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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易寫的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建築法第77 條之1 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 立法院也說明:強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構造安全,行政院爰擬具「建築法第77 條之1 ... 前項第二款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建築物,得由當地 ... 評估檢查申報(第8條第1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孫迺翊所指導 盧品澤的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抵充、職業災害、職災抵充、職災勞保給付、職災補償、職災賠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建築法第77 條 - Feno則補充:二、按建築法第77 條第1 項至第3 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錄影日期: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2:48pm
筲箕灣東大街57號地舖連入則閣,感覺6分,約4000萬,持貨7年升32%《東區食街中心》

第1600(堅)成交: 筲箕灣東大街 57號地舖連入則閣,面積約 1,100+750呎入則閣,面闊約14呎半,深77呎,安利大排檔租用中,租金$101,800 至9/2022。淨租金$94,000。呎價$21600。

叫價4900萬,以約4000萬成交。回報3.05%。業主confirm sold. 原業主於2012年11月以3030萬買入,持貨7年升32%。簽約日期約2019年11月2日,業權份樓2/12。 樓齡約53年。

此舖成交紀錄:
- 2012年11月9日以3030萬買入
- 2002年10月8日以390萬成交
- 1967年5月20日以17.4萬第一手買入

附近舖成交比較:
- 2017年5月5日, 東大街59至99號東威大廈地下9號舖及入則閣9及10號, 地下約800呎,閣樓約1600呎 ,成交3560萬。上海會館,租10.5萬,回報3.5%。賣物業。
- 2017年8月4日, 筲箕灣東大街41至51東灣閣地下A2舖,成交2800萬, 建築面積約800呎 租金68000,2.9%回報, (舊)拉麵兵團(舊安利對面),(現)東南冰室,門闊12呎,深約32呎
- 2018年3月22日,筲箕灣東大街59至99號東威大廈地下6A-2舖,成交2050萬, (舊)小豬豬麵包店,(現)Andy's Bakery 建築面積500呎,租42000。回報2.46%。
- 2018年3月2日,筲箕灣東大街132至136號,好景樓地下2號舖,成交5100萬, 兆龍餐廳,約建築2500呎。
- 2017年8月14日,筲箕灣東大街4至10號東寶大廈地下3a舖,成交1628萬, (現)九哥麻辣車仔麵,約建築500呎
- 2017年9月26日,筲箕灣東大街2號地下2號舖,成交680萬,(舊)Tasty HK,(現)Sushi Man. 約建築300呎。
- 2019年3月27日, 東大街42至52號(杜雲里)金來大廈地下G3舖, 實用面積161呎加入則閣,悅薈物業,成交648萬。約建築300呎。

東大街可分成正街(電車總站至 筲箕灣官立小學),橫街(杜雲里/瓊山里),及背街(向東喜道方向)。正街最貴(每間約二至4000萬),橫街第二(每間約5百至一千頭,細間好多),背街唔值錢(有價無市,無人要)。

對此舖成交約4000萬,我睇法是這單成交不錯, 我以前在東大街前後有四間舖,現全部已賣了。買唔返? 此舖位於東大街核心的飲食段, 由港鐵筲箕灣出口走出來未過天后廟, 屬於最旺段。過了天后廟的話,舖價則起碼打個七折。

租客(安利大排檔)由2004年起租,已經租用15年。非常知名及穩定。 人均消費100元以下。今時今日社會運動,平價食肆影響較少。 筲箕灣東大街也未見有太多衝突。 因此在逆市中這是投資首選。

成條東大街旺段好少放盤,有都是天價。 地舖連入則閣近二千呎,平過買新樓。 旁邊東大街協成行新樓盤「遠晴」 最近成交都要每呎2.2萬。

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的明華大廈,於1962年至1978年落成,整個屋邨共有13座(A-M座)。2011年,房協公佈明華大廈重建計劃,整個重建項目將提供3,919個單位,其中2,561個為出租單位、608個為「長者安居樂住屋」單位、750個資助出售房屋單位,預計人口達1.1萬人。重建計劃分三期進行,房協預留了出租單位供邨民原區安置,預計整個重建計劃於2032/33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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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街舖,#食街舖, #長情租客舖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的問題,作者盧品澤 這樣論述:

職業災害之發生牽動著受災勞工之生活,蓋除了可能面臨的漫長治療與復健外,亦可能喪失工作能力,其影響之範圍小至家庭,大至社會。而受災勞工得否於遭受職災時,獲得完善之保護,則有賴我國職災救濟體系之應對。對此,我國所建構之職災救濟體系,係採取職災補償以及民事賠償並行之並存主義。換言之,即藉由多部源於不同法領域之法規,層層疊築而成。惟不同法領域之疊加,勢必會產生不同立法目的及性質之法規間的適用疑義,發生複數不同法領域之請求權競合之問題,而如何於不同法領域之間衡平雇主與受災勞工之權益,避免產生雙重負擔(雇主)以及雙重得利(受災勞工)之偏頗,至關重要。故本文以各法領域間,職災相關給付之抵充為主軸,解析各法

域之職業災害定義範圍及成立要件,輔以統整各法域間職災適用對象之交錯範圍後,以此為底來分析各法域於職災相關給付之法性質與標的項目間之抵充適性,藉以釐清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樣貌。此外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其勢必對於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相關法規又將產生影響,本文亦將以此為題,在我國現況下進行剖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