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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實義務原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池泰毅寫的 人身保險招攬爭議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 和王泰銓的 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平待客簡介2 - 法國巴黎人壽也說明:2.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對於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林德瑞所指導 許嘉竣的 公平待客原則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適用之研究 (2021),提出忠實義務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待客原則、原則性指導、保險、保險契約、投資型保險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黃逸薇的 兩岸短線交易歸入權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短線交易歸入權、兩岸的重點而找出了 忠實義務原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以下何者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忠實義務原則之主要意涵? - 愛舉手則補充:以下何者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忠實義務原則之主要意涵? 投信投顧/信託 ... 以下何者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忠實義務原則之主要意涵? (A)客戶利益優先 (B)禁止短線交易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忠實義務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身保險招攬爭議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

為了解決忠實義務原則的問題,作者池泰毅 這樣論述:

  賺錢不容易,但賠錢可以很快!聽保險業務員說,更要聽聽律師怎麼說。   ◎報喜不報憂!沒有告訴你投資有風險,光是匯率損失,就可能吃掉你的本金,更別提那見不得人的投資績效?   ◎牛再肥,也只有一層皮!辦房貸繳保費,除了可能的匯兌虧損、投資虧損外,還得繼續繳利息給銀行?   ◎消費者培力!金融消費者除了量力而為、堅持投資紀律外,更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建立正確投資觀念。   投資有風險,金融消費者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   金融服務業也應該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觀念,   納入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中。   投資本有風險,有賺當然也會賠,除了量力而為、堅持投資紀律,   

金融消費者更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   把招攬爭議案例介紹給金融消費者,   除了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建立「消費者培力」外,   同時,也在提醒金融服務業,   應時刻優化招攬技巧,   把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觀念,納入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中。   作者為執業律師,長期處理保險爭議案件,   也持續在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講授「保險招攬爭議」、   「招攬處理制度之查核」、「公平待客原則解析」等課程,   現在把這些經驗彙整成書,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公平待客原則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忠實義務原則的問題,作者許嘉竣 這樣論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公平待客原則」之意旨,就是希望可以藉由「原則性指導」讓公司組織,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大原則範疇下,由各公司自行檢視後,自訂相關程序藉以實施,其強調金融服務業自我監理能力,讓公司參於金融監理不在是因為金融監理規範所為,係因公司內部文化衍生公平與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自我監理能力。我國目前對於保險業之監理,仍採取「實體監督主義」之嚴格監理,而我國監理機關在實體監理環境下,藉以原則指導之「公平待客原則」,對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這一保險商品,在管理及銷售上有何顯著之差異。本文首先探討以「規則」為基礎之監理措施與以「原則」為基礎之監理措施之差異;其次,探討「公平待客原則」的緣起

與發展,並檢視我國推行「公平待客原則」之現況,加以說明及介紹;最後檢視我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於「投資型保險契約」之爭議處置,其實務運作與「公平待客原則」核心精神發展之運用。總結而論,「公平待客原則」對於保險業者係為原則性指導,並無強制效力,但本文探討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業者於銷售或提供相關服務時,亦須遵循保險法規、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法規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令規範,在這層層法令規範中,保險業者在制定自身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時,是否依據公司內部特性而制定,將會影響「公平待客原則」之發展及可否深植公司員工內心,進而成為銷售之正確價值觀,鑑此,保險業者在嚴格監理體制中,要如何制定及

發展「公平待客原則」,實有賴身兼監理者與輔導者之金融監理機關,制定一套有效之執行規範,並使金融監理機關在這保險金融商品推陳出新及日新月異的環境下,可以更適切去監督及管理保險業者對於「公平待客原則」之運作。

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忠實義務原則的問題,作者王泰銓 這樣論述:

  世界諸國,集團企業的公司組織早已成為主流,在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下,各國均採取鼓勵與規範並行。關係企業的相關法制方面,最著名為美國法院率先建立「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深石原則」、「控制股東之忠實義務原則」,分別從保護從屬公司債權人、保護從屬公司之少數股東著手。   我國「公司法」對關係企業問題雖有所規範,但瑕疵不斷。我國因應關係企業的立法,係從65年起發軔,但立法過程一路顛簸,須改善之處頗多,作者有鑑於此,深入研究,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思維著手,援引美、德、歐洲共同體及其它各國關係企業法制的演進及內容加以探討,材料周全,論理深入,堪為國內研究關係企業法最完善的著作。

兩岸短線交易歸入權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忠實義務原則的問題,作者黃逸薇 這樣論述:

摘要短線交易歸入權的制定是為了要緩解美國經濟蕭條、促進大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因為美國公司內部人一直以來都利用公司資訊從事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這對美國證券市場帶來重大的打擊,所以才有了短線交易歸入權的產生。然時間過去多年,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規定並沒有太大的變化,其是否仍適用於現代的證券市場,又或者需要修改,不無爭執。我國實務及學說對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適用並未統一;而中國大陸(下稱大陸)在2019年修訂了證券法,對於短線交易歸入權的內容也做了修訂,修正過後的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也影響了大陸司法實務上的判決,改變了一些舊有的見解,為大陸司法實務掀開了嶄新的一頁。本文透過研究兩岸間短線交易歸入權的制

度和兩岸間司法實務上的案例,觀察現在實務上短線交易歸入權適用情況,以及它在適用上遭遇到的問題等等,判斷其存否的優缺點或者有何需要修正之處,尤其大陸在2019年修法之後對短線交易歸入權實務上適用之變化,同時也比較兩岸間短線交易歸入權的差異,是否有值得學習之處,相互研究探討後提出一些建議跟想法,以期更完善兩岸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