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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邱國志的 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研究 (2013),提出應到案處所一覽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收容。

最後網站105年憲法與立國精神(預官) - 第 3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大法官會議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保障一覽表解釋號數解釋主旨釋字第392號憲法第8條第1項所 ... 釋字第384號檢肅流氓條例第6條及第7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應到案處所一覽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研究

為了解決應到案處所一覽表的問題,作者邱國志 這樣論述:

我國每年外勞引進人數及行蹤不明人數均不斷增加,然而查獲人數卻未能超越行蹤不明人數,因而造成目前在臺行蹤不明總人數居高不下;政府相關單位在政策面無法降低對外勞的需求,亦無法提出有效機制防止外勞逃跑,最終方法即是透過末端的加強取締來抑制日益增加的行蹤不明人數。本研究藉由探討促使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方法,據以提出有效降低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之政策建議。 本研究採取便利取樣方式,針對收容於移民署專勤隊臨時收容所之越南籍及印尼籍行蹤不明外勞共8名進行深度訪談,並從訪談資料統整分析後歸納出結論。 研究發現促使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措施如下:一、免管制入境。二、免除高額罰鍰。三、行蹤不明外勞檢舉

獎金之適用。四、受收容外勞提供情資得解除收容。五、自行到案免予收容。六、免行政罰鍰。七、專案遣返。八、免費安置處所。 以效果而言,前四項措施尚可吸引部分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後四項措施則單項誘因不足,僅能吸引已有返國意願之行蹤不明外勞;若同時實施,將深具效果。 本研究另從「外勞心理面」及「市場供需面」提出修正建議作為政府未來外勞政策之參考,建議如下:一、放寬外勞轉換雇主規定。二、規劃外勞保證金制度。三、擴大檢舉獎金適用於行蹤不明外勞。四、適度開放農牧業外勞。五、建立行蹤不明外勞特赦機制。關鍵字: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收容