措施等角度進行界定,並建立起具體、明確之判斷標準為妥

,而我國所推動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即有朝此國際立法趨勢開展,然為促進我國對吹哨者之保護架構更加周全,更需比較英、美等國之吹哨者法制(英國公益通報法、美國沙賓法及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實務見解,進一步為我國現行法所不足之處提出建言,最終達到提高我國私部門員工吹哨之意願,同時也能為其提供最堅固的後盾,使其無後顧之憂。本文主要討論之主體係為私部門吹哨者,鑑於企業對於國家經濟之重大影響性,當不法資訊進入到市場,易影響到社會對於企業之信任,更加影響到組織之形象,更甚者動搖經濟基礎。而弊案的發生,往往公司舞弊者與吹哨者皆位於組織內部,經常處於一緊密之結構體,若要使吹哨者自組織體獨立出來,藉由吹哨行

為來揭露舞弊行為,除須勇氣外,更仰賴著外在之強大力量,是故我國現行法及未來推動之立法皆應加入這樣的思維,始為防弊之第一步。再者,針對吹哨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有三大方向為保護措施之重點,分別是:保密義務之免責、吹哨者身分之保密及不利益待遇禁止,其上位概念便是「反報復規範」。反報復行為禁止,將使吹哨者在面對公共利益與吹哨風險間之衡量更加緩和,同時亦有利於不法情事證據之搜集,本文將透過盤點現行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結果作為實證分析之基礎,並評析吹哨者涉訟之案例,在省思我國現行實務見解的同時,亦試著彙整現存制度下之問題,並輔以美國與英國之立法例及其實務經驗,進一步為我國反報復規範建構提出建議;且2

019年我國永豐金控對吹哨者提出法律上之追訴一案,再再凸顯雇主報復行為之禁止,為吹哨者保護未竟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